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選用管理方案(精選5篇)
校服選用管理方案(精選5篇)
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高質量高水平開展,常常需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方案,方案是有很強可操作性的書面計劃。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校服選用管理方案(精選5篇),歡迎大家分享。
校服選用管理方案1
為確保學生能夠穿上安全、優質、美觀、舒適的校服,我校根據xx市教育局辦公室檔案,xx市教育局辦公室關於印發《推進局屬學校校服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特制定xx市xx區第xx中學校服管理服務方案。
一、4月學校組織成立由學校、家長、專家、學生代表等組成的xx市xx區第xx中學校服工作委員會(家長xx人、學校xx人、學生xx人、專家xx人,共計xx人),全程組織、參與校服選用、採購、驗收和監管。校服委員會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檔案要求和國家標準,制定學校校服管理辦法和採購工作方案,確定校服款式、材質、顏色、價格等,報校長辦公會研究透過。
二、xx月下旬召開校服工作委員會會議,初步選定校服面料;委託招標公司招標。
三、xx月召開校服工作委員會會議,委員們透過篩選由投標企業提供的各種校服圖片,初步選定校服樣式範圍、價格等並報學校辦公會研究透過。
四、xx月下旬校服工作委員會成員參加招標公司代理的招標專案,確定校服採購企業並最終確定校服款式。
五、xx月下旬學校透過網站、公告欄等各種形式,將相關情況予以公示。在招標結束後、合同簽訂前及時公示校長辦公會透過的校服採購方案、採購供應商資質、校服款式、價格等相關情況;在每批次(款式)校服發放前公示校服雙送檢合格報告,接受師生、家長、社會監督,保障廣大學生、家長的知情權。
六、xx月初學校按上級檔案要求與供應商應簽訂規範的採購服務合同,內容不能刪減但可增補),合同中需標明執行的國家標準和學校具體要求,合同期不超過3年。學校應按照採購合同的要求,將與校服供應商共同確認的校服樣衣保留,作為驗收校服款式、面料、顏色等的依據。
七、學校接收校服時必須查驗成衣質量合格標識是否齊全,是否與樣衣標準一致,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抽檢)合格報告,不齊全或未能出具合格報告的應拒收。在接收校服後、發放給學生前,學校應主動將每批次校服抽樣送檢,並每批次封存2套樣衣待查。一經發現校服生產企業提供的校服款式、面料、顏色等與合同規定不符,或經檢測機構檢測不合格的,應按照合同約定處理,並將相關情況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學校送檢費用在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取。
八、發放校服前,學校須將校服委員會會議記錄、校長辦公會決議、合同、雙送檢報告、校服照片、公示情況等過程性材料裝訂成冊報送後勤中心,後勤中心開具稽核回執單後,方可將校服發放到學生手中。學校每年要將校服的相關材料整理歸檔,以備查驗。
九、學校會繼續堅持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服費用減免工作。學校應向學生、家長公佈校服監督服務電話,及時協調做好校服的調換、購買等服務工作。
十、針對個別學生平時補訂購買校服,學校將公佈校服制作廠家聯絡方式,學生可單獨聯絡廠家,便於學生即時購買。
校服選用管理方案2
校服是一個學校對師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穿校服,有利於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培養團隊意識,規範行為舉止,加強自我約束,有利於牴觸相互攀比和穿著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也有利於學校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有利於推進校園文化建設。
為進一步推動我校精神文明建設,更好的加強內部管理,塑造建寧學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經校委會決定,為規範校服著裝,特制訂如下管理方案:
一、著裝要求:
1、學生在學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校服必須成套著裝。季節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動安排時,根據學校通知著裝。
2、學生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參加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組織者嚴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參加活動。
3、穿著校服要整潔,上衣拉鍊位置不得低於領口以下15釐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經年級組長審查無誤後上報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不穿。
5、各年級不穿校服者須報政教處登記備案。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的好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者塗鴉。
3、校服損毀不能穿或者丟失時,學生應及時補增。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的穿著校服。政教處負責全校、年級組負責本年級的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2、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日常行為規範評比專案,對不符合服飾要求的,按人次扣減相應的考核分。
校服選用管理方案3
四川省堅持問題導向、實踐導向、需求導向,抓改革、建機制、強管理,聚焦“治理多元化、流程規範化、產品精細化”,探索構建校服現代治理體系,提升校服管理水平,確保校服安全和品質,保障廣大中小學生健康成長,群眾滿意度大幅度提升。制訂如下方案:
一、聚焦治理多元化,破解三大難題
