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學生校園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

防治學生校園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順利進行,就需要我們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闡明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書面計劃。我們應該怎麼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防治學生校園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防治學生校園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1

  老師們、同學們:

  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講話的主題是:“反對欺凌、構建和諧平安校園”。希望同學生認真聽講,並能用聽講所學到的知識,結合到實際生活、學習中,以此來提高自我保護的意識和增強自我防範的能力。同時形成在校園中積蓄關愛他人、自我保護的正能量,並積極參與到“反校園欺凌”的行動中來,營造和諧友善、平安的校園氛圍。

  所謂“校園欺凌”就是在校內、校外的以大欺小、以多欺少、以強凌弱的,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的透過肢體、語言及網路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校園學生的欺凌事件。校園欺凌行為以暴力攻擊為主要特徵,以欺壓、侮辱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權益,輕者嚴重違反校規校紀,重者構成違法犯罪。

  老師們、同學們剛才我就“校園欺凌”的概念、欺凌行為的主要特徵和方式作了講解,想必大家對校園欺凌行為現象有了較深層次的認識,那麼如何預防校園欺凌呢?有這麼四點大家要記住:

  1.學會寬容:同學間要友善相處,如果和同學發生了矛盾,要懂得寬容。

  2.尋求幫助:如果看到或遇到校園欺凌行為,要及時地找師長幫助。

  3.言語規勸:向施暴者說明他這種行為的不良後果,是嚴重的違法行為,讓對方主動放棄。

  4.機智沉著:如果遇到欺凌危險不要慌,在保證自己安全的'情況下,尋找機會撥打110報警。

  老師們、同學們,文明和秩序是任何一個社會,任何一個學校所必不可少的,讓我們大家積極地參與到“反校園欺凌”行為的行動中來,不做欺凌之事,不當欺凌之人,堅決與欺凌的人和事作鬥爭,做一個講文明、守紀律的、寬容友善的人,共同構建我們和諧平安的實小校園。

  接下來希望各班利用這節班會課,進行“反校園欺凌”行為的班級班會主題教育。並把學校下發的“關於加強校園欺凌行為應急防範教育的辦法”進行認真傳達教育,強調學習完後將本辦法張貼在班級公示欄內,供學生平時學習,讓學生入腦入心。確保師生安全。我的講話結束。

  謝謝大家!

  煙筒山小學校安全辦公室

防治學生校園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2

各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導室:

  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c教督辦函〔xx〕x號)要求,各地積極採取行動,認真組織開展專項治理,第一階段工作有序紮實。為持續深入推進第二階段工作,確保整個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實在在成效,現就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認真做好校園欺凌專項治理月報工作

  為及時掌握各地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決定建立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月報制度。各地要及時瞭解本地專項治理工作情況,從9月份至12月份,每月填寫《9-12月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月報表》(附件1),加蓋公章後,於次月10日前以電子版和傳真兩種形式報送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由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彙總後報送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二、積極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督查工作

  (一)督查範圍。全省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

  (二)督查內容。專項治理第一階段開展教育、完善制度、加強預防、及時處理、監督指導以及組織部署等情況。

  (三)督查安排。

  1.學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進行全面自查和總結,於xx年9月15日前形成自查報告並報縣(市、區)教育督導部門。

  2.縣級普查。縣(市、區)教育督導部門組織督查組對縣域內所有中小學校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督查,於9月30日前將督查情況報送市教育督導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及本級人民政府。

  3.市級複查。市教育督導部門組織督查組對所轄縣(市、區)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復查,複查抽取縣(市、區)比例不低於1/3,每縣(市、區)抽取學校數量不少於6所。複查結束後,於10月10日前將複查報告,連同所轄縣(市、區)的督查報告一併報送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省教育廳及本級人民政府。

  4.省級抽查。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督查組對各市治理情況進行抽查,抽取市級單位不少於3個,每個市級單位抽取縣(市、區)不少於2個,每縣(市、區)抽查學校數量不少於6所。抽查結束後,於11月10日前將專項治理報告報送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同時報省政府。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根據各地治理情況,組織督查組對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實地督查。專項治理期間仍發生校園欺凌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予以通報、追責問責並督促整改。

  三、有關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視,按照部署要求,把工作落到實處,透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為,促進廣大師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和諧校園。

  2.為加強工作聯絡,請各市於9月12日前將專項治理工作聯絡員名單(姓名、單位、部門、職務、手機、辦公電話等)報送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3.請各市認真填寫《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情況統計表》(附件2),於9月12日前報送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防治學生校園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3

  為有效遏制中小學生之間的欺凌和暴力事件,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切實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根據上級檔案精神,現制定焦作六中防治學生校園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如下。

  一、積極有效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

  1.切實做好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學校根據學生的思想實際,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中小學生守則(20xx年修訂)》,引導全體學生從小知禮儀、明是非、守規矩,做到珍愛生命、尊重他人、團結友善、不恃強凌弱,弘揚公序良俗、傳承中華美德。落實《中小學法制教育指導綱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開展“法治進校園”巡講活動,讓學生知曉基本的法律邊界和行為底線,消除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錯誤認識,養成遵規守法的良好行為習慣。落實《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xx年修訂)》,培養學生健全人格和積極心理品質,對有心理困擾或心理問題的學生開展科學有效的心理輔導,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切實加強家庭教育,家長要注重家風建設,加強對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為習慣培養,從源頭上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發生。

