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養老床位實施方案(精選5篇)

家庭養老床位實施方案(精選5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開展,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方案,方案的內容和形式都要圍繞著主題來展開,最終達到預期的效果和意義。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家庭養老床位實施方案(精選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家庭養老床位實施方案1

  為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推進完善居家社群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於開展居家和社群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專案的相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20XX年2月底前,我縣縣域內符合條件的60週歲(含60歲)以上經濟困難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設家庭養老床位和提供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實現全覆蓋。

  二、工作內容

  (一)家庭養老床位。根據老年人居家養老需求,對老年人住所進行地面、臥室、如廁洗浴裝置、物理環境等方面的適老化改造,配備網路連線、緊急呼叫、活動監測等智慧化裝置,並針對老年人身體狀況配備助行、助餐、助穿、如廁、助浴、感知類老年用品。

  (二)居家養老服務。透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養老機構、社群養老服務機構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潔、助行、助浴、助醫、康復、巡訪、關愛等居家養老上門服務,並明確發展目標、惠及人群、服務內容、質量監管等。

  三、工作要求

  (一)服務物件

  具有惠民縣戶籍且在戶籍區域範圍長期居住的,經評定為失能、部分失能的經濟困難老年人,對該部分人群實現全覆蓋。已享受居家適老化改造補助的老年人家庭,只進行智慧化改造。已享受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不得重複享受購買服務。服務機構可延伸服務,為有需求的社會老年人提供有償服務。

  本專案對服務物件不具有強制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根據自身實際需求自願申請。服務物件實行動態管理,經過評估符合要求的新增服務物件按年納入,因去世、戶籍遷移、條件改變等不符合要求的核減服務物件按月減退,由縣民政局組織服務機構實施。

  (二)服務機構

  1.依法登記具備相應服務資質的養老服務機構,應具備專業服務團隊及運營管理能力,兩年內未納入社會失信名單、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體信訪事件。

  2.服務機構內部設定醫務室、護理站等醫療機構,或與基層衛生醫療機構簽訂醫療合作協議,能夠為家庭養老床位服務物件提供基本醫療服務,鼓勵納入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機構。

  3.有可以上門提供照護服務的專業團隊,包括但不限於養老護理員、康復治療師或其他醫務工作者、社會工作者等團隊,且人員均符合行業要求並具備相關資質。服務機構應當與其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併為所有上門服務人員購買責任保險。

  4.配有家庭養老床位管理和服務資訊化系統,具備接入縣級民政部門資訊平臺的功能,並設立24小時服務熱線,系統執行需納入縣級養老服務資訊平臺監管範圍。符合上述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向縣民政局提出申請,縣民政局應採取公開招標等方式,公開公平公正組織開展服務機構遴選工作。

  (三)床位建設和服務內容

  1.根據老年人照護需求,對居住環境的衛生間、浴室、臥室、客廳等關鍵部位進行必要的改造,配置必要設施器具,滿足失能、部分失能老人居家基本養老服務需求。包括但不限於設定護理床、康復器具、呼叫器等必要的設施裝置,為開展生活照料、體徵監測、康復訓練、呼叫響應等服務提供硬體與技術支援。

  2.安裝必要的網路資訊服務系統和電子資訊服務裝置,能透過網際網路、物聯網與提供服務的照護機構實現呼叫應答、資訊傳輸、服務監控監督和預警處置。提供服務的機構應在收到呼叫、預警後及時到達老人家中,妥善進行處置(原則上城區15分鐘、農村地區30分鐘)。

  3.能透過智慧床、智慧床墊、智慧穿戴等設施裝置遠端監測老年人生命健康體徵資料,建立電子健康檔案,實行每天24小時動態管理和遠端監護,並能基於資料收集分析。

  4.能按照服務協議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等上門服務和24小時緊急服務等,服務資訊在縣級資訊平臺有詳細記錄。服務機構應為服務物件制定風險預案,服務前做好各項服務安全預案與事項告知,並對上門服務團隊和服務質量持續進行評估,定期開展老年人及其家屬滿意度調查。

  (四)辦理流程

  1.評估。申請設立家庭養老床位和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經濟困難老年人,由縣民政局組織相關專業機構統一對其身體狀況進行評估。

  2.申請。經評估後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向所在鎮(街道)提出設立家庭養老床位和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申請。服務機構根據老年人能力評估結果,結合老年人家庭照護狀況,與老年人及家屬協商確定家庭養老床位改造專案和照護計劃。

