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排名前十的專業
中山大學排名前十的專業
中山大學由孫中山先生創辦,有著一百多年辦學傳統,是中國南方科學研究、文化學術與人才培養的重鎮。作為中國教育部直屬高校,透過部省共建,中山大學已經成為一所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現代綜合性大學。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中山大學排名前十的專業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臨床醫學專業
就業前景:目前絕大多數醫院的發展重點不在擴大規模而是以急需的、具備一定資歷的專業人才為主,大量接收畢業生的狀況將不存在。因此,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就業的難度越來越大。專業介紹:臨床醫學專業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應用科學專業。它致力於培養具備基礎醫學、臨床醫學的基本理論和醫療預防的基本技能;能在醫療衛生單位、醫學科研等部門從事醫療及預防、醫學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醫學高階專門人才。
金融學專業
就業方向:從近幾年就業情況來看,金融學專業畢業生就業主要面向銀行及金融系統。除了商業銀行、股份制商行、外資銀行駐國內分支機構以外,還有幾大主要去向:中央(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公司(含基金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控股集團等風險性很大的金融公司;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四大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擔保公司等;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或社保局;上市(欲上市)股份公司證券部、財務部、證券事務代表等;國家公務員序列的政府行政機構如財政、審計、海關部門等。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備金融學方面的理論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在銀行、證券、投資、保險及其他經濟管理部門和企業從事相關工作的專門人才。
經濟學專業
就業方向:經濟學畢業生就業面非常廣,適合在政府機構、金融機構、高等學校、大中型企業,從事政策分析、教學研究、經濟管理、營銷等工作,也適合自主創業。如果具有相關的專業資格認證,則就業層次相對較高。另外,名校經濟學專業有較高的升研率和出國深造率。專業介紹:經濟學是現代的一個獨立學科,是關於經濟發展規律的科學。從1776年亞當·斯密的《國富論》開始奠基,現代經濟學經歷了200多年的發展,已經有宏觀經濟學、微觀經濟學、政治經濟學等眾多專業方向,並應用於各垂直領域,指導人類財富積累與創造。
會計學專業
專業介紹:會計學是商業的語言,可以透過公司的賬面和會計知識來了解一個公司的整體運營狀態。通常會計專業的畢業生都會在就讀期間或畢業後參加註冊會計師資格證的考試,美國的CPA和英國的ACCA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國際註冊會計師協會,很多畢業生都選擇考取這兩個協會的資格證。
會計學專業畢業生可勝任各類工業企業、商品流通企業、服務業、金融保險機構等部門或單位的出納、會計核算、納稅申報、內部審計、財務管理、物資管理、櫃員、客戶經理等工作;也可從事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公司、財務公司的會計師助理、代理記賬、會計諮詢服務等職位。
口腔醫學專業
就業方向:該專業學生畢業後從事與醫學教育、科研、臨床實踐相關的工作:醫師—在醫療機構或個體診所中幫病人解決口腔的疾苦,教師—在醫學院校從事口腔醫學教學工作;科研工作者—研究口腔疾病的發生、發展、預防及治療,銷售人員—到牙科醫療器械公司、牙膏公司、牙科材料公司等從事營銷工作。培養目標:口腔醫學專業學生主要學習口腔醫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口腔及頜面部疾病的診斷、治療、預防方面的訓練,具有口腔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修復和預防保健的基本能力。
哲學專業
主要課程:哲學概論、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中國哲學史、西方哲學史、科學技術哲學、倫理學、宗教學、美學、邏輯學、心理學、中外哲學原著導讀等。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有一定馬克思主義哲學理論素養和系統的專業基礎知識,有進一步培養潛質的哲學專門人才,以及能在國家機關、文教事業、新聞出版、企業等部門從事實際工作的應用型、複合型高階專門人才。
法學專業
就業方向:傳統觀念認為,法學專業畢業的學生,會從事法官、檢察官等社會地位高、收入高的職業,因此,很多家長同學比較偏愛法學專業。很多報考法學專業的同學也希望畢業後做法官、檢察官、高校教師等社會地位較高的工作。其實,這種工作對同學們的院校背景或學歷水平都有相當高的要求。培養目標:培養學生具有良好法學思維,掌握法學基本理論和系統法律專業知識;熟悉我國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具有社會責任感和擔當精神;能夠獨立分析和解決實際法律問題;具有較強的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掌握律師實務、司法鑑定、法醫等技術知識的高階法律專門人才。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
就業方向: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畢業生可以到政府對外貿易經濟管理部門從事外貿管理工作,到外貿企業從事對外貿易業務及國際市場的營銷工作,到國家機關、國民經濟綜合部門、商業部門、涉外企業、合資企業、大型工商貿易公司或企業從事貿易經濟、市場營銷、經營管理工作,到各大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從事教學及科研工作等。專業介紹:國際經濟與貿易大學專業,學生主要學習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和國際經濟、國際貿易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經濟學、管理學的基本訓練,具有理論分析和實務操作的基本能力,具備較強的外語能力。
