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扶困難群眾具體方案(精選6篇)

幫扶困難群眾具體方案(精選6篇)

  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高質量高水平開展,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方案,方案屬於計劃類文書的一種。那麼什麼樣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幫扶困難群眾具體方案(精選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幫扶困難群眾具體方案1

  根據《市政府關於印發無錫市“齊心抗疫”穩企惠民紓困補充政策的通知》精神,為更好地兜牢基本民生底線,進一步從細從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物件社會救助工作,加強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設,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紮實穩住經濟、完善社會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有關要求,堅持“實事求是、科學規劃、分類實施、方便群眾”基本原則,切實做好睏難群眾的精準救助和綜合幫扶。

  二、幫扶物件

  幫扶物件原則上為戶籍在本轄區的特殊困難物件。

  (一)低保物件;

  (二)分散特困供養物件;

  (三)困境兒童;

  (四)省定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及其保障物件;

  (五)重點獨居、空巢老年人;

  (六)其它因特殊情況需要幫扶的物件。

  三、幫扶標準及方式

  (一)特定幫扶

  1.疫情期間(指濱湖區出現中、高風險區域,以無錫市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通告為準),幫扶物件按照每人每次200元的標準發放物資或愛心消費券;

  2.高溫、寒潮期間(指當地氣象部門釋出首次橙色預警),幫扶物件按照每人200元的標準發放物資或愛心消費券。

  (二)重點幫扶

  低保家庭中患12種慢性病(重症)、門診特殊病種的物件;分散特困供養物件;省定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及其保障物件;重點獨居、空巢老年人。於2022年12月,按照每人300元的標準發放物資或愛心消費券。

  (三)節日幫扶

  1.暑期(8月),低保家庭中的在校生(指小學至大學階段)和困境兒童,按照每人200元的標準發放物資或愛心消費券;

  2.重陽節(農曆九月初九),重點獨居、空巢老年人,按照每人200元的標準發放物資或愛心消費券。

  四、經費保障

  經費保障由區級財政全額承擔。

  五、執行時間

  自通知釋出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底。

  幫扶困難群眾具體方案2

  推動城鎮貧困群眾解困脫困各項政策落地見效,進一步改善城鎮困難群眾生產生活狀況,密切黨群幹群關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黨員幹部結對幫扶城鎮困難群眾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大城鎮貧困群眾脫貧解困力度的意見》(贛發〔20xx〕7號)要求,透過結對幫扶,黨員幹部深入城鎮困難群眾家中,傳達黨和政府對困難群眾的關懷,宣講民生政策,透過入戶走訪,及時發現群眾因新冠肺炎疫情、自然災害、重大疾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生活困難,及時將其納入救助範圍。檢視低保、特困救助、孤兒救助、醫療救助、教育住房等救助政策是否落實到位。針對群眾在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給予資金、物資以及就業等方面的援助,提升困難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

  二、幫扶物件

  20xx年納入全區城鎮貧困群眾解困脫困的物件,包括城鎮低保戶、特困戶、孤兒、支出型貧困家庭等困難群體。

  三、活動內容和形式

  各鄉鎮(街道)、村(社群)黨員幹部組成幫扶主體,與本轄區城鎮貧困群眾結成“一幫一”、“一幫多”對子,每名黨員幹部最多幫扶5戶,幫扶時間不少於一年。幫扶黨員幹部工作有變動的,所在單位要及時調整,確保幫扶工作不斷檔。

  1.開展政策宣講。透過入戶宣講、發放宣傳單等形式,面對面向幫扶物件宣傳解因脫困方面的政策,變人找政策為政策找人。對因災、因病或遭受重大變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主動幫助申請臨時救助、醫療救助等救濟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物件,幫助申請低保、特困救助等政策。

  2.檢視待遇落實。在走訪過程中,要檢視幫扶物件各項救助資金是否及時足額髮放到位,家庭符合條件的人口是否納入保障範圍,保障標準是否與實際困難情況相符等。檢視教育保障政策、城鎮困難群眾大病保險、重大疾病救治、困難婦女“兩癌”免費檢查救助以及住房保障、技能培訓等政策的落實情況。