  3.公示。加強對家庭養老床位及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政策、標準和物件等有關資訊的公示、公開,各村(居)設定公告欄,及時公示符合條件的保障物件床位建設、購買服務等內容。

  4.簽約。服務機構和服務物件對建設內容、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價格等達成一致後簽訂服務協議(首次簽訂合同不低於12個月),協議由縣民政局、鎮(街道)、服務機構、服務物件四方共同簽訂。

  5.改造。服務機構對老年人家庭進行必要改造,安裝相應設施裝置,與縣級養老服務平臺進行資料對接,納入平臺監管。

  6.服務。服務機構按照養老機構日常收住老年人的流程,為簽約老年人辦理家庭養老床位登記手續,建立服務檔案。服務機構根據服務計劃派出相關工種專業人員,組成服務團隊,為簽約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上門服務。

  (五)驗收

  服務機構在提供服務滿1個月後,向縣民政局提交驗收申請及家庭養老床位服務合同、建設投入清單、服務資料資訊清單等資料,由縣民政局組織鎮(街道)、村(居)等共同入戶驗收認定。驗收通過後,相關資訊錄入縣級養老資訊平臺。

  (六)變更及終止

  因簽約服務物件住院、變更居住地、去世等原因,服務無法繼續開展的,根據合同約定或協商一致後解除合同,並在5個工作日內對縣級養老服務平臺相關資訊進行變更。服務機構被職能部門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關停、無法繼續提供養老服務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重新申請,縣民政局應及時提供幫助。

  四、專案執行保障

  (一)家庭養老床位建設達標的,根據居家適老化改造內容、設施裝置安裝和維護等按照不高於3000元/床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居家養老服務按照不低於200元/人/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二)專案的實施,包括老年人資訊採集、能力評估、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和居家養老上門服務,各鎮(街道)要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同時,各鎮(街道)為第三方服務機構無償提供養老服務用房,綜合利用社群養老用房、農村幸福院、孝善食堂等設施作為服務站點,根據老人分佈情況,合理布點,有效開展養老服務。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11月)

  1.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結合市民政局方案,部署我縣家庭養老床位和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積極組織鎮(街道)、村(居)開展宣傳,增強專案的社會知曉率和影響力。

  2.確定服務實施機構。透過政府購買服務、公開招投標等方式,做好對有資質的家庭養老床位建設機構、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機構、老年人能力評估機構、搭建智慧養老平臺機構等第三方機構的選定工作。

  3.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要按照《老年人能力評估》(MZ/T039—20XX)標準對老年人身體狀況進行評估,作出能力等級判定,根據能力等級評估結果,確定服務物件並簽約,按照服務需求初步確定服務專案。

  (二)啟動實施階段(20XX年12月-20XX年1月)

  1.完善縣級養老資訊平臺。指導服務機構將服務老年人基礎資訊、服務機構資訊、評估機構資訊、床位資訊、裝置資訊(含適老化及智慧裝置)、服務協議、服務資料、床位認定結果等錄入本機構平臺,並納入縣級平臺統一監管。

  2.開展家庭養老床位建設。服務機構按照《老年人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建議清單》,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經常活動的居家場所進行必要的適老化與資訊化改造。服務收費標準由服務機構自主合理定價,主動公示,並在服務協議中予以明確。

  3.開展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服務機構根據《居家養老上門服務指導清單》中的簽約服務專案,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潔、助行、助浴、助醫、康復、巡訪、關愛等專業服務。

  (三)考核評價階段(20XX年2月)

  將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和居家養老上門服務組織實施情況、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資金使用情況、亮點成果等形成工作總結報市民政局。同時做好迎接市民政局對我縣開展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和居家養老上門服務試點評估工作。

  家庭養老床位實施方案2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民政廳關於印發<推進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行動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浙民辦〔20XX〕166號)及《紹興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要求,探索建立居家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專業化照護模式,現就全區開展家庭養老床位試點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探索家庭養老扶持政策,完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透過家庭養老床位試點,促進醫療衛生服務機構、養老服務機構與家庭養老的融合互聯,使居家老年人特別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在家也能享受專業的養老服務。同時,建立健全家庭養老床位、家庭病床與機構養老床位之間有序互轉的評估、執行和監管機制,提升老年人及其家屬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實施範圍

  越城區轄區。

  三、試點任務

  試點期間,全區建成家庭養老床位不少於200張。

  四、試點內容

  (一)服務物件。家庭養老床位是指根據居家老年人的基本服務需求,透過對老年人家庭進行必要的適老化改造,由第三方服務機構在老人家庭中提供專業養老服務。家庭養老床位主要面向具有越城區戶籍且實際在越城區居住的,年滿60週歲以上,有實際需求的老年人。具體分為以下四類:

