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戶口上初中的新政策

外地戶口上初中的新政策

  初級中學簡稱初中。初中是中學階段的初級階段,初級中學一般是指九年義務教育的中學,是向高階中學過渡的一個階段,屬於中等教育的範疇。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外地戶口上初中的新政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北京:

  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等相關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稽核,透過稽核後參加學齡人口資訊採集,併到居住地所在區教委確定的學校聯絡就讀。

  學校接收有困難的,可申請居住地所在區教委協調解決。各區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稽核指導要求,結合實際制定並公佈實施細則。各區應建立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聯合稽核機制。

  上海:

  小學畢業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符合當年招生相關規定,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區教育考試中心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至區公辦初中就讀。

  深圳:

  在深圳就讀小學六年級,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證,且在深圳居住滿一年、連續參加社保(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的非深戶籍兒童、少年。

  《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第六條:

  1、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落實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流入地參加中考政策。

  2、實行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的地方,要合理設定積分條件,確保符合國家《居住證暫行條例》基本要求的隨遷子女能夠應入盡入。

  3、流入地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開放,避免將隨遷子女集中在少數學校。

  4、要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對於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透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

  5、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法予以統籌安排。

  6、轉入學校應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資訊系統中轉接學生學籍,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重慶

  1、全市所有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民辦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全部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同期同步招生。

  2、公辦學校招收的本地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全部依據各縣(市)、區教育局劃定的招生片區,免試就近入學;除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以及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依規調劑外,公辦學校不得招收片區外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3、民辦學校按照全市統一的義務教育招生政策,在免試原則下實施自主招生,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切實遵守招生紀律。依然實行“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的條件是指適齡兒童、少年戶口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下同),且戶口和住址符合戶籍管理有關要求,即戶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規劃用途須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該條件的,均由縣(市)、區教育局根據適齡兒童、少年家庭實際情況和各學校學位情況調劑安排入學。

  學校的招生片區是如何劃定的呢?

  學校招生片區是由各縣(市)、區教育局根據區域適齡人口數量和分佈狀況、學校佈局、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還要綜合考慮歷史上已經形成的相對穩定的片區範圍、新建小區、插建小區、廉(公)租房等情況後,按照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相對就近入學原則,合理劃定的`。片區劃定後形成區域性的義務教育“招生地圖”。石市教育局將於6月初,彙總市內五區教育局劃定的義務教育“招生地圖”、各學校招生諮詢電話、各區招生舉報電話並統一向社會公佈,請學生家長及時關注。

  外地戶口重慶小升初政策

  重慶小升初招收外地戶口的學生。

  1、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無自購房,自出生日起戶籍一直掛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務區常住的,視為符合“三對口”入學條件。

  2、跨區縣(自治縣)就讀的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在就讀學校參加小學畢業考試。小學畢業後可根據實際情況回戶籍所在地就讀初中,也可按照相關政策在畢業學校所在地申請就讀初中。

  3、現役軍人、華僑、烈士、港澳臺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專家、政府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按照相關規定,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入學。

  4、城市建設中拆遷戶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戶籍人員子女申請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為進一步解決好轄區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問題,我區根據相關檔案精神並結合實際情況,現將轄區內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報名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辦法

  為確保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公平公正入學,我區在做好戶籍地學生招生工作的基礎上,利用空餘學位盡力解決轄區內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問題,空餘學位安排滿額後,我區將無條件再安排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

  (一)接收物件

  在九龍坡區購房的流動人口,其子女憑購房入學政策入學。

  在九龍坡區經商或繳納社保的流動人口,其子女憑積分入學政策入學。

  (二)接收順序

  按“購房優先,積分排序”的原則安排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區教委在招收本區戶籍學生後,在有空餘學位的基礎上首先接收購房入學類適齡兒童,若仍有空餘學位,再根據空餘學位數安排積分入學類適齡兒童入學。

  (三)接收辦法

  1. 購房入學

  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父(母)在九龍坡區購房(所佔房屋產權的比例不低於51%)且連續居住滿1年。

  所需網上提交材料:

  ①監護人及兒童戶口簿;

  ②身份證;

  ③房產證(如果因抵押、拆遷等無房產證,可提交房產證影印件、購房合同、九龍坡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列印的有房證明或其他房產證明);

  ④居住證(不符合辦理居住證條件的,可提交暫住登記憑證)。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照購房時間先後進行電腦排序。

  2. 積分入學

  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父(母)在九龍坡區經商(辦實業)或繳納社保且連續居住滿1年。

  所需網上提交材料:

  ①監護人及兒童戶口簿;

  ②身份證;

  ③居住證(不符合辦理居住證條件的,可提交九龍坡區暫住登記憑證);

  ④九龍坡區參保證明或九龍坡區營業執照有效證明(累計滿12個月及以上)。

  積分計算辦法:入學積分=生活積分+工作或經商積分+附加分

  ①生活積分

  隨遷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同時具備九龍坡區公安分局簽發的居住證(不符合辦理居住證條件的,可提交九龍坡區暫住登記憑證),以證件登記時間為依據,1個月計1分,積分不封頂。其中起始月不規定具體辦理時間,均認定為1個月,截至2019年4月。