  3.幫助解決困難。對有就業能力、就業意向的困難群眾,要積極提供就業資訊,幫助實現就業,增強貧困群眾的“造血”功能。開展教育扶持,對子女讀書有困難的家庭,協調相關職能部門落實困難家庭助學政策,幫助他們完成學業。引導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愛心人士為城鎮困難群眾捐贈慈善款物。開展扶殘助學、金秋助學、寒冬送溫暖等活動,給予幫扶戶必要的資金、物資支援,幫助他們改善學習、生產和生活條件。

  4.促進精神文明。引導幫扶物件樹立愛國、愛黨、愛集體、愛勞動的思想,消除“等靠要”和不思進取的思想,提升他們的道德素質和精神境界。教育幫扶物件模範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規範,推動移風易俗,文明節儉辦理婚喪事,反對封建迷信,自覺抵制賭博酗酒惡習,維護社會治安,正確處理好鄰里關係。

  四、活動方法和步驟

  1.搞好調查研究。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形式,摸清本轄區困難群眾數量,家庭基本情況,最需要解決的問題,在此基礎上進行認真梳理,形成城鎮困難群眾幫扶工作臺賬,明確幫扶責任人和工作任務。各鄉鎮(街道)需於20xx年10月15日前,將《城鎮貧困群眾黨員幹部結對幫扶表》(見附件)上報到區民政局社會救助中心。

  2.組織開展實施。各鄉鎮(街道)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黨員幹部結對幫扶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幫扶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幫扶幹部要做到每季度上門一次,對照實施方案和解困脫困目標要求,逐項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相關職能部門落實到位。壓實幫扶人責任,不能停留在走訪慰問、送錢送物的表面形式,要著重幫助困難群眾解決就業、增加收入和減輕因患病、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支出型貧困。

  3.考核檢查驗收。加強結對幫扶活動的考核驗收,區民政局將對幫扶情況實行每季一次檢查評估,及時發現和糾正各鄉鎮(街道)在幫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並在全區進行推廣。實行年終考核驗收,考評分值將納入對各鄉鎮(街道)高質量發展考評體系。

  幫扶困難群眾具體方案3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保基本民生”和“加大對貧困人口、低保人員和失業人員的幫扶保障力度”等工作要求,全面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脫貧攻堅等決策部署,聚焦特殊群體、保障基本民生,進一步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困難群眾幫扶工作,奮力奪取脫貧攻堅最後勝利,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的

  聚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困難群眾,重點幫扶低保、特困、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建檔立卡貧困戶等特殊群眾,深入瞭解受疫情影響困難群眾生產、生活情況,解決群眾實際困難,幫助群眾共克疫情難關,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堅決完成脫貧攻堅兜底保障各項任務。

  二、主要措施

  組織各縣區、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對全市974個村居進行全面走訪、排查,重點關注88個建檔立卡貧困村和453戶不穩定脫貧或存在返貧風險建檔立卡貧困戶,深入瞭解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情況,走訪20xx年4月底在冊的19226戶44164名城鄉低保物件、3705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581戶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8933戶28154名建檔立卡貧困戶,透過組織一次排查、進行一輪走訪、開展一場慰問、解決一些困難、保障一批群眾,落實黨和政府對困難群眾的關愛,幫助困難群眾渡過疫情難關,確保應保盡保、應養盡養、應補盡補、應幫盡幫。

  (一)組織一次排查

  動員各村(居)“兩委”、民政(綜治)協管員、網格員等力量,對困難群眾組織一次全面大排查,以重度殘疾人(含精神或智力三級、四級殘疾)、重病患者、未納入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近年退出低保物件、近年申請低保未透過物件、因疫情無法外出就業導致生活困難群眾、家庭出現變故導致生活困難群眾等群體為主要物件,重點針對老年人、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物件,深入瞭解困難群眾生產生活受疫情影響狀況。對疑似符合低保、特困、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條件的物件,主動上門服務,指導其按程式申請社會救助,確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戶、不漏一人”。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扶貧辦),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各村(居)委會

