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工作實施方案(通用9篇)

精神衛生工作實施方案(通用9篇)

  做工作方案前可以透過案例分析、案例對比預想可能出現的問題。當提出某個專案時,我們就要為領導準備幾份工作方案以供參考,工作方案怎麼寫才更有新意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精神衛生工作實施方案(通用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神衛生工作實施方案1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精神障礙預防、治療、康復和心理健康促進工作模式,推進健康天津、平安天津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完善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工作機制,提升精神衛生工作水平,全方位、全週期維護和保障人民健康。

  二、工作目標

  (一)精神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到20xx年,研究推進天津市安定醫院心理健康中心、天津市安定醫院分院等建設專案立項。到2025年,各區推動區屬公立精神衛生專科醫院建設。到2030年,實現精神衛生區域化管理,形成精神衛生專科服務、社群精神衛生服務一體化格局。

  (二)社會心理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到20xx年,加快建設本市社會心理健康服務網路,服務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到2025年,居民心理健康素養水平達到20%。到2030年,心理健康服務能力和規範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居民心理健康素養水平達到30%。到2025年和2030年,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核心知識知曉率分別達到60%和80%。

  (三)患者服務管理進一步加強。到20xx年,精神分裂症服藥率達到80%以上。各區均設有至少1家精神障礙社群康復機構或透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社會組織開展康復工作。到2025年,精神分裂症服藥率達到90%以上,全市80%以上的區廣泛開展精神障礙社群康復服務。到2030年,精神分裂症服藥率達到95%以上,焦慮抑鬱障礙患病率上升趨勢減緩。

  (四)患者疾病負擔進一步減輕。健全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嚴重精神障礙醫保報銷政策,逐步提高精神障礙患者醫療保障水平。

  (五)精神衛生從業人員隊伍進一步穩定。提高精神衛生一線人員收入水平。到20xx年、2025年和2030年,本市精神科醫生數量分別達到700人、1000人和1300人。組建由精神科醫生、心理諮詢人員、基層工作人員組成的心理服務團隊,每年開展300人次的心理服務能力培訓,到2030年,建立起3000人的心理服務隊伍。

  三、重點任務

  (一)完善精神衛生三級機構體系建設

  1.建設市級精神衛生專科醫院。為進一步提升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急性及慢性住院、老年痴呆患者急性住院服務資源,研究推進在北辰區新建天津市安定醫院分院,輻射本市北部地區。濱海新區塘沽安定醫院加掛“天津市安定醫院濱海新區分院”牌子,由天津市安定醫院進行託管,提升濱海新區精神衛生服務水平。(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北辰區人民政府、濱海新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建設區屬公立精神衛生專科醫院。各區推動區屬公立精神衛生專科醫院建設,滿足轄區精神障礙患者門診及住院需求,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治療等工作。(各區人民政府牽頭負責)

  3.在綜合醫院普遍設立精神科或心理科門診。全市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普遍設立精神(心理)科門診,滿足失眠、焦慮、抑鬱等常見精神障礙患者診療需求。(市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4.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立精神科門診。推動本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設精神科門診,為居家穩定精神障礙患者提供日常取藥、定期病情評估、病情惡化轉介等服務。(市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5.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精神衛生服務工作。各區要探索支援、引導、培育社會資本建設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的政策措施。鼓勵各區透過購買服務等形式,發揮社會資本在精神衛生防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各區人民政府牽頭負責)

  (二)全面啟動實施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

  1.完善基層心理服務網路建設。在鄉鎮(街道)普遍設立心靈驛站,在村(社群)綜治中心等場所普遍設立心理諮詢室或社會工作室,為村(社群)群眾提供心理健康服務。(市衛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學校心理健康促進工作。推動本市高等院校持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與諮詢中心(室)建設,按照師生比不低於1∶4000的比例配備心理專業教師,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推動中小學每校至少配備1名專職教師,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輔導。教育部門要開展學生心理健康狀況和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狀況調查,形成年度報告制度。加強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輔導中心建設。做好重點青少年群體的引導、關愛、幫扶等系列活動和專案。(市教委、市文明辦、團市委、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心理服務網路。機關、企事業單位、新經濟組織等設立職工心理諮詢疏導室或者透過購買服務等形式,為幹部職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務。逐步建立職工心理健康服務陣地。設立幹部保健心理諮詢門診,提高幹部保健門診心理健康服務能力,將心理體檢納入幹部常規體檢內容。(各區人民政府、各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4.開展重點人群心理健康工作。政法、衛生健康、民政、公安、司法行政、信訪等部門,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執人員的心理疏導和干預,推進做好流浪乞討人員、公安監所被監管人員、服刑人員、社群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等特殊人群心理健康工作。民政、婦聯、殘聯等單位組織做好婦女、農村留守兒童、殘疾人心理健康服務。(各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5.提升醫療機構心理健康服務能力。研究推進天津市安定醫院心理健康中心建設。100%精神衛生專科醫院設立心理科。(市衛生健康委牽頭,河西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6.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心理健康服務。引導並管理城鄉社群組織、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參與心理健康服務,推動心理健康領域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依託天津市心理援助熱線,開展群眾心理健康諮詢。(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7.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傳網路。廣泛開展心理健康科普宣傳,傳播心理健康知識。組織做好精神衛生工作法律法規、惠民專案宣傳解讀,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營造健康向上的社會心理氛圍。(各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和保障體系建設

  1.完善基層精神衛生綜合管理聯動機制,實現應聯盡聯。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組建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立患者關愛幫扶小組,多渠道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日常發現、登記報告、隨訪管理、危險性評估、服藥指導、心理支援和疏導等服務工作。(各區人民政府牽頭負責)

  2.做好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篩查,實現應篩盡篩。各區人民政府建立轄區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日常篩查機制,鄉鎮(街道)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和患者關愛幫扶小組要做好疑似患者日常發現工作,衛生健康部門指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採取集中診斷、個人門診等方式,對篩查發現的疑似患者進行確診分類和評估分級。(各區人民政府牽頭負責)

  3.強化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報病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檔登記工作,實現應錄盡錄。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做好報病工作,將門診確診及住院治療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資訊錄入天津市精神衛生資訊系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轄區確診患者,及時建立或補充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市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4.做好患者分類管理,實現應管儘管。病情穩定的患者,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家庭醫生團隊定期對患者進行隨訪管理;病情基本穩定的患者,由基層精防人員開展個案管理服務,精神科醫生指導隨訪工作;病情不穩定的患者,由社群患者關愛幫扶小組進行聯合隨訪。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高風險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底冊,並積極動員高風險患者住院治療。(市衛生健康委、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5.加強精神障礙社群康復,實現應訓盡訓。推進精神障礙患者社群康復工作,各區要建立社群康復綜合服務團隊,開展自我照料、居家生活、人際交往、職業技能等方面的康復訓練和服務。(市民政局牽頭,市衛生健康委、市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6.落實監護人看護責任,實現應護盡護。各區要按照本市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人申請看護管理獎勵辦法,對登記在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人全面實施“以獎代補”政策。對公安機關認定的肇事肇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各區結合各自實際,應視監護工作難度提高獎勵標準。(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殘聯、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7.依法做好精神障礙患者應急處置,實現應處盡處。對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由公安機關負責進行處置並送醫。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病情復發且精神症狀明顯惡化、患者出現急性或嚴重藥物不良反應時,由基層精防人員聯絡精神科醫生進行處置或協助家屬(監護人)送醫。承擔應急處置任務的精神衛生醫療機構要依法收治,開通24小時綠色通道,安排緊急住院或門急診留觀。發生危害他人安全行為的或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險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其監護人不辦理住院手續的,由患者所在單位、村(居)委會辦理住院手續。各區設立專項經費保障患者危險行為處置工作。(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8.完善醫療保障政策,實現應保盡保。進一步鞏固完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醫療保障,實施多層次醫療保障,減輕醫療費用負擔。(市醫保局牽頭負責)

  9.做好患者救治救助,實現應助盡助。對本市戶籍並納入管理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實施門診免費服藥政策,所需經費由屬地財政專項經費支出。衛生健康部門制定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門診免費服藥基本藥品目錄。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制度的銜接,發揮整合效應,逐步提高精神障礙患者醫療保障水平。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範圍的精神障礙患者,可免費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並享受相應報銷待遇。對治療依從性差、高風險、弱監護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實施免費長效針劑治療,所需經費由屬地財政專項經費支出。做好持證貧困精神障礙患者救助工作。(各區人民政府、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醫保局、市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實行患者“一站式救助”,實現應合盡合。全面整合醫保、殘聯等單位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政策,實施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治療“一站式救助”,透過資訊化手段完成患者醫療救治、各項政策救助的報銷結算。(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市醫保局、市殘聯、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常見精神障礙患者識別管理體系建設

  1.強化焦慮、抑鬱等常見精神障礙管理。開展焦慮、抑鬱、老年痴呆等精神障礙防治知識健康教育,提高公眾心理保健意識和常見精神障礙自我識別能力,引導公眾合理就診。加強綜合醫院非精神科醫生培訓力度,提高焦慮、抑鬱等常見精神行為問題識別處置水平。透過醫聯體等形式,將精神衛生專業資源下沉至基層,提高抑鬱症篩查、識別、診斷、治療水平。(市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2.加強老年痴呆防治體系建設。加強精神衛生專科醫院老年科建設,市級精神衛生專科醫院增加老年科病床,滿足老年痴呆患者急性住院需求。在區級精神衛生專科醫院開設老年痴呆病床,滿足老年痴呆患者慢性住院需求。在社群廣泛推廣老年痴呆篩查干預專案。(市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3.加強孤獨症篩查康復體系建設。推動天津市兒童醫院、天津市安定醫院、天津市婦女兒童保健中心等醫療機構開展孤獨症康復服務,推動將天津市兒童醫院等醫療機構納入孤獨症兒童定點康復救助機構,發揮醫療機構技術優勢,做到孤獨症兒童應篩盡篩、應治盡治、應救盡救。開展科學研究工作,促進研、教、醫、康等一體化融合發展。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升群眾對孤獨症的知曉度和接受度。(市衛生健康委、市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精神衛生人才隊伍體系建設

  1.擴大本市高等醫學院校招生數量。將精神科列入本市醫學院校急需發展學科,開設精神科專業。增加精神病與精神衛生學專業博、碩士生招生數量,20xx年起,每年招收博、碩士研究生20名,每年增加精神病與精神衛生學專業研究生導師2名。(市教委牽頭負責)

  2.落實精神科醫生自主招聘政策。精神科醫生納入本市高層次和緊缺人才引進計劃後,各用人單位可按規定採取多種方法聘用,積極面向全國醫學院校臨床本科畢業生公開招聘精神科醫生,保障每年引進不少於20人。(市衛生健康委、市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開展非精神科醫生轉崗培訓。鼓勵非精神科臨床醫生、中醫醫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臨床醫生透過轉崗培訓充實精神衛生人才隊伍。做好全市基層醫療機構臨床醫生加註精神科執業範圍培訓。(市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4.開展心理服務隊伍能力培訓。由市安定醫院牽頭開展心理服務隊伍能力建設,包括精神科醫生心理治療技能培訓、心理諮詢人員服務技能培訓、基層工作人員心理溝通技巧培訓等,自2021年起,每年培訓300人次。同時充分發揮心理衛生行業協會的樞紐作用,充分整合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社會心理服務機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的資源,打造一支本市專業的心理服務隊伍。(市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六)落實精神衛生政策支援體系建設