一是治理主體多元,解決“誰來管”的問題。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實施意見》,對教育、市場監管、學校、行業協會、家長和校服選購組織等部門、行業、組織及相關人員在校服管理工作中的職責、作用進行了細化,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校服現代治理體系。二是選購主體多元,解決“誰來買”的問題。選購單位成立校服選購組織,負責選用、採購、監督等工作,家長和學生代表人數不低於選購組織人數的三分之二。學校可結合實際,成立多個校服選購小組,分工負責組織、監督、意見反饋等工作。三是治理標準多元,解決“管什麼”的問題。針對個別學校強買強賣、經常性訂購校服等問題,堅持自願原則,選購校服的學生家長人數達到總數的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學校才能統一選購。嚴格校服的安全質量標準。加強原材料進貨的質量控制。校服款式一經確定應保持相對穩定,中小學生選購週期原則上不低於三年,畢業年級原則上不組織校服選購工作。學校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教育收費政策規定,按實代收取校服費用,不得委託家長委員會或校服選購組織代收取校服費用。將校服管理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體系。
二、聚焦流程規範化,構建十步閉環
選購單位在校服選購中需要完成十個規範流程,形成一個完整的工作閉環。一是徵求選購意向。廣泛徵求學生家長意見,堅持自願選購。二是成立選購組織。學校可結合實際,成立校服選購領導小組、工作小組、監督小組、意見反饋小組等。三是確定選購方式。按照採購相關規定採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或比選等方式採購校服。四是釋出選購公告。選購單位確定採購方案後形成公告,並公開發布。五是考察供貨企業。對確定的供貨企業可實地考察,做好深度調研。參與企業不少於3家。六是確定供貨企業。堅持“質優價宜”“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確定供貨企業。優先採用綜合評分法,防止校服企業低於成本報價中標或為降低成本犧牲質量。建立樣衣封存制度。七是簽訂供貨合同。家長付費購買校服的由學校簽訂校服採購合同,不得委託家長委員會或校服選購組織簽訂校服採購合同。八是嚴格供應驗收。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臺賬”和“明標識”制度。建立留樣封存制度。鼓勵實行“雙送檢”制度。九是做好售後服務。供貨企業要及時提供維修、退換、召回等服務。十是實行備案制度。選購單位在校服選購前後均應及時向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三、聚焦產品精細化,推行三優服務
一是質量優。堅持把質量安全放在首位,供貨企業提供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當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每批次產品由選購單位隨機抽取不少於2套/件留樣,並封存1年。建立校服供貨企業“黑名單”制度,將連續兩年抽檢強制性標準不合格的校服供貨企業列入“黑名單”,三年內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不得向其採購校服。三是功能優。堅持“安全舒適、經濟實用、美觀簡潔”原則,深入挖掘地方文化內涵和學校辦學底蘊,符合時代精神特徵,傳承民族文化,彰顯校園文化。適應不同季節,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和年齡特點,充分考慮學生在校學習、體育運動等需要,讓學生穿得舒適。透過增加反光條等提高安全係數,讓學生穿得安全。開展校服遴選、研討、設計大賽等活動,推進校服創新發展。三是服務優。校服選購組織定期不定期對校服供貨企業開展滿意度測評。教育廳根據有關部門、學校等單位反饋的情況,對誠實守信、質量優良、信譽良好、滿意度高的校服供貨企業納入“紅榜”並公開發布,供學校、學生及家長選購校服時優先選擇,促進企業提升服務水平。實行先服務後付費制度。對存在安全風險、質量缺陷的產品和學生合理化需求,及時提供售後等服務。
校服選用管理方案4
為進一步推動我校文明校園建設,提升校園文化品味,增強學生的集體榮譽感,展現學生良好的精神面貌,經研究決定,特制訂學生校服著裝管理方案,要求如下:
一、統一著裝要求
1.學生在校期間必須穿校服,校服必須成套著裝。季節更替或有重大活動安排時,根據學校通知著裝。
2.學生以班級為單位參加升國旗儀式、跑操等校內外集體活動時,必須統一穿著校服。
3.穿著校服要整潔規範,上衣不得敞開,不得繫於肩膀或腰身處。
4.運動服內有特設的白色條塊區,用於書寫班級、學生姓名,以防丟失或錯拿。
二、日常維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愛護、洗滌、存放的習慣。
2.學生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者塗鴉。
3.校服損毀不能穿著或者丟失時,學生應及時補購。
三、管理與監督
1.班主任具體負責本班學生校服穿著的管理工作。
2.年級組負責本年級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3.學生校服的穿著情況列入每日值班記錄和學生會日常督查專案,每學期對各班校服穿著情況進行評比打分,並納入先進班級和優秀團支部考核範圍。
校服選用管理方案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全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確保校服工作有序推進,保障廣大學生、家長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梧州轄區內全日制中小學在校生(下同)。
第三條 中小學生校服是指全日制中小學校學生在校期間或其他規定時間和場所統一穿著的學生服裝,體現中小學生的標識性身份。
第四條 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範》、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GB/T28468《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國家標準,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
第五條 梧州市各縣(市、區)的教育、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各中小學的校服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及管理。
