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勞動用工管理方案範文(精選6篇)

規範勞動用工管理方案範文(精選6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效開展,通常會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計劃中內容最為複雜的一種。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規範勞動用工管理方案範文(精選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規範勞動用工管理方案1

  為進一步規範企業用工方案,把勞動用工及工資支付納入規範化管理,根據《勞動法》、《勞動力市場管理方案》、《浙江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及集團公司整合體系《勞務分包控制程式》、浙長城建司第勞(20xx)35號、浙長建司人資(20xx)31號等檔案精神,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如下方案:

  一、勞動用工管理

  1、任何專案部選擇勞務分包單位必須經集團評價合格的勞務分包名錄內選擇確定勞務分包單位同時分公司與勞務分包單位簽訂正式勞務分包合同。

  2、各專案部根據勞務分包要求,督促協助勞務分包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辦理暫住證,應及時建立勞務人員花名冊,進行動態管理。

  3、各專案部使用集團公司所屬分公司人員時,必須及時辦理借用手續,使用集團公司退休或社會退休人員必須經集團公司批准,簽訂退休返聘協議書,方可使用。

  4、特殊工種必須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方可上崗,嚴禁使用無證、過期或無效上崗證上崗。

  5、嚴禁勞務分包單位和專案部招用社會盲流或不滿十六週歲的童工,從事繁重體力勞動不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

  二、工資支付管理

  1、專案部,勞務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按月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不得拖欠民工工資。

  2、勞務分包單位、專案部向分公司財務部門領取人工費時,必須憑勞務分包單位人工費發票,不得以其它形式領取人工費,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

  3、專案部必須督促勞務分包單位對民工的工資發放管理,嚴格執行《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分包單位未提供勞動者考勤表,工資發放清單,專案部不予支付人工費。

  三、專案部違反勞動用工及工資支付管理方案或被新聞單位及政府部門通報批評的,給企業形象造成影響的,將嚴厲查處並對專案部給予處罰。

  四、本方案適用於分公司內部所有專案部。

  五、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如與集團公司有關檔案相牴觸的,以集團公司檔案為準。

  規範勞動用工管理方案2

  為合理地配備人員,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規範用工管理,建立適用的用工管理體系,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1、勞動用工要達到五個百分百,即:勞動合同簽訂率、用工備案率、從業人員培訓率、參加社會保險率、從業人員年檢率”百分百。在招收錄用中根據文化層次、身體素質、年齡結構,以“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進行員工的招錄。

  2、專案部招用新工人必須到指定地點(縣疾控中心)進行崗前體檢,檢查合格的,組織上崗前學習培訓,考試合格後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並建立職工檔案、員工登記表。

  3、招收錄用新工人要求是年齡在18—50歲之間,並且身體健康且無職業病史。

  4、招收錄用培訓、考試合格後,由專案部為其發放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待員工學會正確佩戴、使用後,方可安排到各生產工作崗位,並建立師徒合同,三個月後方可獨立作業。

  5、新員工上崗各隊應安排專人予以傳教、協調工作,直到實習期滿能獨立操作為止。要對新員工進行安全、技能、團結、協作的教育,使其能夠很快的適應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積極投入到工作中去。

  6、建立職工檔案必須完善以下手續:職工上崗前體檢表、身份證影印件、勞動合同,近期免冠寸照及新工人進場培訓考試合格證。

  7、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培訓並且要持有市級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資格證。在學習培訓內的工資待遇照發,學雜費由專案部負責,有關培訓的證書證件由專案部相關部門統一管理。專案部統一安排的有關其它培訓執行上一條。

  8、對於未滿勞動合同期限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培訓費用按剩餘服務期分攤比例進行賠償。

  9、專案部職工,各科室,隊管理幹部的調動和任命由專案部總經理提議,專案部任命與考核安排。

  10、專案部員工在專案部內部調動,必須履行調動手續,按照專案部的方案辦理交接工作並完善公物歸還方案。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交接工作,允許員工對工作變動情況進行申訴,但不允許對專案部的工作安排拒絕接受。否則將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罰款或按曠工處理。