  (二)進行一輪走訪

  結合大排查,對已納入社會救助保障困難群眾進行一輪大走訪,重點走訪20xx年4月底在冊的城鄉低保物件、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建檔立卡貧困戶等特殊群體,深入瞭解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受疫情影響情況等。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扶貧辦)、市婦聯,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各村(居)委會

  (三)開展一場慰問

  開展“愛心助學”、“舒心生活”、“暖心慰問”活動,緩解新冠肺炎疫情給困難群眾生活帶來的衝擊,著力改善困難群眾生產、生活、學習條件。開展“愛心助學”活動,為全市581戶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發放愛心書包、文具等學習用品,改善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學習條件,鼓勵兒童勤奮學習,長大後報效祖國,傳遞社會正能量。開展“舒心生活”活動,為全市3705戶特困供養人員發放床鋪、床上用品等生活物資或進行適老化改造,改善特困供養人員居住條件,增強特困供養人員幸福感,讓特困供養人員共享全面小康社會福利。開展“暖心慰問”活動,為全市19226戶44164名城鄉低保物件、8933戶28154名建檔立卡貧困戶等困難群眾發放食用油、大米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需求。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扶貧辦)、市婦聯,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各村(居)委會,市慈善總會,市縣部分社會組織

  (四)解決一些困難

  各級各單位在走訪排查活動中,對群眾反映的合理訴求,要登記造冊、建立工作臺賬,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能協調解決的按程式給予辦理,及時化解矛盾糾紛,需要其他部門辦理的及時轉交有關部門落實,暫時無法解決的做好政策釋疑解惑,確保“件件有迴音、事事有落實”。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扶貧辦)、市婦聯,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各村(居)委會

  (五)保障一批群眾

  對排查發現符合且有意願納入低保、特困、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政策保障的困難群眾,及時按程式納入社會救助範疇,對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覆蓋後仍有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的群眾,透過臨時救助等方式及時給予幫助,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對已納入社會救助保障的困難群眾生活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透過提高低保補助水平、臨時救助、掛鉤幫扶等方式及時給予幫助。對因疫情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外來流動人口,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由急難發生地鄉鎮(街道)或縣(區、管委會)民政部門按急難型直接救助。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

  三、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落實屬地責任,將困難群眾幫扶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發揮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加強對各鄉鎮(街道)、各村(居)委會指導。各鄉鎮(街道)、各村(居)委會要建立困難群眾幫扶掛鉤機制,按照每名村(居)幹部掛鉤不少於兩戶原則,加強困難群眾走訪、排查、慰問、幫扶,及時解決群眾生活困難,並建立詳實臺賬,確保困難群眾幫扶“不漏一戶、不漏一人”。排查、走訪、慰問等工作於檔案印發之日起兩個月內完成。

  (二)強化工作分工。建立市、縣、鄉、村四級聯動幫扶體系。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由市民政局負責走訪幫扶;特困供養人員由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走訪幫扶;城鄉低保物件和建檔立卡貧困戶由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負責走訪幫扶。

  (三)強化物資保障。充分發揮市慈善總會、基金會等社會組織作用,籌措一批資金用於困難群眾幫扶。省級財政下達20xx年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專案資金,用於購買適老化床鋪等,改善散居特困、低保老年人家庭居住環境。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扶貧辦)對現有資金進行統籌,用於物資採購,不足資金由市財政局承擔。困難群眾幫扶工作所需物資統一由市振興鄉村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供貨。

  (四)強化監督檢查。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嚴肅紀律,依紀依法堅決迅速查處工作落實中作風漂浮、敷衍塞責、推諉刁難、弄虛作假、不作為等問題,及時查處和曝光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汙挪用等問題。

  幫扶困難群眾具體方案4

  根據《屯溪區20xx年城鎮困難群眾幫扶工作方案》(屯幫扶組〔20xx〕1號)的統一部署安排,結合我鎮實際,制定黎陽鎮城鎮困難群眾幫扶工作方案。

  一、目標及任務

  確保到20xx年末,區域內城鎮困難群眾穩定實現家庭“兩不愁、三保障”(“兩不愁”指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指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標。

