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錄取原則
武漢大學錄取原則
大學是指普通高等學校,是一種功能獨特的組織,是與社會的經濟和政治機構既相互關聯又鼎足而立的傳承、研究、融合和創新高深學術的高等學府。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武漢大學錄取原則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1、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投檔方式),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進檔學生若服從專業調劑且沒有其他受限性條件予以錄取,原公佈計劃中未完成的計劃採取徵集志願錄取。根據各省平行志願模擬投檔情況,我校分省增加計劃原則上不超過原計劃的5%,增量計劃中因考生不服從調劑等原因造成計劃無法完成時,增量計劃收回。
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自主招生、農村學生“自強計劃”考生的招生計劃及調檔名單由學校向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另行提供。
2、在實行非平行志願的批次(投檔方式),當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時,學校接收非第一志願報考考生,但提檔人數不超過我校在該省剩餘招生計劃數,且只能錄取在該批次該型別該省尚有空額的專業。
3、錄取時,對於按照國家政策及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可增加分數投檔的考生,我校認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過20分。
4、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的辦法。投檔成績(高考總分+政策性加分,下同)相同時,考生高考總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優先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也相同時實行同分取齊,即適當調整該省的分專業計劃,將處於競爭關係的同分考生都錄取到競爭專業。
外語語言文學類專業除省級招辦另有規定外,口語不做要求。
投檔分數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在江蘇省,我校對普通高考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及以上,對獲得自主招生錄取資格的考生和獲得高水平藝術團資格的考生,其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及以上,以上三類考生的必測科目等級要求均為4C1合格。分專業錄取時,我校採用“先分數後等級”的辦法,即按照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投檔分數相同時,考生高考總分高者優先錄取;若考生高考總分也相同時按選測科目等級高低排序,相關科目等級高者優先錄取,相關科目理工類為物理,文史類為歷史;考生選測科目等級也相同時以同分取齊為原則,滿足處於競爭關係考生的專業志願。其他類別考生的測試科目等級須不低於江蘇省招辦的有關規定。取得自主招生錄取資格考生的錄取辦法,以當年自主招生簡章為準。
在內蒙古自治區,我校實行分數優先(分數清)的.錄取辦法。
建築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經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同意單設投檔單位招生,只錄取明確填報有該專業志願的考生;在學校投檔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降低20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且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卷面滿分的80%。
護理學專業經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同意單設投檔單位或在提前批次招生,只錄取明確填報有該專業志願的考生;該專業在學校投檔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降分幅度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批准的分數為準,但考生高考成績總分須不低於考生所在省的一本線。
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線指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下同)。
5、我校各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後均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並達到相應水平。
6、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並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我校據此制定的《武漢大學關於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規定》(另文公佈)。
7、保送生、藝術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自主招生、農村學生“自強計劃”按教育部有關特殊型別招生工作的要求及當年招生簡章執行。
8、在內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業的定向生只錄取明確填報定向專業志願的考生,且限招應屆生,在學校投檔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降低40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但考生的高考成績總分須不低於考生所在省一本線。
9、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有關檔案執行。
10、華僑及港澳臺地區考生的錄取辦法按聯招辦及學校有關招生簡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11、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校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