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廣州市天河區積分制入學學位申請流程

2021年廣州市天河區積分制入學學位申請流程

  積分制入學是以積分排名方式安排外來流動人員入戶、子女入讀公校,進一步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2021年廣州市天河區積分制入學學位申請流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申請資格及學位情況

  根據《廣州市天河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工作實施辦法》申報積分並經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公示無異議的來穗人員均可登陸“廣州市天河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系統”(網址:http://123.56.193.163/tianhe/,以下簡稱“積分入學系統”)填報志願。未按時填報志願者,視為放棄申請資格。

  2020年我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招生計劃總數為2213個(小學1237個、初中976個),涵蓋公辦學校學位和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學位。

  其中,公辦小學、公辦初中招收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招生計劃已具體至學校(見附件1、附件2)。全區積分入學公辦中小學總計劃為1109個(公辦小學總計劃數為620個、公辦初中總計劃數為489個)。

  民辦小學、民辦初中招收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招生計劃學校已經明確(見附件3),在各民辦中小學隨遷子女招生計劃的基礎上進行全區總量控制,全區積分入學民辦中小學招生計劃為1104個(民辦小學全區總計劃數為617個、民辦初中全區總計劃數為487個)。

  二、申請方式及流程

  區教育局按照“積分優先、遵循志願”原則,分批確定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學位。

  (一)填報志願

  採用網上填報志願方式。

  6月1日9:00—6月4號16:00,申請人憑賬號及密碼登陸積分入學系統,結合學校招生計劃、本人排名及民辦學校收費情況,為隨遷子女填報志願。同時,申請人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優先統籌公辦學校志願再按民辦學校志願順序錄取”或“不接受區統籌、按志願順序錄取”。

  選擇“優先統籌公辦學校志願再按民辦學校志願順序錄取”的,最少填報1個志願,最多填報15個志願(公辦學校志願為志願1至志願7、民辦學校志願為志願8至志願10,另有5個公辦學校統籌志願)。

  選擇“不接受區統籌、按志願順序錄取”的,最少填報1個志願、最多填報10個志願(公辦學校志願為志願1至志願7、民辦學校志願為志願8至志願10)。

  填報民辦學校志願時,申請人需先電話諮詢民辦學校學雜費收費標準(入學時以物價局最新批覆的收費標準為依據),結合自身收入實際理性填報,避免學費過高無法承擔;對部分校名相似的民辦學校,申請人需自行確認學校地址等具體情況,以免填報錯誤。

  6月4號16:00後,積分入學系統將自動關閉,並封存志願。未填報志願的,視為放棄我區學位,區教育局不再安排學位,需家長自行聯絡學校。

  (二)招生錄取

  區教育局透過積分入學系統對符合公示條件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進行錄取。

  錄取順序:先安排公示的第一批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再安排公示的第二批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為避免公辦中小學積分入學學位浪費,錄取時,先對小學排名第1至第620名、初中排名第1至第489名進行錄取、確認學位,再進行小學排名在621名及以後、初中排名在490名及以後的隨遷子女進行錄取,直至全區小學學位錄滿1237個、初中學位錄滿976個。

  錄取規則:以第一批為例,積分入學系統按申請人積分排名從高到低順序依次檢索,先看第1名的志願,按照第1名填報的全部志願順序依次檢索錄取;待第1名安排學位後,再進行第2名的錄取,按照第2名填報的全部志願順序依次檢索錄取;以此類推。錄取完第一批學生後,再按排名順序依次錄取第二批來穗人員隨遷子女;錄取規則與第一批錄取規則相同

  其中,選擇“優先統籌公辦學校志願再按民辦學校志願順序錄取”的,首先系統自動依次錄取小學排名第1至第620名、初中排名第1至第489名,根據申請人的志願1至志願7依次進行錄取,如7個志願學校均已完成招收計劃,則按照申請人的統籌志願1至統籌志願5依次進行錄取。系統自動檢索錄取完小學第620名、初中第489名後,區教育局將根據剩餘的公辦中小學積分入學計劃,對小學前620名、初中前489名中未被錄取的學生進行人工統籌;也可按根據申請人意願,按其填報的志願8至志願10依次進行錄取。小學前620名、初中前489名錄取、確認學位後,再依次對小學621名及以後、初中490名及以後的學生依次進行錄取。

  申請人在填報志願時選擇“不接受區統籌、按志願順序錄取”的,將按照申請人的志願1至志願10順序依次進行錄取,如其所填報所有志願學校均已完成積分入學招生計劃而無法錄取,則視為放棄我區積分入學學位,將不再為其統籌安排其他學校學位,建議家長慎重選擇此選項。

  (三)公佈結果及確認學位

  6月8日,區教育局透過積分入學系統和“天河區入口網站”公佈小學前620名、初中前489名的錄取情況。

  6月9日,積分入學第一次錄取學生到錄取學校確認學位。確認學位時需提供學生戶口本及其父母的'合法居住證明材料等。未到錄取學校確認學位的,視為放棄錄取資格和放棄積分入學學位,區教育局將不再重新安排學位,該學位將對小學621名及以後、初中490名及以後的積分入學學生進行補錄。

