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土方施工方案(精選6篇)

大型土方施工方案(精選6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進行,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的內容和形式都要圍繞著主題來展開,最終達到預期的效果和意義。方案應該怎麼制定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大型土方施工方案(精選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大型土方施工方案1

  一、編制依據:

  1、結構施工圖紙;

  2、《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xx);

  3、《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

  二、工程概況:

  本工程為南縣洞庭華天綜合樓,建設地點位於南縣興盛東路商業街B地塊,總建築面積28960 m2,地下主體一層;地上主體十七層, 1-4層為商業用房,5-17層為賓館;地下層設電梯機房、水箱間及鍋爐房等;建築高度為61.1m,建築結構形式為框架剪力牆結構,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耐火等級為一級。本工程地下層層高為3.9m;一層層高為6.900m;二~四層層高為4.20m;五~十七層層高均為3.20m;屋頂層:屋頂層高3.40m,屋面構架層高6.60m。南縣洞庭華天綜合樓梁最大跨度為10.10 m,梁截面最大高度為1300×2500,1200×2000;樓板最大厚度180㎜厚。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耐火等級為一級,工程設計建築耐久年限為50年。

  三、施工組織:

  本工程基礎為樁基承臺基礎,基礎埋深-5.500m、工程±0.000相當的絕對標高為61.1m。根據現場情況,擬採用反剷式挖土機進行整體開挖,開挖時由東向西進行施工開挖,開挖長度及寬度為基礎承臺邊向外1m,坡比為1:0.3,以便做排水明溝和埋設軸線龍門樁。如有特殊情況再加大放坡。根據設計基底標高以及施工範圍內的土方平衡嚴格控制其土方的超挖與少挖,把基礎回填的土方堆放場地內,其餘多的土方採用泥頭車外運出去。為方便施工,我施工方將這部分進行大開挖至-5.4m後再按龍門樁定位軸線進行承臺,基礎的基槽開挖。在基槽開挖期間,測量人員密切配合,隨時施測基坑邊線及基底標高,確保土方到位和不超挖,預留20cm待人工清理,防止挖機撞擊管樁與擾動基底持力層。在深基坑旁挖設集水井,井內集水用泥漿泵抽至周圍排水溝。在基坑四周用紅白花鋼管扎欄杆一圈做安全圍護,以防行人跌入坑內,基礎工程施工期間,扎路架供人員上下作業。大開挖土方6天完成,基坑基槽5天完成。基坑排水採用明溝排水、集水坑積水、潛水泵抽水,保證基坑底部無明水,以防基坑被水浸泡。

  挖土機開挖至樁頂面設計標高,向上20cm處後,人工開挖餘土,開挖的土方就近堆放於基坑內的空地,以便於以後的基坑回填。多餘的土方採用泥頭車外運出去。

  機械開挖時,人工跟進清理基坑底及邊坡、開挖排水溝。

  基坑開挖後,安排專人負責排水。

  四、施工要點:

  1、機械挖土前先繪製詳細的土方開挖圖,規定開挖路線、順序、範圍、排水溝、集水井位置及流向、棄土堆放位置等,避免混亂,造成超挖、亂挖、應儘可能的使機械多挖,減少人工挖方。

  2、機械開挖土方時設有專人負責指揮,嚴格控制挖土標高,因該建築物是由樁承載;機械開挖深度控制在距樁頂100mm處,不得超挖。待樁施工結束在由人工清土地。人工清土應與機械挖土同時進行,以便利用挖土機將清理出的土方清出基坑,減少人工清工的工作量。

  3、測量人員必須在坑底設定標高控制樁,以控制坑底標高,防止超挖。清土時坑底標高控制樁採用短木方,要求每隔2m×2m設定一個標高控制樁。同時要求測量人員及時將邊軸線放出,以便清土人員開挖排水溝、集水井。

  4、人工清土時,必須根據測量人員所測的標高控制線,拉線清土找平。第一步,可用尖頭鍬將餘土清至基坑設計標高向上2~5cm左右,第二步清土時,必須保證基坑內無明水,且清土必須採用平口鍬進行,保證坑地平整、標高準確,且不得擾動基層土。嚴禁在基坑內採用手推車運土。

  5、基坑採取明溝排水,集水井集水,真空泵排出基坑外,確保坑底無明水,以防地下水和雨水浸泡,保證土方工程的質量。基坑內四周設300×300排水溝,採用多孔磚側向砌築,孔口便於基坑內的積水流入排水溝。基礎墊層部位縱橫方向每隔6~8m設定200×250~400(深)排水暗溝,內填40-70mm石子。開挖排水溝必須拉線進行,確保橫平豎直、整齊美觀。集水井磚砌,深度為基坑底向下1m,直徑600~800mm。基坑表面的積水透過排水暗溝流入周邊排水明溝,再由明溝流入集水井,透過潛水泵或汙水泵排出基坑外。

  6、為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的需要,可在距離基坑邊1.5m處設擋水溝,溝通截面尺寸300mm×300mm,採用紅磚砌築,坡度1‰~2‰,表面採用1:3水泥砂漿抹光。

  7、基坑挖土期間,應收聽天氣預報,一旦出現雨水天氣,應將基坑底部及邊坡及時用塑膠薄膜或彩條布覆蓋,以防坑底土層及邊坡被雨水侵蝕,影響工程施工質量或造成邊坡失穩。

  8、當基坑底部有軟弱土層時,應及時請監理到現場確認,並採用人工開挖,並及時辦理簽證。超挖部位根據設計要求作如下處理:

  用砂石回填至基礎底標高,砂石墊層頂面寬度超出基礎邊300,每落深500,砂石墊層寬度底面增加300。

  五、質量要求

  1、認真控制土方的開挖深度,確保基底標高的準確,嚴防基底土層被擾動。人工清土時必須分層進行,嚴防超挖,一旦基底土層被擾動,應及時彙報,必須將擾動的土方清出,請監理驗收後,採用級配砂石回填至設計標高。

  2、土方工程質量標準:

  (a)保證專案

  基坑基底的土質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並嚴禁擾動,地基處理符合設計要求。

  (b)允許偏差專案及檢驗方法

  項次 項 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1 標 高 +0 、-50 用水準儀檢查

  2 長、寬度(由設計中心向兩邊量) -0 尺量檢查

  3、成品保護

  (a)開挖時應注意保護定位樁、軸線樁、水準基樁、防止被挖土和運土機械裝置碰撞或行駛破壞。

  (b)基坑四周應設排水溝、集水井、以防雨水浸泡基坑。

  (c)夜間施工應設足夠的照明,並有專人負責指揮,防止地基超挖。

  (d)基坑內排水溝、集水井中的積水應及時排出基坑。

  (e)基坑開挖後,應及時澆築素混凝土墊層,避免暴露時間過長而被雨水、地下水浸泡,影響坑底持力層的土質。未能澆築混凝土的基坑底土層,在雨天應及時採用彩條布或塑膠薄膜覆蓋,防止被雨水浸泡。

