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調劑原則

中山大學調劑原則

  由於我校為自主劃線招生單位,上線生源充足,一般不接受第一志願報考外校的考生調劑。我校調劑工作按教育部的相關要求執行。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中山大學調劑原則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一)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二)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願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並同時符合我校該專業的複試成績要求。

  (三)調入專業與第一志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四)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當相同。

  (五)第一志願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願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六)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七)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二、我校調劑工作規定

  (一)我校各招生單位對第一志願合格生源不足(符合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上線考生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數,或第一輪複試後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可從校內相同或相近專業的合格生源中接收調劑考生。

  (二)各招生單位制定本單位的調劑公告,詳細說明接收考生調劑的專業、招生計劃,考生報名條件、方式、起止時間,遴選調劑考生複試名單的依據,聯絡方式。調劑細則由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稽核後在本單位網站公開發布,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於12小時。

  (三)對申請相同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接收調劑院系應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複試的考生名單,不得以申請調劑時間作為遴選依據。

  (四)院系應加強調劑考生的複試過程管理,認真落實教育部和學校關於考試資訊公開的要求。如果申請調劑的'生源充足,必須進行差額複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於120%;參加調劑複試的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第一志願專業、初試各科成績)應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公佈。在調劑考生的複試環節加強監督管理,指定專人做好記錄,全程錄音錄影。

  (五)考生可透過學校研究生招生網、院系網站及時瞭解各招生單位接收調劑生資訊,申請調劑前應充分了解申請院系的調劑工作細則,瞭解申請專業與第一志願專業在學習方式、培養、獎助、住宿、就業等政策區別。

  (六)我校少數新建學院可擇優接收校外調劑生源。由相關招生單位提出接收調劑的具體要求。

  (七)我校專項計劃不接受調劑。

  (八)所有考生調劑均需透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考生變更報考時填報的報考單位、報考院系、報考專業、學習方式等均屬調劑。

  (九)本通知未盡事項以教育部、我校有關檔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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