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高新區隨遷子女入學辦理指南

成都市高新區隨遷子女入學辦理指南

  積分入學是指為進一步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以積分排名方式安排外來流動人員入戶、子女入讀公校。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2021年成都市高新區隨遷子女入學辦理指南,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適用物件

  1、在成都高新區居住的來蓉人員和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人員,且在“5+2”區域就業的,其隨遷子女申請在成都高新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適用本須知。

  2、四川天府新區(原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視為一個區域,簡稱“5+2”區域。

  申請條件

  (一)積分申請

  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簽章的《四川省居住證》。

  2、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係的有效證明(如:《醫學出生證明》等)。

  3、與“5+2”區域用人單位依法簽訂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或申請人在“5+2”區域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及納稅相關材料(若免於納稅須提供《核定定額通知書》)。

  4、自申請當年的5月1日上溯12個月,申請人積分達15分及以上(其中“穩定職業指標”繳納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得分不低於10分;“居住引導指標”擁有高新區合法穩定住所,且在高新區連續居住,得分不低於5分,申請人居住房屋用途應為“住宅”)。

  (二)未辦理積分申請

  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簽章的《四川省居住證》(本市戶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2、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係的有效證明(如:《醫學出生證明》等)。

  3、申請人與“5+2”區域用人單位依法簽訂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或申請人在“5+2”區域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及納稅相關材料(若免於納稅須提供《核定定額通知書》)。

  4、申請人截止申請當年的5月1日上溯12個月,已在成都市連續依法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12個月,且申請入學當月處於持續繳納狀態。

  5、截止申請當年的5月1日上溯12個月,申請人已在成都高新區連續居住滿一年的相關材料。

  ①自購房者: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及《房屋資訊查詢記錄》;房屋用途為“住宅”。

  ②居住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購房者:提供直系親屬關係材料及房產證明;房屋用途為“住宅”。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房屋用途為“住宅”)。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賃合同。

  ⑤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者:《勞動合同》簽訂單位的'集體宿舍房產證明(房屋用途為“住宅”)及該單位出具的實際居住證明。

  重要提示

  1、申請非畢業年級轉學及初中入學,需提交原就讀學校簽章的學籍資訊。學籍證明需含學生姓名、身份證號、國網學籍號、現就讀年級等資訊。

  2、在入學安排過程中,發現提供虛假資訊、證件和其他材料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申請時間及方式

  4月20日至5月20日,申請人登陸“成都市隨遷子女就學服務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平臺”),按要求填寫相關資訊,根據提示上傳相關資料,提交入學申請。若平臺提示需進行現場稽核的,申請人需於5月份工作日到街道辦事處進行現場稽核。

  稽核流程及時間

  稽核工作主要採取線上方式進行。

  (一)街道辦初審

  5月工作日,街道辦事處透過平臺,在網上對申請人上傳資料、聯網資料進行初審。初審期間,如需申請人補充材料或對申請人提交材料需進一步稽核的,申請人按平臺提示辦理(平臺補充資料或現場辦理)。

  (二)區教育部門複審

  5月份工作日,區教育部門透過“成都市隨遷子女就學服務管理平臺”開展複審工作。對複審透過的,由平臺向申請人發放《成都市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電子通知書》(二維碼);對複審不透過的,由平臺進行反饋並提示不透過原因。複審不透過的,可修改、完善基礎資訊、補充資料等,在規定時間內重新提交申請。

  公佈學位

  7月第三週的工作日內,申請人在“成都市隨遷子女就學服務管理平臺”查詢子女就讀學校安排情況。

  報到入學

  透過稽核的申請人子女根據學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電子通知書》(二維碼)到安排的學校辦理報到手續。未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手續的,視作放棄學位。

  其他

  1.申請非畢業年級轉學及初中入學,需提交原就讀學校簽章的學籍資訊(含學生姓名、身份證號、國網學籍號、現就讀年級等資訊)。

  2.小學一年級入學物件為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滿六週歲的適齡兒童。

  3.已在“5+2”區域內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就讀的隨遷子女,同一學段不辦理“5+2”區域內轉學。

  4.已享受政策統一安排就學的隨遷子女小升初時,須按上述規定重新提交申請,並按照成都市小學畢業生升入初中學校相關政策安排升學,居住地跨區(市)縣變更的,由現居住地教育局統籌安排就學。

  5.小學、初中畢業年級(小學六年級、初中三年級)不接收轉學生。

  6.在入學安排過程中,發現提供虛假資訊、證件和其他材料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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