  6月12日,區教育局透過積分入學系統和“天河區入口網站”公佈小學排名在621名及以後、初中排名在490名及以後錄取名單(含遞補)。在小學錄滿1237個學位後、初中錄滿976個學位後,未被正式錄取的積分入學學生將獲得民辦學校遞補生資格。獲得民辦學校遞補資格的學生,若該民辦學校有正式錄取的學生放棄學位,則該民辦學校在6月16日按照遞補生排名順序依次遞補;未被遞補錄取到的學生,申請人可自行聯絡學校就讀,我區不再安排學位。

  6月15日,小學排名在621名及以後、初中排名在490名及以後被錄取的學生到錄取學校確認學位。確認學位時需提供學生戶口本及其父母的合法居住證明材料等。未到錄取學校確認學位的,視為放棄錄取資格和放棄積分入學學位,區教育局將不再重新安排學位,該學位將對該校遞補生進行遞補。遞補時,按照“放棄一個、遞補一個”原則進行遞補。遞補生需在6月16日完成學位確認。

  三、填報志願建議

  (一)對小學一年級申請人排名在620名前、初中一年級申請人排名在489名前的建議:

  排名在此範圍內,如果申請人只願意入讀有積分入學計劃的公辦學校(不願去任何一所民辦學校)的,建議填報1-7個公辦學校志願、選擇“優先統籌公辦學校志願再按民辦學校志願順序錄取”。

  排名在此範圍內,如果申請人只願意入讀申請人填報的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不願意被統籌至其他公辦學校的,建議選擇“不接受區統籌、按志願順序錄取”。如果報讀的志願學校已完成隨遷子女招生計劃,區教育局將不再為該生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學位,需由申請人自行聯絡其他學校,建議申請人慎重選擇此選項。

  (二)對小學一年級申請人排名在621—1237名之間、初中一年級申請人排名在490—976名之間的建議:

  排名在此範圍內的,在填報7個公辦學校志願後,建議選擇“優先統籌公辦學校志願再按民辦學校志願順序錄取”,填報5個統籌志願。同時,必須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及學校收費標準填寫3個民辦學校志願,否則將出現不被錄取的情況。

  (三)對小學一年級申請人排名在1238名後(含1238名)、初中一年級申請人排名在977名後(含977名)的建議:

  建議申請人按時登陸積分入學系統填報完所有志願,爭取補錄機會和遞補生資格。填報志願參照小學一年級排名在621—1237名之間、申請初中一年級排名在490—976名之間的填報建議。當該校正式錄取學生放棄學位時,將對該校遞補生依名次進行遞補。

  四、經費補助

  透過積分入學系統錄取、註冊報到、且在我區公辦學校就讀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與廣州市戶籍學生一樣,不需繳納“一費制”以外的其他費用。

  透過積分入學系統錄取、註冊報到、且在我區民辦學校就讀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區財政按照小學每生每學年5000元(每生每學期2500元)、初中每生每學年6000元(每生每學期3000元)的標準進行補助,補助於每年12月31日前發放到相應學校。每學期學生交學雜費時學校直接減免相應補助標準的學雜費(學雜費標準以物價局最新批覆為準),當學校收取的學雜費低於補貼標準時,剩餘的學位補貼經費不對家長進行發放。

  如某民辦學校小學一年級的學雜費為4000元每學期,則可直接減免2500元,只需交納學雜費1500元。如某民辦學校小學一年級的學雜費為1500元每學期,則可直接減免1500元,雖政府補貼為2500元,則剩餘的1000元(政府補貼2500元減去學雜費1500元)由民辦學校用於學校建設,不對家長進行發放。

  五、其他要求

  (一)申請我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必須登陸“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平臺”(http://zs.gzeducms.cn)進行基本資訊填採集。民辦小學基本資訊採集時間是5月7日至5月11日,民辦初中基本資訊採集時間是6月15日至6月20日。被積分入學計劃錄取的學生,將不能填報民辦學校志願,可直接被積分入學錄取學校錄取。

  (二)透過積分入學辦法獲得公辦學校學位和民辦學校學位、但未到錄取學校就讀、自行選擇到其他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就讀的隨遷子女,不享受政府給予的學位補助。

  (三)成功申請到我區積分入學民辦學校學位並在該校就讀的,如就讀期間轉學至其他學校,將不再享受經費補助。

  (四)未參加積分入學申請、不符合積分入學申請條件或參加積分入學申請未獲得學位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到其他學校就讀,不享受政府給予的學位補助。

  (五)按照《2020年天河區港澳居民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指南》申請廣州市南國學校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學位的,將由廣州市南國學校直接通知錄取第1至第40名學生。當前40名學生放棄學位時,南國學校將按照“放棄一個、遞補一個”原則依次對41名及以後的學生進行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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