風險評估工作方案(精選5篇)
風險評估工作方案(精選5篇)
工作方案是對專案進行周密的思考、預想。在決定做某個專案時,上級通常會要求我們先準備幾份工作方案,開啟文件的時候卻發現不知道寫什麼,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風險評估工作方案(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風險評估工作方案1
根據市委辦、市政府辦《印發〈關於在全市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株辦發〔20XX〕14號)精神,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提升科學民主決策水平,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不穩定因素,促進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科學快速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民生為本、人才優先為主線,完善依法行政、民主決策機制,規範行政程式和行為,科學評估重大決策、重大舉措、重大政策的社會風險,充分考慮社會各群體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可承受能力,不斷提高各項政策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確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保障改善民生與群眾期望要求同步,著力構建幸福株洲。
二、基本原則
(一)權責統一的原則。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決策、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總原則,局屬各科室、各單位負責領導、組織實施職責範圍內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二)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基本方針,把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群眾是否擁護支援、是否滿意作為基本標準和尺度。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按照規範程式,全面深入分析,科學評估預測,把握群眾長遠利益與現實利益的結合點,準確判斷,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減少不穩定隱患和問題。
(三)民主決策的原則。堅持群眾路線,增強重大事項分析評估和決策的透明度,運用論證、聽證和公示等公眾參與程式,廣泛聽取和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特別注意聽取弱勢群體的訴求表達,最大限度地兼顧不同群體的利益要求,提高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
三、風險評估的責任主體
凡應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事項,有關政策的起草部門、有關工作的實施部門以及事項涉及多個部門共同完成時由局黨組決定的牽頭部門,是負責組織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責任主體,必須抓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有權作出決定的機關是評價重大事項是否可行的責任主體,依據評估報告作出相應決定,並對此負責。局辦公室和信訪辦負責抓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協調和審查監督,並向局黨組提出建議,督促落實防範和化解社會穩定風險工作。
四、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重點領域
(一)重大決策或政策調整。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和最低工資標準等政策的重大調整;積極就業政策和創業扶持政策的重大調整;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資福利制度的重大調整;軍隊退役人員轉業安置政策、企業困難軍轉幹部解困政策的重大調整;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的重大調整等。
(二)重大工作事項。國家、省裡重大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統籌城鄉發展中的就業和社會保障事項;被徵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落實事項;就業困難群體幫扶尤其是公益性崗位的開發、安置等事項;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等社會保險待遇的調整;社會保險服務方式、服務程式、服務內涵的變化;公務員招考等人事考試工作;專業技術人才的推薦、評審和職稱評審工作;軍轉幹部的安置分配工作;機關事業單位津補貼和績效評估獎勵的調整;農民工工資支付等合法權益維護事項等。
(三)涉及多數群眾的改革改制事項。國有、集體企業重組改制和關停並轉中的人員分流、人員安置及社會保障等;機關事業單位改革涉及的相關改革程式、人員分流安置、社保關係、職工待遇等。
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主要內容
對所涉事項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主要應從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是否會有其他誘發不穩定事件的風險性等方面進行評估。