  六、安全措施:

  1、機械施工區域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場地內。挖土機工作回轉半徑範圍內不得站人或進行其它作業,卸土時應待運土汽車停穩後進行,不得將剷鬥從運輸汽車駕駛室頂部越過,裝土時任何人不得停留在裝土車上。

  2、挖土機操作和汽車裝土行駛要聽從現場指揮,所有車輛必須嚴格按規定的行駛路線行駛,防止撞車。

  3、夜間作業,機上及工作地點必須有充足的照明設施,在危險地段應設定明顯的警示標誌和護欄。

  4、雨期施工,運輸機械和行駛道路應採取防滑措施,以保證行車安全。

  5、基坑開挖時四周的圍護要及時跟上,不要留有安全上的隱患。

  大型土方施工方案2

  1、土石方填築的施工程式及施工方法說明:

  清基→測量放線→基底碾壓→填料試驗→分層填築→攤鋪平整→灑水碾壓→夯實→密度檢測→刷坡、修整→驗收。

  1.1土石方回填:回填前應先進行清基處理,清基完畢後進行測量放線、土石方填築工作。

  1.1.1清基工作內容:清除渠基處的樹木、雜草,清基範圍設計最大填築坡腳線每邊寬出1米,厚度30cm清基以人工與機械相結合,人工主要清理樹木、雜草,機械將清除的棄料運至指定地點範圍內堆放。

  1.1.2土石方填築:在指定料場取土進行土石方填築,取土前先進行清基築所需土石方採用挖掘機裝、自卸車運和推土機推運並推平,尾水渠道用凸塊碾和人工配合小型夯實機械壓實;道路用振動碾進行碾壓。土石方填築壓實分層進行填築碾壓,每層填築壓實厚度不超過20cm,當每填築層碾壓經檢驗合格後進行下一填築時,鋪土前應對已壓實的填築層表面進行5-10cm的刨毛處理,並灑水溼潤保證新填築土層與已壓實的填築層的結合,確保整個填築體的填築質量。壓實採用動、靜結合進、退錯距法的壓實方法,並採用平板振動夯、手扶振動夯對坡角及機械不易碾壓部位進行人工輔助夯實。

  1.1.3土石方填築將根據我公司多年施工經驗總結的土石方填築施工方法組織施工。

  1.1.4土石方填築試驗:為了確定土石方填築的各項施工引數,如填築厚度,碾壓遍數,回填土的含水率,幹容重等,必須先進行試驗段的施工。

  試驗段施工前,先按規範和標準要求做好土石方填築料的顆粒分析,液限,塑限、塑性指數,有機質含量等試驗。並採用重型擊實法確定土的最大幹容重和最佳含水量。根據實驗給定的最大幹容重最佳含水量制訂試驗段的施工佈置、施工方法、施工機械選型、勞動力組合、材料供應、進度安排、安全措施等,同時向操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試驗段開始後詳細記錄各項試驗的有關資料,並將最後選定的土層松鋪厚度、碾壓遍數、土壤的最佳含水量等引數和施工工藝、機械配置等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嚴格按監理工程師批准的土石方填築工藝組織施工。

  1.1.5土石方填築的技術措施要求:土石方填築施工應從最低處開始,採用分段分層水平上升,不得順坡鋪填,接槎採用臺階式,鋪土寬度以每邊超出設計邊線30cm為宜或根據試驗確定,作業面統一鋪蓋,統一碾壓,嚴禁出現溝界。

  1.1.6碾壓機械的行走方向應平行於軸線,相臨作業面碾跡搭接寬度:平行縱軸線方向不小於0.5m,垂直軸線方向不應小於1m,機械碾壓不到的部位應輔以夯具(人工或小型機械)採用連環套打法夯實,夯跡雙向套壓,夯跡搭壓寬度不小於1/3夯徑。

  1.1.7壓實體不得出現鬆土、彈簧土、剪下破壞、光面等不良現象,相臨作業面宜均衡上升,以減少施工縫。

  1.1.8斜坡結合面上應隨填築面上升進行削坡直至合格層,壓實時應跨縫搭接碾壓,搭壓寬度不於3m,填築壓實要求壓實幹容重不小於實驗確定的幹容重的98%,壓實度不小於0.97。

  1.1.9填築要求:設計壓實度P≥97%,砂礫料:相對密度Dr≥0.75。

  1.1.10填築用土料,當含水率較大時應進行翻曬,當土料較乾燥時應灑水溼潤,應保證碾壓時最佳期含水量水率。一般情況下,料土料含水量約大於填築實驗含水量的1%~1.5%為宜。

  1.1.11填築碾壓完成後,試驗人員應及時取樣,取樣時取至每層回填土下層的結合部位,合格後報監理部門驗收,質量檢驗部門對所取樣檢查部位的平面位置、高程和檢驗結果等,均作如實記錄,並逐班逐日填寫質量報表,報送監理部門,當每層填築層合格後,進行下層填築時應對上層填築層的結合面用刨毛機進行刨毛處理並灑水溼潤並與上下土層結合,確保填築質量。經驗收合格的填築層因故未能繼續施工,復工前應對填築接觸面進行刨面處理後並灑水溼潤,確保各填築層間結合緊密,經監理檢驗合格後才能繼續鋪填下一層回填土。

  2、砂礫石料填築的施工程式、施工方法說明。

  2.1砂礫石填築的施工程式:施工準備→測量放線→基層清理→砂礫石料填築攤鋪平整→壓實、夯實→刷坡→修整→驗收。

  2.2砂礫石料填築施工方法。

  2.2.1填築所用砂礫料在砂礫石料開採前應先清除地表面的覆蓋層,清除範圍和厚度根據料場實際情況確定,棄料集中堆放。

  2.2.2蓋重所需墊層料過渡料等砂礫料可從天然砂礫料中篩選而得,經加工的各種蓋重砂礫料顆粒級配應符合設計要求,超徑顆粒含量不應大於3%,遜徑顆粒含量不應大於5%,針片狀顆粒含量不應大於10%,加工好的蓋重礫料中小於0.1mm的顆粒含量應小於5%。

