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煙臺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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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煙臺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的規定,允許部分符合條件的在校本科生轉入其他專業學習。為規範此項工作,制定本辦法。

  申請條件

  1、學校允許本科生在入學一學年後轉專業一次。轉專業由教務處統一規劃,依據學生的學習成績、興趣和特長,擇優辦理。每年轉專業的學生數一般控制在本專業同屆學生總數的10%以內。

  2、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也可申請轉專業:

  (1)確有某種特長,轉專業之後有利於發揮其特長者;

  (2)入學後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校醫院指定的醫療單位(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3)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或休學學生,入(復)學時原專業已停辦的。

  上述(1)(2)兩種情況要求學生高考成績高於擬轉入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

  休學創業或退役後復學的學生確實需要轉專業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3、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1)第一學年所學課程有不及格者(以期末正常考試成績為準);

  (2)入學以來因違紀受到學校處分者;

  (3)藝術類、體育類、合作辦學類、對口高職、專升本、3+2、3+4和國家專項計劃錄取的學生以及其它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特殊型別專業的學生不得調整專業;

  (4)招生專業跨文理大類者一般不予調整(文理兼招的專業除外)。

  具體程式

  1、制定計劃:

  每年6月份,由各學院結合自身專業特點制訂轉專業工作實施方案,報教務處稽核備案。由教務處根據學校的教學資源情況,確定各專業的接收計劃,連同實施方案一併向學生公佈。

  2、報名:

  (1)學生轉專業前須對擬轉入專業進行全面瞭解,慎重向所在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由所在學院在不超過本專業同屆學生總數10%的範圍內,按照本院制訂的轉專業工作實施方案確定轉專業學生名單(轉出名單),並在院內公示3個工作日;

  (2)轉專業學生須填寫《煙臺大學學生轉專業申請表》,每人限報一個專業志願;

  (3)經所在學院稽核確定的轉專業申請表,由院領導簽字蓋章。

  (4)學生持經所在學院簽字確認的申請表和個人成績單到欲轉入專業所在的學院教務辦公室報名。

  3、考試和錄取:

  (1)教務處組織各學院對轉專業學生進行公開考試,擇優錄取,並在校內公示3個工作日。

  (2)經公示無異議後,錄取名單由教務處通知相關學院,並由學院通知學生本人。轉專業學生一經錄取,不得轉回原專業。

  4、嚴肅轉專業工作紀律

  各學院要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要求,制訂轉專業工作實施方案,規範工作程式,落實工作責任。對因稽核把關不嚴造成不符合條件的學生錄取者,將取消學生轉專業的'資格,並追究相關學院的責任。

  學籍管理和教學安排

  1、轉專業錄取的學生,隨一年級學生參加轉入專業教學計劃中專業必修課的學習,可隨二年級學生參加部分選修課的學習,不必參加軍訓。

  2、學生已修讀的相關課程符合轉入專業要求的,由接收學院認定後,報教務處做課程替換;不符合轉入專業要求的,應補修。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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