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章程
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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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和加強碩士研究生複試工作,做到客觀、公正、公平、公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初試和複試兩個階段進行。初試由國家統一組織,複試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複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於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
第二章複試基本分數線、複試分數線
第三條複試基本分數線的劃定原則:學校根據各學科門類當年計劃招收碩士研究生的人數和初試情況,劃定學校複試基本分數線,在研究生院主頁(http://gradschool.ustc.edu.cn)上公佈。
第四條複試分數線的劃定原則:各院系在學校複試基本分數線基礎上,根據各學科計劃招收碩士研究生的人數和初試情況,本著寧缺毋濫、保證生源質量的原則分別劃定當年的複試分數線。
第五條達到所報考院系複試分數線的考生,可以參加報考院系組織的複試。
第三章複試的內容與形式
第六條複試內容包括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兩個方面。其中專業素質考核以考察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特別是考察考生對本專業基本知識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瞭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綜合素質考核是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英語聽說能力、本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和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經歷、個性心理特徵、誠信狀況、意志品質等。對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七條複試形式必須包含面試,其中包含5分鐘左右的英語聽說能力考核。面試的時間一般不少於20分鐘,面試內容必須包含專業知識的問答。各學科一般應加試專業課筆試、實驗或上機考試,具體要求在本單位網上公佈。專業課筆試試題應與初試的兩門專業課在內容上不重複,內容應涵蓋與考生報考專業所對應或相關的本科專業主要專業課的`基本內容。各單位要以此原則作為出題的依據。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檔案規定,凡被招生單位錄取的研究生必須體檢合格。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不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及弄虛作假者,一律不得錄取。考生需按照報考院系要求體檢。
第四章複試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程式
第九條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組,指導學校的複試錄取工作。各院系成立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和專家等組成的複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複試與擬錄取工作。
第十條各院系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成立若干複試小組,複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於5人,其中應包括不少於3位研究生導師,外語聽說能力較強的老師不少於1名。
第十一條複試採取差額形式,各單位根據生源情況自主確定複試差額比例,差額比例一般不低於120%。
第十二條各院系要按照教育部及學校有關規定製定本單位的複試錄取辦法,在本單位網站提前向社會公佈並嚴格執行。複試錄取辦法中應明確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業務要求,以及複試、調劑、錄取等各環節具體規定。
第十三條各院系根據確定的複試名單,在複試前對考生的身份證、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往屆生)、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應屆生)、成績單(往屆生加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應屆生加蓋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公章,同等學力考生提供專科成績單及本科課程進修成績單)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複試;並儲存證書(或學生證)和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影印件、成績單原件;在網報中學歷(學籍)稽核未透過的考生,如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不得參與複試。
第十四條面試由各院系組成的複試小組進行。各小組複試標準需相對統一。複試小組須認真記錄面試內容,現場獨立評分,簽署面試成績和評語,面試全程要錄影錄音。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交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稽核並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第十五條複試成績原則上應占錄取總分的30%~50%,複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各院系根據複試成績合格考生的全部或部分初試科目成績、複試成績進行總成績排序,提出擬錄取意見,報研究生院批准後,由研招辦予以統一公示。
第十六條複試工作要注重科學選拔,堅持公平公正。在面試前,複試小組對提問問題的基本要素、考察點要精心準備,做到心中有數。筆試部分須注意安全保密,其命題、閱卷要求同全國碩士招生考試自命題部分有關要求。
第十七條複試小組在複試過程中不得承諾考生是否被錄取。複試結束後,相關成績將統一向考生公佈,接受考生監督。各單位負責對考生關於複試過程中的疑問給予解釋。
第十八條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單位複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要認真組織複試工作。有直系親屬或利害關係人參加本招生院系複試的教職工必須迴避複試錄取過程。
第十九條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校紀檢監察部門及研究生院將選派專門人員巡視,全面、有效監督複試全過程。
第五章調劑
第二十條達到學校複試基本分數線,但未達到報考院系複試分數線的考生,可向生源短缺的院系提出調劑申請,且須達到其複試分數線及調劑要求。未達到學校複試基本分數線,但達到教育部公佈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考生,可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向其他院校申請調劑。未達到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考生及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第二十一條調入專業與第一志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範圍內。
第二十二條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三條各學科、專業招收碩士研究生人數將根據國家正式下達的招生計劃以及學校整體發展規劃和學科建設的需要確定。招生簡章和目錄中所列的各院系、專業招生人數僅供參考。
第二十四條推薦免試研究生的複試已經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統一報名結束前完成,不參加本章程規定的複試。
第二十五條對“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等按照教育部檔案規定可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各單位要對其提供的加分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和妥善儲存,對擬錄取的該類考生,須在向研招辦報擬錄取名單時一併附書面材料備案。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條款如有與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相牴觸,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