  2.2.3砂礫石料採用挖掘機裝、自卸車運輸、人工輔助、挖掘機填料攤鋪平整,振動碾壓實,對碾壓不到部位,採用人工和小型夯實機械輔助夯實。

  2.2.4填筑前,為了確定砂礫石填築的各項施工引數,如填築厚度、碾壓遍數、回填土的含水率、幹容重、鋪料方式等,先必須進行試驗段的施工。

  2.2.5試驗段施工前,先按規範和標準要求做好填築料的顆粒分析、液限、塑限、塑性指數、有機質含量等試驗。在施工分段結合處做成臺階形,位置相互錯開、並設有標誌,再在上面攤鋪料,灑水碾壓防止漏壓,碾壓方向應與縱軸線方向平行、分段分層碾壓水平上升,每層填築厚度不大於30cm。

  2.2.6在邊坡面上的橫向接縫應收成緩於1:2的斜槎,砂礫石墊層與基層之間的材料界限應分別做好接槎的連線,防止產生層間錯動或折斷現象。

  大型土方施工方案3

  一、工程概況

  建築地點:

  本工程有開挖工作量,需使用工程機械,需發生開挖回填機械使用費15000元本工程設計面積500m2。根據工程情況,本工程採用大放坡開挖,挖土方量大部分採用反剷挖掘機機械開挖,挖方量少部分採用人工開挖。

  二、土方開挖

  1、基坑開挖程式:測量放線、降水、切線分層開挖、修坡、留足預留土層。

  2、挖土要點:相鄰基坑開挖時,遵循先深後淺或同時進行的施工程式。挖土自上而下水平分段分層進行,每層0.05m左右,邊挖邊檢查坑底寬度及坡度,不夠時及時修整,每2m左右修一次坡,至設計標高,再統一進行一次修坡清底,檢查坑底寬和標高,要求坑度凹凸不超過0.8m。

  基坑開挖時儘量防止對地基土的擾動。人工挖土部分,如基坑挖好後不能立即進行下道工序時,則預留一層20~30cm土不挖,待下道工序開始再挖至設計標高。

  機械開挖部分,為避免破壞基底土,採取在基底標高以上預留一層20cm人工清理。

  雨期施工時,基坑槽採取分段開挖,挖好一段澆築一段墊層,同時經常檢查邊坡情況,防止坑壁受水浸泡造成塌方。

  棄土及時運出,在基坑槽邊緣上側臨時堆土或堆放材料以及移動施工機械時,與基坑邊緣保持1m以上的距離,以保證坑邊直立壁或邊坡的穩定。

  挖土至坑底設計標高後及時由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組織基槽驗收,做好記錄,如發現地基土質與地質勘察報告、設計要求不符時,與有關人員研究及時處理。

  達到設計要求後,及時進行墊層施工,每一塊坑底的無墊層暴露時間嚴格控制在24h以內。

  3、挖土注意事項:為防止超挖,配備專職測量人員進行標高監測控制。 挖土時在樁周邊留三角土,必須採用人工挖土,以確保樁身質量。挖土時注意檢查基坑底是否有古墓、洞穴、暗溝等,如發現跡象及時彙報,並進行探查處理。

  三、土方回填

  為了保證地基不受侵擾,在基礎工程施工完成經隱蔽工程驗收後應及時回填,但在回填前應做好輸電(強、弱)電纜、上下水管等預埋工程。

  1.基坑回填的前提:基坑回填時,基礎、地下水池工程應已經過驗收,且已達到優良質量等級標準。近基坑的某些地下的室外工程已經完工,在地面以上工程施工期內不致產生開挖土方的可能,影響主體結構施工。

  回填土的來源應落實,回填土質應採用無有機質和腐埴質的土,並應符合最佳含水量要求,黏性土以手捏成團,落地開花為宜。因為回填土過干將夯打不實,過溼則易變成橡皮土。

  基坑內無明顯積水(積水和有機質物體如模板、紙袋等殘留物,應清除乾淨)。做好臨基坑四周的排水工作,不使基坑外的地面水流入基坑。

  2.施工方法:回填土從場地最低部分開始,由一端向另一端自下而上分層鋪填。每層虛鋪厚度,用打夯機械夯實時不大於30cm。

  深淺坑(槽)相連時,先填深坑槽,相平後與淺坑全面分層填夯。牆基與管道部分回填採用在兩側用細土同時均勻回填、夯實,以防止牆基及管道中心線位移。

  採用自卸式汽車運輸土料。回填土較少部分採用人工填土,用手推車送土,以人工用鐵鍬、耙、鋤等工具進行回填土。

  在夯實或壓實後,對每層回填土的質量檢查檢驗,採用小輕便觸控儀直接透過錘擊數來檢驗密實度,或採用環刀法取樣測定土的幹密度,求出土的密實度。

  3.回填土施工的注意事項:回填土應考慮天氣對回填土的影響,必要時應採取暫停回填土或採取防水覆蓋措施。

  要控制好回填土土料的質量,嚴禁使用淤泥或含水量過大甚至達到飽和及被雨水淋溼的土料進入基坑。

  當回填土的表層被雨水浸、淋時,回填前應將其表層鏟去,方可填築。 回填時發現有機質雜質應隨時清除,大塊土塊應先敲碎,再填築。

  碾壓回填土時,應注意保護基礎結構或外牆防水層不受破壞。

  大型土方施工方案4

  1. 村道的整治

  村道設計為C25砼路面,路面有效寬分為3.5m和4.0m兩種。在原有路基的基礎上施工基層及路面。

  1.1 整治方法

  1、首先挖、安排水涵洞、涵管,寬度不小於路基寬;(具體做法見本節第“四”條)

  2、人工將路基路面進行平整,用15-20t壓路機首先壓實路基;

  3、人工輔碎石寬4.0米,用15-20t壓路機碾壓兩遍後,厚度不小於10cm;

