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學院2021年外語類保送生招生指南

外交學院2021年外語類保送生招生指南

  外交學院(China Foreign Affairs University),簡稱“外院”,是外交部唯一直屬高校,財政部6所“小規模試點高校“之一,國家首批“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外交學院2021年外語類保送生招生指南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招生物件與條件

  1、經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中具備外語類保送生資格,符合當年高考報名條件,身心健康,品學兼優,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有志於從事外交外事、國際問題研究和涉外經濟、文化、法律工作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2、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3、根據學校特點(畢業生從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凡有口吃、嘶啞或有口腔、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有聽力障礙、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步態異常、駝背、肢體殘疾的考生不宜就讀。

  4、學生入校後,學校將依據教育部和學校有關檔案規定對新生進行身體複查和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的新生,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學校的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並追究其責任。

  招生專業與計劃

  招生專業及計劃

  根據當年生源和考生考試成績情況,上述招生計劃數報外交學院本科招生委員會審批後可以予以調整。

  報名程式

  1、自2020年12月31日起,具有保送生資格的考生登陸外交學院本科招生網上報名系統(網址:ksbm.cfau.edu.cn)進行網上報名,填寫《外交學院保送生報名表》,提交後列印報名表,交至本人所在中學稽核。

  2、各外國語中學稽核考生提交的報名表,確認資訊無誤後加蓋中學公章,將其連同考生身份證正反面影印件、高中階段學習成績原始記錄影印件(加蓋教務部門公章)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由所在中學於2021年1月5日前(含1月5日當天,以寄件地郵戳為準)透過郵政特快專遞統一郵寄到:北京市西城區展覽館路24號外交學院學生處招生辦公室(郵編:100037),並在信封上註明“保送生申請材料”字樣。考生請自行將材料備份,所遞交的.申請材料一律不再退還。

  考核錄取

  本科保送生考核錄取工作程式

  1、材料初審:我院將組織人員對考生提交的保送生申請材料進行稽核,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的表現。

  2、考核方式:初審透過的考生需參加我院組織舉行的語文考試(滿分100分)、外語筆試(滿分150分)和中外文面試(滿分100分)。考試時間為2021年1月13日至14日,考試形式為線上考試,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3、確定擬錄取名單:我院將依據語文成績、外語筆試成績和中外文面試成績分別劃線,確定錄取專業時按考試總分排隊,按照招生計劃和考生填報專業志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比較外語筆試成績、語文成績、中外文面試成績。

  4、複核審查錄取資格:我院將在教育部陽光高考資訊公開平臺(網址:https://gaokao.chsi.com.cn/)公示的當年保送生資格名單中複核擬錄取考生的保送資格。未在公示名單內的考生,我院不予錄取。

  5、公示與錄取手續:擬錄取名單經我院本科招生委員會稽核批准後,在我院本科招生網站公示五個工作日。擬錄取名單透過教育部陽光高考資訊公開平臺公示及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確認後,經我院本科招生委員會和院黨委稽核批准,確定本科保送生正式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其他規定

  1、根據有關檔案規定,學費為每學年5000元/生,住宿費為每學年900元/生。如國家調整本科生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學校將按照新規定執行。

  2、聯絡方式

  學校網址:www.cfau.edu.cn

  招生網址:zs.cfau.edu.cn

  招生微信:外交學院本科招生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諮詢電話:010-68354353、89146832

  3、我院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4、為確保保送生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擇優,我院保送生招生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中學及考生本人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做好稽核和報名工作,如申請材料存在虛假內容或隱匿與錄取相關的重大事實的或者在筆試、面試中作弊的,經我院本科招生委員會審批後,取消考生參與我院保送生考錄的資格。

  5、本辦法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6、學校以往有關本科保送生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簡章不一致的,以本簡章為準。

  7、本簡章由外交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8、本簡章自公佈之日起生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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