  對全鎮摸底評議選定的8戶(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貧困線1.5倍以下,20xx年貧困線標準為3700元,1.5倍即5550元)的困難戶開展幫扶,根據困難戶的家庭狀況、資源條件、發展能力和實際需求,針對性制定工作計劃和幫扶措施,建立一戶一檔,按期按質完成幫扶任務。

  二、幫扶工作措施

  (一)兜底保障脫困

  1.民政救助幫扶。針對沒有勞動能力或暫時無法透過幫扶解困的困難群眾,主要是重病重殘困難群眾,按政策規定將其全部納入城鄉低保範圍;動員不能自理、行動不便或年齡較大且無人照料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入住福利院,實行政府全面兜底保障(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及有暴力行為等不宜集中供養的除外);對城鎮困難群眾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其他制度暫時無法覆蓋,主動協助其提交臨時救助申請,各種救助之後仍有困難的,主動協助其提交幫扶“特惠”政策資金補助。

  2.殘疾人扶持關愛。加大困難殘疾人康復保障、技能培訓、託養服務實施力度,逐步改善殘疾困難群眾生產生活條件,著力解決困難殘疾人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和長期照護費支出。針對困難精神殘疾人的藥費補助,在區殘聯、民生工程每人每年各1000元補助基礎上,鎮級給予藥費補助每人每年1500元。重度持證精神殘疾困難群眾需要到黃山市第二人民醫院住院的,住院一個月在區級補助2000元,住院一年在區級最高補助不超過20000元的基礎上,鎮級給予一次性補助2000元(堅持住院補助資金應小於自費醫療費支出原則)。針對重(特)大、慢性病的給予醫藥費幫扶補助,區級每戶每年不超過5000元基礎上,鎮級給予每戶每年一次補助2000元(堅持補助資金應小於自費醫療費支出原則)。

  (二)產業脫困

  1.產業幫扶。大力實施園區、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能人大戶(家庭農場)帶動和困難群眾自主種養的`“四帶一自”的產業幫扶,建立完善經營主體與困難群眾聯動發展的利益聯結機制,著力支援有勞動能力的困難群眾務工就業和發展特色種養業,切實提高困難群眾家庭收入。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充分利用農村土地山場林地水面等資源,以及傳統種養業的優勢,依託現代農業技術,深挖特色種養業增收潛力,帶動困難群眾脫困致富。因地制宜地開展鄉村旅遊幫扶,積極引導和支援困難群眾依託景區,發展種植養殖、餐飲食宿、特色旅遊商品來增加收入。

  2.電商幫扶。把握國家實施“網際網路+”的戰略機遇,將電商幫扶納入幫扶工作體系。加強困難群眾電商人才培訓,主動幫助困難群眾對接流通市場,引導重點流通和餐飲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採購困難群眾的特色產品,對困難群眾開設網站給予技術支援。

  3.資產收益幫扶。鼓勵農村困難群眾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等作價入股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得到盈利分紅,最大限度釋放困難群眾資產潛能,讓農村困難群眾分享資源開發收益。

  (三)就業脫困

  統籌各類培訓資源,對有就業意願的困難群眾開展崗前培訓、訂單培訓和就業技能培訓,提升勞動技能和水平,並積極組織勞務對接,落實免費就業指導、職業介紹、政策諮詢等服務,促進轉移就業。鼓勵城鎮困難群眾透過就業創業實現脫困,幫助有就業能力和就業願望的“零就業家庭”至少有1人就業,對實現穩定就業(有相關勞動合同等證明材料持續就業超過6個月)的“零就業家庭”每戶獎勵1000元;繼續開發衛生保潔員、巡河員、護林員、網格員、資訊員等公益性崗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則,為困難群眾解決就業問題,並給予一定經濟補助,每人每月原則上最高補助標準不超過900元,人員補助費用由鎮財政承擔。

