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高階中學招生指南
西安市城市高階中學招生指南
我國普通高中的教育體系還在不斷完善、改革。由最初的全國各地大統一發展到文理科的出現,接著給予部分省市自主開展高中課程改革,給予有能力的出版社出版高質量的高中教材,打破了曾經人教版教材一枝獨秀的局面,後來選修課的出現使高中展現出新的活力。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西安市城市高階中學招生指南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計劃管理
招生計劃分普通中專、成人中專、技工學校、普通高中、職業高中計劃。
統籌考慮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在去年實現職普比4:6的基礎上繼續鞏固落實政策要求,根據區域內普通高中學校辦學條件、批覆辦學規模、往年招生結果、規範辦學狀況以及初中畢業生數量等情況,科學編制和下達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根據普通中學有關建設標準,普通高中起始年級的班額應控制在50人,堅決杜絕高一年級新增“大班額”。
1、普通中專學校招生執行省教育廳下達的生源計劃;成人中專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執行省教育廳下達的成人中專招生計劃;技工學校招生執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達的招生計劃。
2、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下達分割槽縣招生計劃建議數,各區縣教育局擬定本區縣各學校招生計劃建議數,報市教育局審定後,下達全市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計劃;職業高中由市教育局下達分割槽縣招生計劃。
3、定向生招生計劃。優質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不低於50%招生計劃定向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並重點向農村初中、薄弱初中,“名校+”的“+校”、提質學校和創優學校的初中傾斜,將指標分配計劃在學生填報志願前向社會公佈。定向分配招生計劃要在滿足當地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志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確保優質普通高中的定向生招生計劃全部完成,進一步擴大區域內享受優質高中資源的覆蓋面。
大學附中定向生計劃中含大學教職工子女。
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灞橋區、未央區、雁塔區等六區及其已劃歸開發區地區(以下簡稱城六區)定向生招生生源範圍:省級示範高中、市級特色示範高中和市直屬高中學校為城六區初中學校,其他省級標準化高中為本區內初中學校。
五區二縣要根據區域實際,將轄區內省級示範高中和省級標準化高中招生計劃按規定比例分配到轄區內各初中學校。
4、特長生招生計劃。進一步完善體育、藝術等特長生招生政策,嚴格稽核招生學校的資質、招生範圍和錄取標準,其招生名額要納入統一招生計劃,計劃數原則上不得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5%。
5、普通高中舉辦的各類特定班、特色班和國際課程班按照績效評估結果進行招生。各類特色課程班、國際課程班、體育藝術特長班和各類體育藝術特長生等招生計劃含在各校總計劃內。
6、西安中學青少年航空學校、海軍青少年航空學校和西藏插班生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單列下達,招生工作納入普通高中學校統一招生管理。
7、加強跨區域招生資格學校(包括民辦學校)跨區域招生計劃管理,探索五區二縣省級示範高中在城六區跨區域招生。城六區具有跨區域招生資格的學校在完成本區域招生任務後,方可跨區域招生。各校跨區域招生計劃含在該校招生總計劃中,與統招計劃一併申報,並與其在本市招生計劃同時下達,同時公佈。城六區學校跨區域招生計劃原則上不能轉為城六區計劃錄取。
8、加強對五區二縣招生計劃執行過程全程監督,一是各區縣要嚴格監管,責成轄區內學校嚴格執行下達的招生計劃,嚴禁突破招生總計劃;二是所有學校招生計劃調整變更須經區縣報市教育局稽核批准後執行;三是招生錄取結束後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向市教育局上報計劃執行情況。
9、2020年6月30日前,將西安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報告(包括編制原則、主要依據、初中畢業生情況、普通高中分類招生計劃等)和招生計劃備案表報省教育廳備案,並向社會公佈。
(二)填報志願
考生志願分為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包括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普通中專和成人中專)兩大類。
全市實行統考科目成績公佈後網上填報志願。
1、普通高中學校
城六區考生普通高中統一填報的志願分兩個批次,第一批次為3所省級示範高中或市級特色示範高中志願;第二批次為4所省級標準化高中(含普通高中)志願。每個考生第一批次須至少填報2所省級示範高中或市級特色示範高中,第二批次須至少填報2所省級標準化高中(含普通高中),方能提交志願。
第二批次省級標準化高中(含普通高中)志願不含市級特色示範高中。
考生同一批次選報的學校志願為平行志願。
本市轄區內各大學教職工子女考生可填報教職工所屬大學附屬中學志願。
尊重考生意願,維護考生權益。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學生填報志願,更不得代替學生填報志願。
填報志願時間:
一是所有考生在統考科目成績公佈後按規定統一填報志願;
二是錄取過程中,按照程序錄取結束後,市中招領導小組公佈未完成招生計劃學校,未被錄取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填報未完成招生計劃學校的志願。
三是在錄取過程中,第二次公佈未完成招生計劃學校,未被錄取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填報未完成招生計劃學校的志願。
五區二縣考生志願填報原則上採用平行志願,填報辦法由各區縣根據實際確定。
2、中等職業學校
考生選報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志願採取網上填報或考生直接到選報學校登記。
考生選報普通中專志願採取網上填報。
(三)招生錄取
1、組織方式