  11、員工離職。包括辭職、辭退、除名、自動離職、裁員五種情形。辭職是員工本人向專案部提出離開專案部的形為。辭退是員工因工作技能,工作態度,等因素達不到專案部要求,由專案部強行採取讓員工離開的情形。除名是員工因違反專案部規章方案,職工獎懲管理條例,或是個人行為嚴重與專案部企業文化不符以及有經濟不當行為時,受到專案部處罰,強制要求離開專案部的情形,自動離職是員工未經專案部同意,擅自離開專案部的一種行為。裁員是因專案部生產經營不善,縮減經濟開支而採取的提前解除勞動關係的方式。

  12、員工辭職就提前一個月向專案部提出《辭職申請》並按分層管理的許可權由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後由專案部下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一式兩份,員工本人及專案部各一份。

  13、辭退必須依據員工技能,工作態度,因工作態度,任務完成情況,崗位適應等角度清楚陳述辭退員工理由,報相關領導審批。提前下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一式二份,員工本人及專案部一份。

  14、除名是員工所在部門依據專案部方案,申明辭退理由,提交除名申請,報專案部批准式由專案部直接下達辭退命令。

  15、擅自離開員工,所在部門應在離職3個工作日內通知其。不再發放離職人員的一切報酬,給專案部造成損失的,專案部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16、專案部因生產遇不可抗拒的因素臨時停產放假時段,員工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補助,當不可抗拒因素消失後,必須按通知時間回到工作崗位。

  17、離職人員必須辦理好相關的離職交接手續,離職當月的工資由各科,隊按當月的出勤統計,按照專案部統一方案的工資領取時間領取。

  規範勞動用工管理方案3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加強對全縣用人單位,特別是勞務派遣單位的監督管理,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根據省廳〔20XX〕183號和市局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縣情況,決定自20XX年5月15日到6月30日期間,在全縣範圍開展規範勞動用工和勞務派遣行為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專項行動的任務和目標

  (一)專項行動的任務。

  以“勞動合同保權益、工資支付惠民生、規章制度促和諧、誠信守法謀發展”為主題;以維護被派遣勞動者和農民工等特殊群體最迫切需要維護的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為宗旨;以勞務派遣單位和部分行業、企業為重點,組織開展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專項指導服務與執法檢查活動,全面規範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和勞務派遣行為,促進我縣勞務派遣領域用工行為健康有序發展。

  (二)專項行動的目標。

  創新指導服務舉措,提升執法檢查效果,有效遏制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拖欠和剋扣勞動報酬、超時加班加點、不執行帶薪年休假制度、不參加社會保險等違法行為,特別是勞務派遣領域存在的勞動者同工不同酬和不參加社會保險等侵害合法權益的突出問題,妥善化解勞動關係矛盾糾紛,著力提升用人單位,特別是勞務派遣單位依法用工意識和勞動用工管理水平,促進我縣勞務派遣用工管理秩序明顯好轉,促進誠實守信、勞資和諧的良好氛圍形成。

  二、專項行動的物件和內容

  (一)專項行動的物件。

  本次專項行動的物件是全縣各類用人單位,重點是從事勞務派遣和用工量較大的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建築、製造、餐飲服務業和其他中小型勞動密集型企業以及個體經濟組織,對勞務派遣單位以及使用勞務派遣人員30人以上或佔用工總數比例達30%以上的用工單位要進行全面執法檢查。

  (二)專項行動的內容。

  本次專項行動的內容是用人單位遵守各項勞動用工、勞務派遣及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情況。包括訂立、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情況,支付工資及加班工資、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遵守工作時間和帶薪年休假規定情況,社會保險登記和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情況等。

  對勞務派遣單位除了檢查上述內容外,還包括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及將協議有關內容告知勞動者情況,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期限情況,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權利情況,以及是否存在利用異地參保、將直接用工轉為勞務派遣用工、自設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大量實習學生以及“假外包、真派遣”等形式規避法律義務情況等。