  1.保障精神衛生專科醫院人員收入水平。按照區屬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有關要求,各區人社、財政、衛生健康部門合理確定區屬公立精神衛生專科醫院薪酬水平和績效工資總量,確保編制內精神衛生專科醫護人員薪酬水平不低於同級公立醫院相應崗位人員的平均水平,所需經費不足部分由同級財政給予保障。理順精神醫療服務價格,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各區人民政府、市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落實精神科醫護人員關愛制度。本市各級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精神科醫護人員中先進代表參加由本單位工會組織的休療養活動,因地制宜對精神科醫護人員開展心理輔導活動,所需經費由本單位工會經費支出。(市衛生健康委、市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最佳化精神衛生資訊化體系建設

  最佳化本市精神衛生資訊系統,改造各級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的醫院資訊系統,實現各級精神衛生醫療機構透過醫院資訊系統直接推送患者資訊。最佳化患者分級分類管理,依據患者分類級別動態調整管理內容。強化資訊系統資料研判功能,實時監控本市患者發病報告、管理等工作的變化趨勢並進行風險評估。(市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本市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建立完善精神衛生工作政府主導和部門協調機制,統籌規劃,整合資源,推動精神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衛生健康部門要牽頭建立多部門共同合作的工作機制,最佳化轄區精神衛生資源配置,推進精神衛生隊伍建設,提升患者管理服務水平。各有關部門要嚴格依法履職,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工作落實。發展改革部門要將精神衛生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規劃。財政部門要按規定做好精神衛生工作所需必要資金保障工作。

  (二)加強監督評估。市、區要建立監督評價機制,對各項重點任務進展、質量和成效進行評價,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推動各項工作目標任務落實。政法部門負責將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和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平安建設考評。

  精神衛生工作實施方案2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切實加強精神衛生工作,逐步提升精神障礙患者預防、治療和康復工作,推動我市精神衛生事業全面發展,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黑龍江省精神衛生工作實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實施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以健全服務體系為抓手,以加強患者救治管理為重點,以維護社會和諧為導向,統籌各方資源,完善工作機制,著力提高服務能力與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權益,維護公眾身心健康,推動精神衛生事業全面發展。

  (二)實施原則。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調配合,全社會共同努力;堅持統籌規劃,將其納入建設幸福大慶、構建和諧社會綜合指標體系,與深化醫改、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同步推進;堅持依法推進,以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為動力,推動我市精神衛生事業全面發展。

  二、工作目標

  到20xx年:

  1.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協調機制更加完善。市、縣(區)、鄉(鎮)三級普遍成立政府牽頭的精神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健全多部門工作協調機制。70%的鄉鎮(街道)建立由綜治、公安、民政、財政、人社、衛生計生、司法行政、殘聯等成員單位參與的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

  2.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和網路基本健全。全市80%的縣(區)至少有1所二級甲等綜合性醫療機構開設精神心理科門診,為轄區居民提供精神衛生服務。服務人口較多且市級精神衛生機構覆蓋不到的縣(區)根據需要建設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精神障礙康復工作初具規模。探索建立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社群康復機構及社會組織、家庭相互支援的精神障礙社群康復服務體系。70%以上的縣區設立精神障礙社群康復機構或透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社會組織開展康復工作,在開展精神障礙社群康復的縣(區),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群康復服務。

  3.精神衛生專業人員數量基本滿足工作需求。透過定向培養、轉崗培訓等形式,實現全市精神科執業(含助理)醫師達到120名,全市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比例達到3.8名/10萬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至少配備1名專職或兼職精神衛生防治人員承擔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任務。中小學配備專職或兼職心理輔導教師,高等院校配備專職心理健康教育與心理諮詢教師。心理諮詢師、社會工作師數量基本滿足工作需要,社會組織及志願者廣泛參與精神衛生工作。

  4.患者檢出率、管理率和治療率都達到國家標準。在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率達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療率達到80%以上,符合條件的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全部納入醫療救助,有肇事肇禍行為的患者依法及時得到強制醫療或住院治療。

  5.救治救助政策進一步完善。積極落實《大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慶市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慶政辦發[20xx]45號)、《大慶市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人申領以獎代補資金暫行辦法》(慶社綜辦聯發[20xx]1號)及《關於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人責任險及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慶社綜辦聯發[20xx]13號),加強組織協調,落實工作責任,建立動態排查機制和多部門聯動機制,加強醫療救治,強化政策救助,逐步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努力提高救治救助和綜合服務管理水平,做到“應治盡治、應管儘管、應救盡救;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等制度的有效銜接,提高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水平,符合條件的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全部納入醫療救助。

  6.公眾對抑鬱症等常見精神障礙的認識和主動就醫意識普遍提高,醫療機構識別抑鬱症的能力明顯提升,抑鬱症治療率要達到70%以上。

  7.動態監測能力顯著提升。建立全市精神衛生資訊監測網路,相關醫療衛生機構能及時上報資訊,提供轄區內精神衛生工作的基本資料,具備監測預警、分析研判和應急處置的能力。

  8.精神疾病患病率得到有效遏制。開展兒童、青少年、孕產期婦女、老年人等重點人群心理行為問題干預,遏制精神疾病患病率上升趨勢。

  9.醫院、學校、社群、企事業單位、拘留所、監管場所普遍開展精神衛生宣傳及心理衛生保健。城市、農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識知曉率分別達到70%、50%。高等院校普遍設立心理諮詢與心理危機干預中心(室),有條件的中小學設立心理輔導室,根據學生身心發展規律,有針對性的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在校學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80%。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綜合管理協調機制。健全市、縣(區)、鄉(鎮)、村五級網路服務管理體系,進一步發揮市精神衛生局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強化部門協作配合,統籌做好精神衛生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各縣(區)建立相應的聯席會議制度;各鄉鎮(街道)建立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各村(社群)建立由村(社群)幹部、民警以及綜治、民政、殘聯工作人員和村(社群)醫生、志願者參加的關愛幫扶小組,幫助患者及其家庭解決治療管理、康復指導等方面問題。

  (二)著力提高精神衛生服務能力。

  1.加強專業機構能力建設。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大力加強市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和精神障礙社群康復機構服務能力建設。加快推進縣(區)綜合醫院設立的精神心理科門診建設,在醫院等級評審中,將綜合醫院設立的精神心理科門診作為重要指標。鼓勵中醫醫院和社會辦醫療機構設立精神科門診或心理治療門診,增加執業範圍,規範醫療行為,提高精神衛生臨床服務水平。規劃建設一所收治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障礙患者強制醫療場所,承擔強制醫療職能,併為其正常運轉提供必要保障。鼓勵民營衛生機構參與精神障礙貧困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解決好醫保、醫療救助費用的結算問題。

  2.加強精神衛生隊伍建設。合理配置精神科醫師、護士、心理治療師,逐步推廣康復師、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參與精神衛生服務的工作模式。各縣(區)要按照區域內人口數及承擔的精神衛生防治任務配置公共衛生防治人員,每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至少配備1名專職或兼職人員承擔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任務。加強精神衛生規範化培訓,逐年增加規範化培訓人員數量。到20xx年底前,爭取成為省級精神衛生專業培訓基地之一,對各級精神科醫護人員實施精神衛生專科培養;在市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指導下,完成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所有專、兼職精神衛生防治人員的培訓工作;開展精神科執業醫師轉崗培訓;鼓勵基層符合條件的精神衛生防治人員取得精神衛生執業資格。各縣(區)要強化對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保障,落實工資待遇政策,不斷提高保障水平。精神衛生工作人員因公致傷、致殘、死亡的,其工傷待遇及撫卹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建立精神衛生康復服務體系。各縣(區)要透過對現有機構的整合,積極推進精神康復機構建設工作,至少設定1所精神康復機構或承擔精神康復的機構,為出院後無法迴歸家庭、無監護人或監護人無能力監護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提供康養場所。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要積極開展院內康復服務,透過生活及職業技能訓練、社交技能訓練等康復訓練專案,提高治療依從性及效果,縮短住院治療時間。建立完善醫療康復和社群康復相銜接的服務機制,精神衛生機構要定期深入社群指導開展康復服務,不斷提高社群康復服務規範化、專業化水平,透過政府購買服務,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參與精神障礙社群康復服務。切實做好復員退伍軍人、精準扶貧物件、特困人員、低收入人員、社群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被監管人員、吸毒戒毒人員等特殊群體中精神障礙患者的康復服務。

  (三)全面推進嚴重精神障礙救治救助。

  1.加強患者登記報告。各級衛生計生、綜治、公安、民政、司法、殘聯等單位要加強協作,全方位、多渠道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日常發現登記和發病報告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可應疑似精神障礙患者家屬請求協助其就醫。市精神衛生專業醫療機構要落實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管理制度,按照相關規定報告確診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及時對轄區內確診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進行登記,錄入國家嚴重精神障礙資訊管理系統,實現資訊共享。

  2.做好患者綜合管理。各地要按照“應治盡治、應管儘管、應收盡收”要求,積極推行“病重治療在醫院,康復管理在社群”服務模式,對急性期和病情不穩定的患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及時轉診到市精神衛生專業機構進行規範治療,病情穩定後回到村(社群)接受精神科基本藥物維持治療。結合偏遠地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符合精神藥物配送和分發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提高患者治療和用藥的可及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要求,為轄區內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建立健康檔案,提供隨訪管理、危險性評估、服藥指導等服務。及時將危險性評估3級及以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相關資訊上報縣(區)精神病防治機構,同時告知轄區公安派出所、鄉鎮(街道)網格化服務管理中心。各級衛生計生、綜治、公安等部門要建立嚴重精神障礙資訊定期交換與共享機制。基層醫務人員、民警、民政幹事、綜治幹部、網格員、殘疾人專職委員等要協同隨訪病情不穩定患者,協助患者及其家屬解決治療及生活中的難題,及時應對突發事件。研究建立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收治管理機制,暢通有肇事肇禍行為或危險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收治渠道,設立應急醫療處置“綠色通道”,並明確經費來源及其他保障措施。

  3.落實救治救助政策。各地要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等制度銜接,發揮整合效應,逐步提高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醫療保障水平。積極探索貧困精神障礙患者保障政策,實現患者救治救助“一站式”服務,實現醫保、醫療救助費用及時結算,使患者最大限度享受保障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貧困患者,要按照有關規定,資助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對其難以負擔的基本醫療費用給予補助。對無法查明身份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急救費用和身份明確但無力繳費患者拖欠的急救費用,按照有關規定,先由責任人、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等各類保險,以及醫療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無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費用支付有缺口時,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給予補助。對因醫保統籌地區沒有符合條件的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而轉診到異地就醫的患者,醫保報銷比例應當按照參保地就醫政策執行。民政、衛生計生、人社、財政等部門要完善符合精神障礙診療特點的社會救助制度,做好貧困患者社會救助工作。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各級民政部門要及時納入低保;對不符合低保條件但確有困難的,或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後生活仍有困難的,應當透過臨時救助等措施幫助其解決基本生活困難。