(一)評估合法性。主要評估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出臺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規定和規章,是否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重大事項開展是否符合法定程式;涉及群眾利益的問題是否按法律政策全部落實到位。
(二)評估合理性。主要評估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是否顧及絕大多數群眾的利益,是否兼顧了各方面不同利益群體的利益,是否兼顧了群眾的長遠利益和現實利益,是否遵循了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三)評估可行性。主要評估是否經過民主決策,是否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水平,是否符合當地財政和群眾負擔的承受能力,是否符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是否具有相對的穩定性、連續性和嚴密性等。
(四)評估安全性。主要評估是否存在引發群體的shi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是否存在影響社會穩定的其他隱患,是否有相應的預警和應急處置預案,是否可控,是否有化解矛盾、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
六、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程式和措施
(一)評估基本程式。在決策作出、政策出臺、改革措施實施之前,都要按照以下基本程式要求,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1、確定評估專案。需要組織進行社會風險評估的重大事項一般由責任主體確定,也可由局黨組指定或建議確定。
2、制定評估方案。責任主體透過收集相關檔案、資料,採取問卷調查、民意測驗等多種方式,掌握評估物件基本情況,合理制定評估方案,適時組織評估。
3、分析評估風險。圍繞評估事項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及其它相關問題,深入實地、深入群眾瞭解情況,徵求直接利益群體的意見和建議,進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別是對評估事項實施後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逐項分析預測,對可能引發不穩定事件所涉及的人員數量、範圍、方式等作出評估預測。
4、確定風險等級。對社會穩定風險劃分為A、B、C三個等級。群眾反映強烈,可能引發重大不穩定事件的,評估為A級;群眾反映較大,可能引發一般不穩定事件的,評估為B級;部分群眾意見雖有分歧,但僅可能引發個體矛盾糾紛的評估為C級。在形成評估報告前,由責任主體提出風險評估建議,經局領導稽核後報市維穩辦。市維穩辦根據調查、分析情況,核准確定重大決策事項的風險等級,並出據書面意見。
5、形成評估報告。在充分論證評估的基礎上,根據市維穩辦核定的風險等級,由承辦部門就評估事項、風險分析、評估結論、應對措施,編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6、評估結論採用。對評為A級風險的,不得實施。對評為B級風險的,暫緩實施。或者承辦部門匯同維穩部門制定風險應對處置預案,明確責任,制定化解矛盾方案後方可實施。對評為C級風險的,承辦部門應根據相關預案,針對性做好矛盾防範和化解工作後,可以組織實施。
(二)落實維穩責任措施。對雖存在一些矛盾和問題但經評估決定實施的事項,責任主體部門要認真落實解決矛盾問題、維護社會穩定的具體措施:對經評估決定暫緩實施的事項,要及時研究對策,待化解矛盾、時機成熟後再行實施;對不能使大多數群眾理解支援的事項堅決終止實施;對已經評估付諸實施的重大事項,要堅持全程跟蹤做好後續維穩工作,及時發現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問題,確保重大事項順利推進;對可能出現的不穩定隱患,要制定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地做好群眾工作,嚴防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發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局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領導小組,局長周光耀任組長,副局長劉遂弦、劉澤貴、賀湘原任副組長,其他局班子成員和二級處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劉遂弦兼任辦公室主任,王如海為副主任,其他局屬各科室、二級處綜合科長為成員。局屬各科室、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將其作為維護穩定的重要基礎性工作來抓,作為統籌協調利益關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任務,作為研判工作舉措是否可行的重要依據。主要負責人作為本科室、本單位維護穩定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建立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的工作流程,從源頭上築牢社會穩定的堅實防線。
