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荔灣區公辦初中入學指南

廣州市荔灣區公辦初中入學指南

  小學階段每天有六節課,而六節課中需要學生大量動腦的時間並不多,而進入初中,一天的課程會增加到七節,而學生會在初中接觸到比小學複雜許多的知識,例如語文的文言文,數學的代數與幾何,英語的系統語言學習等等,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廣州市荔灣區公辦初中入學指南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招生物件及條件

  (一)具有廣州市戶籍,在荔灣區小學畢業的學生;

  (二)符合政策性照顧的外市戶籍小學畢業生;

  (三)經稽核透過,戶籍在荔灣區需要返回荔灣區升學的小學畢業生;

  (四)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隨遷子女(或持證的適齡兒童少年)。

  結合荔灣區實際情況,學生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有合法穩定工作(能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或者能夠佐證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荔灣區有合法穩定住所(擁有荔灣區自有產權住房;或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但在荔灣區租賃的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並持當地住建部門認可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賃合同及登記備案佐證,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房屋租賃合同及登記備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五)外區應屆小學畢業生,廣州市外區戶籍且符合承租人適齡子女條件。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辦[2017]29號)和《廣州市教育局關於做好符合條件的承租人適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53號)等檔案要求,具有廣州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適齡兒童及其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但以法定監護人在荔灣區租賃的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並持當地住建部門認可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賃合同及登記備案佐證材料,且到全市統一招生報名時房屋租賃備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31日)。

  (六)符合條件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穗府辦函[2016]174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來穗人廣州市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穗府規[2018]9號)《關於做好2020年荔灣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的通知》(荔教[2020]30號)等檔案要求,經申請稽核透過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

  二、招生辦法

  (一)區屬公辦中學透過電腦派位方法(學生志願+隨機+招生計劃)招收符合物件1至5學生。

  (二)根據省教育廳《關於廣州市荔灣區義務教育階段實施小班教學改革方案的覆函》(粵教規函[2011]95號),廣州市荔灣區花地中學、廣州市第二十三中學和廣州市第二十四中學進行小班教學課題實驗,招生班額可控制在30人以內。

  (三)廣州市第四中學逸彩校區、廣州市真光中學嶺南灣畔校區(初中部)、西關廣雅實驗學校按照相關規定優先招收具有廣州市戶籍的業主子女就讀。

  (四)廣州市協和中學原則上對口招收廣州市協和小學畢業生。

  (五)廣州市西關外國語學校小學部5個班畢業生,符合物件1至5的,全部直升到初中部;餘下3個班招生計劃,透過電腦派位方法(學生志願+隨機+招生計劃)招收符合物件1至5學生。

  (六)部分割槽屬公辦中學利用空餘學位按積分從高到低方式招收符合物件6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

  三、各類學生資格認定

  (一)物件1學生,根據學籍資料與戶籍資訊進行批次自動稽核,特殊情況由畢業學校提出申請稽核。

  (二)物件2學生,由監護人根據自身條件結合政策性照顧要求,向畢業學校提交相關材料及申請,學校初審後報區教育局稽核。

  (三)物件3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由監護人,持學生學籍資訊表和戶籍證件等材料到區教育局辦理。

  (四)物件4學生,荔灣區畢業生由監護人向畢業學校提交相關材料及申請,學校初審後報區教育局稽核。外區畢業生由監護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持學生學籍資料和相關材料到區教育局辦理。

  (五)物件5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由監護人,持學生學籍資訊表、租賃合同及登記備案佐證材料和戶籍證件等材料到區教育局辦理。

  (六)物件6學生,根據市、區有關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政策,向來穗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詳見《關於做好2020年荔灣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的通知》(荔教[2020]30號))。

  (七)跨組生,因畢業小學對應中學組別與現戶籍地對應中學組別不一致,可申請跨入戶籍地對應中學組別進行電腦派位。在規定時間內由監護人向畢業學校提交相關材料及申請,學校初審後報區教育局稽核。

  (八)殘疾生,主要指因跛殘等影響正常行走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由監護人向畢業學校提交市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殘疾鑑定書或由市殘聯核發的《殘疾人證》及申請,學校初審後報區教育局稽核。區教育局審定後,安排到相對就近的中學就讀。各招生及畢業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廣州市教育局《關於加強殘疾兒童隨班就讀工作管理若干意見》(穗教發[2007]51號)檔案精神做好隨班就讀學生的管理工作。對較為特殊的殘疾兒童,需要延緩入學或免予入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加具意見後報區教育局小教科稽核批准後,報中教科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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