  (四)健康脫困

  大力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費用結算資訊平臺建設,實行區內困難群眾住院先診療後付費。規範困難群眾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為有簽約需求的困難群眾簽訂家庭醫生服務協議,開展健康管理和健康服務,從困難群眾幫扶基金中按照簽約服務包個人自付金額部分給予補助,每人每年不超過30元。對因病致困的特殊困難家庭,及時將其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城鄉醫療救助範圍。對長期特慢病困難群眾以及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支付後自付合理費用仍有困難的困難群眾,按比例再給予醫療資助,最高不超過1萬元,在區級基礎上,鎮級給予一次性補助1000元。

  (五)教育脫困

  健全覆蓋各階段的教育資助政策,實現學段全覆蓋,應助盡助。對屯溪區籍城鎮困難群眾家庭中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小學、初中)、中等教育(高中、中等職業)和高等教育(大學、高等職業)的在校學生,給予教育補助。在區級教育資助標準基礎上,鎮級再給予500元/生/學年(區級教育補助:學前及九年義務教育階段,補助1000元/生/學年,高中以上教育階段,補助1500元/生/學年)。建立健全困難家庭學生資訊資料庫,實現動態管理,精準資助,讓困難家庭子女都能夠接受公平有質量的教育,從根本上阻斷困難代際傳遞。

  (六)住房脫困

  堅持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對符合保障房申請條件的城市無房困難群眾,透過公租房政策予以保障,對農村戶口的困難群眾優先實施危房改造專案,同時要建立困難群眾危房改造、享受公租房政策資訊公示制度,確保受到有效監督,群眾認可。

  (七)結對幫扶脫困

  繼續實行區、鎮、村三級結對幫扶困難群眾,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幫扶送溫暖活動;按照“單位聯村、幹部包戶”結對幫扶制度的要求,由鎮直各部門與各村(居)加強對接,制定本部門具體的困難群眾幫扶措施,並優先做好幫扶困難群眾中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物件的包戶聯絡工作。在突發事件和重要節日期間,幫扶部門要積極組織開展送溫暖活動,用好各項關愛幫扶資金,為困難群眾提供指導與幫助。

  (八)社會力量幫扶脫困

  廣泛動員企業、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參與困難群眾幫扶工作,鼓勵和引導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愛心人士為困難群眾開展捐款捐物、愛心助學等公益活動,積極動員各類志願服務團隊開展幫扶志願服務。加強黨內激勵關懷幫扶,對困難黨員及家屬進行關愛幫扶。在加大幫扶力度的同時,注重發揮困難群眾的主體作用,激發困難群眾的內生動力,強化積極向上、自力更生、艱苦奮鬥、主動解困的正確導向,防止出現“等靠要”思想和養懶漢現象。

  三、保障措施

  1.壓實工作責任。成立以鎮黨政主要領導為組長,鎮黨政領導班子和各村書記、主任為成員的黎陽鎮城鎮困難群眾幫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幫扶工作具體事宜。各村(居)要把實施幫扶工作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細化工作措施,結合實際制定幫扶計劃,認真抓好落實。幫扶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幫扶工作,要深入瞭解困難戶家庭情況,研判幫扶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督促指導幫扶措施落實。

  2.強化政策落實。注重開發式和保障式兩種方式相結合。針對不同型別的困難群眾,綜合運用好開發和保障兩種方式,確保收入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對有勞動能力和發展意願的困難群眾,要透過實施產業就業等幫扶措施,幫助他們發展生產,實現就業創業,提高工資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經營性收入,對既無資源又無發展能力的特殊困難群眾,要落實兜底保障政策,提高轉移性收入,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

  3.制定幫扶政策。對困難群眾的幫扶要以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困難為目標,一戶一策。比照困難群眾的扶持政策,由困難群眾的幫扶物件或幫扶責任人提出,由村(居)兩委聯席會議確認,按照困難群眾家庭主要致困原因,原則上每戶每年享受一項“特惠”扶持政策,情況特殊的,經鎮黨委政府(稽核同意,報區民政(扶貧)局及相關政策執行部門共同審批。

