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洋大學專業調劑規則
中國海洋大學專業調劑規則
中國海洋大學,簡稱中國海大、海大,位於山東省青島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985工程”和“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中國海洋大學專業調劑規則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接受調劑專業
我校將在部分生源不足專業招收調劑考生。
二、考生調劑基本要求
1、符合學校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方向)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願報考專業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考生)和擬調入專業(方向)的學校初試成績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調劑時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或396經濟類聯考綜合能力)和英語一、英語二可由高向低調劑,不可由低向高調劑。
5、第一志願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中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一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願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一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工學照顧專業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第一志願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方向)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相關專業。第一志願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
8、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普通計劃考生擬調入專業(方向)的學校初試成績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9、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10、“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不接受調劑。
三、調劑工作程式與時間安排
1、填寫志願前,請認真閱讀《中國海洋大學2020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中國海洋大學2020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和《中國海洋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方案》,瞭解我校研究生報考條件、學制、學習方式、學費標準、獎助辦法、住宿等情況。三亞海洋研究院招生計劃錄取的考生,在當地具備培養條件的前提下,原則上安排在三亞海洋研究院學習。
2、5月20日18:00前,調劑考生登陸“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國家調劑系統”)填寫調劑志願和有關資訊。
3、5月21日14:00後,學校對各單位上報調劑考生名單進行稽核後,分批次在國家調劑系統向考生髮送複試通知。考生須在複試通知規定的回覆時間內在系統中同意複試通知,否則視為放棄。
4、5月22日以後,已同意參加複試的考生登陸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招生管理平臺(每天登陸時間8:00—17:00,如用360瀏覽器請選擇極速模式),完成複試確認及繳費、考生資格審查材料上傳、心理測試等環節(要求詳見《2020年中國海洋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安排》,截止時間詳見各單位公佈的複試安排)。
5、5月23日—25日,調劑考生複試,複試安排詳見各單位公佈的複試安排(將於5月21日陸續公佈)。
6、複試結束後,學校根據複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並透過國家調劑系統傳送待錄取通知。收到待錄取通知的調劑考生須在通知中規定的時間內在系統中接受待錄取通知。
7、為保證調劑工作順利進行,擬申請調劑至我校的考生調劑志願填報我校後,務必在6月20日前保持調劑系統的調劑志願保持不變。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校規定操作或隨意解除志願的,則視為自動放棄複試或擬錄取資格,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和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四、複試方式與內容
我校採取網路遠端複試。複試內容詳見各單位公佈的複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調劑考生應按照《2020年中國海洋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安排》及各單位複試安排要求,準備好複試所需裝置、軟體和場地。
五、體檢
擬錄取考生應按學校要求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錄取資格無效。體檢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六、錄取
1、我校錄取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其人事檔案及組織關係須在規定的時間轉入學校,進行全脫產學習,否則錄取資格無效;錄取的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進行在職學習,不享受獎、助學金,不統一安排住宿,其戶口、人事檔案不轉入學校。
2、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複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七、複查
新生入學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進行全面複查。複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