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小學積分入學規則

中山小學積分入學規則

  中山小學積分入學流程是什麼?需要什麼資料?中山積分指標及分值怎麼算?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中山小學積分入學規則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中山積分入學申請條件

  1、戶籍不在中山市,

  2、目前在中山市有穩定工作,

  3、積分累計達到30分以上的流動人員,

  4、已在中山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含居住登記)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5、提出申請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繳納社會保險(派駐中山分支機構,可在總部所在地繳納社會保險),且繳納社會保險累計滿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

  辦理材料:

  必須提交的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2、《廣東省居住證》(居住證登記回執)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原件及影印件(中山辦理)

  3、工作單位《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影印件(加蓋公章)

  4、社保《參保證明》(社保局自助機可列印)

  5、子女關係證明(戶口簿、出生證或法律認可的親子鑑定)原件及影印件

  6、子女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可積分的其他材料:

  除提交證明原件外,其他證書需提供影印件,證書原件當場核驗後退回

  1、本科以上學歷(如:畢業證、學歷認證材料)

  2、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資格證書(如:技工證、技師證)

  3、房產(如:住房證明、房產證、中山市商品房銷售合同備案登記表,若為配偶的房產還需提供夫妻關係證明。)

  4、公積金存繳證明

  5、人才崗位(如:高新技術企業工作證明、總部企業工作證明、環衛部門工作證明、公交公司工作證明)

  6、近5年專利證書

  7、近5年政府機構頒發的獲獎證書或榮譽證書

  8、近5年社會貢獻(如:志願服務證明、市兩新組織黨工委出具的積分情況證明、好人證書、獻血證、捐獻骨髓(造血幹細胞)榮譽證)

  9、近5年納稅憑證(如:個人所得稅、經營稅)

  10、近5年社會教育結業證書

  辦理地點:

  中山各鎮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

  中山積分指標及分值

  基礎分:

  一、個人素質積分=文化程度得分+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得分

  1、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標準:大專積50分;本科積90分;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以上的'積150分。按最高學歷計分,不累計積分。

  2、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得分

  得分標準:按最高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計分,不累計積分。

  初級技工積10分;中級技工積20分;高階技工、專業技術資格初級積50分;技師、專業技術資格中級積80分;高階技師、專業技術資格高階積100分。

  二、參保情況積分

  得分標準:參加中山市社會保險,每滿半年積10分(外省、外市轉入的社保每滿半年積2.5分)。可累計積分,不滿半年不計分。

  三、居住情況積分=房產情況得分+辦理居住證(或暫住證,下同)年限得分+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得分。

  1、房產情況得分

  得分標準:本人或配偶在中山市擁有合法房產(住宅)積100分,產權人為多人的,按本人和配偶合計份額的比例進行積分,多套房產(住宅)不可累積積分。

  2、辦理居住證年限得分

  得分標準:在中山市內辦理居住證,每滿半年積7.5分,可累計積分,不滿半年不計分。

  3、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得分

  得分標準:

  (1)(按規定在本市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積6分;

  (2)本市按月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每繳交3個月積1.5分,最高限48分。

  附加分:

  1、人才崗位積分

  高新技術企業技術人員得分

  得分標準:在我市高新技術企業就業的技術人員,每滿1年積6分,最高限48分。具體辦法由市科學技術局制訂。

  總部企業技術人員得分

  得分標準:在我市總部企業就業的技術人員,每連續滿1年積6分,最高限48分。具體辦法由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制訂。

  工作企業同時為高新技術和總部企業的,不重複計分,按最高單項分值計分。

  環衛工作人員得分

  得分標準:在中山市從事環衛工作滿1年積6分,每增加1年再積6分,最高限48分。

  公交工作人員得分

  得分標準:在中山市從事公交運輸工作滿1年積6分,每增加1年再積6分,最高限48分。

  2、專利創新積分

  得分標準:近5年內在中山市獲得國家授權並有效的發明專利在遞交專利申請時記載的發明人,每項積15分;發明人為多個的,按實際發明人數進行平均計分。最高限30分。

  3、表彰獎勵積分

  得分標準:近5年在中山市獲得黨中央、國務院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積100分;獲得廣東省委省政府或部級行政部門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積75分;獲得中山市黨委政府或廳局級行政部門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積50分;獲得中山市鎮區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市級機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積25分;可累計積分,最高限100分。各級行政部門頒發的星級志願者證書不納入此範疇。

  4、社會貢獻積分

  (1)得分標準:近5年內在中山市從事社會服務按以下標準計分。

  (2)參加志願服務滿50小時積4分,此後每滿10小時積1分,最高限50分。

  (3)參加無償獻血每滿100毫升積1.5分,機採血小板每1U積3分,最高限15分。成功實現骨髓捐獻(造血幹細胞),積50分(此項積分不受近5年限制)。

  (4)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積極參與各項社會服務,在中山市兩新組織黨建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取得相應積分的,每滿1000積分積0.5分,最高限30分。

  (5)充分發揮道德模範在精神文明建設中的引領作用,獲文明系統評為“中山好人”的加50分,“廣東好人”的加75分,“中國好人”的加100分。

  5、納稅情況積分

  得分標準:近5年內個人在中山市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款每滿1000元積1分,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累計繳納除個人所得稅外的其他稅款每滿1萬元積1分(個人繳納的其他稅款以經營實體中個人的出資比例計算),最高限300分。

  6、社會教育積分

  得分標準:近5年內在中山市積極參與社群活動和社會教育培訓,提升自我素養,獲得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開放大學頒發認可的結業證書,每次積3分;不同類別的課程培訓結業可累計積分,最高限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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