在市中招領導小組領導下,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實行網上遠端錄取。其中,城六區統一組織實施,五區二縣分割槽縣組織實施。各開發區所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按原所屬行政區進行,開發區教育局參與組織。詳見《西安市2020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
2020年西鹹新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繼續由西安市、咸陽市教育局按原行政區劃組織實施,西鹹新區要協助做好過渡期內的考試招生,確保工作平穩有序。西鹹新區要加快教育資源佈局建設,2020年上半年完成教育考試機構、標準化考場等建設和評估驗收等工作。西鹹新區灃東新城所轄高中學校招生錄取隨原所屬未央區、長安區、鄠邑區進行,西鹹新區教育衛體局參與組織。
體育藝術特長生專業測試由市中招領導小組統一組織,按照《2020年西安市普通高中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工作方案》,由市教育考試中心負責具體實施;專業測試合格的考生由報考學校提名,按照考生志願擇優錄取。
2、錄取原則和依據
高中階段招生堅持多元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切實改變將分數簡單相加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唯一標準的做法。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依據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評價(包括學科考試、體育與健康考試、理化生實驗操作和資訊科技操作考試結果),以及學校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進行。
3、普通高中錄取基本條件
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評價均達到C等級以上(含C等級)的考生即具備普通高中錄取資格。
綜合素質評價六個維度中任意兩個維度達到B等級以上(含B等級),且理化生實驗操作和資訊科技學科操作考試等級至少有2科達到B等級以上(含B等級),方具備省級示範高中、市級特色示範高中錄取資格。
4、錄取相關要求
全市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招生,採取統一錄取與註冊入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嚴格執行招生計劃,錄取過程中未完成的定向生計劃進行順延錄取;招生錄取工作要尊重考生志願,嚴格按考生志願進行投檔,錄取中不調劑志願。
(四)加強招生錄取管理
各區縣和開發區要嚴格執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9號)要求,公辦民辦普通高中一視同仁,互不享有招生特權,按照審批機關統一批准的招生計劃、範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不得無計劃、超計劃招生,不得提前招生,嚴禁違規跨區域招生。
所有普通高中要在規定的招生範圍招生,生源不足時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在本市域內進行招生。未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縣區招生;未經省教育廳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區招生。嚴格公參民學校招生管理,嚴禁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所有學校(含民辦高中)的報名、招生錄取等工作,必須透過市級建立的統一招生錄取網路平臺開展。
普通高中的國際課程班、特色班和特定班招生納入統一招生管理,錄取分數應達到同批次學校錄取要求,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普通班級。
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擅自跨市域招生和錄取,不得擅自從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錄取。具有跨市域招生資格的學校,要嚴格按照核定的招生範圍、招生計劃進行招生,嚴禁違規跨區域招生。跨市招收的學生錄取和學籍轉接,由錄取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稽核彙總後報送省教育廳,由省教育廳統籌指導生源市(區)教育局辦理學籍轉接。
在外省就讀的我市戶籍學生,可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和錄取;在外省參加中考的我市戶籍學生,應在被當地高中錄取後,符合條件的可辦理跨省轉學到我市同類同層次學校。
《意見》要求,要加強學籍管理。
各區縣和開發區要及時將學生資訊錄入到全國中小學生學籍資訊管理系統,充分利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加強日常監管,嚴格實行“人籍一致、籍隨人走”,強化普通高中新生學籍稽核,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註冊、實際在校就讀相一致。各區縣和開發區、高中學校要嚴格執行《西安市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制度》。所有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招收省內其他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下的初中畢業生,各區縣和開發區不得為此類學生辦理招生錄取和學籍轉接手續;嚴禁同時註冊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雙重學籍”。秋季開學後,各區縣和開發區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關於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2號)要求,組織對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學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學籍註冊與實際就讀是否一致,嚴查空掛學籍、無本校學籍實際在校就讀等現象,嚴查無計劃、超計劃招生和大班額等情況。
未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一律不得被普通高中錄取;未經市級統一招生平臺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註冊普通高中學籍;因故不能如期辦理入學註冊手續的可申請延期,但延期期限不超過兩週,不辦理延期手續或延期期滿仍未辦理入學註冊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