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區小學申請積分入學積分辦法

寶安區小學申請積分入學積分辦法

  積分入學是指為進一步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以積分排名方式安排外來流動人員入戶、子女入讀公校。積分由基礎分、附加分和扣減分等三部分組成。基礎分指標包括個人素質、工作經驗和居住情況三項內容。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寶安區小學申請積分入學積分辦法,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基礎分

  根據申請人戶籍和居住情況,設定8個基礎分值:

  (1)寶安戶籍,學區購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學區合法產權房或祖屋,且產權份額≥51%,下同):積105分。

  (2)寶安戶籍,學區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租房且經過備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集體宿舍等,下同),並且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無產權房(提交房產資訊登記部門在入學當年出具的無房證明):積95分。

  (3)寶安戶籍,學區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並且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有產權房(即不能提交房產資訊登記部門在入學當年出具的無房證明):積70分。

  (4)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購房:積100分。

  (5)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並且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無產權房(提交房產資訊登記部門在入學當年出具的無房證明):積85分。

  (6)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並且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有產權房(即不能提交房產資訊登記部門在入學當年出具的無房證明):積65分。

  (7)非深戶籍,學區購房:積75分。

  (8)非深戶籍,學區租房或有特殊住房:積60分。

  二、加分政策

  (1)深圳戶籍

  ①居住時間加分:

  按申請學生家庭在學區連續居住的時間(月份)進行加分,居住每滿1個月加0.1分。計算居住時間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的,以證書右側摘要及附記備註時間為準;提交購房合同的,按產權登記部門蓋章日期為準;加分不封頂。提交租賃憑證證明材料的,以辦理租賃憑證時登記備案的蓋章落款日期為準,加分不封頂;提交特殊住房證明材料的,以社群或所在單位和街道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顯示的入住日期為準,加分封頂5分。

  ②計生情況加分:

  市衛健部門對申請入學兒童、少年的家庭計劃生育資訊核驗結果為獨生子女的,加2分,非獨生子女及資訊有誤(含未登記資訊)不加分。

  ③戶證情況加分: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加0.5分:申請入學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雙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為深圳戶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雙方均為深圳戶籍。

  (2)非深戶籍

  ①社保時間加分:

  加分分值以社保部門出具的申請入學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參保證明中養老險和醫療險中同時繳納時間為準,每滿一個月加0.1分,補繳的不積分。加分不封頂。

  其中,申請小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至少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證、繳納社保(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同時繳納)年限滿5年及以上的非深戶籍人員子女,另加1分;申請初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至少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證、繳納社保(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同時繳納)年限滿6年及以上,其子女為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學學籍的非深戶籍小學畢業生,另加1分。

  ②計生情況加分:

  市衛健部門對申請入學兒童、少年的家庭計劃生育資訊核驗結果為獨生子女的,加2分,非獨生子女及資訊有誤(含未登記資訊)不加分。

  ③戶證情況加分: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加0.5分:申請入學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雙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為深圳戶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雙方均為深圳戶籍。

  (一)積分計算方法

  學位積分由基礎分和加分項兩部分構成綜合積分。

  1. 基礎分

  根據申請人的戶籍和生活狀況,設定8個基本分值:

  (1)寶安戶籍,學區購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擁有學區合法產權的房屋或祖屋,且產權份額51%,下同):得分105分。

  (2)寶安有戶籍,在學區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租房並備案,下同)或有專用房屋(包括自建房屋、軍產房屋、集資建房、集體宿舍等。下同),且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均無產權房屋(提交入學當年房地產資訊登記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得分95分。

  (3)寶安有戶籍,學區租房或有專用房,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有產權房(即不能提交入學當年房產資訊登記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得分70分。

  (4)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購房:100分。

  (5)深圳,其他區戶籍,在學區租房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均無產權房(提交入學當年房地產資訊登記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得分85分。

  (6)深圳其他區有戶籍,學區租房或有專用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均有產權房(即不能提交入學當年房地產資訊登記部門出具的無房源證明):得分65分。

  (7)在沒有深度戶籍的學區買房:75分。

  (8)非深戶籍,在學區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得分60分。

  2.加分項

  (1)深圳戶籍

  (1)居住時間加分:根據申請人家庭在學區連續居住的時間(月)加分,每居住滿一個月加0.1分。計算居住時間的起始日期為:提交房產證或產權證的,以證書右側摘要及所附備註時間為準;提交購房合同的,以產權登記部門蓋章日期為準;獎勵積分沒有上限。提交租賃證證明材料的,以租賃證登記備案日期為準,加分不封頂;提交專用房屋證明材料的,以社群或單位及街道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顯示的入住日期為準,獎金封頂5分。

  計劃生育加分:申請入學的兒童青少年計劃生育資訊經衛健部門核實為獨生子女的,加2分,非獨生子女且資訊不正確(含未登記資訊)的,不加分。

  3戶籍加分: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加0.5分:申請入學的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證;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深圳戶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都在深圳註冊

  (2)非深戶籍

  (1)社保時間加分:加分以在保險中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時間為準

  其中,如果你申請小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中至少有一方是持有有效深圳居住證並繳納社保(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同時繳納)滿5年及以上的非深戶籍人員的子女,加1分;如果你第一天申請,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中至少有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證並繳納社保(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同時繳納)滿6年或以上,且其子女為非深大小學畢業生且在我市具有完整的6年制小學學籍的,加1分;