(二)嚴格考核追責。從20XX年起,各科室、各單位要全面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切實強化責任主體責任的落實。局辦公室、監察室、信訪辦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將其納入年度考核工作內容,與評先評優直接掛鉤,嚴格實行維穩工作一票否決制。一旦發生不穩定事件,要按株辦〔20XX〕35號的有關規定,查清事件經過、原因、損失及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開展落實情況,對應評估而未評估或在評估工作中搞形式主義,造成評估失實或防範化解工作不落實、不到位,引發重大不穩定事件,給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堅持統籌兼顧。各有關單位要注重統籌兼顧,正確處理好相互關係,密切協作配合,共同做好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評估工作應邀請相關專家和群眾代表參加,努力提高評估工作的準確性、全面性。
風險評估工作方案2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三者之間的關係,處理好我縣經濟發展和審計工作的關係,切實維護全縣社會大局和諧穩定,為我縣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保駕護航,根據縣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主動維護穩定和“關口前移、重心下移、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的總體思路,對重大事項可能出現的穩定風險先期預知、先期評估、先期化解,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排解影響穩定的社會矛盾,確保地方社會穩定。社會風險評估採取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二、範圍和內容
本實施方案所指的重大事項,是我對涉及我縣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審計專案等。
(一)風險評估範圍。
凡涉及我市群眾利益方面的重大審計專案。
(二)風險評估的內容
1、是否符合大多數群眾的利益需求,是否對涉及群眾的生產、生活帶來較大的影響;
2、是否會引發大規模集體上訪或其它群體的shi件,化解的辦法、措施是否切實可行;
3、除上述幾方面外,開展工作中遇到的可能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也要進行風險評估。
三、風險評估的責任主體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責任主體是制定重大事項的職能部門。我局各股室分別對各自工作職責範圍內涉及的重大審計專案進行評估。
四、評估程式和步驟
(一)成立臨時評估組織
根據縣要求,結合我局的工作性質,決定成立臨時評估小組,由各股室負責人組成評估小組並負責制定評估方案。
(二)開展民意調查
各股室應向社會廣泛宣傳審計,讓群眾全面瞭解審計相關內容,要多途徑、多形式、多渠道廣泛徵求意見,特別要注重徵求涉及直接利益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要及時收集、歸納、整理群眾的意見、建議,真實完整地反映廣大廣大群眾的意願。
(三)進行分析論證
如遇有分歧,產生異議的重大審計專案,應及時組織召開聽證會,邀請有關人員代表參加,與會人員進行認真深入討論、協商溝通、分析評議和科學論證,會後形成明確的論證意見。
(四)評估結果處理
局臨時評估小組對該項工作進行全面彙總和分析論證,根據社會穩定風險等級對重大事項的實施作出可實施、暫緩實施或不實施的定性處理。對存在一定風險,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急需實施事項,責任主體科室、所要提前制定預防和處置應急預案,積極化解社會穩定風險。
(五)評估報告的報送
評估主體必須將存在風險的評估報告報送局臨時評估小組,並研究討論解決辦法和及時上報縣維護穩定辦公室。
五、責任追究
對應該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而不組織評估或雖組織評估但化解和處置措施不落實而又不上報局維護穩定辦公室,導致引發群眾大規模集體上訪或群體的shi件的,對有關股室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責任追究由局臨時評估小組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後由局維護穩定領導小組實施。
風險評估工作方案3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最大限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建立健全重點工程建設領域重大事項科學決策、依法決策機制,切實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影響工程建設穩定的隱患,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結合我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評估內涵
本方案所稱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指重點工程建設領域重大事項決策和實施是否可能引發群眾大規模集體上訪或群體的shi件進行先期預測、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作出涉及群眾利益的重要決策或組織實施其他重大事項之前,由決策單位或組織單位牽頭,協調重大事項涉及的相關部門,廣泛徵求意見,透過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進行分析研判,提出風險評估報告。對有風險的重大事項,根據風險評估報告,進行風險化解,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和不穩定事件的發生,保障重大事項的順利實施。
二、評估原則
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應堅持以下原則:以人為本、科學決策;預防為主、統籌兼顧;誰主管、誰負責;誰決策、誰負責。