  4.落實扶持資金。建立困難群眾幫扶基金池,每年安排5萬元,20xx年結餘3.4萬元轉入20xx年幫扶基金池。用於殘疾人關愛、“零就業”家庭就業獎勵、健康幫扶(對因重病致困或長期特慢病致困家庭給予特定資助)、教育資助、領導慰問幫扶等。鼓勵社會組織、團體、企業、個人捐贈,多渠道募集幫扶基金。

  5.強化考核督查。將困難群眾幫扶工作納入全鎮重點工作督查內容之一,鎮民政(扶貧)辦會同鎮紀委加大督查檢查力度,開展常態化督查排程,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確保幫扶工作順利推進,取得實效。對幫扶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實行考核,對存在突出問題的進行約談,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成效不明顯的村(居)、有關部門和幫扶責任人涉及的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嚴肅問責。

  幫扶困難群眾具體方案5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充分發揮民政部門職能作用,切實做好受災困難群眾救助幫扶工作,有效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防止因災致貧返貧。

  二、工作目標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落實災區鎮鄉街主體責任,聚焦農村受災困難群眾,特別是農村低保物件、特困人員、殘疾人、貧困老年人、農村建卡貧困戶,以及脫貧監測戶、邊緣戶等重點物件,開展災後排查,準確把握重點物件、重災困難群眾生產生活困難情況,切實做好睏難群眾災後救助安置工作,有效防止因災致貧返貧。

  三、工作措施

  (一)暢通救助渠道,落實各項救助政策

  對受洪澇災害影響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符合條件的要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因災導致的“特困”人員,要及時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對基本生活受洪澇災害影響,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家庭和個人,要按照“先行救助”有關政策規定實施臨時救助,切實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進一步暢通社會救助服務熱線,健全完善社會救助服務熱線值守工作機制,及時受理和回應困難群眾求助訴求;要簡化最佳化救助程式,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

  (二)強化政策銜接,切實保障群眾基本生活

  加強與應急管理部門協調聯動,做好與受災人員應急救助、過渡期生活救助、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等受災人員救助政策的銜接,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群眾納入社會救助範圍,保障好基本生活。對經應急期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後,基本生活仍存在較大困難的受災群眾,符合條件的要及時納入低保、特困供養和臨時救助範圍,進一步增強救助實效。要加強與扶貧等相關部門的資料比對和資訊共享,及時掌握因災致貧返貧群眾兜底保障需求,做到早發現、早救助、早幫扶,最大限度防止因災致貧、因災返貧,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不受影響。

  (三)著力防範化解風險,確保民政服務機構安全

  牢固樹立“防範勝於救災”的思想,迅速針對本轄區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及各類養老服務機構的設施裝置、周邊地質環境、給排水系統等方面安全隱患開展拉網式排查,特別是要督促對江河流域沿線、地質結構疏鬆等易遭受強降雨影響的民政服務機構加強汛期風險摸排管控,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嚴格落實責任人、完成時限、工作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立即進行整治。要進一步完善民政服務機構防汛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建立24小時值班和巡查制度,一旦發生汛情,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及時轉移安置服務物件,全力避免人員傷亡。要加強民政服務機構飲水消毒、食品安全、醫療衛生、消防安全和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等工作,確保服務物件人身安全。

  (四)加強巡查探訪,強化特殊群體關愛保護

  要加強汛期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巡查探訪,提高巡訪頻次,詳細瞭解他們的生活保障及住房安全、飲水安全、用電安全等情況,幫助做好防災避險工作;對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存在困難的,要及時給予幫助解決,本部門不能解決的,要立即報告並轉介相關部門協助處置。要全面落實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委託照料服務和監護責任,對存在住房、飲水、用電等安全隱患的,要及時安置到供養服務機構。

