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東縣積分入學實施細則

惠東縣積分入學實施細則

  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到居住地所屬服務範圍學校申請,錯過申請時間,學校不再受理,視為監護人自動放棄積分入讀申請。下面是小編分享的惠東縣積分入學實施細則,快來看看吧!

  一、基本原則

  (一)遵循屬地管理原則,以居住地所屬鎮(含街道、度假區,下同)的學校為單位開展積分入學工作。

  (二)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依據申請入讀學校積分計劃數(安排戶籍生、特殊群體子女入學後剩餘數),按積分由高到低,錄滿為止。

  二、適用物件

  (一)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指跟隨監護人在惠東縣轄區鎮居住生活的.非該鎮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二)凡在惠東縣居住的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以透過積分方式,申請入讀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居住地所屬服務範圍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居住地以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房屋)(如產權證在辦理過程中,則提供購房合同及發票)、自建房(小產權房)購房(購地)合同以及水電繳費發票,《廣東省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回執》),《商品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含房屋租賃繳稅發票)其中一項為準。租房戶必須是在申請學校所在地圩鎮(縣城)沒有產權房的監護人。

  三、申請辦法

  監護人根據身份證、戶口簿、居住地情況(以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房屋><或購房合同及發票>、自建房<小產權房>購房<購地>合同以及水電繳費發票、《廣東省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回執>、《商品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含房屋租賃繳稅發票>其中一項為依據),填寫《惠東縣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讀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交到居住地所屬服務範圍的學校申請積分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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