  4、最後為C25砼路面,寬度3.5米,用插入式、平板式震動器震動密實後,厚度不小於20cm,要求路面平整度<1釐米,橫向排水坡1%。

  1.2 碎石基層施工要點

  1、備料:對進入場地的碎石料進行級配自檢試驗,對不符合規定的碎石應棄用。

  2、測設高程控制樁:按設計施工圖所示高程,路拱、坡度設定控制樁,間隔以5m為宜。

  3、將配備的碎石料用自卸車運至施工位置,進行人工鋪築,在鋪築過程中,應確保平整度和穩定性達到要求。

  4、對攤鋪好的碎石用16t壓路機碾壓2遍以上,以達到穩定為標準。

  1.3 C25砼路面施工要點

  車道為C25水泥砼面層,厚度為20cm,砼表面切縫。每施工段以脹縫為界,約200m左右。

  1.3.1 施工工藝流程

  測量放線→打樁立模→砼攪拌運輸→砼攤鋪→振搗→行夯整平提漿→滾壓柔漿→抹平→拆模→切縫→收尾切邊→嵌縫→砼養護。

  1.3.2 施工工序

  ①測量放線:根掂控制樁放出中線及邊線,每隔10m設1根中心樁及邊樁,平曲線及彎道處加密改為5m一根,根據路幅寬度,每10m斷面控制樁測放路面設計坡度,註明標高,做好施工過程的“勤測、勤核、勤糾偏”。

  ②安裝模板:直線段模板採用20#槽鋼,曲線段模板現場放樣製作;模板支設在基層上,確定模板的平面位置及標高;用衝擊電鑽在基層上打孔加設工具式三角支撐的方法支設模板。

  模板固定好後,用拉線、水準儀配合鋼尺檢查平直度、寬度及高程。

  ③砼的攪拌運輸:砼的攪拌在攪拌站進行,嚴格執行計量及材料的“先檢後用”程式,採用2臺500升強制式攪拌機配備磅稱計量系統按配合比、水灰比控制,攪拌時間不少於90秒,坍落度控制在3~4cm,砼運輸使用機動翻斗車或農用車在10min內運至現場入模。

  ④砼的澆築:

  砼澆築前,必須有基層驗收單,澆築許可證及隱檢驗收記錄單;鋼模與基層之間的縫隙已填實,隔離劑已塗刷、高程已校核。

  採用人工攤鋪和振搗。先攤鋪板角,邊緣接縫處,虛鋪厚度高l中模板2~3cm,用扦入式振搗器橫向平行振搗密實,然後用平板振搗器縱向重疊10cm交錯振搗慢速移向中心,用振動梁往返2次,振搗過程中需輔以人工挖高補低,振搗完畢後,表面大致平整,且有乳漿,不再冒泡。

  整平:初步找平後,面層應略高於模板,然後用木製行夯(或打板)進行往返整平提漿,直至表面完全平整,乳漿層均勻一致。

  滾壓柔漿:用φ150~φ200滾筒來回滾動5次以上,使表面乳漿更均勻飽滿。

  做面:採用兩道木抹,兩道鐵抹工藝做面,操作要求如下:柔漿後進行第一道木抹抹面,將表面柔壓平整,使乳漿3~5mm均勻地分佈在砼表面。待砼表面出現沁水時,進行第二道木抹抹面,擀出表面沁水。第三四道用鐵抹在砼未初凝收水前用鐵抹收面,將砂子壓入漿內,使表面平坦、密實、不露砂、無抹痕、砂眼、氣泡及龜裂現象。

  壓紋:做面完成後用壓紋器進行壓紋,須保證壓紋深度一致,紋路均勻直順。

  ⑤切縫:道面切縫時間為砼強度的25%(6一10MPA)為最佳,也可用手指甲劃砼表面不顯劃痕時為切縫時間,採用切縫機進行,要求事先彈線,做到間距一致,切縫後用高壓水沖洗槽口,乾燥後按配合比配製瀝青膏嵌入縫內,灌注要飽滿,並可在周圍拋灑石灰或滑石灰粉,使其儘量不汙染路面。

  在路面砼澆築24小時以後,既可拆模,注意不能損壞砼邊角、企口等。拆模完成後在板塊上測放邊緣線,以此控制成型板塊的寬度,並切除多餘部份。

  ⑥養護:用塑膠薄膜或麻袋片覆蓋,常溫養生14天以上,每日均勻灑水溼潤。

  1.3.3 注意事項

  為防止在砼路面施工過程中被雨水沖刷或烈日暴曬,必須在現場準備三角罩棚或防曬蓬。

  如因故停工半小時以上,為防砼內水分蒸發應覆蓋帆布或塑膠薄膜於砼上,復工後繼續攤鋪,此時應注意前後砼接頭的振搗,必須銜接好。停工1小時以上時,必須設施工縫,最好留設於伸縮縫處,按脹縫要求處理。

  2. 涵管施工

  2.1 涵管施工方法

  1、先按設計位置放樣;

  2、人工挖土;深度、寬度按設計;

  3、安裝鋼筋砼、涵管,並用M10砂漿勾縫;

  4、回填夯實土。

  2.2 涵管施工要點

  2.2.1 涵管施工流程

  施工準備→測量放樣→土方開挖→驗槽→涵管安裝→灌水試驗→回填土方→交工驗收

  2.2.2 土方開挖

  管槽開挖採用人工開挖,深度、寬度按設計。開挖時根據各條排水溝的走向,從排水溝的下游向上遊挖進。施工中注意邊坡穩定,及時用潛水泵排除基槽積水,嚴禁基槽長期泡水。在挖至設計標高時,應及時安排人員進行清除餘土,排乾溝槽積水,不得使基底暴露過久。若基底土壤已受擾動或超挖,用碎石砂夯實填平。基槽外一米以內不得堆土,同時堆土不得超過1.5米高。

  2.2.3 涵管施工

  ①運輸與裝卸:涵管在運輸、裝卸過程中,應採取防碰撞措施,避免管節損壞或產生裂紋。涵管裝卸工作必須用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吊具進行;除非取得監理工程師的書面許可,不允許用滾板或斜板卸管。存放場地的位置和裝卸的操作方法必須經監理工程師認可。

  ②施工要求

  基礎開挖應符合圖紙要求。當在原有灌溉水流的溝渠修築時挖臨時過水通道保護好灌溉水流。

  基槽開挖後,應緊接著進行涵管敷設及基槽回填等作業。如果出現不可避免的耽誤,無論是何原因,在施工過程中應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槽的外露面不致破壞。

  基底應壓實到設計要求密實度,其壓實度應在90%以上,按重型擊實法試驗測定。當基底承載力達不到要求時,可採用砂礫石或灰土換填50cm厚。

  管涵基底應按圖紙所示或監理工程師的指示,結合土質及路基填土高度設定預留拱度。

  鋼筋混凝土圓管涵成品質量:

  管節端面應平整並與其軸線垂直;斜交管涵進出水口管節的外端面,應接斜交角度進行處理。管壁內外側表面應平直圓滑,如果缺陷小於下列規定時,應修補完善後方可使用;如果缺陷大於下列規定時,不予驗收,並應報監理工程師處理。