三、評估範圍
根據應評盡評的要求,對與廣大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牽涉面廣、影響深遠,易引發矛盾糾紛或有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的重大事項,都應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重大事項包括:
(一)因重點工程施工,可能對沿線單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影響的建設事項。
(二)關係到單位職工人員安置、社保關係、職工待遇及重大資產處置等重大改革改制。
(三)關係到一線建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工資撥付、自身權益維護的重大事項、重大決策。
(四)重點工程建設過程中突發性事故的應急處理、安全隱患的整改。
(五)局黨組、機關認為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其他事項。
四、評估內容
按照客觀、準確、公正、實效的原則,對可能出現的影響安全穩定問題進行評估。
(一)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
(二)是否經過嚴謹周密的可行性論證,並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履行了徵詢意見、公示、聽證等程式。
(三)是否給所涉及群眾的生產、生活帶來較大的影響,有引發群眾大規模集體上訪或群體的shi件的風險。
(四)是否能透過法律和政策途徑,妥善解決群眾提出的合理異議和訴求。
(五)是否能依據法律和政策,化解消除群眾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訴求,最終取得大部分群眾的理解和支援。
(六)是否對出臺的群眾補償、安置、保障等政策進行事前調研論證,避免引起其他地區同類或類似事項涉及群眾的攀比。
(七)有可能引發不穩定的其他方面因素。
五、組織領導
評估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成立局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小組,由局農民工權益維護領導小組成員兼任,負責統籌協調局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各處室(部門)依據職能分工,負責具體事項決策的評估工作,部門負責人為風險評估第一責任人,當事人為直接負責人。
六、評估程式
(一)確定評估事項。凡是涉及本方案第四條規定內容的均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二)組織開展評估,第一責任人牽頭組織專項評估小組,負責具體評估工作,各部門積極配合,廣泛調研論證,預測預判風險。可採取專家諮詢、抽樣調查、實地勘察、公示公告、座談會、聽證會等形式,廣泛徵求意見,充分聽取基層意見和相關利益群體代表的合理訴求,並對意見、建議進行歸納、整理,力求準確判定可能存在的社會穩定風險,提出評估意見。
(三)形成評估報告。評估小組在全面分析論證基礎上形成評估報告,實事求是地對評估事項做出風險很大、有風險、風險較小或無風險評價,並提出是否實施的意見。
(四)制定工作預案。有風險的重大事項,評估主體在提交評估報告的同時,一併提交風險化解和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對確有不穩定隱患又必須實施的重大事項,不穩定隱患由責任主體及時提請領導小組、局黨組或上級主管部門排程化解。
(五)評估報告報送。各部門形成評估報告後,需實施雙重備案,在報送局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小組備案的同時,報送局黨組備案。
七、有關要求
(一)切實重視評估。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轉變觀念,把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放到全域性工作中來謀劃實施,認真抓好落實,抓出成效。要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重大事項能否出臺或實施的前置程式和必要條件,做到重大事項未評估不上會、不決策。
(二)遵守評估程式。要嚴格按照程式進行評估,逐步健全完善風險評估的程式和標準,不斷進行探索研究和總結完善,逐步提升評估工作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高評估水平。在實施評估時,要依據全面、周到、細緻原則,廣泛徵求涉及群眾的意見,綜合考慮各方利益,不搞閉門評估、想象評估,要深入到群眾中去,掌握瞭解傾向性問題和典型訴求,善於發現真正潛在的隱患風險,不斷提高評估水平。
(四)注重風險化解。對可實施的重大事項,屬本級本部門的,必須明確風險化解的責任主體及工作要求,需要上級協調的,要及時報上級有關部門。
(五)加強評估考核。要把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維護穩定的基礎性工作來抓,納入各專案現場日常考核範圍,納入各部門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和職工績效考評,納入領導班子和中層幹部年終考評內容。
(六)落實責任追究。對在重大事項決策過程中應評估而未評估或組織實施評估流於形式,防範化解工作不落實、不到位,引發不穩定問題或群體的shi件,給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的,將依照《合肥市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若干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風險評估工作方案4
1、目的
為及時識別、監控公司潛在風險及其發生機率,確定公司風險承受能力及限度,認定該等風險所可能帶來的損失,制訂本制度。
2、定義