  1.低保、低保邊緣家庭,且經能力評估達到中、重度失能的老年人。

  2.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且經能力評估達到中、重度失能老年人。

  3.80週歲以上高齡老年人。

  4.其他有需求並經評估的老年人。

  (注: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指獨生子女三級以上殘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且已列為衛生健康部門“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物件”)

  (二)服務原則。家庭養老床位建設應統一評估、統一協議、統一服務流程、統一人員排程,服務內容按需選擇,納入資訊化系統平臺管理,並接受民政部門監督指導。

  (三)服務主體。服務主體由區民政局根據工作實際,按規定流程確定,並符合以下要求:

  1.必須為依法登記成立並具備相應服務資質且在浙江省內開展養老護理服務,具備醫療功能或與周邊醫療機構簽約合作的養老服務機構、示範型居養中心、康養聯合體。

  2.具備開展家庭養老床位管理、服務、監督和評價功能的資訊化系統、平臺。

  3.具備與服務匹配的專業團隊,服務人員的構成包括:執業醫生、康復師、護理員等。

  4.近兩年內未納入社會失信名單、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體信訪事件。

  5.具備進行適老化改造評估的資質及適老化改造的能力。

  (四)建設要求。服務主體應當根據老年人照護需求和居住空間條件,經與老年人及其家屬協商後,按需設定以下設施裝置,為開展生活照料、體徵監測、康復訓練、呼叫響應等服務提供硬體與技術支援:

  1.以臥室為中心,對老年人居家環境進行必要的適老化改造;

  2.以照護床位為中心,配置照護服務所需的離床感應、體徵監測、緊急呼叫等基本智慧裝置以及必要的康復器具(見附件1)。

  (五)服務專案。服務主體對家庭養老床位實行每天24小時動態管理和遠端監護,實時掌握服務物件情況,並參照養老機構的管理和服務標準,對符合條件的服務物件,按照評估結果實施分類照護,其中自理及輕度失能老人每月累計服務時長不少於6小時;中、重度失能老人每月累計服務時長不少於30小時,其中醫護人員每1周應至少上門服務1次(服務套餐內容詳見附件2、3、4)。

  五、申辦流程

  (一)自願申請。老年人或家屬攜帶老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影印件到戶籍地村(社)提出申請,填寫越城區家庭養老床位建設申請表,村(社)完成初審後報街道稽核,民政審定通過後,將相關資訊彙總至服務主體。

  (二)評估定級。服務主體按照《老年人評估工作規範》(DB3306)對申請物件的身體情況、家庭適老化情況進行評估,確定失能等級和適老化改造方案,出具照護計劃書,並與老年人及其家屬商定。

  (三)簽訂協議。服務主體和老年人家庭根據適老化改造方案和照護計劃,選擇服務包套餐或者參考服務專案清單自由組合確定專案和收費標準,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合同,首次簽訂協議應不少於6個月。

  (四)改造安裝。服務主體對老年人家庭進行必要的適老化改造和智慧輔助裝置安裝。

  (五)實施服務。服務主體根據協議提供家庭照護服務。

  (六)跟蹤調整。服務主體應定期監測老年人身體機能,及時更新健康檔案,根據老年人身體狀況的變化,及時調整照護計劃。如有調整,應重新進行申請。

  (七)互轉互認。根據服務物件及家屬意願,可以在家庭養老床位、家庭病床和養老服務機構床位之間實行互轉,老年人能力評估結果在家庭養老床位和養老服務機構床位之間實行互認,醫療機構和養老服務機構應當為其提供便利。

  六、保障政策

  (一)建設補助標準及申請

  1、補助標準。經鎮街驗收合格的試點家庭養老床位,可享受建設補助。根據適老化改造內容、智慧化設施安裝等內容按照每張床位不超過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每位老人限補一次,按實際結算。

  2、補助申請。開展服務滿2個月後,服務主體向試點街道遞交申請,提供每位服務物件的服務協議、家庭養老床位建設投入清單、投入憑證等材料,區民政局稽核後,給予50%的建設補助;服務開展滿5個月,根據滿意度調查結果,給予剩餘的建設補助。

  (二)護理補貼標準及申請

  1、補貼標準。對於低保、低保邊緣且經能力評估達到中、重度失能老年人的護理補貼,由政府保障,每月不超過1000元;其他物件由政府補貼30%且最高不超過300元。已享受殘疾人護理補貼的老年人,不享受家庭養老床位補貼。