  三、專項行動的方法和步驟

  (一)對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開展專項指導服務(5月30日前完成)。

  指導服務任務分解:根據20XX年勞務派遣摸底調查的資料,確定對全縣10戶使用勞務派遣工的用人單位和2戶勞務派遣單位開展指導服務,將任務指標具體落實到每位監察員。

  指導服務重點事項:一是指導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訂立包括派遣崗位、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等內容的勞務派遣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二是指導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特別是載明用工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三是指導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建立內容全面、規範的職工名冊,制定和完善勞動報酬、工時休假、保險福利、勞動紀律等規章制度,保障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組建或參加工會、集體協商以及其他民主管理權利;四是指導勞務派遣單位為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所在地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指導服務工作方式:透過舉辦勞務派遣法律法規培訓班、約談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負責人、審查勞動規章制度和用工管理資料、召開勞資人員和職工座談會、下發勞動保障監察建議書等方式,宣傳勞務派遣法規政策,查詢勞務派遣領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引導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主動糾正不規範用工行為。根據指導服務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認真填報《專項行動指導服務情況表》(見附件4)。

  (二)對勞務派遣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開展專項執法檢查(6月24日前完成)。

  執法檢查任務分解:根據20XX年3月入庫用人單位數和在崗監察員數,確定本次專項行動對全縣共150戶用人單位(含勞務派遣單位)開展執法檢查,將任務指標具體落實到每位監察員。

  執法檢查工作方式:一是按照本次專項行動確定的重點物件,以及去年下半年以來被舉報投訴或立案查處的單位全部列為檢查物件,確保全面完成省廳下達的目標任務。二是受理舉報投訴。積極擴大此次專項行動的社會影響,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為勞動者透過12333、基層平臺視窗和網路等途徑舉報投訴提供便捷的`綠色通道服務。三是進行實地檢查。抽調監察員組織若干執法檢查小組,透過察看工作場所、查閱臺賬資料、詢問勞資管理人員、走訪職工等方式,對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進行實地執法檢查。其中,對存在勞務派遣協作關係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職工名冊、工資發放、參加社會保險等材料要進行對照檢查和反追倒查。

  執法檢查整治措施:對檢查中發現的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拖欠和剋扣工資、嚴重超時加班等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理;對違法情節嚴重的,依法向社會公佈,同時明確專人跟蹤負責,落實整改措施,實施長效監管。切實加大對勞務派遣領域的整治力度,對少數“包工負責人、帶工頭”掛靠勞務派遣單位,層層剋扣被派遣勞動者工資,甚至介紹和使用童工的行為,一經發現,要嚴肅查處,並會同工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認識開展此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把專項行動作為當前最為重要而緊迫的任務,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組織領導(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名單附後),明確專人負責專項行動工作,積極抽調業務精、素質好、原則性強的骨幹人員參與專項行動,全面落實專項行動目標任務,確保專項行動工作有序進行。

  (二)強化宣傳指導。將宣傳和指導服務貫穿專項行動的始終,透過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和多種途徑普及勞動法律法規,普及依法維權知識,引導用人單位在謀求企業自身利益和發展的同時,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採取主動上門服務等方式,深入到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廣泛宣傳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特別是對跨地區派遣、勞務派遣人員數量大且勞動合同簽訂率低的勞務派遣單位,找準存在問題、創新指導措施、提升服務效果。透過積極有效的指導服務活動,培育一批規範經營的勞務派遣單位和誠信守法的用工單位,促進勞務派遣市場健康發展,維護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

  (三)加大執法力度。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各類違法行為要及時立案查處,特別是對涉及人數較多、群眾反映強烈、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案件,及時高效地處理;對上級交辦、媒體報道的各類大案、要案要及時報告查處情況,積極應對各方關注,提升執法辦案的社會效應。充分發揮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的作用,將存在問題的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作為網格管理的重點物件,落實日常監督和長效監管措施。針對部分用工單位將直接用工轉為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單位向用工單位派遣大量實習生頂崗工作、超時加班,以及惡意規避參保義務等突出問題進行依法整治,促進我縣勞務派遣用工管理秩序明顯好轉。