漢語言文學專業
就業方向:語言文學專業主要培養掌握漢語和中國文學方面的基本知識,受到有關理論、發展歷史、研究現狀等方面的系統教育和業務能力的基本訓練,可在科研機關、高等院校從事研究、教學工作、有的可從事對外漢語教學,可適宜在黨政機關,包括報刊宣傳、新聞出版、影視文化、網際網路、對外交流其他企事業部門從事語言文字工作的專門人才。專業介紹:熟悉有關編輯出版的基本知識。透過對漢語言文學的學習,可以具備紮實的中國語言功底和較強的寫作能力,直到如何去評價一個文學作品,進行編輯出版工作也會得心應手。而且,你還將擁有一筆財富,那就是寬廣的知識面和優秀的人文素質。
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
就業方向: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主要到科技、教育和經濟部門從事研究、教學工作或在生產經營及管理部門從事實際應用、開發研究和管理工作。能勝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和其他單位的教學、科研技術和技術管理工作。培養目標:數學與應用數學是一個學科專業,該專業培養掌握數學科學的基本理論與基本方法,具備運用數學知識、使用計算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受到科學研究的初步訓練的高階專門人才。
拓展:中山大學教職工請假管理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教職工請假管理工作,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國家和廣東省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物件為中山大學教職員工。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的教職工請假型別主要包括: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和計劃生育假、陪產假、探親假、喪假等。
二、請假程式
第四條 教職工在國家規定的各種假期以外,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嚴格執行相應的請假申報和銷假制度。
第五條 凡需報學校審批的請假,申請人必須填寫《中山大學教職工請假申請表》、申請續假的必須填寫《中山大學教職工續假申請表》、假期結束後申請銷假的必須填寫《中山大學教職工銷假申請表》,經所在單位同意後報人力資源管理處審批。
第六條 副處級及以上的幹部,連續請假超過7天的,除提交人力資源管理處審批外,還須報組織部備案。
三、請假型別
第七條 病假
(一)教職工請病假必須持有我校校區門診部或三甲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和病假單(國內異地就診或急診除外),如無相關證明則按事假處理。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請病假的,可委託他人代請假,病癒後10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其中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教職工如請假在2個月以內,除上述指定的醫療機構外,還可以提供所在地醫保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證明;超過2個月的須提供三甲醫院的證明。
(二)教職工請病假7天以內的,由所在單位領導審批並按月報人力資源管理處備案;連續超過7天的,所在單位同意並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管理處審批。
(三)參照國家關於醫療期的管理規定,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須提交三甲醫院的疾病診斷證明,並由人力資源管理處、公費醫療辦公室組織專家審定,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四)工作人員病癒後要求恢復工作的,經三甲醫院證明身體確已康復方可恢復工作。恢復工作後,因工作過於勞累舊病復發,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養的,其病假時間可以重新計算。
(五)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間休病假的,其試用期相應延長,原則上休病假的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六)經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勞動能力鑑定部門鑑定,因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並符合有關規定者,可申請辦理病退。
第八條 事假
(一)教職工在工作期間,因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申請。
(二)教職工請事假7天以內的,由所在單位領導審批並按月報人力資源管理處備案;連續超過7天的,由所在單位領導同意並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管理處審批;1個月以上的,由所在單位領導和人力資源管理處提出意見後,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原則上1年內累計的事假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天。
第九條 婚假
(一)教職工本人經法定程式辦理了結婚手續的,可申請休婚假5天。
(二)所在單位結合工作情況,由單位按照國家檔案予以審批婚假。
第十條 產假和計劃生育假
(一)女教職工休產假和計劃生育假,應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報人力資源管理處審批。
(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產假為98天,並可享受30天的獎勵假,其中產前可休假15天。
(三)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工作時間。