  (四)積極開展心理健康促進工作。建立健全各部門、各行業心理健康服務網路,加強重點人群心理健康服務,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心理健康服務需求。各縣(區)要依法將心理援助內容納入政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市、縣(區)分級組建以精神科醫師、心理治療師、護士和社會工作者為主體的突發事件心理危機干預隊伍,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發生突發事件後及時組織開展心理援助。鼓勵、支援社會組織提供規範的心理援助服務資訊,引導其有序參與災後心理援助。各級衛生計生部門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突發事件心理危機干預培訓和演練。市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要依託大慶市心理援助熱線和網路平臺,向公眾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務。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心理治療人員要為精神障礙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專業的心理衛生服務;綜合性醫院及其他專科醫院要對就診者進行心理健康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向轄區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導;各級各類學校要設定心理健康教育機構並配備專職人員,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及早發現、預防各類心理問題,制定校園突發危機事件處理預案,設立心理健康教育示範中心;高等院校要與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建立穩定的心理危機干預聯動協調機;用人單位要將心理健康知識納入崗前和崗位培訓內容,創造有益於職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環境;監獄、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等要加強對被監管人員的心理諮詢和心理輔導。

  (五)拓寬精神衛生宣傳教育渠道。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廣泛宣傳精神衛生核心知識,營造理解、接納、關愛精神障礙患者的社會氛圍,引導公眾正確認識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正確對待精神障礙患者,規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的有關報道。針對學生、育齡婦女和留守兒童、職業人群、被監管人員、老年人等重點人群分別制訂宣傳教育策略,規範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促進公眾心理健康,推動社會和諧發展。

  (六)逐步完善精神衛生資訊系統。統籌建設精神衛生資訊系統,逐步與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和全員人口資料庫對接,實現資訊共享、業務協同。承擔精神衛生技術管理與指導任務的機構要做好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資訊稽核、分析等,定期形成報告,為相關部門決策提供依據。各縣(區)應逐級建立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資訊共享機制,重視並加強患者資訊及隱私保護工作。依法建立精神衛生監測網路,基本掌握精神障礙患者情況和精神衛生工作資訊,市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應每5年開展一次本地精神障礙流行病學調查。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意識。各縣(區)要高度重視精神衛生工作,將其納入當地衛生健康中長期發展規劃。充分發揮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作用,協調各部門互通情況,共享資訊,完善制度,及時發現問題、改進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擔負起責任,加強協同配合,積極落實各項支援和保障政策,共同做好救治救助和服務管理工作。

  (二)保障經費投入。各級政府要將精神衛生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根據精神衛生工作需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保障所需經費,加強對任務完成情況和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的考核,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紮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和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落實政府對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投入政策。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積極開拓精神衛生公益性事業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精神衛生服務和社群康復等領域。

  (三)加強科學研究。各有關部門及研究機構要圍繞精神衛生工作的發展要求,針對精神分裂症等重點疾病,以及兒童青少年、老年人等重點人群的常見、多發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開展基礎和臨床應用性研究。加強精神障礙流行病學調查、精神衛生法律與政策等軟科學研究,為精神衛生政策制定與法律實施提供科學依據。

  五、加強考核評估

  各縣(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制訂年度工作計劃,並對實施進展、質量和成效進行督導與評估,將重點任務落實情況作為政府督查督辦重要事項,將考評結果作為對下一級政府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認真落實,納入綜治年度考核重要指標。市衛生計生委將會同相關部門,於20xx年年底前對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考核;於20xx年年底前對實施效果進行終期評估。

  精神衛生工作實施方案3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xx—20xx年)的通知》(國辦發〔20xx〕4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精神衛生工作規劃 (20xx—20xx年)的通知》(粵府辦〔20xx〕70號)、《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梅州市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xx—20xx年)的通知》(梅市府辦〔20xx〕34號)精神,進一步加強精神障礙的預防、治療、救助和康復工作,推動我縣精神衛生工作全面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xx—20xx年)》、《廣東省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xx —20xx年)》和《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梅州市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xx—20xx年)》,以健全服務體系為抓手,以加強患者救治管理為重點,以維護社會和諧為導向,統籌各方資源,完善工作機制,著力提高服務能力與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權益,維護公眾身心健康,推動精神衛生事業全面發展。

  (二)總體目標。

  到20xx年,形成政府組織領導、各部門齊抓共管、社會組織廣泛參與、家庭和單位盡力盡責的精神衛生綜合服務管理機制。建立健全與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精神衛生預防、治療、救助、康復服務體系,基本滿足人民群眾的精神衛生服務需求。健全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顯著減少精神障礙患者重大肇事肇禍案(事)件發生。積極營造理解、接納、關愛精神障礙患者的社會氛圍,提高全社會對精神衛生重要性的認識,促進公眾心理健康,推動社會和諧發展。

  (三)具體目標。

  1.完善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協調機制。建立縣、鎮兩級精神衛生工作政府領導與部門協調機制。成立由綜治、衛生計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發展改革、殘聯、團委、婦聯、老齡委等單位參與的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

  2.健全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和網路。健全縣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20xx年底前,我縣精神科編制內床位數達到每10萬人口不低於28張。積極探索透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鼓勵社會力量參 與相關工作。

  3.緩解精神衛生專業人員緊缺狀況。完善精神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採取多種形式引進和培養專業人才,鼓勵社會組織及志願者廣泛參與精神衛生工作。20xx年底前,我縣每10萬人口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數量不低於3.8名,鎮衛生院至少配備1名專職精神衛生防治人員,積極培養多層次符合社會需求的心理治療師、社會工作師、精神康復師。

  4.有效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救治管理任務。完善基礎資訊登記制度,掌握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數量。到20xx年,登記在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規範管理率達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療率達到80%以上,符合條件的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全部納入醫療救助範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特別是命案顯著減少,有肇事肇禍行為的患者依法及時得到強制醫療或住院治療。

  5.大力提升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防治能力。到20xx 年,公眾對抑鬱症等常見精神障礙的認識和主動就醫意識普遍提高,醫療機構識別抑鬱症的能力明顯提升,抑鬱症治療率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0%。普遍開展抑鬱症等常見精神障礙防治,建立心理危機干預隊伍,至少開通1條心理援助熱線電話,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及時、科學開展心理援助工作。

  6.普及精神障礙康復工作。充分依託現有資源,構建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社群康復機構及社會組織、家庭相互支援的精神障礙社群康復服務體系。到20xx年,所有鎮(街道)建有精神障礙社群康復機構或透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社會組織開展康復工作,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群康復服務。

  7.改善精神衛生工作社會氛圍。到20xx年,醫院、學校、社群、企事業單位、監管場所普遍開展精神衛生宣傳及心理衛生保健。城市、農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識知曉率分別達到70%、50%。中小學設立心理輔導室並配備專職或兼職教師,在校學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80%。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提升精神衛生服務能力。

  1.完善精神衛生防治管理體系。加大財政投入,多渠道籌集資金,完善縣、鎮兩級精神衛生體系建設,建立縣精神衛生中心,建設全縣精神障礙治療、預防和康復技術培訓中心基地和平臺,統籌全縣精神衛生防治業務管理,負責醫療、預防、醫學康復、健康教育、資訊收集、培訓和技術指導等工作。

  2.加強縣、鎮兩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和精神障礙社群康復機構服務能力建設。20xx年,縣人民醫院成立精神科。在原非典應急場所改建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康復病區。同時,規劃新建大埔縣慢性病防治院精神科綜合大樓,至20xx年,建成規模為200張床位,佈局合理、功能完善、流程科學、標準合規的新型精神疾病專科綜合大樓。大力改善醫療環境,配齊醫療裝置,提高人員素質,組建個案管理團隊,力爭達到二級精神專科醫院標準。

  鼓勵社會資本舉辦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和社群康復機構,並透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發揮其在精神衛生防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3.推動強制醫療和社會救治場所建設。公安、衛生計生部門要聯合推進強制醫療場所建設,不斷規範強制醫療人員的診斷評估、治療、康復、看護及後續隨訪、救助等工作流程。20xx 年底前,指定1所符合條件的強制醫療專區,併為其正常運轉提供必要保障,確保對肇事肇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救治管理。民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優撫醫院建設, 指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承擔相應社會救治職能,併為其正常運轉提供必要保障。

  4.完善精神衛生專業隊伍配置。建立健全精神衛生專業隊伍,科學配置精神科醫師、護士、心理治療師,積極推動康復師、社會工作師和志願者參與精神衛生服務。各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根據精神衛生防治任務配置公共衛生人員,確保精神衛生管理和預防工作落實。到20xx年,每個鎮衛生院至少配備1名專職精神衛生防治人員承擔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任務。

  5.強化專業人才培養。政府要完善政策措施,支援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引進和培養專業人才,解決精神科醫師短缺問題。衛生計生部門要積極開展在精神科從業但執業範圍為非精神衛生專業醫師的變更執業範圍培訓,以及開展臨床類別、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或全科醫師的精神衛生執業上崗培訓。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業醫師經過精神科專業規範化培訓可增加精神衛生執業範圍的機制。鼓勵基層符合條件的精神衛生防治人員取得精神衛生執業資格。依託市第三人民醫院,分批次對縣級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的臨床(中醫) 醫師實施轉崗培訓,培訓合格後加注或轉註精神科。到20xx年,每間鎮衛生院至少培養1名精神科專職醫師。

  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制定支援心理學專業人員在醫療機構從事心理治療工作的政策,共同完善心理治療人員職稱評定辦法,積極落實國家對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政策,對精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給予適當工資待遇傾斜和崗位補助等,提高其待遇水平,穩定精神衛生專業隊伍。

  (二)全面推進嚴重精神障礙救治救助。

  1.加強患者排查。全縣各級綜治單位要統籌協調,由公安部門牽頭,衛生計生、民政、司法、團委、殘聯、婦聯等單位加強協作,按照“鎮街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戶、戶不漏人”原則,全方位、多渠道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日常排查工作。村(居)民委員會要積極發現轄區內的疑似精神障礙患者,可應其家屬請求協助其就醫。對居家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排查,由屬地村(居)委會負責;對城區和農村範圍內流浪乞討人群中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排查,分別由屬地城市綜合管理、公安部門和鄉鎮村居幹部負責;對外來人員集中和流動人口較多地區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排查,由各級綜治和流動人口管理服務部門負責;對監獄司法系統的患者及疑似患者排查,由所在監所單位負責。

  2.加強報告登記。全縣各級衛生計生、綜治、公安、民政、 司法行政、殘聯等單位要完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及疑似患者的報告和登記機制。對排查中發現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及疑似患者,要及時摸清基礎資訊(包括身份、監護人、親屬、單位、異常史、肇事肇禍史、辦理醫療保險、精神醫學診斷以及危險程度等)。對排查中發現的疑似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要及時向所在地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報告,並由其依法組織確診和評估分級。對確診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由當地衛生計生部門進行登記,並錄入國家嚴重精神障礙資訊系統。具有精神障礙診療資質的醫療機構要落實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管理制度,按要求報告確診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

  3.做好分類收治。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分類集中”的原則,採取鼓勵、引導等措施。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集中分類收治,完善疑似患者送診及患者送治制度。暢通有肇事肇禍行為或危險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收治渠道。衛生計生部門主管的定點精神衛生專科醫院,負責收治高風險但尚未發生肇事肇禍行為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民政部門指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負責收治流浪乞討和優撫物件中的患者。公安部門主管的強制醫療場所負責收治發生肇事肇禍案事件的患者,對肇事肇禍患者採取臨時性約束措施。

