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縣幼兒園2021年招生指南

高青縣幼兒園2021年招生指南

  舊稱蒙養園、幼稚園。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規定,幼兒園是對3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機構。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高青縣幼兒園2021年招生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城區幼兒園

  (一)招生範圍

  1.縣城戶籍(縣城派出所戶籍及從縣城派出所遷至縣開發區派出所戶籍的)且家庭住址在城區的適齡幼兒。

  2.非縣城戶籍且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區有房產的適齡幼兒。

  3.外來、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且家庭住址在城區的適齡幼兒。

  (二)招生物件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間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正常參加集體活動、擬報名我縣城區幼兒園小班的幼兒。中、大班插班轉園幼兒不作為此次招生物件。

  (三)招生幼兒園名單

  1.公辦幼兒園(8所)

  高青縣實驗幼兒園

  高青縣委機關幼兒園

  高青縣第二實驗幼兒園

  高青縣中心路幼兒園

  高青縣長江路幼兒園

  高青縣田鎮學區中心幼兒園

  高青縣常家學區中心幼兒園

  高青縣青苑路幼兒園

  2.民辦幼兒園(4所)

  高青縣沃龍幼兒園

  高青縣浦潤幼兒園

  高青縣蓓蕾幼兒園

  高青縣新世紀幼兒園

  (四)招生辦法

  我縣城區幼兒園招生實行預報名制度和入園通知書制度。

  1.預報名

  我縣城區幼兒園招生預報名工作流程分網上資訊採集、網上意向幼兒園填報、現場材料稽核三個步驟。

  (1)網上資訊採集:6月2日——6月15日。

  (2)網上意向幼兒園填報:7月15日——7月21日。

  幼兒監護人透過電腦或手機瀏覽器輸入網址:http://zkzs.zbedu.net:8084/gqyy或使用手機瀏覽器掃描以下二維碼,進行填報。家長鬚選擇兩處意向幼兒園,若意向幼兒園學位不能滿足入園需求時,將視其它幼兒園空餘學位情況進行調劑。

  (3)現場材料稽核:

  地點:高青縣長江路幼兒園(地址:高青縣蘆姑路以東、小清河路以北)

  時間:7月22日—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30)。

  具體稽核時間安排如下:

  ①縣城戶籍(縣城派出所戶籍及從縣城派出所遷至縣開發區派出所戶籍的)且家庭住址在城區的適齡幼兒(7月22日)。

  ②非縣城戶籍,父母在城區有房產(兒童監護人房權)且已居住的適齡幼兒(7月23日——24日)。

  ③非縣城戶籍,父母在城區無房產,戶口和居住隨(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區有房產的適齡幼兒(7月27日)。

  ④非縣城戶籍,父母在城區無房產,租房的,進城務工經商隨遷子女入園,需父母至少一方截止到7月31日在縣城合法務工經商一年以上(7月27日)。

  ⑤非高青縣戶籍的外來務工經商隨遷子女入園,需父母至少一方截止到7月31日在縣城合法務工經商一年以上(7月27日)。

  請幼兒監護人持網上資訊採集平臺上傳的相關證件原件、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長江路幼兒園進行現場稽核,符合條件但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資訊登記的,可以選擇現場報名、現場稽核。

  2.發放正式錄取通知書

  城區各幼兒園依據招生容量、可供學位、意向報名幼兒數及幼兒戶籍地、監護人房產、務工等條件,確定是否錄取名單,併發放正式錄取通知書。入園通知書的具體發放時間由各城區幼兒園確定,原則上8月下旬完成。

  幼兒園招生按照以下順序依次錄取:

  (1)縣城戶籍;

  (2)非縣城戶籍,有自有住房,有房產證者;

  (3)非縣城戶籍,有自有住房,無房產證者;

  (4)非縣城戶籍,無自有住房,戶口和居住隨(外)祖父母,用(外)祖父母房產報名者;

  (5)外來、進城務工經商隨遷子女,父母無自有住房,租房者。

  同類情況,按照以下順序優先錄取:

  (1)房產證(不動產權證)簽發日期早者;

  (2)無房產證(不動產權證),購房合同簽發時間早者。

  (3)務工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簽發時間早者。

  二、農村幼兒園

  各鎮(街道)幼兒園招生工作由各學區負責組織,原則上不得跨鎮招生。各學區要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按照“就近就便入園”的原則,積極、穩妥的組織適齡幼兒按時入園。

  三、有關要求

  (一)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幼兒園要對入園家長進行體溫檢測,並做好記錄;未佩戴口罩人員,一律不準入場;稽核人員須採取佩戴口罩、防護手套等保護措施;家長出入場通道要分隔設定,確保排隊間距1米以上,嚴防人員聚集,對稽核現場及時消毒。現場稽核時,由一名家長攜帶材料,按照提示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稽核,不允許帶領幼兒到稽核現場。進入現場後需配合工作人員做好體溫檢測、登記和掃碼,並做好個人防護。

  (二)材料稽核人員應當認真學習和熟練掌握相關政策,做好戶口簿、房產證明、出生證明等有關證件的查驗、登記工作,確保招生資訊的準確性。

  (三)適齡幼兒入園報名所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對出具假戶口、假房產證、假證明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出,一律取消入園資格,造成影響孩子正常入園的,由家長負完全責任。報名所需材料截止日期為7月31日(入園年齡除外)。商鋪、商業店面房、儲藏室、車庫、工業廠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為學生入學房產依據。

  (四)落實優撫物件子女入園政策。現役軍人、烈士、因公犧牲和病故的`軍人子女入園按照《山東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魯政聯〔2012〕1號)執行;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入園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執行。消防救災隊伍人員子女入園按照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執行。抗疫一線醫務人員子女入園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辦好十二件實事的通知》執行。企業家子女入園按照《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關心關愛企業家的十條措施(試行)》執行。符合淄博市人才新政23條範圍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幼兒園,按規定優先協調辦理入園手續。

  (五)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根據實際情況,對孤兒、殘疾人子女、城鎮低保家庭幼兒、農村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子女等予以適當照顧。

  四、規範招生行為,嚴肅招生紀律

  (一)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縣教體局將透過高青縣人民政府的網站、《高青教育釋出》微信公眾號等媒介向社會公開發布《高青縣幼兒園招生工作指導意見》。各幼兒園要及時開通招生服務熱線,專人值班,認真耐心解答家長諮詢,並公開張貼招生簡章,確保招生政策家喻戶曉。縣教育和體育局諮詢電話:6973656,縣教育和體育局監督電話:6973608。

  (二)嚴格落實紀律要求。公辦幼兒園不得提前、超範圍招生,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民辦幼兒園無法滿足小班幼兒學位時,不得招收託班幼兒。

  (三)各幼兒園要根據有關規定製定招生簡章,經縣教體局稽核備案後方可向社會公佈。

  (四)凡沒有登記註冊的學前教育機構,一律不得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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