  計劃生育加分:申請入學的兒童青少年計劃生育資訊經衛健部門核實為獨生子女的,加2分,非獨生子女且資訊不正確(含未登記資訊)的,不加分。

  3戶籍加分: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加0.5分:申請入學的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證;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深圳戶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都在深圳註冊

  (二)職能部門核定積分

  相關職能部門分別對相關資訊進行稽核確認,職能部門的稽核結果作為確定錄取資格、最終加分和錄取順序的依據。

  拓展內容:深圳小學入學條件

  一、招生物件

  (一)小學一年級招生物件

  小學一年級的招生物件為“年滿六週歲”(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學習能力,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戶籍兒童;

  2.享受市政府相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

  3.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戶籍的非深戶籍兒童;

  4.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且在深圳居住滿1年、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的非深戶籍兒童。

  (二)初中一年級招生物件

  初中一年級的招生物件為目前就讀小學六年級,並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

  3.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戶籍的非深戶籍兒童、少年;

  4.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且在深圳居住滿1年、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的非深戶籍兒童、少年。

  (三)已取得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的學生,不得重複申請學位

  已取得小學一年級及以上全國學籍的學生不得重複申請小一學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級及以上全國學籍的`學生不得重複申請初中一年級學位。

  如果家長隱瞞事實重新申請學位並被學校錄取,經核實後取消其學校學位。

  二、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深圳戶籍兒童、少年

  (指兒童、少年的戶籍為深圳戶籍)

  (1)身份證明:

  適齡兒童、少年的出生證,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2)住房證明: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購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學區合法產權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經濟適用房】或祖屋,且產權份額≥51%)或學區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實際居住的租房且經過備案或登記居住資訊)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有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集體宿舍等)證明。

  學區內無房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基礎分為95分和85分)的學生需要提交房產資訊登記部門本年度出具的該學生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均沒有本市商品房(含房產資訊登記部門能查詢到的私宅)的證明;

  (3)學籍資訊:

  市外就讀六年級畢業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讀學校加蓋公章的《學生學籍資訊卡》或《小學畢業生登記表》或《學生手冊》等相關證明材料。

  非深圳戶籍兒童、少年

  (指兒童、少年的戶籍為非深圳戶籍)

  (1)身份證明:

  適齡兒童、少年的出生證和身份證,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戶口本,兒童、少年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2)住房證明:

  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購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學區合法產權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經濟適用房】或祖屋,且產權份額≥51%)或學區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實際居住的租房且經過備案或登記居住資訊)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有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集體宿舍等)證明;

  (3社保證明:

  適齡兒童、少年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有效的社會保障卡(以2022年4月30日為基點往前推算,連續購買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且都在正常繳費狀態);

  (4學籍資訊:

  市外就讀六年級的畢業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讀學校加蓋公章的《學生學籍資訊卡》或《小學畢業生登記表》或《學生手冊》等相關證明材料。

  港澳籍兒童、少年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按非深圳戶籍兒童參與積分排隊。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適齡兒童、少年的出生證明、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

  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深圳戶籍的,提交父母戶口本、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父母雙方均為非深戶籍的,提交父母《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2)住房證明:

  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購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學區合法產權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經濟適用房】或祖屋,且產權份額≥51%)或學區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實際居住的租房且經過備案或登記居住資訊)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有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集體宿舍等)證明;

  (3)社保證明

  適齡兒童、少年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有效的社會保障卡(以2022年4月30日為基點往前推算,連續購買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且都在正常繳費狀態);

  (4)親屬關係公證書:

  由深圳市或各區公證部門出具的父母與子女間的親屬關係公證書;

  (5)學籍資訊:

  市外就讀六年級的畢業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讀學校加蓋公章的《學生學籍資訊卡》或《小學畢業生登記表》或《學生手冊》等相關證明材料。

  臺灣籍兒童、少年

  (1)身份證明:

  適齡兒童、少年的出生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適齡兒童、少年父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2)住房證明:

  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購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學區合法產權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經濟適用房】或祖屋,且產權份額≥51%)或學區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實際居住的租房且經過備案或登記居住資訊)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有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集體宿舍等)證明;

  學區內無房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基礎分為95分和85分)的學生需要提交房產資訊登記部門本年度出具的該學生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均沒有本市商品房(含房產資訊登記部門能查詢到的私宅)的證明;

  (3)學籍資訊:市外就讀六年級的畢業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讀學校加蓋公章的《學生學籍資訊卡》或《小學畢業生登記表》或《學生手冊》等相關證明材料。

  三、時間及程式

  (一)家長提前準備材料

  家長對照要求準備各項證件、證明材料。

  (二)家長網上報名

  (小一:5月30日—6月6日;初一:6月1日—6月7日)

  1.家長登入報名系統,對照公辦學校招生範圍,根據自己的住址,選擇對應的學校,按要求如實填寫各項資料並上傳證件材料掃描件。

  2.網上報名截止時間是:小一報名系統將於6月6日下午5時整自動關閉,初一報名系統將於6月7日下午5時整自動關閉,逾期未報名的不予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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