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校服採購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生產、銷售環節校服質量和價格監管,及時公佈校服質量監督檢查結果。
第六條 各學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
第二章 款式管理
第七條 校服款式設計要遵循學生成長規律,簡潔明快,突出育人功能,貼近地域文化特點,符合時代精神特徵,並適度扣合傳承民族文化需求。
第八條 校服款式一經選用要保持相對穩定,校服款式原則上每 5 年選定一次,減少家長重複支出和資源浪費。
第九條 各縣(市、區)、各學校可結合本地經濟、氣候等情況推行冬季防寒服。
第三章 選用規則
第十條 學校應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
第十一條 選用校服的學校要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具體選用、採購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校服選用時應當遵守以下要求:
(一)制定校服選用工作方案。
(二)校服選用統一從全市確定的款式中選取。
(三)校服選用組織應在確定校服選用前召開校服選用工作會議並形成《梧州市中小學校服選用意見書》(附件1),明確是否選用校服、選用校服款式及價格。
(四)校服選用意見、款式、價格需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規範採購
第十三條 校服採購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 87 號)等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四條 校服採購堅持自願購買原則,遵從學生、家長意見,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家長購買。可採取如下兩種方式進行:一是以學校為單位組織統一採購,向學生家長髮放校服(自願)訂購卡、校服徵訂過程中學校不得參與校服收費,可為學生(家長)提供必要的協助。二是學生自行購買校服,允許學生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校服。
第十五條 校服規格型號與採購單不符、有質量問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校服生產企業應在與採購單位承諾約定的時間內免費更換校服。
第五章 質量管理
第十六條 校服生產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組織生產,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校服質量和生產過程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校服供應和驗收應實行“明標識”制度。各採購單位購買的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
第十八條 鼓勵實行“雙送檢”制度。在供貨企業送檢的基礎上,採購單位可結合實際,將一定數量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費由送檢單位自行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第十九條 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定期函詢同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瞭解、查詢校服生產企業每年是否有質量不合格的行為,對校服質量監督管理啟動問責機制。
第二十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法查處生產不合格校服的生產企業和在市場上銷售不合格校服的銷售門店,建立校服生產企業“黑名單”制度,對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校服生產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佈,同時抄送教育部門。教育部門要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反映有關校服質量問題的線索。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校服實行“雙備一查”監管機制。“雙備”即學校在形成選用意見後,將《梧州市中小學校服選用意見書》(附件1)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做流程報備,在完成校服驗收工作後一個月內,將《梧州市中小學校服選用管理備案表》(附件2)、本批次校服質量檢驗合格報告、發票的影印件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一查”即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每年對產品質量、售後服務等相關工作開展監督抽查及專項檢查,督促校服生產企業、校服售後服務店、學校共同做好校服供應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 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資訊平臺作用,公佈投訴舉報熱線,暢通學校、群眾反映問題的渠道,更好地服務學生和學校,防範廉政風險。
第二十三條 各校要將校服採購工作列入廉政風險防控重點,對存在未履行職責、違反程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的人員,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保障機制
第二十四條 各地要結合實際加大校服發展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學生能夠穿著校服。
第二十五條 對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要採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公益捐助學校或學生校服。
第二十六條 有條件的地區,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學生無償配發校服,並優先配發給農村地區中小學生。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選用和採購校服各環節相應檔案材料,學校應全部存檔備查。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