  (五)整合幫扶資源,推動社會力量參與救助

  要積極配合應急管理部門建立健全社會應急力量參與災害救助應急聯動機制,積極引導應急救援領域社會組織、志願服務組織(團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志願者、社會工作者有序參與、協同開展災後相關應急救援、過渡安置、受災群眾心理撫慰和恢復重建工作。引導和支援慈善組織透過設立慈善專案、發動社會募捐等形式,積極參與對受災群眾的救助幫扶,並依法做好捐贈款物管理使用和資訊公開工作。

  (六)增強責任意識,合力救助幫扶困難群眾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認識做好受災困難群眾救助幫扶工作的重大意義,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加強與應急管理部門的協同配合,加快建立工作情況通報機制,加強資訊溝通和工作交流;積極推進社會救助物件臺賬資訊與應急管理部門掌握的過渡期救助臺賬、冬春救助臺賬等資訊共享,為精準認定救助物件提供資料支撐;充分發揮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及時研究解決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中存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確保各項救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位,切實保障好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幫扶困難群眾具體方案6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部署要求,切實做好睏難群眾救助幫扶工作,加快構建分層、分類救助幫扶體系,實現“兜底線、保基本、救急難、促發展”的總體目標。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幫扶物件

  幫扶服務物件主要為“兜底保障物件”、“低收入物件”“其他困難物件”三類:

  (一)兜底保障物件。城鄉低保物件、特困人員、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二)低收入物件。低收入物件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1—2倍(含)以內,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的困難人員。

  (三)其他困難物件。指未納入兜底保障物件、低收入物件的其他特殊困難群體,主要指遭遇重特大急難事故的特殊困難物件。

  二、幫扶內容

  (一)符合幫扶條件的城市困難家庭

  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全面推廣城市困難家庭精準幫扶“347”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明政辦〔20xx〕36號)和清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全縣推廣城市困難家庭精準幫扶“347”工作機制的實施方案》(清政辦〔20xx〕74號)要求,做好精準幫扶。

  (二)除城市困難家庭外其他符合條件的困難物件

  1.生活救助。透過低保、特困、孤兒保障等政策兜住困難群體生活底線,落實支出型貧困家庭低保政策,殘疾人“兩項補貼”,推進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加強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實施社會救助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在物價顯著上漲時,根據要求適時對低保物件、特困人員、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發放臨時價格補貼。

  2.急難救助。充分發揮臨時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特殊困難群體,給予臨時救助,防止出現返貧致貧。

  3.醫療救助。充分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第三次精準補助各項制度作用,省定扶貧標準下的農村低保物件醫療保障按照精準扶貧醫療疊加補助政策執行。符合條件的低收入物件給予一次性定額救助。

  4.教育救助。按照《福建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試行)》,將除城市困難家庭外其他困難物件認定劃分為特別困難和困難兩檔,落實學前教育資助、義務教育資助、普通高中資助、中職教育資助和普通高等教育資助等五大類教育資助政策。

  5.住房救助。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中無住房的,積極引導其到養老機構集中供養;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透過保障性住房、造福工程易地扶貧搬遷和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給予住房援助。

  6.就業救助。落實精準就業救助幫扶,對有就業意願的,適時推送崗位資訊;對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提供創業指導服務或給予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對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或靈活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的困難家庭勞動力,按規定給予實際繳費額30%的社保補貼;開發合適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幫扶物件家庭勞動力。

  7.結對幫扶。參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扶貧模式,推動建立機關黨員幹部、企事業單位、文明單位、群眾團體、社會組織、慈善基金會等社會各界力量結對幫扶困難群眾,根據其致困原因和幫扶需求等因素,有針對性地制定切實可行的解難脫困方案,建立穩定長效的幫扶服務機制,幫助特殊困難群體穩定脫困。

  三、幫扶步驟

  (一)摸底。精準識別各類特殊困難群體,對三類幫扶服務物件逐戶逐人進行摸底排查,進行需求評估。其中現有的低保、特困、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群體直接認定為特殊困難群體。