  2、補貼申請。一季度申請一次,服務資料截止時間為每季度最後月份底,由服務主體向區民政局提出申請,經鎮街對服務情況進行評估,對評估後老人滿意率達90%以上的,區民政局透過稽核發放補助。

  七、工作步驟

  越城區家庭養老床位建設試點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啟動準備階段(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30日)。結合越城實際,起草試點工作方案,並進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內容的調研論證,向各鎮街、區級有關部門(單位)書面徵求意見,同時在區政府入口網站上公開徵求意見,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時做好招投標工作,確定承接單位,為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奠定基礎。

  (二)啟動建設階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村(社群)、鎮(街道)做好服務物件申請工作,服務主體開展評估工作,出具養老服務計劃書,並對確定的老年人家庭進行適老化改造和資訊化建設,建成不少於200張家庭養老床位。

  (三)執行服務階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服務主體按照雙方簽訂的服務協議提供專業服務,民政部門與衛健部門加強醫養有機融合探索,建立隨機聯合監督檢查機制。並對專案完成情況進行梳理彙總,認真總結經驗和成效,形成總結報告和工作成果。

  八、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相關部門及各鎮(街道)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積極配合承接的養老服務機構,認真做好建床物件摸排、動員和政策解釋工作,切實把家庭養老床位建設試點作為破解當前居家養老服務領域的痛點和難點、提升老年人獲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抓手,穩妥有序推進,確保圓滿完成試點任務。

  (二)強化醫養融合。民政部門要主動加強與衛生健康部門的協調對接,進一步在醫養有機融合上加強探索。對符合住院條件、需要連續治療,但到醫療機構住院有困難,需醫護人員上門提供服務的建床物件,由社群衛生服務機構在其家中設立家庭病床,並指定醫護人員定期查床、治療、護理,真正實現機制互通、標準互認、資源互享。同時,衛健部門要為建床老人就醫開通綠色通道,確保建床老人及時、便捷就醫。

  (三)強化日常監管。鎮(街)要加強對家庭養老床位服務質效的實地監測,定期上門巡訪,聽取對服務主體意見建議。民政、財政、衛健要建立健全多部門線上線下雙隨機的聯合監督檢查機制,對試點床位開展多種形式的跟蹤、檢查、抽查、評估,並將檢查結果與經費補助掛鉤,強化補助資金績效管理。財政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定期檢查資金使用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

  家庭養老床位實施方案3

  為貫徹落實《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發展智慧養老事業和產業的實施意見》(淮府辦〔20XX〕45號)和《淮南市20XX年養老服務和智慧養老實施辦法》淮民〔20XX〕44號檔案要求,按照區民政局《關於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建設試點的通知》,現根據街道實際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堅持需求導向、專業支援、家庭參與的基本原則,有序推進家庭養老床位建設,推動將專業養老服務延伸到老年人床邊,讓老年人在家享受專業化的照護服務,不斷提升居家養老服務發展質量。

  二、試點期限與範圍

  試點週期為一年,試點範圍為畢家崗街道新建和新淮園社群。如試點執行成功,將在全區執行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和服務。

  三、試點內容

  (一)服務物件。具有畢家崗街道戶籍,城鄉低保家庭中年滿70週歲以上的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75歲以上的高齡孤寡老人、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參加試點的老年人家庭應當具備家庭養老照護基礎,老年人及其家屬自願參加試點服務,並與相關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協議。

  (二)服務機構。服務機構由八公山區採購中心招標確定,並符合以下資質:

  1、依法登記成立並具備相應服務資質且在本市開展養老服務的醫養結合機構,(包括護理院、護理站、護理中心、康復醫療中心等)簽約合作的養老機構、示範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

  2、具備對老年人上門服務功能和開展24小時服務能力,服務半徑範圍一般不超過15分鐘,並配有家庭養老照護床位管理和服務功能的資訊化系統。

  3、配備與服務相匹配的專業團隊,且相關人員均應符合行業要求並具備相關資質。

  4、近兩年內未納入社會失信名單、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體信訪事件。

  (三)建設標準。承接家庭養老照護床位的養老服務機構應當根據老年人照護需求和居住空間條件,經與老年人及其家屬協商後,設定設施裝置,為開展生活照料、康復訓練等服務提供硬體與技術支援。

  (四)服務要求。服務機構應積極提升專業化水平,配備與開展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和服務相適應的設施裝置、人員團隊、資訊系統,參照養老機構管理和服務相關標準配備養老護理員並實行24小時值班。

