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小升初入學條件

無錫小升初入學條件

  中國學校教育大體上分為小學、中學、大學三個階段。其中,中學又分為初級中學和高階中學。初級中學就是初中,高階中學就是高中。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無錫小升初入學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1、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市取得《江蘇省居住證》半年以上,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或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按規定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其子女在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的,可向公辦學校申請入學,由各地和相關學校視情況安排。對持有效期內《無錫市居住證》的外來人員,其隨帶子女按照無錫市戶籍居民子女入學條件入學。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江蘇省居住證在錫持有人享受本市公共服務待遇的通知》(錫政辦發〔2015〕152號)要求,研究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切實簡化最佳化隨遷子女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務。

  2、現役軍人子女入學,按《市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駐錫部隊幹部隨軍隨調家屬子女就業就學工作的意見》(錫政辦發〔2008〕7號)精神辦理。

  3、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入學,按照《關於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意見》(蘇公通〔2018〕141號)精神辦理。

  4、港澳臺商子女入學,按《市教育局、市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關於義務教育階段在錫臺商子女入學問題的若干意見》(錫教發〔2006〕180號)精神辦理。

  5、院士或國家級專家的子女(含第三代)入學,按我市《落實在錫院士和國家級專家有關待遇的實施細則》(錫委知辦〔2002〕3號)精神辦理。

  6、市區引進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的`隨歸子女入學,按我市《<關於進一步吸引和用好優秀人才的試行規定>的實施細則》(錫委辦發〔2007〕84號)和《市政府辦公室轉發無錫市引進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推進“530”企業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錫政辦發〔2009〕151號)精神辦理。市區引進的入選“太湖人才計劃”等國家、省、市重點人才工程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按照《“太湖人才計劃”高層次人才服務保障實施辦法》(錫人才辦〔2019〕9號)精神辦理。

  7、在錫集體戶籍人員子女入學,由集體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其實際常住地,按照相對就近原則指定施教區安排入學,已購商品房或有明確產權房、使用權房的,也可按房產地施教區入學。

  8、見義勇為人員子女入學,按《無錫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精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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