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安寧區陽光小學學區劃分
蘭州安寧區陽光小學學區劃分
學區劃分主要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佈、所在社群、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確保公平和就近原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蘭州安寧區陽光小學學區劃分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蘭州安寧區陽光小學學區劃分
招生範圍:東至銀灘橋,西至通達街,北至富強路,南至北濱河路(含眾邦金水灣小區)區域內的所有街道企事業單位在籍居民子女及進城務工隨遷子女。
招生基本原則
對於年滿6週歲的適齡兒童,必須依法免試註冊入學,不得擅自以在家學習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報區教育局教育股備案。
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根據實際可適當延遲。非本區戶籍人員子女入學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保證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應上盡上,依法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嚴禁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等作為招生入學依據或參考。
學區知識
一個學區通常包括一到若干所公立學校,小的學區可能只設有一所小學,大的學區可能設有幾所小學或中學,設有多所學校的學區,為方便學童就近入學。學生以鄰近區域就近入學為原則。
設立目的'
保障國民教育或義務教育階段學齡兒童能就近入學。
作為政府設定學校或核准私人設定學校的依據
許多地區的資源分配不平均,包括教育資源。許多父母會刻意遷入其他地區,讓小孩有更好的學習環境。形成越區就讀。越區就讀是學區制的一的漏洞,因為學區制的規定並不能強制規定越區就讀的情形(違反自由遷徙的人權)。此現象破壞了學區制的目的,此外多數會以遷徙來越區就讀的家長多半擁有較好的經濟能力,使得資源較多的學校附近。
狹義學區
指英、美兩國的地方教育行政區域,也是地方學區的通稱,或簡稱為學區(school district)。現行的學區制(district system)起源於1789年美國麻州(Massachusetts)修正透過的州憲法,該法規定地方政府成立“學校委員會”(school committees)負責教育事務。1826年,該法再度修正,將學校委員會獨立於地方政府之外,並享有教育行政權以及決定與課徵教育稅的權力,奠定了今日美國地方學區制度的基礎。價較為高、學校內學生競爭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