  (四)服務專案。服務機構對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實行每天動態管理,實時掌握服務物件情況,並參照養老機構的管理和服務標準,對符合試點單位家庭養老照護床位試點條件的建床老人,每月上門服務不少於1次,每月累計服務時長不少於4小時。服務機構應為服務物件制定風險預案,服務前做好各項服務安全預案與事項告知,並對上門服務團隊和服務質量持續進行評估,定期開展老年人及其家屬滿意度調查。鼓勵提供居家護理服務的機構為其服務工作人員購買第三方責任險、意外險等。

  (四)辦理流程

  1、申請。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根據民政部門公佈的試點服務機構名單自主選擇適合的服務機構,並向機構提出設立家庭養老照護床位的申請。

  2、認定。由符合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按照《老年人能力評估管理辦法》對老年人身體進行評估,符合條件的,通知服務機構對老年人進行居家照護。

  3、簽訂服務合同。服務機構和老年人家庭商定照護計劃,根據基本服務內容清單選擇並明確服務內容,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合同(首次簽訂合同應不低於六個月)。

  4、服務。服務機構根據合同提供家庭照護服務。

  5、跟蹤。服務機構應定期監測老年人身體機能,及時更新健康檔案,根據老年人身體狀況的變化,及時調整服務計劃。

  6、互轉。根據老年人及家屬意願,老年人可以在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和養老機構床位之間實行互轉,養老服務機構應當為其提供便利,老年人能力評估結果在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和養老機構床位之間實行互認。

  (五)補助政策

  1、經驗收合格的家庭養老照護床位,正常服務一定時限後,依據服務合同、服務協議、服務費用、發票憑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等,向畢家崗街道申請資金。

  2、對於城鄉低保家庭中年滿70週歲以上的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75歲以上的高齡孤寡老人、失能或半失能家庭養老照護床位老年人,每人每月最高不超過200元標準(參照八公山區家庭養老照護床位試點方案執行)。本補助和居家養老服務不重複享受。

  試點期間簽訂的`服務合同,試點結束後有新補助政策的,依據新政策享受補貼政策;試點結束後無其他補助政策的,本補助在合同到期前仍然有效,本試點週期為一年。

  家庭養老床位實施方案4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養老服務體系,促進機構、社群與居家養老服務融合發展,現就徽州區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建設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標

  有效破解老年人居家養老難題,使老年人特別是中、重度失能老年人在家也能享受專業的養老機構服務,建立健全家庭養老照護床位服務與機構養老床位服務之間有序互轉的評估、執行和監管機制,破解養老服務“最後一公里”難題,更好地滿足老年人多樣化養老服務需求,提升老年人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建設範圍

  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建設範圍為巖寺鎮、西溪南鎮、潛口鎮部分村居和社群辦所轄的社群,具體以15分鐘的反應範圍為基準。

  三、建設任務

  20XX年,全區建成家庭養老照護床位15張,巖寺鎮、西溪南鎮、社群辦各4張,潛口鎮3張。

  四、建設內容

  (一)服務物件。具有本區戶籍,年滿60週歲且能力評估達到中、重度失能或80週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其中低保或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根據本人及其家屬意願,優先考慮。參加建設的老年人家庭應當具備家庭養老照護基礎,老年人及其家屬自願參加,並與相關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協議。

  (二)服務機構。服務機構經區民政部門結合實際遴選確定,並符合以下要求:

  1、依法登記成立並具備相應服務資質且在本區開展養老服務的醫養結合機構,與周邊醫療機構(包括醫院、護理院、護理站、護理中心、康復醫療中心、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等)簽約合作的養老機構、示範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

  2、具備對老年人上門服務功能和開展24小時服務能力,服務半徑範圍一般不超過15分鐘,並配有家庭養老照護床位管理和服務功能的資訊化系統。

  3、配備與服務相匹配的專業團隊,且相關人員均應符合行業要求並具備相關資質。

  4、近兩年內未納入社會失信名單、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體信訪事件。

  (三)建設標準。承接家庭養老照護床位的養老服務機構應當根據老年人照護需求和居住空間條件,經與老年人及其家屬協商後,設定以下設施裝置,為開展生活照料、體徵監測、康復訓練、呼叫響應等服務提供硬體與技術支援:1.對老年人居家環境進行必要的適老化改造;2.以照護床位為中心,配置照護服務所需的康復器具、輔助裝置;3.安裝離床感應、體徵監測、緊急呼叫等基本智慧裝置(詳見附件1、附件6)。

