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小學入學報名指南

廈門市小學入學報名指南

  小學教育除了教育的特點外,還有獨特的基本特徵:一是全民性;二是義務性;三是全面性。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廈門市小學入學報名指南,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入學年齡

  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可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入學條件

  1.市區戶籍(招生報名截止日即6月13日前入戶)

  2.年滿六週歲即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適齡兒童。

  入學材料

  市區戶籍:

  1.學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

  2.戶籍證明,指適齡兒童與父(母)同一戶籍的本市居民戶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況證明;

  4.其他證明材料。

  屬於政策性照顧類別的,還需提供相關的證件(原件和影印件)、證明材料(原件)。

  注:小學所在地的區政府或區政府授權的單位應於報名前一週向轄區內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發出《學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屆時由家長或監護人攜帶孩子,於規定的報名時間,到片區內的學校報名登記,經學校稽核確認後,給予辦理報名手續。

  外來人員:

  1.學生本人及其父(母)在廈的暫住證

  申請在島內入學的學生父(母)須在島內實際居住2年以上,申請在島外入學的學生父(母)須在島外實際居住1年以上。需提供在廈暫住證,暫住證應表明已實際居住年限,附頁中應有攜帶子女的相關記錄。

  2.學生父(母)在廈的勞動合同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申請在島內入學的學生需提供能證明其父(母)在廈務工兩年(含兩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申請在島外入學的學生需提供能證明其父(母)在廈務工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3.學生父(母)在廈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申請在島內入學的學生需提供地稅部門出具的其父(母)近兩個年度《廈門市地方稅務局社會保險費繳費證明》;申請在島外入學的學生需提供地稅部門出具的其父(母)近一個年度《廈門市地方稅務局社會保險費繳費證明》。

  4.提供鄉鎮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狀況證明等材料。

  注:符合上述條件的學生,提供相應書面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各1份,由就讀的民辦學校每學年進行稽核,並報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複核確認,建立統籌入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名冊。

  入學流程

  1.預約登記;

  2.報名繳交材料;

  3.稽核材料;

  4.公示積分;

  5.公佈學位;

  6.填報志願;

  7.派位入學;

  8.民辦學校空餘學位報名時間。

  廈門市小學入學報名指南

  招生年齡:

  年滿6週歲(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

  招生物件及時間:

  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符合政策規定的臺灣、香港、澳門、華僑、外籍適齡兒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顧的人才、軍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員子女的報名時間為7月10日至7月11日。

  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學辦法

  (一)公辦小學實行劃片招生,優先招收片區內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招生片區由學校所在地的區教育局劃定(市屬小學報市教育局核准),並由區教育局提前向社會公佈。各小學應於報名前1周在劃定的片區張貼招生通告。

  (二)片區招生物件的界定

  1.片區招生物件必須符合“兩一致”,即適齡兒童與父親(母親)戶籍一致,實際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一致(指適齡兒童及其家長在其戶口簿記載的住址與實際住所一致)。

  2.片區招生物件落戶的截止日期為2022年7月11日。超過截止日期落戶的,由所在地的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3.“熱點學校”招生物件除符合“兩一致”外,還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①適齡兒童的父親(母親)持有片區房屋產權(父親或母親所佔房屋產權比例應超過50%,下同)的,適齡兒童及其父親(母親)還應在片區實際居住一年以上(2021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適齡兒童的父親和母親確無房產,父親(母親)租住片區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應為家庭唯一居住地,適齡兒童及其父親(母親)還應在片區實際居住一年以上,並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賃手續。

  ③適齡兒童的父親(母親)購買的片區房產(持有效的購房合同和購房票據)由於歷史原因無法辦理產權的,且在片區外沒有其他產權房,該住處為其唯一居住地,實際擁有並與其適齡兒童在片區房產居住一年以上。

  ④適齡兒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實際居住並擁有片區房產的產權達六年以上(含六年),適齡兒童及其父親(母親)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戶口同冊,並實際居住1年以上。

  上述前三種情況還要同時滿足同一套房產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適齡兒童在片區內的小學就學,子女多於一個的家庭除外。

  “熱點學校”入學矛盾特別突出的,除符合“兩一致”外,教育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片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招生實施細則,並提前預告公佈。

  (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根據《學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陪同下,於規定的報名時間,到片區內的學校報名登記,經學校稽核確認後,給予辦理報名手續。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報名者,應在接到報名通知書後3日內向片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可適當推遲報名時間。未經申請而逾期要求報名者,應書面向學校或教育主管部門說明原因,經批准後予以補報,由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未經同意不報名或超過申請期限未報名者,學校應及時上報教育主管部門,由教育主管部門依《義務教育法》處理。

  (四)片區招生物件報名時應提供的材料:

  1.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

  2.適齡兒童與父親(母親)同一戶籍的本市居民戶口簿;

  3.適齡兒童預防接種證;

  4.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報名時提供的材料應真實有效,一經查實有弄虛作假行為,一律視為非片區招生物件,由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五)因政府拆遷建設造成的戶口與住所分離的招生物件,經確認後由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區學校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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