  4.落實服務管理。各鎮要按照“應治盡治、應管儘管、應收盡收”的要求,積極推行“病重治療在醫院,康復管理在社群”的服務模式,對於急性期和病情不穩定的患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及時轉診到精神衛生專業機構進行規範治療,病情穩定後回到村(社群)接受精神科基本藥物維持治療。各級綜治單位應當協調同級公安、民政、衛生計生、司法行政、殘聯等單位,推動鎮(街道)建立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動員社群組織、患者家屬參與居家患者管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要求,為轄區內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建立健康檔案,提供隨訪管理、危險性評估、服藥指導、個案管理等服務。一旦發現管理患者有高風險,立即向轄區派出所和縣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報告。公安部門要牽頭制定疑似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 (事)件處置預案,發揮110等快速處置網路機制,切實制止疑似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傷害事件發生。

  5.落實全程康復服務。民政部門要會同殘聯、發展改革、衛生計生、財政等單位建立健全精神障礙社群康復服務體系,研究制定加快精神障礙康復體系建設的政策意見和工作計劃,完善精神衛生康復服務標準和管理規範,大力推廣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的精神障礙和精神殘疾康復工作模式,最大限度地幫助患者恢復因病受損的生活、勞動和人際交往能力,促進精神障礙患者回歸社會。各類精神衛生專科醫院設立專門康復部門(科),為患者提供有針對性的康復治療。各級殘聯單位要充分整合現有資源,建設社群精神障礙康復服務機構,承接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轉介的患者,開展自我照料、家居生活、人際交往、職業技能等康復服務。

  各地可透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引導社會組織、志願者組織等社會資源提供康復服務,實現城市社群有康復需求的居家患者享有社群康復服務,農村居家患者享有定期上門康復服務,同時加強復員退伍軍人、特困人員、低收入人員、被監管人員等特殊群體中精神障礙患者的康復服務保障。大力支援家庭康復,倡導監護人、協助監護人及患者家屬與醫院、社群康復機構之間互動互助,共同提升患者康復成效。

  6.完善監護機制。建立健全“綜治組織協調、職能部門盡責、財政全額保障、村居監督管理、家庭主動承擔、社會志願參與”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工作機制。各地要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逐一落實監護人和協助監護人,建立監護責任落實補助機制,制定患者定期隨訪、日常監護情況記錄和年度責任落實評估制度。依法確定監護人,並要求其做好患者日常服藥、定期複診和居家康復督促落實,及時報告異常危險行為。協助監護人由屬地村居委確定,應加強對患者服藥、康復等隨訪指導和危險性評估,協助解決治療和生活難題,迅速應對突發事件苗頭。

  (三)全面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救治救助政策保障。

  1.落實救治政策。要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等制度的銜接,提高精神障礙患者醫療保障水平。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按照職工基本醫保和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規定分別保持在85%和75% 以上,其救治醫療費不納入各類醫保機構當年總額預付結算指標之列。對於透過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各類保險支付後仍然困難、或者不能透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按規定給予醫療救助。對於無法查明身份的患者所發生的急救費用和身份明確但無力繳費者所欠急救費用,先按規定由責任人、工傷保險、醫療救助基金等支付,不足部分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予以解決。對於查詢不到近親屬的流浪乞討疑似患者,遵循“先救治、後甄別”原則,送至當地定點醫院診斷和救治。對於因當地醫療條件所限需要異地轉診的、異地長期居住的參保患者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參保地同級別醫療機構支付比例報銷。

  2.健全救助機制。民政、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要研究完善符合我縣精神障礙診療特點的社會救助制度,做好患者社會救助工作。民政、殘聯等單位負責將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納入殘疾人管理,依自願原則對患者辦理髮放殘疾人證。民政部門負責將符合條件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納入最 低生活保障範疇,實行應保盡保;對不符合低保條件但確有困難的患者,透過臨時救助措施幫助其解決基本生活困難;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能力的患者,納入特困供養;對病情穩定或治癒後確實需要且經甄別符合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由救助管理機構提供相應救助。要做好符合政府全額資助條件的患者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服務管理工作,幫助扶持康復後有勞動能力的患者就業創業。鼓勵各地探索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的康復者,為就業困難的康復者實行全方位服務,促進平等就業,防止就業歧視,維護患者合法勞動權益。

  (四)逐步開展常見精神障礙防治。

  1.加強常見精神障礙診療。醫療衛生機構要開展醫務人員精神障礙相關知識與技能培訓,對就診或求助者中的疑似精神障礙患者及時提供就醫指導或轉診服務。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要建立會診、轉診制度,指導其他醫療機構正確識別並及時轉診疑似精神障礙患者;要按照精神障礙分類和診療規範,提供科學規範合理的診斷與治療服務,提高患者治療率。縣級綜合醫院要加強心理精神科建設,切實滿足嚴重精神障礙的早期發現和診療,以及常見精神障礙的診療需要。

  2.推動常見精神障礙防治。要將抑鬱症、兒童孤獨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見精神障礙作為工作重點,關注婦女、兒童、老年人、職業人群的心理行為問題,探索適合本地實際的常見精神障礙防治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為抑鬱症患者提供隨訪服務。發揮中醫藥作用,加強中醫醫療機構臨床科室能力建設,鼓勵中醫專業人員開展常見精神障礙及心理行為問題防治和研究。

  (五)積極開展心理健康促進工作。

  1.開展心理危機干預。要依法將心理援助內容納入政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依託現有精神科醫師、心理治療師、社會工作師和護士,組建突發事件心理危機干預隊伍,健全突發性災難或事件導致的心理危機干預預案,定期開展培訓演練,發生突發事件後及時開展心理援助。鼓勵、支援社會組織提供規範的心理援助服務資訊,引導其有序參與災後心理援助。

  2.提供心理健康服務。要依託12320熱線及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設立心理援助熱線電話和網路平臺,向公眾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務。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應當配備心理治療人員,為精神障礙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專業的心理衛生服務。綜合性醫院及其他專科醫院要對就診者進行心理健康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向轄區內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應當設定心理健康教育機構並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專兼職人員,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制定校園突發危機事件處理預案。用人單位應當將心理健康知識納入崗前和崗位培訓,創造有益於職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環境。監獄、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等要加強對被監管人員的心理諮詢和心理輔導。

  (六)逐步完善精神衛生資訊系統。

  透過省級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資訊管理平臺,與國家嚴重精神障礙資訊系統相銜接,逐步與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和全員人口資料庫對接,提高精神衛生資訊管理效率和質量。承擔精神衛生技術管理與指導任務的縣級慢性病防治機構要做好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資訊稽核、分析等,定期形成報告,為相關部門決策提供依據。逐步建立衛生計生、綜治、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司法行政、殘聯等單位參與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資訊共享機制,重視並加強患者資訊及隱私保護工作。依法建立精神衛生監測網路,掌握精神障礙患者情況和精神衛生工作資訊,如有條件每5年開展一次本地區精神障礙流行病學調查。

  (七)大力開展精神衛生宣傳教育。

  各有關部門要將宣傳教育擺到精神衛生工作的重要位置。宣傳部門要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和新媒體作用,廣泛宣傳“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問題及早求助,關心不歧視,身心同健康” 等精神衛生核心知識,以及患者戰勝疾病、迴歸社會的典型事例,引導公眾正確認識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正確對待精神障礙患者。要規範對有關肇事肇禍案(事)件的報道,未經鑑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稱謂進行報道,減少負面影響。教育、司法行政、工會、共青團、婦聯、老齡委等單位要針對學生、農村婦女和留守兒童、職業人群、被監管人員、老年人等重點人群分別制定宣傳教育策略,有針對性地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衛生計生部門要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精神衛生宣傳,增進公眾對精神健康及精神衛生服務的瞭解,提高自我心理調適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使我縣精神衛生工作有序開展,確保20xx年達到預期目標,建立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為總召集人,縣綜治辦主任、縣衛計局局長為召集人,縣公安、檢察、法院、衛計、人社、財政、民政、殘聯等多個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大埔縣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透過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討論和解決存在問題和困難。縣衛計局相應成立了嚴重精神障礙救助救治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大埔縣嚴重精神障礙救助救治技術指導小組。

  (二)落實部門責任。

  各有關部門要按相關規定履行責任,制定政策措施,加強銜接配合,共同推進我縣精神衛生工作。綜治單位要加強調查研究, 推動精神衛生工作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將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考評,加大檢查考核力度,對因工作不重視、監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時,導致發生已登記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重大案(事)件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和部門的責任。發展改革、衛生計生、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司法行政、殘聯等單位要加強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和網路建設。綜治、衛生計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殘聯等單位要強化協作,進一步完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防治管理與康復服務機制。發展改革、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加強對包括精神障礙在內的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的研究和指導。民政部門要會同殘聯、發展改革、衛生計生、財政等單位探索制定支援精神障礙患者康復服務工作發展的保障政策,加強康復服務機構管理,不斷提高康復服務規範化、專業化水平。殘聯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有關規定和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提出的精神殘疾防治康復工作要求,推行有利於精神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開放式管理模式,依法保障精神殘疾人的合法權益。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商等部門要加強研究論證,探索心理諮詢機構的管理模式,制定發展和規範心理諮詢機構的相關政策。

  (三)保障經費投入。

  將精神衛生工作經費列入縣財政預算,根據精神衛生工作需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衛生工作所需經費,並加強對任務完成情況和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的考核,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紮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和嚴重精神障礙管理 治療工作,落實政府對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投入政策。要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積極開拓精神衛生公益性事業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精神衛生服務和社群康復等領域。

  (四)加強技術推廣。

  各有關部門要圍繞精神衛生工作的發展要求,針對精神分裂症等重點疾病,以及兒童青少年、孕產婦、更年期婦女、老年人等重點人群的常見、多發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開展精神障礙早期診斷技術、精神科新型藥物和心理治療等適宜技術的推廣應用。加強國內外交流,吸收、借鑑和推廣各地先進科學技術及成功經驗,及時將國內外相關研究成果應用於精神衛生工作實踐。

  (五)加強督導與評估。

  各相關部門要按國家、省要求及時對本方案的實施進展、質量和成效進行督導與評估,將本方案重點任務落實情況作為重要事項進行督查督辦。20xx年,對本方案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考核;20xx年,組織開展本規劃實施的終期效果評估。

  精神衛生工作實施方案4

  根據省精衛中心《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加強居家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治療隨訪服務的通知(鄂精衛辦〔20xx〕1號)》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第三版)》相關檔案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全縣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登記、報告、隨訪、干預等管理服務,提高工作質量,完成任務目標,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為單位,轄區內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率≥5‰,規範管理率達到85%,治療率(服藥率)達到75%,規範治療率(服藥率)達到60%,精神分裂症治療率達到85%,精神分裂症規範治療率達到65%,面訪率達到85%。

  二、服務內容

  (一)登記管理。對轄區內常住居民中診斷明確、在家居住的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等患者納入管理。納入管理物件必須由家屬提供相關疾病診斷證明,並上門或門診預約進行一次全面評估,建立居民健康檔案,補充完整個人資訊。