本辦法中所指風險是與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戰略有關的各類風險,包括戰略環境風險、程式風險(業務運作風險、財務風險、授權風險、資訊與技術風險以及綜合風險)和戰略決策資訊風險。
3、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以及公司下屬各業務部門、子公司,要求每一位員工均應該具有風險意識。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單位為發展戰略部。
4、風險評估管理組織體系結構及職責
4.1 公司設立風險評估及管理小組,為公司風險管理領導機構,負責評估公司各類風險,協助經理決策,消除危機,轉嫁風險,以使公司獲取生存發展的機會。
4.2公司各職能部門與業務部門、下屬子公司應當在本辦法的框架下制訂各自的風險評估管理辦法,設立專人與發展戰略部風險評估及管理小組溝通訊息,彙報各自在運作過程中所出現的風險及其可能的解決方案。
4.3 內部其他部門協助綜合管理部稽核公司風險,為風險監控部門,在其進行內審工作過程中所發現的各類風險應及時通報綜合管理部研討、評估該等風險,綜合管理部與其他部門密切合作,稽核、監控並管理風險。
4.4 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評估各類業務部門的財務、運作風險,並對該等風險提出具體的管理方案。
4.5經營財務部負責評估公司金融財務風險及公司經營管理風險狀況,並向發展戰略部通報提交有關風險評估文件。
4.6 各業務部門、下屬子公司及具體專案運作小組負責評估本單元(或專案)的財務風險、運作風險及其他綜合風險,向綜合管理部提交有關風險評估文件。
4.7 工程部及技術中心就公司整體產品的技術性風險、技術創新風險及技術管理中所存在的各類風險進行評估,提交相應文件至發展戰略部。
4.8 綜合管理部彙總各職能部門及業務部門、下屬子公司、具體專案小組的風險評估文件,展開相應的評估研究,向總經理及總經辦公會提交風險評估報告及相應的防範措施。
4.9風險評估CSR組織架構圖
5、風險評估文件
5.1 各部門擬提交的風險評估文件要求至少具備本章各條所規定的要素併力求詳盡充分。
5.2 各部門應就其所展開的業務、職能過程分階段實施風險評估,每一階段的各個關鍵點都應該有風險評估文件記載。
5.3 每一文件應包括風險評估所存在的假設、評估方法、資料來源及評估結果。
5.4 風險評估文件要求但不限於:
5.4.1 正確完備地描述風險過程;
5.4.2為風險識別及分析提供一個系統的方法依據;
5.5 風險評估文件管理要求但不限於:
5.5.1 提供公司風險紀錄並開發組織知識資料庫;
5.5.2 為風險管理提供可計量的機制與工具;
5.5.3 促進對風險的持續監控並審視相關結果;
5.5.4 提供風險審計軌跡;
5.5.5共享並交流風險資訊;
6、風險評估工具方法、程式及指標體系的一般性選擇
6.1 風險評估的第一步要求是成立評估小組。
6.1.1各部門及分公司的風險評估小組組長由負責各項業務的主管(或者該分公司領導)擔任,組成人員需要包括綜合管理部風險評估小組成員、內部稽核部及財務部也應當派人參加。
6.1.2評估公司整體戰略風險的評估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主管公司生產的副總及管理執行副總擔任副組長,小組成員包括內部稽核人員及財務人員以及有關主管市場與技術的領導。
6.2 風險評估的第二步要求是識別風險及其來源與類別。對於識別的風險採取風險等級制度,詳細記載。
6.3本辦法所指稱的風險類別及來源包括:
6.3.1 環境風險,指影響公司實現其目標進而對公司生存構成威脅的外部力量,包括來自於競爭對手、自然災害、權力/政策、法律監管、行業、金融市場、資本的可獲得等方面的風險。
6.3.2程式風險,指影響公司內部業務程式有效實施而導致的各種資產損耗、流失和
破壞的內部力量。具體可以分為源於消費者、人力資源、產品開發、經營效率、生產能力、折舊/損耗、業務干擾、品牌侵害、現場質詢等導致的業務風險;源於領導者才能、權力/限制、外購、業績獎勵、意願轉變、傳輸系統等導致的授權風險;源於價格、流動性和信貸的金融財務風險;源於組織系統及其體系結構的資訊科技風險;源於管理者失誤、僱員失誤、非法行為、信譽等的綜合風險。
6.3.3 管理決策資訊風險,指造成管理決策、業務決策和財務決策資訊失真、過時或使用失當的外部力量。
6.4 風險評估第三步是確定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及標準。
6.4.1風險評估指標體系要求能夠充分和全面地評估公司的已經發生的和潛在的風險。
6.4.2風險評估指標體系的設計要求以股東價值為導向,區分層次,逐層深入細緻地表述問題,揭示風險及其損失。
6.4.3具體指標包括定性指標、定量指標和半定性指標三種類型。定性指標通常用於獲取風險等級的一般性指示資訊,使用文字格式或對該等風險發生的機率和所導致的後果使用描述性標度。半定性指標通常是在定性指標的基礎上對各類風險標示出價值,這些價值的數字可以是一個範圍性的表示。定量指標用於對風險機率及其價值的準確的數字性表述。
6.5 風險評估的第四步是分析風險,並確認其所可能帶來的損失。
6.6 風險評估的第五步是根據識別的風險擬訂相應的解決方案。對付風險的辦法可以是轉移風險、規避風險、減小風險,也可以透過一定的措施將風險創造為機會。
6.7 最後,風險評估應當建立一個動態監控、稽核和防範機制,就有關事項形成風險評估文件,跟蹤控制,與各有關實體溝通共享風險資訊。
7、風險預警機制及監控體系
7.1 風險預警考察指標主要包括風險發生的水平及機率,所產生的後果以及現有控制手段是否充分。
7.2 風險監控的辦法可以是將有關風險根據損失大小設定優先順序,劃分類別,力求做到實時監控。
7.3綜合部就公司各層次的各類風險評估文件進行分析,提出各類風險的閥值。
7.4 各層次風險管理部門建立相應的風險預警及監控體系,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嚴密監控風險的發生,當風險值接近閥值時啟動預警機制。
風險評估工作方案5