  每處蜂窩面積不得大於30mm×30mm。其蜂窩深度不得超過l0mm。蜂窩總面積不得超過全面積的1%,並不得露筋。管節混凝土強度應符合圖紙要求,混凝土配合比、拌和均應符合有關規範要求。管節各部尺寸,不得超過有關規範規定值。

  ③圓管涵敷設施工

  管節安裝從下游開始,每節涵管應緊貼於或基底上,使涵管受力均勻;所有管節應接正確的軸線和圖紙所示坡度敷設。如管壁厚度不同,應便內壁齊平。

  在敷設過程中,應保持管內清潔無贓物、無多餘的砂漿及其他雜物。

  在軟基上修築涵管時,應按圖紙和監理工程師指示對地基進行處理,當軟基處理達到圖紙要求後,方可在上面修築涵管。

  ④ 管節接縫

  本工程圓管管節採用M10砂漿勾縫,應先在涵管接縫處填塞乾硬性水泥砂漿,再在介面端表面塞以砂漿,以使接頭部位緊密吻合,並將內外壁表面抹平。

  ⑤回填土

  回填土管涵安裝管節接縫完成後進行。回填土應分層夯實,每層壓實厚度不應超過20cm。在管涵兩側回填應對稱進行,夯填時兩側填土高差不宜超過30cm,以防夯實時管涵發生移位現象。管涵頂覆土達到50cm以上時,方可採用機械碾壓,以防對涵管造成損傷。

  3. 使用規範

  1、交通部頒道路施工規範;

  2、交通部頒橋、涵施工規範;

  3、交通部頒道路、橋、涵驗收規範。

  大型土方施工方案5

  一、基坑特點

  本工程為六合天寓房產二期專案,基坑東臨銀色港灣住宅區,北臨北環路,南臨聯莊居民區,地下管線均已拆除。主要以雜填土、砂土、粉砂土為主。地下水位高,建築物及地下室車庫邊線靠近圍牆,開挖深度在4.6米、5.6米、區域性在8.5米,土方開挖量大,需在基坑周邊做圍護結構(詳見浙江大學岩土工程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編制的基坑圍護工程專項施工組織設計)。

  二、基坑土方開挖施工

  1、施工前準備

  為了便於施工及有利於基坑邊坡穩定,土方開挖前先做好定位放線工作,及時配合基坑圍護單位做好邊坡及井點降水裝置的佈設,各級井點先預抽水4—5天,待坑內水位下降至作業面標高下1米後開始挖土。

  按基坑圍護圖紙要求,沿基坑開挖面放好開挖邊線,臨基坑圍護線放坡,放坡係數具體各斷面詳見基坑圍護圖,基坑邊工作面放800寬,沿工作面周邊做300×300排水溝,轉角處做1000×1000×1000集水井。

  2、基坑開挖順序

  首先從5#樓及至4#樓間地下車庫、4#樓的基坑及臨近圍牆處開挖,待4#樓5#樓±0.00完成後再做二期地下車庫處開挖。

  土方開挖由專人指揮,採取分層分段對稱開挖,每層開挖長度不起過20米。下層土在上層土釘牆及噴錨網支護施工完畢一天後,才可繼續開挖。並嚴格遵循“分層開挖、嚴禁超挖”及“大基坑小開挖”的原則。當挖至標高接近基礎底板標高時,邊抄平邊配合人工清槽,防止超挖,並按圍護結構要求及時修整邊坡及放坡,防止土方坍塌。樁體周圍300土方採用人工清理,然後用挖機帶走。

  基坑開挖施工至基礎底板標高時,在24小時內必須完成素砼墊層,墊層延伸至圍護結構邊,在前一塊完成土方後開挖及墊層施工後,才能進行下一塊相鄰區塊的土方開挖。

  3、車輛行車及機械配備

  車輛行車主要經過地下車庫及4#樓上部區域內場地,鋪設臨時道路,從東向西邊挖邊退。車輛遠離圍護疆構邊行走。配置3臺挖掘機及30輛自卸車,視天氣及交通情況增減機械。

  三、組織、協調管理及工期

  1、開挖由專案經理直接負責,控制好人員、機械,確保開挖工序的穩步進行,施工員做好測量放線,控制好邊坡的穩定,由專職安全員組織人員及時檢查安全情況,邊坡穩定情況由專業檢測單位全天候檢測,並及時上報檢測資料。

  2、現場協調由施工負責人負責,主要協調土方開挖和井點降水及土釘牆的施工。

  3、工期:Ⅰ#、Ⅱ#、Ⅲ#、區塊土方開挖計劃20天,Ⅳ#區塊計劃8天。

  四、應急措施及注意事項

  1、應急措施

  在基坑開挖期間,設專人檢查基坑穩定,發現問題及時能報有關施工負責人員,便於及時處理。

  在施工中如發現區域性邊坡位移較大,須立即停止開挖,能知圍護單位做好加固或加密錨杆處理,進行邊坡噴砼,待穩定後繼續開挖。

  如施工過程中發現水量過大,及時增設井點處理。

  2、注意事項

  坑邊不準堆積棄土,不準堆放建築材料、存放機械、水泥罐及行車。基坑邊外部荷載不得大於15kpa。

  坑邊不得有常流水,防止滲水進入基坑及沖刷邊坡,降低邊坡穩定。

  五、基坑四周的安全圍護

  採用48鋼管連線做護欄,立杆打入土層中深600以上,基腳用素砼澆實,間距2000,高1200,上下用塗有黃黑色漆的鋼管連線,並用密目網封閉。

  六、安全文明施工

  1、操作安全技術措施

  ①現場施工人員必須進行技術交底,並持證作業,掛牌負責,定機定人操作。

  ②所有進場機械必須進行嚴格的檢查,保證機械裝置完好。

  ③夜間施工配備足夠照明,主要通道不留氓點。

  ④加強基坑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能報各施工方,並會同維護單位做好應急處理。

  2、文明施工措施

  ①施工場地進出口設定專門車輛沖洗及沉澱系統,派專人沖洗,嚴禁出場車輛帶泥及汙染物上市政道路。

  ②努力降低施工噪音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大型土方施工方案6

  一、適用範圍

  適用於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物、構築物的基槽和管溝以及大面積平整場地等土方工程c但人工挖掘的勞動強度高、效率較低,只適用於工程量小、分散或缺乏挖掘機械時才採用。

  二、施工準備

  2.1技術準備

  1.熟悉施工圖紙,編制土方開挖施工方案並經審批,對有關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2.組織有關人員現場勘察地形、地貌,實地瞭解施工現場及周圍情況。