  ②工作或經商積分

  隨遷子女父母其中一方當前在九龍坡區人力社保部門繳納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累計時間計算積分,1個月計2分,積分不封頂。其中起始月不規定具體辦理時間,均認定為1個月,截止2019年4月。

  隨遷子女父母其中一方持有效的九龍坡區工商分局頒發的工商營業執照,按工商營業執照辦理時間計算積分,1個月計2分,積分不封頂。其中起始月不規定具體辦理時間,均認定為1個月,截止2019年4月。

  工作或經商只能選其中一項進行申請積分,兩項不累加。

  ③附加分

  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九龍坡區居住並就業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的生活積分和社保或經商積分折半計算(即工作生活積分1個月0.5分、社保或經商積分1個月1分),積分不封頂。

  各學區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積分進行電腦排序,根據空餘學位情況錄取。

  黔江區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子女入學辦法

  第一條 為保障我區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子女順利完成義務教育階段學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重慶市義務教育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進城務工人員,是指戶籍不在城區範圍,但在城區居住6個月以上,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同時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併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本辦法所稱進城經商人員,是指戶籍不在城區範圍,但在城區居住6個月以上,自主創業的個體工商戶。

  第三條 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子女享有與城區居民子女同等的教育權利,並在區教委指定的城鎮學校完成義務教育階段學業。

  第四條 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子女入學,在每年秋季入學前集中安排,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相關證件,於8月1日至10日(雙休日除外)到區教委報名登記。已經在城區學校就讀的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子女不再另行安排。

  第五條 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子女入學報名登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適齡兒童少年與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

  2.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監護人的居住證;沒有居住證的,務工人員提供本人勞動合同(報名現場查驗社保繳納情況),經商人員提供本人個體工商營業執照、攤位租賃合同。

  第六條 城東、城南、城西、舟白、正陽、馮家街道及城區周邊鄉鎮轄區內所有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為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子女入學指定接收學校。對報名登記的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子女,區教委根據各校學位情況,按“就近或相對就近入學”原則,統籌安排到指定學校就讀,並向社會進行公示。

  第七條 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子女到區教委指定學校就讀,學校必須無條件接收,不得巧立名目亂收費。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子女不到指定學校就讀而要求擇校的,學校有權拒收。

  第八條 達不到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其他人員,其子女在戶籍地學校完成義務教育階段學業。

  第九條 學校必須平等對待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子女,給予關心和關愛,讓他們“進得來、留得住、學得好”。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黔江區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子女入學暫行辦法》(黔江府辦發〔2008〕243號)同時廢止。

  南京

  海安城區幼兒園、小學和初中2020年入學政策相關問題的說明

  一、 按施教區(服務區)入學

  (一)滿足條件:戶證一致

  1.使用法定監護人房產:入學兒童戶籍與法定監護人(至少1人)在同一戶籍,戶籍地址與法定監護人提供的住宅房屋產權證相一致,且法定監護人對提供的住宅房屋享有完全的產權(所有權)。

  2.使用祖輩房產:法定監護人確無住房(提供城區無房證明),或與入學兒童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要求兒童與祖輩(至少1人)、法定監護人(至少1人)在同一戶籍,戶籍地址與提供的住宅房屋產權證一致。

  (二)房屋產權性質

  居住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是指入學兒童法定監護人或祖輩持有的普通住房的完全產權(70年產權),對商業用房、與家庭成員(三代以內的直系)以外的其他人共有產權的普通住房、車庫等產權證以及期房(未取得住宅房屋產權證)不作為入學依據。

  (三)房產獲證、戶籍遷移時限

  在2020年入學報名時,房產證(不動產權證)、遷移戶籍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3月31日(含3月31日)。

  二、 統籌安排入學

  根據《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城區及城郊學校統籌安排入學主要面向來海創業、務工的市外戶籍人員子女。

  2020年報名入學時,除提供入學兒童監護人的全家戶口簿、公安部門頒發的居住證(暫住證)等必要證明手續外,還須提供監護人在城區務工企業所繳的保險(主要是養老保險、失業險)或其在城區創業的工商營業執照與納稅證明(有效時間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三、 學位學段管理

  根據城區教育資源的現狀,同時結合“千人配套”原則,參照周邊地區普遍做法,我市於2018年起對城區幼兒園、小學和初中入學實行學位學段管理辦法,即城區學校施教區(服務區)範圍內同一房產只提供對應的幼兒園、小學、初中一個入學名額(同一家庭除外),在該學位使用結束前(幼兒園3年、小學6年、初中3年)不再另外提供入學學位。2018、2019年城區幼兒園、小學、初中入學兒童房產資料已入庫。2020年,我市繼續實施學位學段管理。

  本說明由市教育體育局負責解釋。

  諮詢電話:88916223 88916823

  監督電話:88910134

  海安市教育體育局

  2019年12月23日

  南京學籍佔用政策

  南京目前的學籍佔用是不包含幼兒園的,原則上來說,小學6年一學籍,初中3年一學籍,但實際上各區在執行上還是會有些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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