為切實加強重點工程建設專案的維穩工作,確保社會穩定,根據縣維穩辦的安排部署,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中央、省、市、縣有關維護穩定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堅持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正確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係,逐步建立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涉穩隱患的有效機制,確保重大工程專案建設期間和建成後的社會穩定,為**經濟快速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重大工程建設專案的範圍及維護穩定風險評估的主要內容
(一)重大工程建設專案的範圍
重大工程建設專案,是指全縣範圍內被國家、省、市、縣確定為重點工程建設專案的在建、擬建工程。
(二)重大工程建設專案維護穩定風險評估主要內容
對每個重大工程建設專案,所在鄉鎮和負責該工程管理的縣級部門要堅持客觀、公正、準確、實效的原則,從以下九個方面所涉及內容逐一進行分析預測,對是否可能出現不穩定問題作出評估:
1、資金(含專項資金)的組織和使用。主要測評:
(1)資金籌措渠道是否合法可靠;
(2)所需資金總額是否能按計劃、按時足額到位;
(3)資金能否做到專儲、專賬、專管、專用;
2、農村徵地補償及房屋拆遷安置。主要測評:
(1)徵地是否報批;
(2)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標準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3)徵地應安置人員的安置辦法是否可行;
(4)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標準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5)徵地補償安置、房屋拆遷安置補償費用是否準備充足;
(6)徵地拆遷安置實施單位及人員是否明確;
(7)徵地拆遷安置爭議調處單位、調處人員和責任領導是否明確;
3、失地農民就業及生活保障。主要測評:
(1)中央、省、縣有關失地農民就業及生活保障的政策能否切實的貫徹落實;
(2)失地農民的基本社會保險能否落實到位;
(3)符合“低保”條件的失地農民能否應保盡保;
(4)失地農民勞動技能培訓方案和幫助、指導其實現再就業的措施能否落到實處;
4、移(農)民搬遷安置及其生產、生活。主要測評:
(1)安置資金是否落實到位;
(2)過渡期生活費能否按期如數兌現;
(3)後期扶持措施能否跟上;
(4)安置規劃是否已制定、報批;
(5)安置點能否滿足群眾生產、生活需要;
(6)被安置群眾對安置點的意見等。
5、城縣建設房屋拆遷安置。主要測評:
(1)拆遷計劃是否符合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的要求、是否按規定審批;
(2)拆遷安置方案是否與城縣規劃方案相銜接和協調;
(3)拆遷安置補償方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是否切實維護了被拆遷群眾的合法利益,群眾對拆遷安置方案是否滿意;
(5)拆遷準備金是否充足並作專項儲存,過度方案能否落實;
(6)拆遷安置爭議調處單位、調處人員和責任領導是否明確;
(7)在處理拆遷日常事務中能否嚴格按程式辦理,做到程式不違法;
6、周邊社會治安秩序。主要測評:
(1)建設期和建成後可能出現哪些較大的社會治安問題;
(2)周邊社會治安情況分析。
7、生態環境。主要測評:
(1)生態環境評估報告是否按規定透過上級審批;
(2)對地形、地貌有無較大破壞;
(3)“三廢”(廢水、廢氣、廢渣)能否得到妥善的處理;
(4)周邊群眾對該專案環境評估報告的意見等。
8、工程管理。主要測評:在堅持“四制”(專案法人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原則、落實“六項管理”(審批或批准管理、設計管理、概預算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勞務管理)中,尤其是工程質量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和勞務管理方面,可能出現哪些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9、其他。主要測評:除前8個方面以外,還可能出現哪些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
三、重大工程建設專案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實施步驟
第一步:深入調查研究,全面摸清實情
透過深入細緻的調查研究,瞭解掌握每個工程的基本情況。方法上可採取風險評估工程專案的主管部門、業主收集相關檔案資料;請專家、業主、相關黨政領導和部分群眾代表,召開座談會,聽取收集意見;走訪、調查、進行民意測評等方式,為風險評估提供準確可靠的第一手資料。
第二步:縝密分析,認真開展維護穩定風險評估
主要從前述風險評估九個方面,對每個重大工程建設專案進行逐項分析預測,對是否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問題作出評估。
第三步:制定維穩工作預案,落實維穩工作措施
針對每個工程經風險評估後存在較大涉穩隱患的,要研究制定預防和處置工作預案。預案應充分體現周密、具體、清晰、可行、高效的原則。主要內容包括:
1、組織領導、職責分工及其聯絡方式;
2、預防和處置工作的具體措施;
3、獎懲措施;
第四步:編制和報送風險評估報告
根據前一、二、三步的工作結果,編制每個重大工程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內容包括:
1、該工程的基本情況;
2、風險預測評估情況;
3、化解較大涉穩問題的工作方案;
4、預防和處置較大涉穩問題的工作預案;
第五步:建立工作檔案,實行目標管理
縣維穩辦對風險評估報告審查後建立工作檔案,列入工作目標,明確考評獎懲。同時,各鄉鎮和工程主管單位在每個工程建設專案設立涉穩資訊直報點和維穩資訊直報員,確保資訊渠道靈敏、快捷、通暢,一旦出現重要情況能迅速得到有效防範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