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華區學年幼兒園招生須知

龍華區學年幼兒園招生須知

  幼兒園是小朋友的快樂天地,可以幫助孩子健康快樂地度過童年時光,不僅可以學到知識,而且可以從小接觸集體生活。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龍華區學年幼兒園招生須知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深圳戶籍適齡兒童所需資料

  1.《深圳市龍華區2020秋季幼兒園學位申請表》(網上自行下載列印,一式兩份)。

  2.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三方戶口本。

  3.兒童出生證。

  4.住房材料:適齡兒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監護人)一方的學區內商品房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產權份額≥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賃憑證(資訊)、其他類住房:含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集體宿舍、租房但未辦理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資訊(需提供2020年6月13日前與房東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房東的身份證影印件、學區房使用授權書,以及父母一方的《內地居民採集表》)等證明材料(房產租賃戶須提交2020年6月13日前辦理好的租賃(資訊),且要確保房屋租賃憑證(資訊)在正式入園前(2020年9月)處於未過期狀態。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須是住宅,其他類住房型別需提供父母一方《內地居民採集表》,且採集表上的居住人、居住地址必須與房產資料上的一致。

  5.計劃生育資訊登記(登記截止日期2020年6月12日,作為計生加分證明,未登記計生資訊不納入加分項)。

  二、臺灣戶籍適齡兒童所需資料

  1.《深圳市龍華區2020年秋季幼兒園學位申請表》(網上自行下載列印,一式兩份)。

  2.適齡兒童及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門簽發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住房材料:適齡兒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監護人)一方的學區內商品房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產權份額≥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賃憑證(資訊)、其他類住房:含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集體宿舍、租房但未辦理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資訊(需提供2020年6月13日前與房東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房東的身份證影印件、學區房使用授權書,以及父母一方的《內地居民採集表》)等證明材料(房產租賃戶須提交2020年6月13日前辦理好的租賃(資訊),且要確保房屋租賃憑證(資訊)在正式入園前(2020年9月)處於未過期狀態。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須是住宅,其他類住房型別需提供父母一方《內地居民採集表》,且採集表上的居住人、居住地址必須與房產資料上的一致。

  4.計劃生育資訊登記(登記截止日期2020年6月12日,作為計生加分證明,未登記計生資訊不納入加分項)。

  三、非深戶籍適齡兒童所需資料

  1.《深圳市龍華區2020年秋季幼兒園學位申請表》(網上自行下載列印,一式兩份)。

  2.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三方戶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父母一方至少在深居住滿一年)。

  3.兒童出生證。

  4.住房材料:適齡兒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監護人)一方的學區內商品房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產權份額≥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賃憑證(資訊)、其他類住房:含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集體宿舍、租房但未辦理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資訊(需提供2020年6月13日前與房東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房東的身份證影印件、學區房使用授權書,以及父母一方的《內地居民採集表》)等證明材料(房產租賃戶須提交2020年6月13日前辦理好的租賃(資訊),且要確保房屋租賃憑證(資訊)在正式入園前(2020年9月)處於未過期狀態。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須是住宅,其他類住房型別需提供父母一方《內地居民採集表》,且採集表上的居住人、居住地址必須與房產資料上的一致。

  5.社保證明:適齡兒童父母(法定監護人)一方持有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障卡和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一年)。

  6.計劃生育資訊登記(登記截止日期2020年6月12日,作為計生加分證明,未登記計生資訊不納入加分項)。

  四、港澳籍適齡兒童所需資料

  1.《深圳市龍華區2020年秋季幼兒園學位申請表》(網上自行下載列印,一式兩份)。

  2.適齡兒童出生證明、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

  3.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深圳戶籍:父母戶口本、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父母雙方均為非深戶籍:則需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門簽發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經濟特區居住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父母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4.住房材料:適齡兒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監護人)一方的學區內商品房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產權份額≥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賃憑證(資訊)、其他類住房:含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集體宿舍、租房但未辦理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資訊(需提供2020年6月13日前與房東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房東的身份證影印件、學區房使用授權書,以及父母一方的《內地居民採集表》)等證明材料(房產租賃戶須提交2020年6月13日前辦理好的租賃(資訊),且要確保房屋租賃憑證(資訊)在正式入園前(2020年9月)處於未過期狀態。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須是住宅,其他類住房型別需提供父母一方《內地居民採集表》,且採集表上的居住人、居住地址必須與房產資料上的一致。

  5.社保證明:適齡兒童父母(法定監護人)一方持有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障卡和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6.由深圳市公證部門出具的父母與子女間的親屬關係公證書。

  7.計劃生育資訊登記(登記截止日期:2020年6月12日,作為計生加分證明,未登記計生資訊不納入加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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