  (二)隨訪評估。疫情期間,社群精防人員和關愛幫扶小組不能中斷社群隨訪工作,可採取網路影片、電話溝通等方式,詢問患者和(或)家屬相關情況,請家屬配合密切觀察患者病情和情緒,如發現患者病情波動,立即通知社群精防人員,聯絡上級精神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給予技術指導。對於出現明顯精神症狀,或情緒暴躁,或行為衝動等患者,儘快送至精神病專科醫院診治。對既往有暴力行為和風險、不規律服藥、家庭弱監護的患者要進行重點評估和關注。每年至少對所管理患者進行4次面對面隨訪,並進行危險性評估。評估內容包括:感覺、知覺、思維、情感和意志行為、自知力等;詢問和評估患者的軀體疾病、社會功能情況、用藥情況及各項實驗室檢查結果等。按照現場評估情況進行危險性分級(詳見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服務規範)。

  (三)干預管理。根據危險性評估分級情況進行分類干預,在進行隨訪時,根據患者病情的控制情況,對其本人和家屬進行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訓練等方面的康復指導,並提供心理支援和幫助。具體要求如下:危險性評估為3-5級或精神症狀明顯、自知力缺乏、有嚴重藥物不良反應或嚴重軀體疾病,對症處理後立即轉診到上級醫院,如可能造成社會危害者,立即報告當地公安部門加強管理,2周內瞭解其轉診治療情況;對於未進行轉診和住院治療的患者,幫助聯絡精神病專科醫師進行相應處置,並在居委會人員、民警的共同協助下,2周內進行再次隨訪。危險性評估為1-2級,或精神症狀、自知力、社會功能狀況至少有一方面較差,根據現場評估情況,建議調整用藥和對症治療,2周內進行再次隨訪;若隨訪病情趨於穩定者,可維持目前治療方案,3個月內進行下一次隨訪;隨訪不穩定者,應請精神病專科醫師進行技術指導,1個月內繼續隨訪患者現狀。危險性為0級,且精神症狀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復,社會功能處於一般或良好,無嚴重藥物不良反應,軀體疾病穩定,無其他異常,囑其本人或者家屬,要求繼續服藥治療,3個月內進行下一次隨訪。

  (四)健康體檢。每年對所管理的患者進行1次健康檢查,體檢內容包括:一般體格檢查、血壓、體重、血常規(含白細胞分類)、轉氨酶、血糖、心電圖,並詳細記錄體檢結果。

  三、檔案管理

  根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的要求,將健康檔案、體檢表、隨訪服務記錄表、輔檢單、患者個人資訊補充表、同意納入管理知情同意書、診斷證明/住院病歷等相關資訊表單統一裝入個人健康檔案內。同時,按要求將各項檔案詳細錄入“國家嚴重精神障礙資訊系統”和“公衛服務資訊管理系統”。健康檔案統一存放鄉鎮衛生院,專人保管,保密個人隱私,嚴禁隨意洩露患者各項資訊。

  四、考核評估

  按照專案管理要求,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管理辦公室將對各專案實施單位進行督導、考核評估。督導、考核結果將作為各單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經費撥付依據。

  精神衛生工作實施方案5

  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廣西精神衛生工作實施方案(20xx-20xx年)》(以下簡稱《方案》)。為了更好的學習、宣傳、貫徹和實施《方案》,現就《方案》相關問題進行解讀。

  一、《方案》編制背景

  精神衛生是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的公共衛生問題,也是重要的民生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精神衛生工作。20xx年,原衛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國殘聯聯合印發了《中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xx-20xx年)》。20xx年5月1日《精神衛生法》頒佈實施後,精神衛生工作進入了法治軌道,全國精神衛生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截至20xx年底,全國已經登記在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430萬人(其中廣西16.8萬人),73.2%的患者接受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隨訪管理和康復指導服務。

  近年來,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焦慮症、抑鬱症等常見精神障礙及心理行為問題逐年增多,心理應激事件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時有發生,老年痴呆、兒童孤獨症等特定人群疾病干預亟需加強,精神衛生工作仍面臨嚴峻挑戰。目前我區精神衛生服務資源嚴重短缺且分佈不均,全區共有精神衛生專業機構74家,精神科床位7285張,平均1.53張/萬人口(全國平均1.71張/萬人口,全球平均4.36張/萬人口),精神科醫師771名,平均1.62名/10萬人口(全球中高收入水平國家平均2.03名/10萬人口),且主要分佈在南寧、柳州等地,精神障礙社群康復體系尚未建立。部分地區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發現、治療、隨訪、管理工作不到位,家庭監護責任難以落實,貧困患者得不到及時有效救治,依法被決定強制醫療和有肇事肇禍行為的患者收治困難。公眾對焦慮症、抑鬱症等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的認知率低,社會偏見和歧視廣泛存在,諱疾忌醫多,科學就診少。現有精神衛生服務能力遠遠不能滿足人民群眾的健康需求,與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管理的需要有較大差距。世界衛生組織《全球精神衛生行動計劃(20xx-20xx年)》提出,心理行為問題在世界範圍內還將持續增長,應當引起各國政府的高度重視。

  為了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xx—20xx年)的通知》(國辦發〔20xx〕44號),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創新社會治理,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解決當前精神生活工作中面臨的突出問題,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制定了本《方案》,這對於加強精神障礙的預防、治療和康復工作,推動精神衛生事業全面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

  二、《方案》起草過程

  收到《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xx—20xx年)的通知》(國辦發〔20xx〕44號)後,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由自治區衛生計生委會同自治區精神衛生工作廳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著手啟動《方案》起草編制工作,各成員單位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專家深入各地開展調研,20xx年11月初又開展《精神衛生法》執法檢查,深入掌握第一手資料,同時參考了安徽省、湖南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其他省份的做法,12月初形成了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並於12月15日以《關於徵求〈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西實施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xx-20xx)方案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函》(桂衛函〔20xx〕1357號),向自治區綜治辦、發改委、教育廳、公安廳、民政廳、司法廳、財政廳、人社廳、殘聯等9部門徵求意見,12月24日又組織自治區綜治辦和自治區精神衛生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對各部門意見進行了討論、修改後,形成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西精神衛生工作實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送審稿)。

  三、《方案》指導思想與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方案》充分考慮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當前精神衛生服務能力和水平,結合人民群眾對精神健康的需求、社會管理的需要,提出了以健全服務體系為抓手,以加強患者救治管理為重點,以維護社會和諧為導向,統籌各方資源,完善工作機制,著力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權益,維護公眾身心健康,推動精神衛生事業全面發展的指導思想。

  (二)總目標。《方案》圍繞完善機制、健全體系、完善救治救助制度和促進公眾心理健康四個方面提出總體目標。到20xx年,普遍形成政府組織領導、各部門齊抓共管、社會組織廣泛參與、家庭和單位盡力盡責的精神衛生綜合服務管理機制。健全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精神衛生預防、治療、康復服務體系,基本滿足人民群眾的精神衛生服務需求。健全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顯著減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禍案(事)件發生。積極營造理解、接納、關愛精神障礙患者的社會氛圍,提高全社會對精神衛生重要性的認識,促進公眾心理健康,推動社會和諧發展。

  (三)具體目標。

  《方案》明確提出要進一步完善各級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協調機制,明確要求自治區、市、縣三級普遍建立精神衛生工作政府領導與部門協調機制。鄉鎮(街道)建立由綜治、衛生計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殘聯、老齡等單位參與的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方案》將健全服務體系和網路,提出健全省、市、縣三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100萬以上人口的縣或設區市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覆蓋不到的縣(市、區)可根據需要建設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其他縣(市、區)至少在1所符合條件的綜合性醫院設立精神科。積極探索透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相關工作。自治區建立1所肇事肇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強制醫療所。針對精神衛生專業人員緊缺的狀況,20xx年底前,全區每10萬人口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數量不低於2.8名,各鄉鎮(街道)衛生院和社群衛生服務中心至少配備1名專職或兼職精神衛生防治人員,積極培養多層次社會需求的心理治療師、社會工作師、精神康復師。有效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救治管理任務,掌握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數量,登記在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率達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療率達到80%以上,顯著減少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要努力提高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防治能力,使公眾對抑鬱症等常見精神障礙的認識和主動就醫意識普遍提高,醫療機構識別抑鬱症的能力明顯提升,抑鬱症治療率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0%。各地普遍開展抑鬱症等常見精神障礙防治,開通1條自治區級、2條以上市級心理援助熱線電話,建立1支自治區級心理危機干預隊伍,70%的市建立心理危機干預隊伍;發生突發事件時,均能根據需要及時、科學開展心理援助工作。精神障礙康復工作初具規模,探索建立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社群康復機構及社會組織、家庭相互支援的精神障礙社群康復服務體系,70%以上的縣(市、區)設有精神障礙社群康復機構或透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社會組織開展康復工作。在開展精神障礙社群康復的縣(市、區),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群康復服務。精神衛生工作的社會氛圍顯著改善,醫院、學校、社群、企事業單位、監管場所普遍開展精神衛生宣傳及心理衛生保健。城市、農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識知曉率分別達到70%、50%。

  四、《方案》的重點內容

  圍繞目標實現,《方案》提出了6項重點策略與措施:

  一是要全面提高精神衛生服務能力。“十三五”期間將重點支援基層精神衛生服務能力建設,要求各地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大力加強縣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和精神障礙社群康復機構服務能力建設,鼓勵社會資本舉辦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和社群康復機構。在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方面,《方案》提出各地要健全由精神科醫師、護士、心理治療師組成的精神衛生專業隊伍,探索康復師、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參與精神衛生服務的工作模式。要求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按照轄區服務人口及承擔精神衛生防治任務合理配置公共衛生人員。《方案》從精神醫學、應用心理學、社會工作者等精神衛生相關專業人才培養、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在職人員培訓等多方面提出了加快精神科人才培養的具體措施。同時提出要落實國家對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政策,提高其待遇水平,穩定精神衛生專業隊伍。

  二是要全面推進嚴重精神障礙的救治救助工作。充分發揮村(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作用,全方位、多渠道開展患者發現和登記報告。積極推行“病重治療在醫院、康復管理在社群”的服務模式,對病情不穩定患者,基層的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要協同隨訪,設立有肇事肇禍行為或威脅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應急醫療處置“綠色通道”。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治等制度銜接,發揮整合效應,逐步提高患者醫療保障水平。大力推廣“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的精神障礙和精神殘疾康復工作模式,建立完善醫療康復和社群康復相銜接的服務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源提供精神障礙社群康復服務,促進精神障礙患者回歸社會。

  三是逐步開展常見精神障礙防治工作。隨著近年常見精神障礙及心理行為問題逐年增多,心理應激事件時有發生。《方案》提出要加強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高等院校等相關人員精神障礙相關知識與技能培訓,提出要關注抑鬱症、兒童孤獨症、老年痴呆症等重點疾病,關注婦女、兒童、老年人、職業人群等重點人群的心理問題。充分發揮中醫藥優勢,鼓勵中醫專業人員開展常見精神障礙及心理問題防治和研究。

  四是積極開展心理健康促進工作。近年來,災後心理援助在應對各類重大和突發事件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也積累了寶貴的經驗。《方案》要求各地依法將心理援助納入各級政府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依託現有資源開設心理援助熱線,配備心理治療人員,為精神障礙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專業化、規範化的心理衛生服務。各級醫療機構、學校、用人單位和監管場所也要大力開展心理健康知識宣傳,加強心理諮詢和心理輔導等健康促進工作。