  3.組織測量人員進行樁位交接驗收及複測工作,測設土方開挖控制點。

  2.2主要機具

  推土機、鏟運機、挖掘機(包括正鏟、反剷、拉鏟、抓鏟等)、裝載機、測量儀器、鐵鍬(尖頭與平頭兩種)、手推車、手錘、梯子、鐵鎬、撬棍、龍門板、小白線或20#鉛絲、鋼捲尺、坡度尺等。

  一般講,深度不大的大面積基坑開挖,宜採用推土機或裝載機推土、裝土,用自卸汽車運土;對長度和寬度均較大的大面積土方一次開挖,町用鏟運機剷土、運土、卸土、填築作業;對面積較大較深的基礎多采用0.5m或1.0m鬥容量的液壓正鏟挖掘,上層土方也可用鏟運機或推土機進行;如操作面狹窄,且有地下水,土壤溼度大,町採用液壓反剷挖掘機挖土,自卸汽車運土;在地下水中挖土,可用拉鏟,效率較高;對地下水位較低採取不排水挖土時,亦可分層用不同機械開挖,先用正鏟挖土機挖地下水位以上土方,再用拉鏟或反剷挖地下水位以下土方,用自卸汽車將土方運出。

  2.3作業條件

  1.土方開挖前,應詳細查明施工區域內的地下、地上障礙物。對位於基坑、管溝內的管線和相距較近的地上、地下障礙物已按拆、改或加固方案處理完畢。

  2.根據給定的控制座標和水準點,按建築物總平面要求,引測到現場。在工程施工區域設定測量控制網,包括控制基線、軸線和水平基準點;做好軸線控制測量的校核。

  3.夜間施工時,應有足夠的照明設施;在危險地段應設定明顯標誌,並要合理安排開挖順序,防止錯挖或超挖。

  4.施工機械進入現場所經過的道路、橋樑和卸車設施等,應事先經過檢查,必要時要做好加固或加寬等準備工作。

  5.在機械無法作業的部位,修整邊坡坡度以及清理槽底等均應配備人工進行。

  6.當開挖深度範圍內遇有地下水時,應根據當地工程地質資料採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應降至開挖面以下0.5m,然後才能進行土方開挖。做好施工場地防洪排水工作,全面規劃場地,平整各部分的標高,保證施工場地排水通暢不積水,場地周圍設定必要的截水溝,排水溝。

  7.選擇土方機械,應根據施工區域的地形與作業條件、土壤類別與厚度、總工程量和工期綜合考慮,發揮施工機械效率。

  8.在施工現場內修築供汽車行走的坡道,坡度應小於1:6。當坡道路面強度偏低時,路面土層應填築適當厚度的.碎石或渣土;挖土機械所佔土層當處於飽和狀態時,應當填築適用厚度的碎石或渣土,以免施工機械出現塌陷。

  9.根據土方和基礎工程規模、工期長短、施工力量安排等修建簡易的臨時性生產和生活設施,同時敷設現場供水、供電、供壓縮空氣(爆破石方用)管線路,並進行試水、試電、試氣。

  10,基坑邊緣堆置土方或建築材料或沿挖方邊緣移動運輸工具和機械,一般應距基坑上部邊緣不少於2m,棄土堆置高度不應超過1.5m。重物距邊坡距離:汽車不小於3m,起重機不小於4m。

  三、施工工藝

  3.1工藝流程

  3.2操作工藝

  1.開挖坡度的確定

  基坑開挖,應先進行測量定位,抄平放線,定出開挖寬度,按放線分塊(段)分層挖土。根據土質和水文情況,採取四側或兩側直立開挖或放坡,以保證施工操作安全。

  (1)在天然溼度的土中,開挖基槽和管溝時,當挖土深度不超過下列數值規定時,可不放坡,不加支撐。

  1)密實、中密的砂土和碎石類土(填充物為砂土):1.0m。

  2)硬塑、可塑的粘質粉土及粉質粘土:1.25m。

  3)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類土(填充物為粘性土):1.5m。

  4)堅硬的粘土:2.0m。

  (2)當土質為天然溼度、構造均勻,水文地質條件良好(即不會發生坍塌、移動、鬆散或不均勻下沉),且無地下水時,開挖基坑亦可不必放坡,採取直立開挖不加支護,但挖方深度應按表3-1規定;基坑寬應稍大於基礎寬。如超過表3-1規定的深度,但不大於5m時,應根據土質和施工具體情況進行放坡,以保證不塌方,其最大容許坡度按表3-2採用。放坡後基坑上口寬度由基礎底面寬度及邊坡坡度來決定,坑底寬度每邊應比基礎寬出30cm~50cm,以便於施工操作。

  2.在工程施工區域設定測量控制網,包括控制基線、軸線和水平基準點;做好軸線控制測量的校核。控制網應該避開建築物、構築物、土方機械操作及運輸線路,並有保護標誌;場地整平應設10×10m或20×20m方格網,在各方格點上做控制樁,並測出各標樁處的自然地形、標高,作為計算挖土方量和施工控制的依據。

  基坑(槽)和管溝開挖,上部應有排水措施,防止地面水流人坑內沖刷邊坡,造成塌方和破壞基土。

  3.開挖基坑(槽)或管溝時,應合理確定開挖順序、路

  線及開挖深度。然後分段分層均勻開挖。

  4.採用挖土機開挖大型基坑(槽)時,應從上而下分層分段,按照坡度線向下開挖,嚴禁在高度超過3m或在不穩定土體之下作業,但每層的中心地段應比兩邊稍高一些,以防積水。

  5.在挖方邊坡上如發現有軟弱土、流砂土層時,或地表面出現裂縫時,應停止開挖,並及時採取相應補救措施,以防止土體崩塌與下滑。

  6.採用反剷、拉鏟挖土機開挖基坑(槽)或管溝時,其施工方法有下列兩種:

  (1)端頭挖土法:挖土機從坑(槽)或管溝的端頭,以倒退行駛的方法進行開挖,自卸汽車配置在挖土機的兩側裝運土。

  (2)側向挖土法:挖土機沿著坑(槽)邊或管溝的一側移動,自卸汽車在另一側裝土。

  7.挖土機沿挖方邊緣移動時,機械距離邊坡上緣的寬度不得小於基坑(槽)和管溝深度的1/2,如挖土深度超過5m時應按專業性施工方案來確定。

  8.機械開挖基坑(槽)和管溝,應採取措施防止基底超挖,一般可在設計標高以上暫留300mm一層土不挖,以便經抄平後由人工清底挖出。

  9.機械挖不到的土方,應配以人工跟隨挖掘,並用手推車將土運到機械能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時挖走。