  (四)服務專案。服務機構對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實行每天24小時動態管理和遠端監護,實時掌握服務物件情況,並參照養老機構的管理和服務標準,對符合建設地區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建設條件的建床老人,每日上門服務不少於1次,每月累計服務時長不少於30小時,每2周醫護人員應至少上門服務1次(基本服務內容詳見附件2)。

  服務機構應為服務物件制定風險預案,服務前做好各項服務安全預案與事項告知,並對上門服務團隊和服務質量持續進行評估,定期開展老年人及其家屬滿意度調查。鼓勵提供居家護理服務的機構為其服務工作人員購買第三方責任險、意外險等。

  (五)套餐選擇

  服務機構根據協議明確的服務內容、服務時間、服務頻次、服務收費、權利義務、風險責任分擔機制、爭議糾紛解決途徑等,為服務物件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健康管理、輔具支援、心理服務、居家安全協助等服務,併為家庭照護者提供護理技能提升培訓,提供多樣化套餐供服務物件選擇。

  1、A套餐:1000元/30時/月,主要服務物件為半失能老人,政府每月補貼400元。(套餐內容見附表3);

  2、B套餐:1200元/35時/月,主要服務物件為失能、失智老人,政府每月補貼600元。(套餐內容見附表4)

  3、C套餐:1500元/44時/月,主要服務物件為失能、失智特護老人,政府每月補貼600元。(套餐內容見附表5)

  對特殊困難老人(低保、計生特扶物件)政府補貼每月增加200元。

  (六)辦理流程

  1、申請。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根據民政部門公佈的建設服務機構名單自主選擇適合的服務機構,並向機構提出設立家庭養老照護床位的申請。

  2、認定。由符合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按照《老年人能力評估》指標對老年人身體進行評估,符合條件的,通知服務機構對老年人居室進行評估。

  3、簽訂服務合同。服務機構和老年人家庭商定適老化改造內容以及照護方案(計劃),服務機構根據建床實際情況一戶一方案,方案中明確基本服務內容清單(套餐)選擇並明確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合同(首次簽訂合同應不低於六個月)。

  4、改造和安裝。服務機構對老年人家庭進行必要的適老化改造和資訊化建設。

  5、服務。服務機構根據合同提供家庭照護服務。

  6、跟蹤。服務機構應定期監測老年人身體機能,及時更新健康檔案,根據老年人身體狀況的變化,及時調整服務計劃。

  7、互轉。根據老年人及家屬意願,老年人可以在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和養老機構床位之間實行互轉,養老服務機構應當為其提供便利,老年人能力評估結果在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和養老機構床位之間實行互認。

  (七)收費標準。收費標準在區發改委和區民政局的指導下,由養老機構自主合理定價,明碼標價,主動公示,並載入服務協議中。

  (八)補助政策

  1、經區民政局驗收合格的家庭養老照護床位,享受建設補助。建設補助根據適老化改造內容、設施裝置的安裝和維護等按照每張床位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每位老人限補助一次。服務機構完成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建設並透過驗收,服務開展滿3個月後,向區民政局遞交申請,提供每戶實施物件的服務協議、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建設投入清單、建設投入憑證等材料,區民政局稽核後給予50%的建設補助;服務開展滿6個月後,區民政局給予剩餘的50%建設補助。

  2、經區民政局驗收合格的家庭養老照護床位,享受運營補助。補助標準根據建床老年人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運營補貼分別為每人每月400元和600元。服務開展滿3個月後,向區民政局遞交申請,提供與實施物件的服務協議等相關材料,區民政局稽核後給予相應的運營補助。

  五、實施計劃

  (一)開展建設(20XX年5月至20XX年10月)。區民政局選定建設機構按照家庭養老床位建設方案開展相關建設工作,並與建設機構簽訂協議,同時建設機構須籤交承諾書,在建設過程中研究制定家庭養老床位的實施細則、服務規範、服務標準等。

  (二)加強監管(20XX年11月至20XX年5月)。結合政府購買社群居家養老服務指導和家庭照護床位監管服務力量和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和家庭床位的安全監管,建立檢查監督機制,築牢安全防線。

  (三)總結經驗(20XX年5月)。區民政局將建設情況報送市民政局,建設期滿後,認真檢視問題,總結經驗,根據建設情況完善政策檔案並複製推廣。

  六、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區民政局成立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建設建設領導小組,加強對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建設建設工作的領導;建設鄉鎮(社群辦)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把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建設作為破解當前養老服務領域的痛點和難點、提升老年人獲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抓手,穩妥有序推進,確保圓滿完成建設任務。