  五是逐步完善精神衛生資訊系統。在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服務管理過程中,資訊的互聯互通對於患者的救治救助、隨訪管理,及時發現具有肇事肇禍行為或危險“苗頭”,及時處置均具有重要作用,《方案》要求各地應當建立和完善多部門資訊共享機制,同時要重視並加強對患者資訊及隱私的保護工作。

  六是大力開展精神衛生宣傳教育。《方案》提出各地要將宣傳教育擺到精神衛生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廣泛宣傳精神衛生核心知識,以及患者戰勝疾病、迴歸社會的典型事例,引導公眾正確認識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各地各部門要針對學生、留守兒童、婦女、老年人等重點人群分別制定宣傳教育策略,積極營造理解、接納、關愛精神障礙患者的社會氛圍。

  七是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方案》提出全區各地各部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法發〔20xx〕5號)要求,結合本地實際,針對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的特殊性,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安、司法、衛生計生等部門間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嚴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理醫療糾紛,切實保護精神衛生醫務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區精神衛生事業健康發展。

  五、《方案》實施步驟

  本《方案》分3個階段推進實施:

  第一階段:制定方案。20xx年9-11月。各市縣及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根據本方案制定各地及各部門實施方案及推進計劃。

  第二階段:推進實施。20xx年11月-20xx年12月。自治區、市、縣三級要按照工作方案及推進計劃,全面推進工作落實。每年年底前,各市要將工作年度進展情況自評報告報自治區。自治區將組織督查工作組對相關市、縣開展全面督查,總結工作成績和經驗,查詢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提出整改意見。

  第三階段:考核評估。20xx年,各級衛生計生委會同相關部門對方案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考核,並迎接國家中期考核;20xx年,組織開展終期效果評估,並迎接國家檢查驗收。

  六、加強領導,確保《方案》有效落實

  為確保目標任務順利實現,《方案》一方面強調加強政府的組織領導、落實部門職責,堅持依法防治。要將精神衛生工作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統籌考慮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專業人才培養、專業機構保障執行等,推動精神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另一方面要求各級政府將精神衛生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紮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和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要建立多元化籌資機制,開拓精神衛生公益性事業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精神衛生醫療服務和社群康復等領域。同時要求對制約精神衛生工作發展的關鍵技術問題,開展基礎和臨床應用型研究,重點研發精神障礙早期診斷技術、精神科新型藥物和心理治療等非藥物治療適宜技術,加快科研成果轉化與推廣應用。

  下一步,各級政府應當將《方案》重點任務落實情況作為政府督查督辦事項,並將結果作為對下一級政府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精神衛生工作實施方案6

  為提高我街道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質量,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全面推進街道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優質發展,將工作方案主題確立為“合理分工、明確職責、細化要求、強化監督、合力整改”,結合工作實際,制定街道精神衛生工作協調機制工作方案。

  一、患者基礎資訊管理

  在將新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納入管理前,需由家屬提供或直接轉自原承擔治療任務的專業醫療衛生機構的疾病診療相關資訊,以及5日內由轄區精防人員為新建患者開展一次精神行為異常識別服務,同時為患者進行一次全面評估,為其建立居民健康檔案,並按照要求填寫20xx版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個人資訊補充表和網路管理知情同意書。10日內由轄區精防人員完成對患者首次面訪,並交於醫療機構錄入平臺。患者平臺基礎資訊要求每年年初更新一次,方可開展新年首次隨訪。

  二、隨訪評估

  隨訪包括預約患者到門診就診、電話追蹤、家庭訪視及影片等方式。對應管理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每年至少隨訪4次,每次隨訪應對患者進行危險性評估。隨訪物件包括患者本人、家屬或監護人、其他知情人。面訪指門診或家庭訪視或影片且訪到患者本人(經電話患者正在住院也算面訪)。面訪要求上、下半年各一次,面訪率就低不就高(指標80%)。本年一、三季度根據平臺功能,會將六大率及時細化至衛生服務站考核、評比、得分。

  三、分類干預

  根據患者的危險性評估分級、社會功能狀況、精神症狀評估、自知力判斷,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藥物不良反應或軀體疾病情況對患者進行分類干預。轄區精防人員對患者自知力和社會功能狀況的關係、對患者的危險性評估採取培訓、抽查、督導反饋。

  四、健康體檢

  在患者病情許可的情況下,徵得監護人與(或)患者本人同意後,每年進行1次健康檢查,可與隨訪相結合。體檢前轄區精防人員按要求送達體檢通知單,取下體檢通知回執(若不同意體檢或拒檢某項應簽字並說明原因)。

  五、聯防聯控

  與相關部門加強聯絡,及時為轄區內新發現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建立健康檔案並根據情況及時更新。衛計中心與轄區派出所每月開展一次患者資訊交換,定期與民政、綜治部門開展資訊交換,每年開展一次轄區患者隨訪摸底排查。

  六、宣傳工作

  鼓勵和幫助患者進行社會功能康復訓練,指導患者積極配合醫生訪視、服藥,參與社會活動。

  精神衛生工作實施方案7

  一、主題

  “溝通理解關愛,心理和諧健康”

  二、宣傳活動的目的及意義

  (一)和諧社會是社會成員的美好追求,心理和諧健康從個體的心靈感受出發,是社會和諧的心理基礎。小我構築大我,只有社會成員個體的內心和諧健康才能構建起整體的社會和諧。擁有和諧心理,個體可以懷著積極的心態去面對未來,笑對挫折,享受生活。擁有和諧心理,團體能夠傳遞資訊,分享智慧,眾志成城。擁有和諧心理,社會能夠在理性平和的環境中不斷髮展,在健康有序的軌道上繼續前進。

  (二)溝通是通往和諧心理的橋樑。有效的人際溝通,不僅可以滿足人認識社會與他人的基本需要,建立社交網路,改善人際關係,而且有利於深化自我認識,挖掘自我潛能。理解是和諧心理的潤滑劑。設身處地的為對方著想,多角度思考和看待問題,有助於建立理性客觀的評價體系,營造和諧友善的生活、工作、學習氛圍。關愛是和諧心理的保溫毯。真誠能體現關心和愛護,可以拉近彼此的距離,增加情感的凝聚力,讓人們在團結友愛的大家庭中安居樂業。營造溝通、理解、關愛的良好社會氛圍,發動全社會積極參與精神疾病和心理健康問題的防治,動員有明顯精神疾病症狀的群眾主動到精神疾病防治機構接受檢查和正規治療,共創和諧社會。

  (三)在家庭這一基本的社會單位中,親子交流與兒童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成長關係密切,在兒童青少年成長過程中,積極的肯定、讚揚和鼓勵會成為他們健康成長的動力。父母要認真觀察,善於發現孩子的潛力和優勢,引導孩子鍛鍊心理能力以及其他技能。透過親子交流,瞭解孩子,關愛孩子,有意識的培養孩子良好的心理素質,在其人生成長的初級階段,學會樹立目標,嘗試追求成功,並且在接受與認可之中學會自尊、自愛和尊重他人、博愛天下。

  (四)快節奏、高效率、強有力的競爭是現代社會的特點,缺乏交流會讓本來就充滿壓力的職場人群變得更容易煩躁抑鬱。營造輕鬆和諧的職場氛圍需要我們在與同事的相處中擁有坦誠互信的心態。只有在坦誠互信的基礎上加強交流,與領導和同事拉近距離、消除隔閡、增進了解、加強合作,才能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知、上下同欲”。坦誠互信需要我們放下戒備,輕鬆上陣,在民主透明的氛圍中完善個人的溝通能力,促進個人與集體的和諧共進,真正實現愉快工作、愜意生活。

  (五)作為社會生活的共同體,大大小小的社群組成了社會。一方面,溫馨的社群環境可以讓每一位居民在友好的氛圍中共享溫情。“遠親不如近鄰”,鄰里之間要實現主動溝通——“見面招呼,你好我好;安全生活,互相提醒;陌生人來,主動詢問;鄰里有事,大家幫忙”。另一方面,社群要特別重視對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屬的關愛,建立有效的溝通和家訪機制,關心他們的生活狀況和利益表達。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屬容易被歧視和誤解,而社群支援有助於患者的病情恢復及其家屬的正常生活。

  三、宣傳活動的組織與領導

  成立“萬榮縣20xx年精神衛生宣傳活動領導組”,組長由衛生局長賈晉瑋擔任,成員由局公衛股人員,縣疾病控制中心人員及縣級醫院精神疾病專家組成。各鄉鎮衛生單位也要成立相應領導組織機構,一把手負總責,確定專人負責,明確任務目標,真抓實幹,真正使宣傳活動落到實處,抓出實效。

  四、宣傳的目標人群及活動場所、口號、形式和內容

  今年宣傳活動以兒童青少年及其家長和教師、職業人群、社群居民為目標人群:

  (一)職業人群

  口號:坦誠互信 愜意工作

  內容:組織主題宣傳活動,圍繞“飄揚的綠絲帶—中國精神衛生標識” 的設計活動,舉辦心理健康知識大講堂、精神疾病防治知識展覽和現場諮詢,發放《精神衛生宣傳教育核心資訊和知識要點》手冊。對指定人群展開《簡易智力狀態檢查量表》和《老年抑鬱量表》的測試。

  (二)社群居民

  口號:理解關愛 鄰里和諧

  內容:在農村及社群組織專家講座和現場諮詢,現場講解《精神衛生宣傳教育核心資訊和知識要點》,展出心理健康科普知識展板或掛圖,放映錄影片,發放《精神衛生宣傳教育核心資訊和知識要點》手冊及其他宣傳資料,接待媒體訪談,組織小型演出活動等。舉行“提倡心理諮詢,促進精神健康”萬人簽字活動。

  (三)醫院視窗

  口號:握手—提倡醫患握手同行 堅持科學戰勝疾病

  內容:組織“醫院開放日”活動,展出心理健康科普知識展板或掛圖,開展現場諮詢,舉行科普講座或家屬座談會,放映錄影片,發放《精神衛生宣傳教育核心資訊和知識要點》手冊及宣傳資料,接待媒體訪談等。在縣級醫院開設心理健康諮詢及預防治療熱線。

  (四)兒童青少年

  口號:讚揚鼓勵 快樂成長

  內容:組織學生心理健康促進專家論壇和現場諮詢,組織主題班會和精神衛生知識有獎問答,展出心理健康科普知識展板或掛圖,放映錄影片,分發宣傳資料,小型演出或遊戲活動等。開展“心理健康知識問與答”的知識競賽。

  五、活動的時間安排及要求

  第一階段:組織安排部署(20xx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制定相關的活動計劃,活動流程及活動地點,安排相關責任人,準備相關資料器材等,使活動有序有效的進行。

  第二階段:活動具體實施開展(20xx年10月11日至12月15日)開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內容的宣傳活動,如電視廣播、會議培訓、專家講座、知識問卷、讀物資料等,廣泛宣傳和普及精神衛生方面的知識,激發群眾參與,引起社會關注,確保宣傳效果。