(四)生育時因難產而剖腹等符合規定情況出現者,可增加產假30天;吸引產、鉗產等符合規定情況出現者,增加產假15天(前兩項不能相加計算)。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五)女教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六)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女專任教師產假期間若正值寒暑假,其休假時間可順延。
(七)女教職工產假期滿後,可按規定給予每天1小時哺乳時間至嬰兒一週歲,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八)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教職工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並簽署意見,報人力資源管理處審批同意,可請哺乳假全休至嬰兒一週歲。
(九)接受節育手術者,憑醫院證明,享受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假期:①放置宮內節育器的,休息3天,手術後7日不從事重體力勞動;②按規定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休息2天;③輸精管結紮的,休息10天;輸卵管結紮的,休息30天;符合再生育條件,施行輸卵(精)管復通術的,休息14天;④施行皮下埋植術的,休息3天;⑤懷孕2個月以下人工流產的,休息15天;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人工流產,休息30天;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的,休息45天。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併計算假期。
第十一條 陪產假
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教職工可享受15天陪產假。申請陪產假的男教職工須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報人力資源管理處審批。
第十二條 探親假
(一)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學校實行寒暑假制度,教職工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內。如按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年休假制度的,由所在單位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按相應的聘任合同或勞動合同及崗位要求執行。
(二)已婚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報銷往返路費1次;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予報銷往返路費1次。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給予報銷往返路費1次。具體報銷標準按照國家政策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三)歸僑、僑眷、臺胞教職工出境探親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各單位人事秘書根據以上探親假規定,於寒暑假後的一個月內及時將本單位可享受且已享受探親假的教職工名單提供人力資源管理處備案。路費報銷當年有效,過期不予辦理。
(五)在國家規定的各種假期、寒暑假外,因私申請出國探親的人員均按事假辦理。
第十三條 喪假
(一)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及配偶父母去世的,經所在單位批准,可申請5天喪假。
(二)符合探親條件,並在父母或配偶去世的當年未曾享受過探親假待遇的教職工,請假辦理喪事時,可享受探親假關於路費報銷的待遇。
(三)教職工需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路費自理。
(四)喪假由各單位按照本檔案規定予以審批。
四、附 則
第十四條 本檔案中涉及的請假的天數為連續計算,如1月1日起請假30天,則銷假日期為1月30日。但婚假、喪假期間的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不作為計算假期的天數。
第十五條 各類請假期間的薪酬待遇按國家、地方、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寒暑假期間,學校教職工按相應的聘任合同、勞動合同及聘任單位的崗位要求休假。
第十七條 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各類請假的規定,如發現弄虛作假、瞞報、隱報,由學校追究相關單位的責任人,按相關規定對主管負責人及其經辦人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教職工在請假期間違反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及學校相關規章制度的,按照相應的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教職工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請假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連續曠工或累計曠工時間超過規定的時間,按國家規定或合同約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 關於教師學術假的有關制度,學校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 各附屬醫院可結合實際情況重新制定或參照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依據國家、地方和學校有關規定、政策制定。如相關規定、政策發生調整,按新規定、政策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原《中山大學關於教職工請假的若干規定》(人事〔2005〕46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由人力資源管理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