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安徽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通知

2021安徽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通知

  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是指普通高等教育考試招生(含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和普通高校統一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該考試屬國家教育考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1安徽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通知,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進一步改革完善分類考試招生

  1.招生物件及報名。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物件為已參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並取得考生號的應歷屆普通高中畢業生、應歷屆中職學校(含中等技工學校)畢業生,包括具有高中階段學歷或同等學力及以上的退役軍人、農民工、下崗職工、新型職業農民、基層農技人員、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等。考生在參加分類考試招生報名填報志願時,可自主選擇報考不超過3所高職院校。具體報名時間及方式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另文通知。

  2.考試(測試)方式。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實行“文化素質測試+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的評價方式,其中普通高中畢業生參加“文化素質測試+職業適應性測試”,中職生參加“文化素質測試+職業技能測試”。

  全省統一組織文化素質測試,統一劃定資格線,達線考生方可參加高職院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的職業適應性測試,主要考核學生未來從事生產、建設、服務、管理等一線工作所必備的基本職業素質,由高職院校依據招生專業類別分類組織考生測試。面向中職畢業生的職業技能測試,主要測試學生對有關基本技能的掌握和應用,由高職院校依據中職階段所學專業類別分類組織考生測試。

  各高職院校要按照國家相關要求,不斷修訂完善分類考試招生職業適應性測試和職業技能測試大綱,並透過學校網站等方式公佈。

  3.招生計劃。分類考試招生計劃由高職院校自主申報,省教育廳統籌下達。申報比例不得低於2020年總計劃的50%,其中師範類、醫藥衛生類、體育類、公安類、藝術類等院校自行確定申報比例。招生院校在確保公平公正、安全穩定的基礎上,針對生源不平衡的情況,可適當調整面向普通高中與面向中職計劃分配;

  也可根據辦學條件,針對生源情況對專業間計劃作必要調整,給考生提供更多的`升學機會。招生院校根據招生章程可按分類考試招生總計劃的120%確定預錄取考生名單,並在學校網站公示,公示結束後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備案。考生可在取得預錄取資格的院校中自主選擇1所確認錄取。未被錄取(含不確認錄取)的考生可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錄取。

  4.協同培養。各高職院校要根據招生物件和專業的不同以及就業需求,分別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實行分類教學或單獨編班培養。

  實施校企協同培養,各院校要與企業緊密協作,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合作就業、合作發展;鼓勵院校與企業聯合開設“訂單式”培養班,在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強化校企協作,邀請企業深度參與,進一步推進校企共建專業、課程、師資、教材、實驗實訓場所等。加強市級統籌,市屬高職院校牽頭、中職學校參與,共同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共同實施人才培養,積極推進中高職銜接一體化辦學。

  二、進一步改革完善多元評價方式和選拔機制

  各高職院校要以全省統一組織的文化素質測試成績為基礎,結合不同型別考生的職業適應性或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全面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並根據不同生源、不同考核方式以及不同專業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的特點,分類設定錄取條件、制定錄取辦法。

  1.嚴格執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條件。根據《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高職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檔案精神,對於以下情形之一的,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高職院校考核公示後,可免試錄取。

  (1)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者省教育廳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職學校應屆畢業生;

  (2)具有高階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範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職學校畢業生。

  2.繼續實施退役士兵單獨招生錄取。具體辦法按照《安徽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安徽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單獨招收退役士兵暫行辦法>的通知》(皖教辦〔2016〕33號)執行。招收退役士兵計劃不納入學校計劃模型基數,實行計劃單列、單獨錄取,做到志願優先、專業優先、應錄盡錄。

  3.繼續實施高職(高專)院校招收革命老區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專項計劃。確定部分辦學水平較高、培養質量好的高職院校,安排適合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的專業,單列招生計劃、單獨錄取,招收我省革命老區納入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學生,做到志願優先、專業優先、應錄盡錄。

  4.繼續實施鄉村醫生定向委託培養。在我省開設臨床醫學、中醫學的高職院校中遴選部分辦學條件好、人才培養水平高的院校,在分類考試招生中採取計劃單列、單獨劃線、單獨錄取的方式定向委託培養鄉村醫生。具體辦法按照《關於印發在安徽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中實施鄉村醫生定向委託培養三年行動計劃方案的通知》(皖衛科教發〔2020〕1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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