  (二)強化宣傳引導。養老家庭照護床位建設是深化改革的創新之舉,各地和服務機構要堅持保基本、兜底線職能,聚焦重度失能老年人等基本服務物件的養老服務需求,健全完善養老家庭照護床位支援政策;積極宣傳養老家庭照護床位是惠及民生的民心工程;要大力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家庭照護床位建設。

  (三)強化日常監管。將家庭養老照護床位的服務質量納入機構服務質量日常監測和年度考核創新項,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強化安全監管,築牢安全防線,對建設情況開展多種形式的跟蹤、檢查、抽查、評估。要強化補助資金績效管理,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定期檢查資金使用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對違反財務規定,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回補助資金,並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七、實施時間

  本方案建設週期為2年,自檔案下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5月31日。

  家庭養老床位實施方案5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體系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XX—20XX年)》(皖政辦〔20XX〕16號)和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安徽省家庭養老床位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民養老函〔20XX〕41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試點目的

  開展家庭養老床位試點是依託有資質的養老服務機構(含具備日託、全託、居家上門等服務功能的鎮街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在對老年人的居住環境和生活空間進行必要的適老化與智慧化改造的基礎上,根據其意願和需求將專業化的生活照料、醫療保障、康復護理、助餐助浴、精神慰藉等服務延伸至老年人家中,讓居家老年人享受“類機構”服務,從而進一步擴大養老服務供給,促進居家社群機構養老融合發展。

  二、時間、任務及服務物件

  1.試點時間。從方案下發起至20XX年12月31日。

  2.任務安排。按照省“選取1個區開展家庭養老床位試點”要求,20XX年試點安排在貴池區,發展家庭養老床位不少於100張,其他縣(含九華山)結合智慧養老機構建設、特殊困難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等任務自行安排。20XX年試點任務根據情況再行確定,重點安排在東至縣、石臺縣、青陽縣。

  3.服務物件。按照自願的原則,經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確定為中、重度失能的居家老年人為主。其中低收入、分散供養物件等經濟困難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根據本人及其家屬意願,優先納入服務範圍。

  4.服務範圍。按照方便可及的原則,以提供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為中心,城市地區以步行15分鐘覆蓋範圍為宜,農村地區以步行20分鐘覆蓋範圍為宜。

  5.服務價格。實行市場化運作方式,具體收費標準由提供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自行確定並對外公開。服務低收入、分散特困供養等經濟困難老年人,實行政府指標價或協議價,具體定價標準由試點縣區自行確定。

  三、服務機構條件

  開展家庭養老床位服務的機構由試點縣區民政部門結合實際遴選確定並對外公開發布,應符合以下要求:

  1.依法登記的養老服務機構,執業兩年以上或運營單位有兩年以上養老服務機構運營經驗。

  2.具備對老年人提供24小時上門服務的能力,配備有家庭養老床位管理和服務功能的資訊化系統。

  3.配備與服務相匹配的專業團隊(含受機構統一管理的簽約服務商),且相關人員均應符合行業要求並具備相關資質。

  4.近兩年內未納入社會失信名單,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體信訪事件。

  各縣區民政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指導轄區內養老服務機構拓寬服務業態,提升服務功能,加強資訊化建設,積極提出申請,其中經等級評定為二級及以上養老機構優先。

  四、建床內容

  家庭養老床位需進行必要的適老化改造和智慧化改造,改造內容應事先進行入戶評估,參照《家庭養老床位改造專案參考清單》(附件1),經與老年人及其家屬同意後,按照合同約定組織實施,費用由機構承擔。

  1.適老化改造。主要對老年人住所的臥室、衛生間等關鍵位置進行適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環境,營造無障礙空間,增強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舒適性。為上門有效開展服務提供安全保障,降低風險。

  2.智慧化改造。為老年人住所安裝必要的網路資訊服務系統和電子資訊服務裝置,如跌倒紅外感應、防走失裝備、緊急呼叫器、煙霧/煤氣洩漏/溢水等智慧報警裝置,適時掌握老年人情況,及時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3.改造實施主體。原則上由提供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組織實施,改造費用可納入機構提供的服務套餐(服務包)優惠政策範圍。鼓勵安裝可移動設施裝置,採用租賃回收等方式迴圈使用,降低成本,提高利用率。自願申請家庭養老床位的特殊困難老年人可結合政府實施的居家適老化改造一併實施。

  五、服務專案

  經認定提供家庭養老床位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應根據結合自身服務能力和市場需求,合理制定服務專案清單(參考附件2),明確服務內容、方式、時長、頻次、收費標準等,方便老年人及其家屬選擇。