  10.修幫和清底。在距槽底實際標高500mm槽幫處,抄出水平線,釘上小木橛,然後用人工將暫留土層挖走。同時由兩端軸線(中心線)引樁拉通線(用小線或鉛絲),檢查距槽邊尺寸,確定槽寬標準。以此修整槽邊,最後清理槽底土方。槽底修理剷平後進行質量檢查驗收。

  11.開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場地有條件堆放時,應留足回填的好土;多餘土方應一次運走,避免二次搬運。

  12.季節性施工

  (1)土方開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須在冬期施工時,其施工方法應按冬期施工方案進行。

  採用防止凍結法開挖土方時,可在凍結以前,用保溫材料覆蓋或將表層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應根據當地氣候條件確定,一般不小於300mm。

  開挖基坑(槽)或管溝時,必須防止基礎下的基土遭受凍結。應在基底標高以上預留適當厚度的鬆土,或用其他保溫材料覆蓋,如遇開挖土方引起臨近建築物的地基和基礎暴露時,應採取防凍措施,以防產生凍結。

  (2)土方開挖一般不宜在雨期進行,如必須在雨期開挖時,開挖工作面不宜過大,應逐段、逐片分期完成。

  雨期施工在開挖的基坑(槽)或管溝,應注意邊坡穩定。必要時可適當放緩邊坡坡度或設定支撐並對坡面進行保護。同時應在坑(槽)外側圍以土堤或開挖水溝,防止地面水流人。經常對邊坡、支撐、土堤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四、質量標準

  1.土方開挖前應檢查定位放線、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統,合理安排土方運輸車的行走路

  線及棄土場。

  2.施工過程中應檢查平面位置、水平標高、邊坡坡度、壓實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統,並

  隨時觀測周圍的環境變化。

  3.臨時性挖方的邊坡值應符合表3-3的規定。

  4.土方開挖工程的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3-4的規定。

  五、成品保護

  1.挖運土方時應注意保護定位標準樁、軸線引樁、標準水準點,並定期複測檢查定位樁和水準基點是否完好。

  2.土方開挖時,應防止臨近已有建築物或構築物、道路、管線發生下沉和變形。必要時與設計單位或建設單位協商採取防護措施,並在施工中進行沉降或位移觀測。

  3.施工如發現有文物或古墓等,應妥善保護,並應及時報請當地有關部門處理後方可繼續施工。如發現有測量用的永久性標樁或地質、地震部門設定長期觀測點等,應加以保護。在敷設有地上或地下管線、電纜的地段進行土方施工時,應事先取得有關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施工中應採取措施,以防止損壞管線,造成嚴重事故。

  4.挖土時應對邊坡支護結構做好保護,以防碰撞損壞。

  六、應注意的質量問題

  1.防止基底超挖:開挖基坑(槽)、管溝不得超過基底標高,如個別地方超挖時,其處理方法應取得設計單位同意,不得私自處理。

  2.基底保護:基坑(槽)開挖後應儘量減少對基土的擾動。如果基礎不能及時施工時,可在基底標高以上預留300mm地層不挖,待做基礎時再挖。

  3.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土方開挖的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相一致,並遵循"開槽先撐,先撐後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宜先從低處進行,分層分段依次開挖,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4.防止施工機械下沉:施工時必須瞭解土質和地下水位情況。推土機、鏟土機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5m以上推剷土;挖土機一般需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以防機械自身下沉。正鏟挖土機挖方的臺階高度,不得超過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

  5.控制開挖尺寸,防止邊坡過陡:基坑(槽)或管溝底部的開挖寬度和坡度,除應考慮結構尺寸要求外,應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寬度,如排水設施、支撐結構等所需寬度。

  6.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必須有相應的施工方案:對於地質資料反映有粉細砂、粉土、中粗砂等土層的工程專案,必須有截水、降水等有效防止流砂的措施,制定有效的降排水方案。

  7.防止地下設施受損:使用機械挖掘,在開工前應核查公用地下設施(管線、電纜等)的位置。不容許挖掘機在還要保留的地下設施附近作業。剩餘地段,由工人挖掘來完成。

  8.挖掘機在挖比較深的基槽、地溝時,機身離邊口應不少於3m,並用堅木墊實機身,方可進行作業。堆土離邊口不得少於1m,但也不能拋到工區的通道上或其他作業區域。也可用薄

  板或低矮的建築物把挖掘的土石圍起,以防進入鄰區。冬天要防止凍土融化造成的塌方。挖掘機在挖掘大的石塊等物件時,會使機身失掉平衡而翻倒。因此,挖掘機在遇到較大的石塊、混凝土塊、鋼渣或其他障礙物時,應採用正確措施處理後,方可繼續作業。

  9.施工機械進入施工現場所經過的道路、橋樑和卸車裝置等,應事先做好檢查和必要的加寬、加固工作。

  10.在雨期開挖基坑,應距坑邊1m遠處挖截水溝或築擋水堤,防止雨水灌人淹泡基坑或沖刷邊坡,造成邊坡失穩塌方。

  11.雨期施工時,基槽、坑底應預留0.3m土層,在打混凝土墊層前再挖至設計標高。

  七、環填、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7.1環境管理措施

  1.土方運輸必須使用密閉式運輸車輛,不超載,避免運輸中遺撒。

  2.施工現場出入口處設定沉澱池和簡易洗車裝置,出場時必須將車輛清理乾淨,洗車汙水經沉澱後可迴圈使用或用於灑水降塵。

  3.施工現場土方應集中堆放,用密目網滿覆蓋或採取固化等措施,避免大風天氣造成揚塵。

  4.施工垃圾、生活垃圾應定期清理,以免汙染環境。

  5.施工現場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為噪聲的管理制度,儘量避免人為的大聲喧譁,增強全體施工人員防噪聲擾民的自覺意識。

  6.臨時食堂設隔油池,每月清理浮油雜物不少於三次,汙水經過濾、沉澱、隔油後排人市政汙水管線。

  7.在施工中,發現不明物體或工程,應立即停止作業,待弄清情況,採取必要的措施後,才可繼續施工。

  7.2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基坑開挖時,兩人操作間距應大於3m,不得對頭挖土;挖土面積較大時,每人工作面不應小於6m。挖土應由上而下,分層分段按順序進行,嚴禁先挖坡腳或逆坡挖土,或採用底部掏空塌土方法挖土。

