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幼升小招生指南
長沙市幼升小招生指南
教授學童識字的“小學”,古代也叫“蒙學”,包括教育階段及教育場所兩種含義。教育內容主要是識字、寫字和封建道德教育。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長沙市幼升小招生指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招生流程
1、網上報名
根據市教育局統一安排,自2017年起,公辦小學新生須於當年4月15日前登陸“長沙市普通中小學入學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網路報名截止後,已錄入報名系統的資訊不能修改;報名時不得提交虛假資訊,否則影響正常入學。各小學根據市教育局統一下發的賬號登陸網路平臺,進行分類彙總統計。
2、現場複核
本地戶口適齡兒童(少年):2017年5月13日—5月19日。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2017年6月11日—6月13日。
現場複核後一週內,各校可對少量遺漏者進行補登記,具體補登記時間由各校自行確定並公告。對未能按規定要求辦理登記或補登記手續的,原則上將不再適用相關招生政策,由區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
二、招生辦法
1、本地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1)依法保障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凡年滿6週歲(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要保證其按時接受小學義務教育。
(2)保障特殊困難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入學的孤兒、殘疾兒童(少年)享受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給予適當優先照顧。
(3)區教育局根據區域內教育規劃佈局、歷史沿革、辦學規模、生源結構和交通狀況等進行學區劃分並對社會公示。個別因生源變化導致容量不夠,不能完全接納本學區適齡兒童入學的,由學校進行登記,區教育局按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
(4)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有效證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房屋產權證(或房屋預告登記證)及兒童的出生證、預防接種證、學前教育證明。根據“房戶一致”優先原則,在劃定學區內按下列生源排序入學:
①有戶有房。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房屋產權證與戶籍所在地一致,並在房產所在地實際居住,以房屋產權證為依據入學。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雨花區戶籍和房產,但房屋產權證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則以房屋產權證為依據入學。(房屋產權證是指房屋所有權證,持有者是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已實際居住但房屋產權證暫未辦妥,以房屋預告登記證為依據。房屋產權的性質必須為住宅,非住宅性質的房產不能作為學生入學依據)。
②有戶無房(第一類)。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直屬於雨花區,其父母在雨花區工作但無房產,實際一直與房產在雨花區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經街道(鎮)、社群(籌委會)或村配合學校入戶調查屬實,並由長沙市住房保障局開具無房證明,憑共同居住的房屋產權證為依據入學;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直屬於雨花區,其父母在長沙工作但無房產,實際一直租住在位於雨花區內的單位自管產權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經街道(鎮)、社群(籌委會)或村配合學校入戶調查屬實,並由長沙市住房保障局開具無房證明,以該租住房為依據入學;適齡兒童(少年)父母因組織或人事部門批准工作調動、部隊轉業、人才引進等原因在雨花區工作,同時戶籍已遷入雨花區但無房產,經街道(鎮)、社群(籌委會)或村配合學校入戶調查屬實,並由長沙市住房保障局開具無房證明,以當前雨花區租住房為依據入學。
③有房無戶。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雨花區購買住房並實際居住,但戶籍沒有遷入雨花區,以房屋產權證或房屋預告登記證為依據入學。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長沙城區有多套住房,但戶籍沒有遷入雨花區,經街道(鎮)、社群(籌委會)或村配合學校入戶調查和長沙市住房保障局統一驗證情況屬實,以實際居住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預告登記證為依據入學。
④有戶無房(第二類)。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遷入雨花區內,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雨花區內就業但無房產,經街道(鎮)、社群(籌委會)或村配合學校入戶調查屬實,由長沙市住房保障局開具無房證明,以當前租住房為依據入學(此類情況,須提供父<母>在雨花區範圍內的從業證明<指本人的工商營業執照或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
2、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無房無戶)
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雨花區務工且持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的隨遷子女,可在規定時間內到租住地周邊有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招收計劃的學校提出就學申請,報名應提供以下有效證件:
(1)小孩出生證、預防接種證和學前教育證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3)父母、小孩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的戶口簿;
(4)父或母在雨花區範圍內的居住證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證明(居住證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需滿一年,養老保險繳費單位應與勞動合同單位一致);
(5)父或母雨花區內房屋租賃合同(要求租住地社群(籌委會)或村簽署證明意見並加蓋公章);
(6)父或母雨花區內從業證明(指本人的工商營業執照或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
(7)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由長沙市住房保障局開具無房證明。
上述的居住證、基本養老保險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從業證明須是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父或母同一人的資料。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集中地區,學校無法解決入學需求的,由區教育局依據區屬學校學位情況調控分流,確保本地適齡兒童入學後區屬公辦小學的.富餘學位用來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3、其他情況說明
(1)二手房業主(含繼承、贈與的業主)子女入學,自前業主享受學區指標之日起滿6年後方能再次享受入學指標,未滿6年的二手房業主子女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持共有產權證(或房屋產權證、房屋預告登記證)的業主須小孩法定監護人及小孩本人名下無全產權房產且共有人之間須系祖孫、父子(女)、母子(女)關係才能享受該套房的入學指標。
(2)棚戶區改造及基礎設施建設專案的被徵收人自貨幣補償協議簽訂之日起兩年內,被徵收人子女可憑市徵收辦備案的徵收貨幣補償協議,自願選擇在原被徵收房屋的學區或新居住地的學區入學。
(3)單身公寓、酒店式公寓原則上不能作為入學的依據。適齡兒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擁有單身公寓、酒店式公寓(非住宅性質)完整產權並實際居住,且能提供由長沙市住房保障局開具的該公寓為其在長沙市範圍內唯一合法固定住所的證明,經街道(鎮)、社群(籌委會)或村配合學校入戶調查情況屬實,按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入學。購買的車庫、閣樓、商鋪等非常態住所,不能作為入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