  第三階段:活動總結(20xx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

  認真總結宣傳活動經驗,12月20前彙報材料各單位以書面形式上報。此次活動將納入專案工作年終總體考核和獎懲兌現之中,對活動開展情況要進行考核評分排隊,獎優罰劣。

  精神衛生工作實施方案8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xx〕6號),加強精神障礙患者的預防、治療和康復等精神衛生工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切實維護和增進人民群眾身心健康,依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實施<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xx-20xx年)>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xx〕52號),結合我盟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以健全服務體系為抓手,以加強患者救治管理為重點,以維護社會和諧為導向,統籌各方資源,完善“政府主導、部門合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著力提高服務能力與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權益,維護公眾身心健康,推動全盟精神衛生事業全面發展。

  二、總體目標

  到20xx年,普遍形成政府組織領導、各部門齊抓共管、社會組織廣泛參與、家庭和單位盡力盡責的精神衛生綜合服務管理機制。初步形成與全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精神衛生預防、治療、康復服務體系,基本滿足人民群眾精神衛生服務需求。健全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顯著減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禍案(事)件發生,提高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和管理服務能力。積極營造理解、接納、關愛精神障礙患者的社會氛圍,普及精神衛生常識,促進公眾心理健康,推動社會和諧發展。

  三、具體任務

  (一)到20xx年:

  1.盟、旗兩級普遍建立精神衛生工作政府領導與部門協調機制。50%的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建立由綜治、衛生計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殘聯等單位參與的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

  2.衛生計生、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殘聯等部門建立精神障礙患者、疑似精神障礙患者資訊交換和共享機制,使更多的精神障礙患者得到及時診斷治療和服務管理。

  3.初步建立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保障體系,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個人負擔醫藥費用有所減輕,對其中特困人群透過多渠道、多層次救治救助政策保證其獲得救治,使患者病有所醫,生活有保障。

  4.健全盟、旗兩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在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設立精神科。

  5.盟本級開展抑鬱症等常見精神障礙防治。積極探索開通心理援助熱線電話、建立心理危機干預隊伍,發生突發事件時,能根據需要及時、科學開展心理援助工作。

  (二)到20xx年:

  1.進一步完善精神疾病治療服務網路。各旗縣市區至少在1所符合條件的綜合醫院設立精神科。增加精神科住院床位,增強精神衛生機構收治能力,全盟精神科床位增加至500張,改善患者就醫條件,切實改變我盟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滯後現狀。70%的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建立由綜治、衛生計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殘聯等單位參與的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

  2.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發現診斷和治療管理水平顯著提高。全盟常住人口中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發現率接近全區平均水平,登記在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率達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療率達到80%以上。

  3.精神衛生專業人員緊缺狀況得到初步緩解。透過定向培養、轉崗培訓等形式,全盟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數量增加到30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普遍配備專職或兼職精神衛生防治人員。心理治療師、社會工作師基本滿足工作需要,社會組織及志願者廣泛參與精神衛生工作。

  4.嚴重精神障礙救治管理任務有效落實。符合條件的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全部納入醫療救助,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特別是命案顯著減少,有肇事肇禍行為的患者依法及時得到強制醫療或住院治療。

  5.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防治能力明顯提升。公眾對抑鬱症等常見精神障礙的認識和主動就醫意識普遍提高,醫療機構識別抑鬱症的能力明顯提升,抑鬱症治療率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0%。各旗縣市區普遍開展抑鬱症等常見精神障礙防治,全盟至少開通1條心理援助熱線電話,盟本級心理危機干預隊伍進一步健全,發生突發事件時,能根據需要及時、科學開展心理援助工作。

  6.探索建立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社群康復機構及社會組織、家庭相互支援的精神障礙社群康復服務體系。健全盟本級精神智障患者康復福利機構。70%以上的旗縣市區設立精神障礙社群康復機構或透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社會組織開展康復工作。在開展精神障礙社群康復的旗縣市區,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群康復服務。

  7.精神衛生工作的社會氛圍顯著改善。機關、醫院、學校、社群、企事業單位、監管場所普遍開展精神衛生宣傳及心理衛生保健。城市、農村牧區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識知曉率分別達到70%、50%。

  8.高等院校普遍設立心理諮詢與心理危機干預中心(室)並配備專職教師,中小學設立心理輔導室並配備專職或兼職教師,在校學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80%。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全面推進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發現登記和救治救助。

  1.加強發現診斷和患者登記報告工作。各級衛生計生、綜治、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殘聯等部門要加強協作,確保精神障礙患者、疑似精神障礙患者資訊定期交換和共享,拓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或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發現渠道。嘎查村、居民委員會發現轄區內的疑似精神障礙患者,應及時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派出所報告,並在其本人或家屬同意的前提下協助其就醫。具有精神障礙診療資質的醫療機構要落實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管理制度,按要求報告確診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現轄區內的確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要及時登記,並錄入國家嚴重精神障礙資訊管理系統。

  2.做好患者服務管理。各地區要按照“應治盡治、應管儘管、應收盡收”的要求,積極推行“病重治療在醫院,康復管理在社群”的服務模式,對於急性期和病情不穩定的患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及時轉診到精神衛生專業機構進行規範治療,病情穩定後回到嘎查村、社群接受精神科基本藥物維持治療。各級綜治組織要主動協調同級相關部門,推動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建立精神衛生綜合服務管理小組,動員社群組織、患者家屬參與居家患者管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要求,為轄區內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建立健康檔案,提供隨訪管理、危險性評估、服藥指導等服務。

  3.建立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應急處置機制。基層醫務人員、民警、綜治幹部、網格員、殘疾人專職委員等要協同隨訪病情不穩定患者,迅速應對突發事件苗頭,協助患者及其家屬解決治療及生活中的難題。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研究建立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收治管理機制,暢通有肇事肇禍行為或危險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收治渠道,設立應急醫療處置“綠色通道”,並明確經費來源及其他保障措施。各級財政繼續透過重大公共衛生專項等對各地區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予以支援。

  4.完善落實各項救治救助政策。各地區要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疾病應急救助、醫療救助等制度的銜接,發揮整合效應,逐步提高精神障礙患者醫療保障水平。對於符合條件的貧困患者,要按照有關規定,資助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對其難以負擔的基本醫療費用給予補助。對於無法查明身份患者所發生的急救費用和身份明確但無力繳費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費用,要按照有關規定,先由責任人、工傷保險等各類保險以及醫療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無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費用支付有缺口時,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給予補助。對於轉診轉院的患者,按照現行醫保政策執行。民政、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要研究完善符合精神障礙診療特點的社會救助制度,做好貧困患者的社會救助工作。對於經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稽核後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旗縣級民政部門按規定審批,將符合條件的貧困患者納入低保;對於經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稽核後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旗縣級民政部門按規定進行審批,為符合條件的貧困患者提供臨時救助,幫助其解決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

  5.完善康復服務。各地區要逐步建立健全精神障礙社群康復服務體系,大力推廣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的精神障礙和精神殘疾康復工作模式,建立完善醫療康復、康復福利機構和社群康復相銜接的服務機制,加強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對社群康復機構的技術指導。完善精神障礙患者康復服務保障,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逐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對符合條件的精神障礙治療性康復服務專案的支付範圍。開展精神障礙社群康復機構示範性專案建設,促進社群康復機構增點拓面,透過政府購買服務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源提供精神障礙社群康復服務,促進精神障礙患者回歸社會。

  (二)逐步開展常見精神障礙防治。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開展醫務人員精神障礙相關知識與技能培訓,高等院校要加強對其心理諮詢機構工作人員和學生工作者相關知識與技能培訓,對就診或求助者中的疑似精神障礙患者及時提供就醫指導或轉診服務。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要建立會診、轉診制度,指導其他醫療機構正確識別並及時轉診疑似精神障礙患者;要按照精神障礙分類及診療規範,提供科學規範合理的診斷與治療服務,提高患者治療率。各地區要將抑鬱症、兒童孤獨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見精神障礙作為工作重點,關注婦女、兒童、老年人、職業人群的心理行為問題,探索適合本地區實際的常見精神障礙防治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為抑鬱症患者提供隨訪服務。加強蒙中醫醫療機構臨床科室能力建設,鼓勵蒙中醫專業人員開展常見精神障礙及心理行為問題防治。

  (三)積極開展心理健康促進工作。

  各地區要依法將心理援助內容納入地方各級政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依託現有精神科醫師、心理治療師、社會工作師和護士,分級組建突發事件心理危機干預隊伍,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發生突發事件後及時組織開展心理援助。鼓勵、支援社會組織提供規範的心理援助服務資訊,引導其有序參與災後心理援助。要依託12320熱線及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建設心理援助熱線和網路平臺,向公眾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務。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應當配備心理治療人員,為精神障礙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專業的心理衛生服務。綜合醫院及其他專科醫院要對就診者進行心理健康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向轄區內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應當設定心理健康教育機構並配備專職人員,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制訂校園突發危機事件處理預案。高等院校要與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建立穩定的心理危機干預聯動協調機制,並設立心理健康教育示範中心。用人單位應當將心理健康知識納入崗前和崗位培訓,創造有益於職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環境。監獄、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等要加強對被監管人員的心理諮詢和心理輔導,與精神病專科醫院建立就診“綠色通道”。

  (四)著力提高精神衛生服務能力。

  加強機構能力建設。各地區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大力加強旗縣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和精神障礙社群康復機構服務能力建設。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委託同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承擔精神衛生技術管理和指導職能,負責醫療、預防、醫學康復、健康教育、資訊收集、培訓和技術指導等工作。暫無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地區,至少在當地1所符合條件的公立綜合醫院設立精神科,衛生計生部門要委託上一級或鄰近地區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承擔技術指導任務,並指定同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相關業務管理。要鼓勵社會資本舉辦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和社群康復機構,並透過政府購買服務發揮其在精神衛生防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全盟精神疾病強制醫療機構設在盟精神衛生中心,財政部門應為其正常運轉提供必要保障。

  加強隊伍建設。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精神衛生專業隊伍,合理配置精神科醫師、護士、心理治療師,探索並逐步推廣康復師、社會工作師和志願者參與精神衛生服務的工作模式。各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要按照區域內人口數及承擔的精神衛生防治任務配置公共衛生人員,確保預防工作落實。每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至少配備1名專職或兼職人員承擔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任務。教育部門要加強精神醫學、應用心理學、社會工作學等精神衛生相關專業的人才培養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高等院校舉辦精神醫學本科專業;在醫學教育中保證精神病學、醫學心理學等相關課程的課時。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精神科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精神科護士培訓;開展在精神科從業但執業範圍為非精神衛生專業醫師的變更執業範圍培訓,以及旗縣級綜合醫院和蘇木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中臨床類別執業醫師或全科醫師增加精神衛生執業範圍的上崗培訓。開展蒙中醫類別醫師精神障礙防治培訓,鼓勵基層符合條件的精神衛生防治人員取得精神衛生執業資格。落實支援心理學專業人員在醫療機構從事心理治療工作的政策,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完善心理治療人員職稱評定辦法。落實國家對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政策,提高其待遇水平,穩定精神衛生專業隊伍。

  (五)逐步完善精神衛生資訊系統。

  按照自治區衛生計生部門的要求,統籌建設精神衛生資訊系統,並使其逐步與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和全員人口資料庫對接。承擔精神衛生技術管理與指導任務的機構要做好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資訊稽核、分析等工作,定期形成報告,為相關部門決策提供依據。各地應當逐級建立衛生計生、綜治、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司法行政、殘聯等單位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資訊共享機制,重視並加強患者資訊及隱私保護工作。要依法建立精神衛生監測網路,基本掌握精神障礙患者情況和精神衛生工作資訊,適時開展精神障礙流行病學調查。

