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武鳴區初中招生指南
南寧市武鳴區初中招生指南
初級中學簡稱初中(junior high school)。初中是中學階段的初級階段,初級中學一般是指九年義務教育的中學,是向高階中學過渡的一個階段,屬於中等教育的範疇。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南寧市武鳴區初中招生指南,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招生物件
學生本人具有本城區常住戶籍的小學畢業適齡少年。
二、招生規定
(一)初中適齡少年(含殘疾適齡少年,下同)應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免試入學。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鎮小學畢業生應在當地初中入學,實行小學與初中免試對口升學辦法。
(二)有下列情況的,由城區教育局統籌協調安排
1.學生戶口遷入中心城區的適齡少年,隨法定監護人在戶籍所在地以家庭實際住址為依據就近入學。報名時需提供戶口簿、父母身份證、法定監護人的居住證明(由城區教育局審驗材料)。
2.符合《中共武鳴縣委員會武鳴縣人民政府關於鼓勵投資的若干規定》(武發〔2009〕8號)規定,在我城區投資興辦企業,已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代表的子女。報名時需提供企業法人代表的身份證、營業執照、符合招商引資條件的證明材料等。
3.符合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條件的,可參照小學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辦法執行。屬本城區各鎮戶籍的原則上不辦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三)適齡殘疾少年小學畢業後,可到特殊教育學校繼續學習,也可以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家庭住址為依據到就近的初中學校隨班就讀。
(四)為均衡調配生源,今年中心城區五所初中學校的招生範圍結合中心城區小學畢業生生源情況來確定,具體招生辦法另行通知。
三、工作分工
(一)城區教育局負責全城區各初中學校招生調配工作。
(二)各學區負責本轄區內初中學校招生的調配工作。
四、時間安排
(一)父母及學生本人具有本城區常住戶口而在外地小學畢業,需要回我城區戶籍所在地就讀初中的,由家長持戶口簿及相關的學籍證明材料(如學生素質報告手冊、學籍卡等)於7月10日前到戶籍所在地的初中學校報名;屬於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需在中心城區學校就讀初中的,要準備好相關證明材料於7月1日至10日到城區教育局基礎教育股進行資格稽核。
(二)各學區於6月12日前將本轄區內各初中學校的招生地段方案交城區教育局基礎教育股稽核。
(三)各學區於6月28日前負責審驗轄區內小學畢業生《學生素質發展報告手冊》。
(四)7月13日、14日(星期六、星期日),全城區各初中學校發放《義務教育學校錄取通知書》。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學區、城區各直屬初中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的具體工作,有關工作人員要本著認真負責、誠實守信的原則做好各項招生工作,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凡因業務不熟悉或責任心不強等造成工作失誤的,在社會上造成嚴重影響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全城區各初中學生入學的地段由城區教育局、學區統一協調,所有初中學校招生必須服從城區教育局生源調配。按照初中地段生招生政策,初中新生自行到非地段學校就讀,初中畢業時將失去競爭自治區示範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額的機會。
(三)各學區、城區各直屬初中學校要根據學校的辦學規模、生源等情況,依據城區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統籌安排好轄區內初中學校的新生,凡有兩所初中的鎮,學區領導要科學、合理的分配生源,原則上按地段劃分。各學區要指導轄區小學填寫《南寧市武鳴區初中新生入學登記表》,並核實蓋章後於7月5日前報送城區教育局基礎教育股審查,此表將作為初中學校入學籍的憑據。
(四)學校招生要根據南寧市教育局、南寧警備區政治工作處《關於做好南寧市駐邕部隊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南教〔2019〕10號)精神,做好駐邕部隊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
(五)中心城區各初中學校及中心城區周邊的雙橋鎮中心學校等初中要按照城區教育局的工作部署,結合實際,做好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入學工作,對由城區教育局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各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經審批後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享受居住地常住戶口學生同等待遇。
(六)初中招生要依法堅持就近免試入學,不能採取各種形式的考試、考核、測試選拔新生,不能將各種競賽成績作為招生的依據。要按照有關檔案規定,嚴格控制班額,均衡編班,不能以各種名義在校內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七)為配合我城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計劃生育家庭子女入學。
(八)進一步加強學籍管理工作
1.各初中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凡未透過城區教育局同意而由各初中學校自行錄取的初中新生,不予承認學籍。
2.在學籍系統內做好畢業登記。各初中學校務必把好畢業登記關,為具有正式學籍且符合畢業條件的初中畢業學生髮給畢業證書,杜絕弄虛作假。各初中學校要在7月1日前分別在《南寧市中小學學籍資訊管理系統》、《全國中小學學籍資訊管理系統》內做好畢業登記,並在南寧市學籍系統內匯出畢業學生花名冊一式兩份(班主任簽字,學校蓋章,一份學校留存,一份城區教育局基教股留存)。為配合高中招生工作,各學校要將各畢業生的全國學籍號和畢業學校標識碼告知學生本人。
3.各學校在開學後30天內,將新生資訊、資料詳細錄入到《南寧市中小學學籍資訊管理系統》及《全國中小學學籍資訊管理系統》,並於9月30日前將審驗過的新生資料報送城區教育局基礎教育股,新生學籍經審驗後生效。
(九)各學區、城區直屬學校必須嚴格執行《武鳴縣教育局關於規範招生工作嚴肅招生紀律的通知》(武教〔2014〕61號)中的相關規定,確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開,杜絕違紀違規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