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
山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
招生一般是指各個學校 收新學生。一般高校招生都是在每年的7月至9月這個時間段舉行,透過全國統一高中考試,學校根據當年報考的情況來劃定錄取分數線,最終決定錄取的新生,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山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一、報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
1.高考報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工作執行《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晉招考高〔2020〕20號)《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格檢查工作的通知》(晉招考高〔2021〕3號)檔案規定。
二、考試
2、我省今年高校招生繼續執行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考試方案。考試實行“3+X”科目設定。“3”指語文、數學(分文、理科)、外語;“X”指“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其中綜合科目滿分為300分,其餘科目滿分均為150分,總分為750分。外語聽力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錄取時提供給高校作為參考。
3、考試科目及時間:
6月7日9∶00—11∶30語文
15∶00—17∶00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
6月8日9∶00—11∶30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
15∶00—17∶00外語(聽力測試在筆試考試開始前進行)
4、考生在考試前應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並在考試中嚴格遵守。所有考試工作人員須簽訂《誠信施考承諾書》。
5、全省普通高校藝術類美術、音樂、舞蹈、表演、書法學等專業的專業考試工作,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統一組織實施(以下簡稱“省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及戲劇影視文學、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等專業的專業考試工作由省屬高校聯合組織實施(以下簡稱“省聯考”);體育類專業考試,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統一組織實施;報考外語專業及對外語口語能力有要求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在高考後進行,實行機考的方式。
6、全國統考科目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的密級、保密期限及知悉範圍按教育工作國家秘密範圍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評卷過程中制定的評分細則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考生答題卡在成績公佈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
7、各地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嚴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國家保密局聯合印發的《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規定》(教考試〔2004〕2號)的有關要求,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和檢查,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要加強對試題(答題卡)的運送、發放、回收、保管以及評卷等全過程的管理,所有試題(答題卡)保密室、分發場所以及答卷保管室、答卷掃描場所和評卷場所均要安裝影片監控錄影系統,影片監控要做到全覆蓋、不留死角和實時監控錄影。試題(答題卡)保管期間,保密室監控錄影要6小時回放一次、試卷分發場所即時回放,杜絕任何責任事故的發生;要完善高考安全保密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提高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要充分運用現代化管理手段,重點打擊利用現代通訊工具等高科技作弊、群體性舞弊等違規行為,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嚴密監控並及時清理透過網路、手機、校園小廣告等傳播涉嫌試題洩密和作弊資訊,加強對網際網路不良資訊的監控和打擊力度,防止利用資訊科技手段非法傳播考試相關資訊;要清理整治涉考培訓機構和助考中介;要加強資訊管理,確保高考資料資訊保安。一旦發生失(洩)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向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報告,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接到報告後須立即分別報告省招生委員會和教育部,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失(洩)密範圍的進一步擴大。
8、省、市、縣三級招生考試機構簽訂《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務管理和考風考紀工作責任書》;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與考點、考點與考試工作人員簽訂《考試目標管理責任書》,嚴格實行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9、考點應設在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並按有關考試規定進行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增設考點,須報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批准。
10、考試必須安排在標準化考點進行,並要配置身份識別儀及防作弊功能裝置,要認真做好標準化考點建設和影片監控系統的維護工作,完善網上巡查系統。
11、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要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加強考務管理,嚴肅考風考紀。所有工作人員和考生均須接受安全檢查後方可進入考點(考場)。各考點要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由縣(市、區)招生委員會負責同志和巡視檢查團團長(副團長)共同管理,對舉報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報告。
12、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做好考試工作人員的選聘、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認真組織學習《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手冊》,熟練掌握各工作環節的操作規程,明確任務和職責。
13、繼續實行省、市、縣招生委員會三級巡視制度,組織派出巡視檢查團深入到各考區進行巡視檢查,協助當地做好考試工作。巡視檢查團正、副團長分別由省、市招委選派。巡視檢查團所有成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以身作則,不徇私情,發現問題要參與解決,重大問題及時向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報告。
14、考生的准考證號以縣(市、區)為單位,分文、理兩類,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使用計算機隨機編排,各地不得提前公佈和洩露。
15、考生在考試前要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准考證》參加考試,在考試過程中,必須遵守《考生守則》。
16、各級公安、武警、監察、保密、工信、市場監管、宣傳、安全、無線電、衛生健康、交通、氣象、地震等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省政府教育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要求,充分發揮國家教育考試環境綜合整治聯席會議制度職能,協調配合,聯防聯控,切實履行職責,共同擔負起綜合整治考試招生環境的任務,確保我省高校考試招生工作平安順利進行。
17、考試結束後,各級招生考試機構須按有關要求及時、準確上報有關考試資訊。
三、評卷
18、高考全部科目試卷實行網上評閱辦法。省招生委員會成立評卷工作領導組,全面負責考生答卷評閱工作,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負責具體實施。高校有責任承擔評卷工作任務。高校要嚴格按照網上評卷有關工作要求和辦法組織實施評卷工作,加強評卷工作人員管理。答題卡掃描及客觀題答卷(OMR區答卷)評閱工作由省評卷工作領導組直接組織進行。主觀題答卷評閱工作由承擔評卷工作的高校具體組織實施。主觀題答卷評閱工作必須執行《山西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評卷工作實施細則》。評卷教師人數由評卷高校擬定,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同意後確定。有關高校和中學要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和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相關要求做好評卷教師的選派工作。
19、省評卷工作領導組向承擔評卷工作的高校派駐巡視協調與質量檢查組、技術支援組,加強對評卷工作的巡視協調、監督檢查和技術支援與服務工作。各評卷高校要加強對評卷工作的領導,成立評卷領導小組和學科評卷組,提前做好評卷準備工作,要按照評卷和保密有關規定及要求,制定評卷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合理安排評卷進度,嚴格把握評卷質量,要建立強有力的質量檢查組和複查組,加強評卷管理,確保評卷工作“公平、規範、科學、準確、安全”順利完成。評卷工作期間,評卷場所和關鍵位置應配備影片監控錄影裝置,影片監控不留死角,工作期間全程錄影。
20、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向考生提供成績複查服務。對提出成績複查申請的考生,要進行認真複查,複查結果書面通知考生本人。考生的高考成績,除教育部規定的特定事項外,只能將考生的高考成績資訊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嚴禁公佈、宣傳、炒作高考“狀元”和升學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