  (六)大力開展精神衛生宣傳教育。

  要指導協調各級各類媒體廣泛宣傳“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問題及早求助,關心不歧視,身心同健康”等精神衛生核心知識,引導公眾正確認識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正確對待精神障礙患者。要規範對有關肇事肇禍案(事)件的報道,未經鑑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稱謂進行報道,減少負面影響。教育、司法行政等部門要針對學生、農村婦女和留守兒童、職業人群、被監管人員、老年人等重點人群分別制訂宣傳教育策略,有針對性地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精神衛生宣傳,增進公眾對精神健康及精神衛生服務的瞭解,提高自我心理調適能力。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要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將精神衛生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政府年度工作計劃。建立完善精神衛生工作政府領導和部門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作用,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切實加強本地區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要將精神衛生有關工作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點內容,統籌考慮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專業人才培養、專業機構執行保障等,推動精神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二)落實部門責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規定及相關政策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及時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細化操作辦法,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既要履行職責分工,又要加強協調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綜治部門要發揮綜合治理優勢,加強調查研究、組織協調和督導檢查,協調推動精神衛生工作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將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考評體系,加大檢查考核力度,充分運用好表彰獎勵、誡勉談話、黃牌警告、掛牌督辦、綜治考評、處分建議、一票否決等綜治領導責任制政策措施,督促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責任。對因工作不重視、監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時,導致發生已登記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重大案(事)件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和部門的責任。

  公安機關對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及被評估為高風險等級、可能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要及時錄入《全國重性精神病人資訊管理系統》,並會同綜治、民政、衛生計生、殘聯等部門制定管控方案,落實管控措施。對危害公共安全的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依法進行現場處置。對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障礙患者,在人民法院決定強制醫療前,公安機關可採取臨時性的保護措施。被人民法院決定強制醫療的精神障礙患者,應在公安機關強制醫療所或地方政府指定的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執行強制醫療。

  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與盟精神衛生中心的協調配合,對精神障礙患者開展篩查、應急處置、治療、隨訪管理。建立衛生行政管理網路、技術指導網路、國家嚴重精神障礙基本資料收集分析系統管理網路。根據《重性精神疾病資訊管理辦法》,各地區要及時將危險性評估3級及以上患者相關資訊定期與當地公安機關進行資訊交換和共享。要與綜治、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殘聯等部門強化協作,進一步完善嚴重精神障礙防治管理與康復服務機制。

  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大對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和精神智障患者康復福利機構基本建設專案的投資力度。發展改革、衛生計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門要按照“應治盡治、應管儘管、應收盡收”的要求,切實加強精神衛生防治網路建設。要將精神衛生相關內容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對包括精神障礙在內的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的研究與指導。

  教育部門要加強精神衛生相關專業的人才培養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高等院校舉辦精神醫學本科專業。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

  民政部門要會同殘聯、發展改革、衛生計生、財政等部門探索制訂支援精神障礙患者康復服務工作發展的保障政策,加強康復服務機構管理,健全精神障礙患者康復福利機構,加大資金投入力度,不斷提高康復服務規範化、專業化水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符合條件的精神障礙患者納入醫保和大病醫保保障範圍。積極推進大病醫療保險制度建設。促進康復後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並有就業願望的精神障礙患者就業。

  各級殘聯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有關規定和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提出的精神殘疾防治康復工作要求,積極參與精神殘疾社會防治康復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摸底調查,推行利於精神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開放式管理模式,依法保障精神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穩定期精神病人的社群家庭康復訓練指導工作,配合做好精神病人康復訓練、生活技能、社會交往等服務,協助民政等部門對貧困精神障礙患者進行救助。

  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加強研究論證,探索心理諮詢機構的管理模式,制訂發展和規範心理諮詢機構的相關政策。

  (三)保障經費投入。各級人民政府要將精神衛生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根據精神衛生工作需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建立穩定的精神衛生工作投入機制,保障精神衛生工作所需經費,並加強對任務完成情況和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的考核,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根據相關政策要求對貧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提供醫療所需經費保障。要紮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和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落實政府對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投入政策。要統籌安排重大災害及突發公共事件引起的群體心理問題和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禍事件處置所需物資、經費,保證各項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要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積極開拓精神衛生公益性事業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精神衛生服務和社群康復等領域。

  (四)開展調查研究。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定期開展精神衛生調研,對本地區精神衛生工作現狀、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相關專業機構要對本區域精神衛生工作進行定期評估,為精神衛生政策和策略措施的制訂提供依據。加強交流與合作,吸收、借鑑國際、國內先進科學技術及成功經驗,引進、推廣精神科新型藥物和心理治療等非藥物治療適宜技術。

  六、督導與評估

  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精神衛生工作進展、質量和成效進行督導與評估,將重點任務落實情況作為政府督查督辦重要事項,並將結果作為政府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盟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明確的職責分工,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每年年底前向盟行署報告工作進展情況。盟行署將組織有關單位,分別於20xx年、20xx年,對各地區貫徹實施情況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和考核評估工作。

  精神衛生工作實施方案9

  為確保我鎮轄區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工作順利開展,逐步建立綜合預防和控制精神障礙患者危險行為的有效機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干預、廣泛覆蓋、依法管理”的原則,建立“政府領導、部門合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政府部門和各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能,建立健全精神衛生服務網路,深入推進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努力開展精神疾病預防健康教育工作,普及防治知識,提高人民群眾自我防護意識,預防和減少精神障礙的發生,滿足人民群眾對精神衛生服務的需求,為建立平安葛根廟,構建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領導小組

  xxxx

  三、工作職責

  (一)工作機構及職責

  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楊少良同志兼任,具體工作由鎮衛生院負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協調有關部門制定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工作年度計劃、工作方案;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工作督導檢查;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解決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承擔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工作資訊溝通和聯絡工作;承辦領導小組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查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職責

  1、派出所

  (1)會同衛生院、民政辦等部門和各嘎查組織開展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排查工作。

  (2)收集、彙總、上報參與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工作的情況和相關資料。

  (3)對開展工作時收集掌握的精神障礙患者資訊及時上報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4)做好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事件的處理。

  (5)依法做好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送定點醫院強制治療工作。

  2、民政辦

  (1)負責“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撫養人)物件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的救助。

  (2)對流浪乞討人員中無監護人、近親屬的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予以救助。

  (3)開展精神障礙患者生活、職業技能康復工作。

  (4)協助政府開展精神障礙康復工作,推動精神障礙康復機構和嘎查康復設施建設。

  (5)協助衛生、公安等部門做好精神障礙患者的訪視服務管理工作。

  (6)依法維護精神障礙患者權益,做好精神障礙患者救助工作。

  3、衛生院

  (1)制定精神障礙患者特別是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的管理工作規範。

  (2)開展重性精神障礙患者疾病預防、治療、康復工作的監督、檢查評估和技術指導。

  (3)和其他部門緊密配合開展重性精神障礙患者特別是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調查資訊收集,建立監測、診斷、風險評估、定點強制治療“四位一體”工作體系。對風險評估為三級以上的精神障礙患者資訊及時通報給障礙患者居住地政府及派出所。

  (4)普及精神衛生知識,做好重點人群心理干預。

  (5)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對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的保障與救助政策。

  4、各嘎查村委會的職責

  (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嘎查村委會要成立關愛幫扶小組,做好轄區內精神衛生綜合管理排查工作,制定精神衛生綜合管理應急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2)各嘎查村委會應密切關注本轄區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防範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

  (3)各嘎查村委會要採取多種形式,配合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開展精神衛生綜合管理排查工作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精神衛生綜合管理治療知識,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四、具體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保證我鎮精神衛生服務工作的順利實施,全面加強精神疾病的基本醫療服務和精神衛生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維持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成立鎮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精神衛生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督辦等事宜。

  (二)明確職責。健全和完善由政府牽頭,多部門合作的精神衛生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充分發揮衛生、民政、公安等職能部門的作用,加強部門溝通,形成合力,共同推進精神衛生工作的發展。

  (三)開展人員培訓。根據市精神衛生工作要求,在全鎮範圍內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規範》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的業務學習,透過培訓,使鎮、村兩級精神衛生隊伍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提升理論知識和技術服務水平。

  (四)開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治知識。要透過多種途徑開展精神衛生知識宣傳。結合公共衛生服務,在例行的對轄區居民進行健康體檢的過程中對重點人群開展心理諮詢,有針對性的進行心理活動的評估,面對面的為人民群眾提供防治知識。採取舉辦知識講座、健康諮詢活動、發放宣傳讀物、製作宣傳專欄等形式,向轄區居民普及精神衛生知識。充分利用10月10日“世界精神衛生日”宣傳活動時機,透過發放傳單、懸掛橫幅、張貼宣傳牆報等措施,宣傳普及心理衛生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識,提高居民心理健康的意識,減少精神疾病的發生。

  (五)開展行為異常線索調查。對轄區行為異常人員進行線索調查,是開展精神衛生服務的首要任務,也是動態掌握轄區精神疾病變化的第一手資料。精神衛生綜合服務工作人員進村入戶,大力開展疑似患者的摸底調查,並推薦至精神衛生中心進行確診。

  (六)建立疾病檔案,定期隨訪,規範管理。衛生院和各村衛生室對轄區已確定行為異常人員100%建立健康檔案,納入系統管理,嚴格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要求,規範進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風險評估、轉診、體檢、隨訪、個案管理、應急處置、心理康復指導、家庭護理指導、勞動技能訓練等工作,並將資訊及時錄入居民健康檔案系統及國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資料收集分析系統。

  (七)建立應急處置機制,避免不良事件發生。對於以精神分裂症為主的重性精神疾病,實行管理治療的首要目的是避免不良事件的發生。不良事件包括:急性藥物不良反應,自殺自傷行為和肇事肇禍行為。對疾病復發或有加重徵兆的患者,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直接的渠道,給予相應處置或轉診,並進行危機干預;對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和形象行為者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時,應立即撥打“110”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務的人員送往精神衛生中心明確診斷,避免不良事件發生。衛生院及各嘎查衛生室對轄區精神疾病患者家屬及周圍人員提供應對精神疾病突發事件的專業指導。

  (八)建立轉診制度,提供無縫隙服務。衛生院與精神衛生中心建立雙向轉診的制度,轄區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由於病情反覆或加重,需轉診至精神衛生中心診治。在精神衛生中心治療的患者,病情得到及時有效控制,回家繼續治療時,衛生院和村衛生室負責對患者的服藥情況、病情穩定情況等進行隨訪,並指導家屬開展家庭精神疾病的家庭護理。精神衛生中心、衛生院、各嘎查衛生室共同為轄區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無縫隙的服務。

  (九)資料收集、整理、管理與上報。衛生院負責收集、整理、管理相關資料、資料,並及時彙總上報。

  (十)督導與考核。鎮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對各責任單位、部門及各嘎查進行考核,並進行日常督導,客觀規範的評價各單位、各部門、各嘎查精神衛生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發現不足,總結經驗,強化服務,提升質量,逐步推進我鎮精神衛生工作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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