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理工大學錄取規則

蘭州理工大學錄取規則

  蘭州理工大學是甘肅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高校,入選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教育部“卓越工程師計劃”、新工科研究與實踐專案、國家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蘭州理工大學錄取規則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並接受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學校招生計劃透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佈。

  三、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100%~120%,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的不同調整調檔比例。

  四、對於享受各種增加分數投檔優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檔案規定執行。

  五、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情況下,根據考生實際考分,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的原則分配專業。在分數和專業志願都同等條件下,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和學校其他專業志願情況調劑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六、對實行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生源所在地投檔規則,擇優錄取。某些專業投檔線上生源不足時,我校執行省級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可調劑錄取有服從專業調劑志願的考生。

  七、江蘇省考生要求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為選測科目達到2B(含)以上。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進行專業安排,分數等級均相同時,外語成績高者優先。

  八、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九、報考我校產品設計、環境設計和視覺傳達設計(美術文、理)的考生,必須取得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類統考的本科專業考試成績合格證。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省份,根據考生所在省份投檔規則進行投檔,學校負責稽核錄取;非平行志願投檔省份,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控制分數線的前提條件下,學校按其專業志願序列和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課成績×60%+文化課成績×40%。

  十、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我校各專業不限制應試外語語種。我校公共外語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十一、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覆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十二、錄取時,應、往屆生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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