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鹽田深戶學位申請房屋租賃憑證時間要求

2021年鹽田深戶學位申請房屋租賃憑證時間要求

  學校是指教育者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受教育者進行系統的教育活動的組織機構。名稱起源於民國。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1年鹽田深戶學位申請房屋租賃憑證時間要求,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租賃憑證要求:

  非購房戶申請鹽田外國語學校、鹽田外國語小學和東和分校I類學位(學區生源)的,《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資訊》的發證日期需在2018年2月28日之前,且不認可合租房;

  I類學位申請者租房不滿3年但符合其他學校入讀條件的,小學擬調劑為海濤小學第一志願生源,初中擬調劑為鹽田實驗學校或雲海學校第一志願生源。

  非購房戶申請其他型別學位的,《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資訊》的發證日期需在2021年4月1日之前,租期最短包含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2019年5月1日起,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停止辦理藍本《房屋租賃資訊》,此前已辦理的在有效期內的藍本《房屋租賃資訊》仍可用於學位申請。

  提交社群工作站開具的《內地居民採集表》的,首次錄入時間應在2021年4月1日前。《內地居民採集表》或《房屋租賃資訊》只作為居住地依據,不納入積分。

  非自有產權房的.還需提供業主簽字同意的《學位使用業主知情書》。

  招生物件

  小一招生物件為年滿六週歲(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學習能力,其父母在鹽田居住並符合如下條件之一:

  (一)深圳市戶籍兒童;

  (二)享受市、區政府相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

  (三)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戶籍的非深戶籍兒童;

  (四)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且在鹽田區居住滿一年、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的非深戶籍適齡兒童。

  注:小一不招收未滿六週歲兒童,已取得小學一年級及以上學籍學生不得重新申請小一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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