  1.照護服務。提供照護計劃制定、身體護理、生活照料、營養諮詢與膳食服務、個人清潔衛生、心理慰藉、康復訓練、醫療護理以及遠端響應、緊急援助等服務。

  2.共享服務。利用已有設施、共享資源提供相關服務,為有意願入住機構的老年人提供轉介服務。

  3.支援服務。對家庭照護者進行照護理念介紹、照護知識講解、實操培訓與日常照護指導等。鼓勵養老服務機構設定個性化的服務套餐(服務包),提高服務的針對性。

  六、辦理流程

  家庭養老床位按照申請——認定——簽約——改造——服務——跟蹤流程辦理和實施。

  1.申請。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監護人、代理人),可根據民政部門認定公佈的養老服務機構名單,自主選擇合適的服務機構,並向該機構提出設立家庭養老床位的申請。

  2.認定。養老服務機構接到申請後,需在3個工作日內上門訪問和開展綜合能力評估,宣傳家庭養老床位設定條件、相關補貼政策和服務專案清單或服務套餐(服務包),根據老年人身體狀況,結合老年人家庭照護狀況,經與老年人及其家屬協商確認後,為老年人制定家庭養老床位服務計劃與方案。

  3.簽約。經與老年人及其家屬確認,養老服務機構與老年人或其監護人(代理人)簽訂服務合同,約定改造專案、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收費標準等內容。家庭養老床位不收取床位費。照護服務收費參照當前養老服務市場同類服務價格,由養老服務機構與老年人簽訂協議確定。

  4.改造。機構根據老年人家庭狀況和需求負責對老年人家庭進行必要的適老化改造和智慧化改造,有關智慧化裝置監測訊號需與養老服務機構資訊化系統聯通。

  5.服務。養老服務機構按照機構日常收住老年人的流程,為簽約老年人辦理家庭養老床位登記手續,建立服務檔案,根據合同提供家庭照護服務。

  6.跟蹤。家庭養老床位納入養老服務機構內部日常管理,養老服務機構應定期監測老年人身體機能,及時更新健康檔案,根據老年人身體狀況的變化,及時調整服務計劃。

  七、補助政策

  1.改造專案補助。對具有我市戶籍的低收入、分散供養等經濟困難老年人的家庭養老床位,在實際改造費用的範圍內給予不超過3000元的一次性建床補助,由提供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在家庭養老床位認定後向所在試點縣區民政部門申請,每位老人限補助一次,民政部門每季度辦理一次。

  2.床位運營補貼。經養老服務機構登記並納入機構日常管理的家庭養老床位,自正式提供服務當月起,參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皖政〔20XX〕60號),可享受每人每月200元的政府床位日常運營補貼(僅適用於中、重度失能老年人),補貼可用於家庭養老床位照護費用支出,不直接發放給老人,由提供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按季度申請,民政部門每季度辦理一次。

  3.養老服務補貼。依據《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池州市低收入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和經濟困難失能失智老年人護理補貼的實施意見》(池政辦〔20XX〕31號),符合條件的家庭養老床位服務物件,其享受的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和護理補貼可用於家庭養老床位照護費用支付。

  4.綜合責任險。養老服務機構應將家庭養老床位納入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保障範圍,將服務的老年人、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納入意外傷害險等保險保障範圍,以降低機構運營風險,費用由機構自行承擔。

  各試點縣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以上補助政策基礎上研究出臺家庭養老床位扶持政策和補助資金申領程式。改造專案補助、床位運營補貼、養老服務補貼市:區按3:7比例承擔,其他縣自行承擔。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民政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把家庭養老床位試點作為一項民生實事和提升老年人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抓手,穩妥有序推進,確保試點任務圓滿完成。

  (二)嚴格風險防控。養老服務機構應為服務物件制定風險預案,加強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管理和日常教育,服務前做好各項服務安全預案與事項告知。發生緊急或異常情況應及時告知監護人,必要時立即派人上門處置。

  (三)規範資金管理。試點縣區民政、財政部門要及時將補貼補助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強化資金績效管理,定期檢查資金使用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對違反財務規定、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處理。

  (四)強化日常監督。試點縣區民政部門要將家庭養老床位的服務質量納入機構服務質量日常監測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強化安全監管,築牢安全防線,對試點情況開展多種形式的跟蹤、檢查、抽查、評估,確保試點成效。

  試點縣區根據本方案細化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原《池州市家庭養老照護床位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池民養老字〔20XX〕85號)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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