  2.基坑開挖深度超過1.5m時,應按土質和深度放坡,當採取不放坡開挖,應設臨時支護,各種支護應根據地質、水文條件及基坑深度經計算確定;當不設支護,其允許直立壁高度或人工邊坡可按計算確定。

  3.基坑開挖深度超過2m時,必須在邊沿設兩道護身欄杆,夜間加設紅色標誌。人員上下基坑應設坡道或爬梯。

  4.基坑開挖時,如發現邊坡裂縫或不斷掉土塊時,施工人員應立即撤離操作地點,並應及時分析原因,採取有效措施處理。

  5.深基坑上下應先挖好階梯或支撐靠梯,或開斜坡道,採取防滑措施,禁止踩踏支撐上下。坑四周應設安全欄杆。

  6.人工吊運土方時,應檢查起吊工具、繩索是否牢靠。吊斗下面不得站人,卸土堆應離開坑邊一定距離,以防造成坑壁塌方。

  7.用手推車運土,應先平整好道路,並儘量採取單行道,以免來回碰撞;用翻斗車運土時,兩車間距不得小於10m,裝土和卸土時,兩車間距不得小於1m。

  8.已挖完或部分挖完的基坑,在雨後或冬期解凍前,應仔細觀察土質邊坡情況,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或排除險情後方可繼續施工。

  9.在雨期開挖基坑,應距坑邊1m遠處挖截水溝或築擋水堤,防止雨水灌人淹泡基坑或沖刷邊坡,造成邊坡失穩塌方。當基坑底部位於地下水位以下時,基坑開挖應採取降低地下水位措施。雨期在深坑內操作應先檢查土方邊坡支護措施。

  10.在建築工程施工區域內,公用管線(水管、燃氣管、電纜等)和下水管道等地下設施是主要危險因素,如果挖到、掘斷或破壞了這些設施,不僅使供應中斷、生產停止、汙染用水,而且會使工人致傷甚至死亡。因此,在開挖之前,要調查這些地下設施的位置和大致深度,並在地下用豎杆或在地面作明顯的標記。

  11.大型土方工程施工前,應編制土方開挖方案、制定土方開挖圖,確定開挖方式、路線、順序、範圍、邊坡坡度、土方運輸路線,堆放地點及安全技術措施等以保證挖掘、運輸機械裝置安全作業。

  12.挖掘土方應從上而下進行,不可掏空底腳,以免塌方,造成重大傷亡事故。

  13.在基槽中挖掘時,使用鎬、鍬的人相互間應保持一定距離,防止相互致傷。

  14.開挖工程應設定擋板,以防土塊掉落傷人。有時,還得設定警告標誌、監管人員或訊號人員。夜間施工,在工作區還應設訊號燈以保證作業安全。

  15.多臺挖掘機在同一作業面機械開挖,挖掘機間距應大於10m;多臺挖掘機在不同臺階同時開挖,應驗算邊坡穩定,上下臺階挖掘機前後應相距30m以上,挖掘機離下部邊坡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以防造成翻車事故。

  16.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停穩定後進行,禁止剷鬥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

  17.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和線路一側工作,不論任何情況下,機械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要求(根據現場進輸電線路的電壓等級確定)。

  18.挖掘機工作前,應檢查油路和傳動系統是否良好,操縱桿應置於空擋位置;工作時應處於水平位置,並將行走機構制動,工作範圍內不得有人行走。挖掘機迴轉及行走時,應待剷鬥離開地面,並使用慢速運轉。往汽車上裝土時,應待汽車停穩,駕駛員離開駕駛室,並應先鳴號,後卸土。剷鬥應儘量放低,不得碰撞汽車。挖掘機停止作業,應放在穩固地點,剷鬥應落地,放盡貯水,將操縱桿置於空擋位置,鎖好車門。挖掘機轉移工地時,應使用平板拖車。

  19.推土機啟動前,應先檢查油路及運轉機構是否正常,操縱桿是否置於空擋位置。作業時,應將工作範圍內的障礙物先予清除,非工作人員應遠離作業區,先鳴號,後作業。推土機上下坡應用低速行駛,上坡不得換擋,坡度不應超過25°,下坡不得脫擋滑行,坡度不應超過35°。在橫坡上行駛時,橫坡坡度不得超過10°,並不得在陡坡上轉彎。填溝渠或駛近邊坡時,推鏟不得超出邊坡邊緣,並換好倒車擋後方可提升推鏟進行倒車。多臺推土機在同一作業區推土時,前後相距應大於8m,左右相距應大於1.5m。停車作業,推土機應停放在平坦穩固的安全地方,放淨貯水,將操縱桿置於空擋位置,鎖好車門。推土機轉移時,應使用平板拖車。

  20.鏟運機啟動前應先檢查油路和傳動系統是否良好,操縱桿應置於空擋位置。鏟運機的開行道路應平坦,其寬度應大於機身2m以上。在坡地行走,上下坡度不得超過25°,一橫坡不得超過6°。剷鬥與機身不正時,不得剷土。多臺機在一個作業區作業時,前後距離不得小於10m,左右距離不得小於2m。鏟運機卜下坡道時,應低速行駛,不得中途換擋,下坡時嚴禁脫擋滑行。禁止在斜坡上轉彎、倒車或停車。工作結束,應將鏟運機停在平坦穩固地點,放淨貯水,將操縱桿置於空擋位置,鎖好車門。

  21.在有支撐的基坑中挖土時,必須防止碰壞支撐,在坑溝邊使用機械挖土時,應計算支撐強度,危險地段應加強支撐。

  22.機械施工區域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場地內。挖掘機工作回轉半徑範圍內不得站犬或進行其他作業。土石方爆破時,人員及機械裝置應撤離危險區域。挖掘機、裝載機卸土,應待整機停穩後進行,不得將剷鬥從運輸汽車駕駛室頂部越過;裝上時任何人都不得停留在裝土車上。

  23.挖掘機操作和汽車裝土行駛要聽從現場指揮;所有車輛必須嚴格按規定的開行路線行駛,防止撞車。

  24.挖掘機行走和自卸汽車卸土時,必須注意上空電線,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工作;如在架空輸電線一側工作時,在110~220kV電壓時,垂直安全距離為2.5m;水平安全距離為4m~6m。

  25.夜間作業,機上及工作地點必須有充足的照明設施,在危險地段應設定明顯的警示標誌和護欄。

  26.冬期、雨期施工,運輸機械和行駛道路應採取防滑措施,以保證行車安全。

  27.遇七級以上大風或雷雨、大霧天時,各種挖掘機應停止作業,並將臂杆降至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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