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區學位申請錄取辦法

光明區學位申請錄取辦法

  學位是標誌一個人學歷的頭銜,即一個人透過學習取得學識及相應學習能力程度的標誌,由國家授權的高等學校頒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光明區學位申請錄取辦法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光明區學位申請錄取辦法

  第一型別、第二型別、第三型別、第四型別、第五型別,相同型別按積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當前一型別不能全部錄取時,不再進行下一型別的錄取。

  臺灣戶籍兒童與深圳市其他區戶籍兒童同等待遇。

  學位型別:

  第一型別:光明區戶籍兒童。

  第二型別:深圳市其他區戶籍兒童,學區購房。

  第三型別:深圳市其他區戶籍兒童,學區租房。

  第四型別:非深圳戶籍(含港澳戶籍)兒童,學區購房。

  第五型別:非深圳戶籍(含港澳戶籍)兒童,學區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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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位申請條件

  (一)小學一年級招生物件

  符合義務教育法規定“年滿六週歲”(今年申請小學一年級學位的`適齡兒童為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戶籍兒童;

  2、享受市政府相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

  3、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戶籍的非深戶籍兒童;

  4、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且在深圳居住滿一年、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的非深戶籍兒童。

  (二)初中一年級招生物件

  目前就讀小學六年級,具有深圳戶籍的兒童、少年或享受深圳市政府相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

  在深圳就讀小學六年級,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且在深圳居住滿一年、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的非深戶籍兒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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