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大學重修課程重修管理辦法

長安大學重修課程重修管理辦法

  長安大學(Chang’an University)座落於陝西省會西安,直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是教育部和交通運輸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陝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國家“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長安大學重修課程重修管理辦法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課程重修的範圍及要求

  一、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學生須以課程重修方式取得相應課程學分:

  1、學生課程考試中出現不及格的情況,在下一學期初給予一次補考機會,補考仍不及格者;

  2、未辦理緩考手續而擅自缺考者;

  3、無故缺課累計超過該課程總學時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4、因嚴重違反考場紀律或考試作弊而取消考試資格者;

  5、其他原因應予重修者。

  二、在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內,學生重修的課程門數不限,每門課程重修次數為1次。

  課程補修的範圍及要求

  一、學生因轉學、轉專業、學籍異動等原因未取得當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課程修讀學分或跨校交流培養產生的學分不滿足要求等原因導致缺修的課程,應予補修。

  二、具有補修資格的學生在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內可申請補修1次。

  課程重(補)修方式

  一、課程重(補)修一般在下一學年對應學期內完成並參加課程考核,重(補)修的方式有兩種:

  1、插班重(補)修:學生重(補)修的課程可編入同專業下一年級相應課程的課堂教學進行插班重(補)修;

  2、跟班重修:重修課程時間與申請者正常上課時間衝突,可申請跟班重修。衝突時間學生可不跟班聽課。

  二、實踐課程需重(補)修者,隨下一年級相同(相似)課程重(補)修或者由相關教學單位在適當時間安排重(補)修。

  三、重(補)修課程因人才培養方案調整而不再開設時,經學生申請,學院同意,學校教務部門批准後,學生可免修該門課程。由於上述原因導致的所欠學分可在學院指導下由相近課程代替。

  四、學校只受理學生在最長學習年限內的重(補)修申請。最長學習年限是指在標準學制年限基礎上不得超過兩年。

  課程重(補)修申請流程

  一、每學期期末學校教務部門在校園資訊門戶中公佈下學期本科課程開設安排。凡按規定需要重(補)修的學生本人需在規定時間內提出重(補)修申請,方可參加課程重(補)修。

  二、學生在新學期開學前一週內填寫好《長安大學本科生課程重(補)修申請表》並向所在院系申請參加本學期課程的重(補)修,該表一式三份,分別由學生所在院系、學生本人及開課單位留存(開課單位作為教師教學工作量計算的依據)。

  三、院系應在開學兩週內將本單位申請重(補)修課程學生名單報學校教務部門審批。學生本人須在《長安大學本科生課程重(補)修申報彙總表》上簽名,學院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開課學院依據學校教務部門審批後的重修申請結果,通知授課教師協助學生在教務系統完成選課環節。

  四、公共基礎課程原則上由學校教務部門或者由學校教務部門委託相關單位組織和管理,院系所屬專業基礎及專業課程由各院系自行安排。

  五、未辦理重(補)修手續者,其考核成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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