  (四)及時彙總分析。對專項行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彙總,結合專項行動中建立的基礎資料,對工作成效、存在問題、改進措施等進行研究分析並及時上報市支隊。具體上報時間如下:

  1.5月20日前,將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聯絡人、聯絡電話報市勞動監察支隊;

  2.6月3日前,將專項行動指導服務情況報市勞動監察支隊;

  3.6月24日前,將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的書面總結和彙總資料報市勞動監察支隊。

  規範勞動用工管理方案4

  1、培訓中心使用的勞務人員,由勞務派遣單位與員工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是用人單位,培訓中心是用工單位。

  2、被錄用的所有員工,按《勞動合同法》方案,實行試用期。

  3、所有員工在被聘用前須提供個人身份證、戶口證明、無犯罪紀錄證明、原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個人檔案等資料。員工若個人資料發生變化,應及時報人事部備案。

  4、員工在試用期期滿前,應當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合同,不願簽訂勞動合同的,培訓中心將立即與其終止勞務關係,並不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5、勞務派遣期限屆滿前30天,培訓中心將以書面形式告之其是否繼續勞務關係,員工應在15日內答覆培訓中心。

  6、如員工在合同期內要求解除勞務關係或勞動合同,須按國家法定要求提前30日提交書面辭職報告,並工作至30日期滿時方可辦理有關手續離店。

  7、員工在辭職前,必須堅守崗位,正常上班,否則按曠工處理。

  8、員工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方案情形之一的,培訓中心予以解除勞務關係。

  9、勞務派遣人員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方案情形的培訓中心將其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10、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被退回的勞務人員必須辦清工作交接公物交接等一切手續方可離店;否則,培訓中心將透過有關部門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規範勞動用工管理方案5

  一、為減少和避免職工在勞動和工作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在勞動和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更利於公司的經營健康發展,制定本方案。

  二、本方案適用於本公司各管理處/站各類人員的招用。

  三、招用勞動用工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年滿十六週歲。男五十週歲以下,女四十五週歲以下(護衛年齡條件按原方案),身體健康,無傳染病、高血壓、心臟病、精神病等疾病。

  2、具有初中文化程度以上。

  3、現實表現良好,無違法亂紀行為記錄的。

  四、經批准招用新員工(包括補充自然減員招用的新員工)必須全面考核、擇優錄用。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用各種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勞動服務公司培訓中心的待業生和有技術專長者。招聘錄用員工按《員工招聘錄用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五、從事技術工種或特殊工種的,應當持有相應的有效資格證書(上崗證)。

  六、招用新員工應當方案試用期。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招工條件的,應當辭退。

  七、凡現有在崗在職男滿六十週歲、女滿五十週歲的員工,各管理處/站應從實際出發,平穩過渡。原則上三個月內必須清理辭退,並理順好勞動用工,凡違反本方案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如遇特殊情況的,特別是年齡條件不符合的,必須由各管理處/站向公司提出申請,並提供有效體檢證明,才能確定是否繼續使用。

  八、凡過去有關方案與本方案相牴觸的,一律以本方案為準。

  九、本方案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十、本方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規範勞動用工管理方案6

  1、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後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如各單位違反此方案,職工有權拒籤勞動合同,各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原勞動合同。

  2、員工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權利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並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3、單位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單位應到有資質的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症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5、用人單位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結果,以及職業健康體檢單位檢查建議安排相應工作。

  6、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職業病者,安排患者進行診斷、治療,並進行觀察。

  7、用人單位應按方案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

  (1)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工作經歷,記錄勞動者既往工作過的用人單位的起始時間和用人單位名稱和從事的工種、崗位;

  (2)勞動者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工種、崗位及其變動情況;

  (3)接觸時間、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強度或濃度,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的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

  8、用人單位應按國家有關方案妥善儲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並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10、如在體檢中發現群體反應,並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及時組織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學調查,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單位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並在一個月內通知體檢者本人。

  12、單位應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方案》,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週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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