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龍華區學位申請租房材料的要求和時限

2021年龍華區學位申請租房材料的要求和時限

  學位不僅僅是一個證書,從就業到升職、落戶等等,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2021年龍華區學位申請租房材料的要求和時限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1、住宅類《房屋租賃憑證》:

  簽發日期(蓋章)必須是2020年8月31日前,截止有效日期在2021年12月31日(含當日)後,並同時提供《內地居民採集表》(父母一方),《房屋租賃憑證》和《內地居民採集表》的地址必須一致。

  續簽辦理的《房屋租賃憑證》簽發日期(蓋章)與舊證截止有效日期間隔不能超過30天。

  2、《房屋租賃資訊》:

  需是截止有效日期在2021年12月31日(含當日)後的'《房屋租賃資訊》,並同時提供《內地居民採集表》(父母一方),《房屋租賃資訊》和《內地居民採集表》的地址必須一致。

  (注:房屋租賃資訊在2019年4月30日已取消辦理,如果之前辦理還在有效期可按要求繼續使用)

  3、居住資訊登記:

  使用人口居住資訊登記申請學位,租戶須在2020年8月31日前(含當日)到社群網格中心辦理人口居住資訊登記。

  網上預報名時,須同時提供《內地居民採集表》(父母一方)和出具房屋產權人簽署的《學區房使用授權書》。

  使用《內地居民採集表》,但無法提供所租房屋《學區房使用授權書》的家庭,不具備申請2021年秋季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資格,家長可關注龍華區教育局的有關通知,在統籌公民辦學位後,民辦學校如有空餘學位,龍華區教育局將組織民辦學校第二次招生,報名時住房材料只需提供《內地居民採集表》(父母一方),教育部門將按積分高低依次錄取,直至招生計劃錄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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