  (二)建檔。在精準識別的基礎上,將幫扶物件按需求進行分類,形成特殊困難群體基本資訊及幫扶需求資料庫。

  (三)審批。對符合兜底保障和低收入物件認定條件的,及時予以審批認定。

  (四)幫扶。根據特殊困難群體需求,綜合運用各項救助幫扶政策,確保應助盡助、應幫盡幫。

  (五)監測。建立特殊困難群體基本資訊資料庫,完善監測預警機制,落實動態管理,對符合條件的物件及時納入幫扶資料庫或臺賬,對需求調整的物件及時更新資訊,對穩定脫困物件及時退出。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兜底保障水平。提高保障標準,將城鄉低保標準從最低工資標準的42%提高至45%;逐步提高殘疾人“兩項補貼”和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落實分類施保,對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群體,按低保標準給予本人全額救助;對重殘申請單人納入低保的困難群眾,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超過70週歲,且家庭人均金融資產不超過當地低保標準8倍的,可不核查、計算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個人收入和應支付的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最佳化審批流程,13個鄉(鎮)全面開展低保、特困審批許可權委託下放鄉鎮工作,確保困難群眾得到及時救助。建立延保漸退機制,低保物件經複核認定已達退保條件,但仍屬於低收入家庭或在醫療、教育、就業等方面仍有實際困難的,自認定次月起給予延續6—12個月。

  (二)強化急難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標準,將一個家庭全年臨時救助累計最高限額從8000元提高至20000元,對基本生活陷入極度困難的,還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研究決定,適當提高救助額度。提高救助時效,將鄉鎮(街道)審批金額上限從3000元提高至5000元;探索事前、事中快速救助辦法,進一步發揮臨時救助在解決“兩不愁”“三保障”方面的兜底作用。加強政策銜接,對經臨時救助一段時間後生活仍然困難的按規定納入低保範圍。

  (三)開發幫扶資訊平臺。依託市精準幫扶管理資訊系統,

  建立特殊困難群體基本資訊資料庫,以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法,對政府資源和社會資源進行有效整合,健全幫扶服務需求與社會力量供給對接平臺,逐步實現困難物件資料管理精準化、幫扶資訊公開化、幫扶資源集中化、困難需求及時化。

  (四)擴大社會力量參與。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透過慈善捐助、志願服務等方式開展幫扶服務活動。加大政府購買力度,向有資質的社會組織、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購買社會救助幫扶服務,開展救助幫扶政策宣傳、物件排查活動,主動發現困難群眾並幫助申請社會救助。實施以特殊困難群體幫扶服務為重點的社會工作專業化服務專案,為其提供照料護理、醫療服務、愛心助學、精神慰藉、社會融入、能力提升、資源連結等服務。

  五、保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強化“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政牽頭、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健全完善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困難群眾生活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以及困難群眾遭遇的急難個案。

  (二)密切部門協同。強化部門協調聯動,統籌利用好各類救助幫扶資源,加強資金保障,形成政策合力,建立起以基本生活保障、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補充,分層分類的梯度救助幫扶體系,實現救助幫扶資源和困難群眾訴求有效對接,確保困難群眾救助幫扶“一個不漏”。加強民政、扶貧、醫保、教育、住建、殘聯、工會等部門的資訊互通和資料比對,協同篩查困難群眾,常態化開展特殊困難群體巡訪排查和資訊收集,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救助幫扶範圍。

  (三)加強監督管理。建立完善社會求助公示制度,全面公開社會求助政策、申請審批程式、保障物件、資金髮放等情況,切實接受社會監督。按照“應保盡保、邊緣從寬、留有緩衝、尊重事實”的原則,探索建立社會救助工作容錯免責機制,對符合政策要求、程式規範、無重大不良影響、未以權謀私或優親厚友等情況的給予容錯免責。

  (四)加大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e三明等宣傳媒體載體,廣泛宣傳幫扶服務政策,提高政策知曉率,讓好政策惠及廣大困難群眾;及時報道幫扶救助服務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以及在幫扶救助工作中湧現出來的好人好事,積極營造幫扶救助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調動廣大幹部群眾和社會各界參與幫扶服務的積極性。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試行一年,具體政策解釋工作由有關主管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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