  2.認真開展預防欺凌和暴力專題教育。

  學校強化學生校規校紀教育,透過課堂教學、專題講座、班團隊會、主題活動、編髮手冊、參觀實踐等多種形式,提高學生對欺凌和暴力行為嚴重危害性的認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自覺遵守校規校紀,做到不實施欺凌和暴力行為。研製學校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手冊,全面加強教職工特別是班主任專題培訓,提高教職工有效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責任意識和能力水平。透過家訪、家長會、家長學校等途徑,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知識,增強監護責任意識,提高防治能力。要加強中小學生違法犯罪預防綜合基地和人才建設,為開展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專題教育提供支援和幫助。

  3.嚴格學校日常安全管理。

  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將其納入學校安全工作統籌考慮,健全應急處置預案,建立早期預警、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等機制。要加強師生聯絡,密切家校溝通,及時掌握學生思想情緒和同學關係狀況,特別要關注學生有無學習成績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緒反常、無故曠課等異常表現及產生的原因,對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為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嚴格落實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學生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針對重點學生、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開展防治工作。對發現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線索和苗頭要認真核實、準確研判,對早期發現的輕微欺凌事件,實施必要的教育、懲戒。

  4.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

  學校加大新形勢下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實現人防物防技防的深度融合,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園周邊地區安全防範工作。要依託公安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資訊系統,整合各有關部門資訊資源,發揮青少年犯罪資訊資料庫作用,加強對重點青少年群體的動態研判。結合公安機關密切溝通協作,排查發現學生欺凌和暴力隱患苗頭,並及時預防處置。加強學生上下學重要時段、學生途經重點路段的巡邏防控和治安盤查,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欺凌和暴力問題,要採取相應防範措施並通知學校和家長,及時干預,震懾犯罪。

  二、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

  1.保護遭受欺凌和暴力學生身心安全。

  學校建立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時報告制度,一旦發現學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學校和家長要及時相互通知,對嚴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並迅速聯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報告時相關人員有義務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學校、家長、公安機關及媒體應保護遭受欺凌和暴力學生以及知情學生的身心安全,嚴格保護學生隱私,防止洩露有關學生個人及其家庭的資訊。特別要防止網路傳播等因素導致事態蔓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使受害學生再次受到傷害。

  2.強化教育懲戒威懾作用。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學生必須依法依規採取適當的矯治措施予以教育懲戒,既做到真情關愛、真誠幫助,力促學生內心感化、行為轉化,又充分發揮教育懲戒措施的威懾作用。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學校和家長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和警示談話,情節較重的,公安機關應參與警示教育。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應登記在案並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要時轉入專門學校就讀。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根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置,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家長或者監護人嚴加管教,必要時可由政府收容教養,或者給予相應的行政、刑事處罰,特別是對犯罪性質和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對校外成年人教唆、脅迫、誘騙、利用在校中小學生違法犯罪行為,必須依法從重懲處,有效遏制學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發生。各級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要依法辦理學生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做好相關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審判和犯罪預防工作。

  3.實施科學有效的追蹤輔導。

  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處置後,學校要持續對當事學生追蹤觀察和輔導教育。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要充分了解其行為動機和深層原因,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引導和幫扶,給予其改過機會,避免歧視性對待。對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及其家人提供幫助,及時開展相應的心理輔導和家庭支援,幫助他們儘快走出心理陰影,樹立自信,恢復正常學習生活。對確實難以迴歸本校本班學習的當事學生,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妥善做好班級調整和轉學工作。要認真做好學生欺凌和暴力典型事件通報工作,既要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過分渲染事件細節。

  三、切實形成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

  1.認真履行上級部門統籌協調。

  學校把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作為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學校將按照區教育局的協調與上級部門組織,應成立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任務分工,強化工作職責,完善防治辦法,加強考核檢查,健全工作機制,形成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工作合力。

  2.依法落實家長監護責任。管教孩子是家長的法定監護職責。積極引導廣大家長要增強法治意識,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儘量多安排時間與孩子相處交流,及時瞭解孩子的日常表現和思想狀況,積極與學校溝通情況,自覺發揮榜樣作用,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管教,特別要做好孩子離校後的監管看護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護、教而不當。要落實監護人責任追究制度,根據《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未成年學生對他人的人身和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追究其監護人的法律責任。

  3.加強平安文明校園建設。學校把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作為加強平安文明校園建設的重要內容。學校黨組織要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加強組織協調和教育引導。校長是學校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責任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長和班主任是直接責任人,要充分調動全體教職工的積極性,明確相關崗位職責,將學校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各項工作落實到每個管理環節、每位教職工。要努力創造溫馨和諧、積極向上的校園環境,重視校園綠化、美化和人文環境建設。加強優良校風、教風、學風建設,開展內容健康、格調高雅、豐富多彩的校園活動,形成團結向上、互助友愛、文明和諧的校園氛圍,激勵學生愛學校、愛老師、愛同學,提高校園整體文明程度。要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校規校紀,落實《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提高學校治理水平,推進依法依規治校,把六中建設成無欺凌和暴力的平安文明校園。

  焦作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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