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醫科大學招生指南
內蒙古醫科大學招生指南
內蒙古醫科大學(Inner Mongolia Medical University)坐落於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教育部共建高校,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內蒙古醫科大學招生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學校的招生工作,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地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學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內蒙古醫科大學普通本科、高職高專招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內蒙古醫科大學。
第三條,學校國標程式碼:10132。
第四條,辦學地點:內蒙古醫科大學金山校區(呼和浩特市金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新華校區(呼和浩特市新華大街5號); 錫林校區(呼和浩特市錫林郭勒南路60號)。
第五條,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辦學層次: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職高專、繼續教育。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內蒙古醫科大學設立由學校領導、招生就業處、教務處、學生工作處、紀檢監察審計處、各二級學院相關負責人、校友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規模,包括標準、條件和實施細則;充分發揮他們在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
第八條,內蒙古醫科大學招生就業處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校普通本科、高職高專招生工作日常事務。
第九條,內蒙古醫科大學招生工作紀檢監察組和聘請的社會監督員巡視招生錄取現場,對招生工作過程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內蒙古醫科大學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開程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執行“專業志願清”的錄取規則。區外考生按“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專業之間不設專業志願級差,區外所有省份投檔比例均設定為1:1.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一條,我校開通諮詢及申訴渠道,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建立招生問責制,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二條,英語專業只限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並且英語單科筆試成績要求詳見當年招生簡章,其它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三條,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入學就讀滿一年,成績合格結業者,根據學生學習成績(平均學分積點)分流到各批次本科專業。
第十四條,各專業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條,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第二志願考生投檔後不影響第一志願考生的預錄取結果。
第十六條,當考生排序成績相同時,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文科綜合、外語(蒙朝語授課考生取外語、漢考三級成績高者)、文科數學擇優錄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外語(蒙朝語授課考生取外語、漢考三級成績高者)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凡考生在填報志願時未明確表示服從專業調劑者,視為不服從專業調劑。
第十八條,體檢標準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檔案精神。
第十九條,考生統考成績符合錄取標準,但體檢不符合報考專業要求,對符合其它專業錄取要求且服從專業調整者,調劑錄取。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後按規定進行健康復查,對複查後不能進行正常學習的,或被查出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按學籍管理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學校執行相關省、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四章其它
第二十二條,學校執行自治區物價管理部門核定的本、專科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專業介紹、招生來源計劃等詳細資訊請見當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四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內蒙古醫科大學。
第二十五條,頒發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
第二十六條,招生諮詢電話:0471-6636217,6657650,6653318
第二十七條,學校網址:http://www.immu.edu.cn
學校招生資訊網網址:https://pgzs.immu.edu.cn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內蒙古醫科大學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內蒙古醫科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