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通用5篇)
鄉鎮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通用5篇)
做工作方案前可以透過案例分析、案例對比預想可能出現的問題。在開展工作前,提前準備多種方案,可以更好的幫助上級做決策,你所見過的工作方案應該是什麼樣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鄉鎮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通用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鄉鎮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1
根據《中共貴定縣委 貴定縣政府<關於落實大扶貧戰略行動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意見>》(貴黨發[20xx]33號)檔案精神,為解決農村貧困學生上學問題,提高教育扶貧能力,結合我縣教育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從20xx年起,按照定人定向的原則,構建全縣貧困學生資助精準扶貧工作體系,並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從入幼兒園到完成高中、中等職業教育畢業,實行減免學費、補生活費和培訓費等政策,對考取和就讀高等教育的貧困家庭子女,按獎、貸、助、減、補等政策給予多元資助,確保貧困家庭學生不因貧失學。加強農村貧困家庭學生技能教育和綜合素質培養,實施就業幫扶和就業援助,使其順利就業,脫貧致富。
二、主要措施
(一)落實教育資助政策
加大貧困生資助力度,落實國家濟困助學政策。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在校就讀期間,除享受國家普惠性資助政策,如義務教育免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外,優先享受以下資助政策:
1.學前教育階段。對符合入園年齡,在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及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的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貧困兒童、烈士子女、孤兒和殘疾兒童,由縣專項扶貧資金給予生活補助(200元/生/年)。同時積極爭取中央、省獎補資金,實現家庭經濟貧困學前兒童應助盡助。幼兒園按相關資助政策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前兒童,酌情減免保教費。
2.義務教育階段。落實好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政策,對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建檔立卡的貧困家庭寄宿生給予生活補助,在上級規定標準(普通小學每人每年1000元、普通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的基礎上,由縣專項扶貧資金對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貧困寄宿生給予生活補助(100元/生/年)。在全縣穩步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按照每生每天4元的標準,為貧困義務教育學生提供營養改善計劃膳食補助。
3.普通高中教育階段。認真落實好普通高中 “兩助三免(補)政策,對就讀我縣全日制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通高中)和完全中學的高中部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貧困學生,確保享受原有的國家助學金(20xx元/生/年)基礎上,新增扶貧專項助學金(1000元/生/年)、免(補助)學費(760元/生/年)、免(補助)教科書費(400元/生/年)、免(補助)住宿費(500元/生/年)的資助專案,新增學生資助專案所需資金,由省、州、縣按相關比例負擔。同時,積極爭取國家政策傾斜,引導社會各界參與捐資捐助,逐步擴大我縣普通高中家庭經濟貧困學生資助面。
4.中等職業教育階段。認真落實好中等職業教育“兩助三免(補)金政策。對就讀我縣全日制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貧困學生,確保享受原有的國家三年免學費(20xx元/生/年),一、二年級享受國家助學金(20xx元/生/年)基礎上,新增扶貧專項助學金(1000元/生/年)、免(補助)教科書費(400元/生/年)、免(補助)住宿費(500元/生/年)資助專案。新增學生資助專案所需資金,由省、州、縣按相關比例負擔。
5.普通高等教育階段。認真落實好普通高校“兩助一免(補)”政策,對就讀普通高校本專科(高職)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貧困學生,除享受國家助學金(平均3000元/生/年)外,新增扶貧專項助學金(1000元/生/年)、免(補)學費(本科3830元/生/年、專科3500元/生/年)資助專案。新增學生資助專案所需資金,根據學生就讀學校隸屬關係,由各級財政分級承擔。
(二)支援貧困村學校發展
著力改善貧困村、貧困戶較集中村及農村初中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優先安排校建資金,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落實教育均衡發展,擴大城鄉學校結對幫扶覆蓋面,加大師資扶持力度,全面提升貧困村及貧困戶較集中學校辦學品質,讓貧困家庭子女就近享受優質教育資源,降低教育支出。
1.優先改善貧困村學校辦學條件。優先安排貧困村學校基礎建設專案,在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義務教育學校資訊化建設等專案時,優先考慮貧困村。按照“缺什麼補什麼、建一所成一所”的原則,一校一策確定具體建設方案,改善貧困村學校的基本辦學條件,改善師生住宿等生活條件,完善配套附屬設施。
2.加強貧困村學校師資隊伍建設。提高貧困村學校教師素質,以師德建設為引領,建立健全貧困村學校教師的補充、培訓、交流、保障以及評價和發展機制。支援鼓勵教師到貧困村從教;選派優秀教師到貧困村學校支教,開展多形式的貧困村學校支教工作;在培訓進修、評先評優等方面,優先考慮在貧困村學校任教的教師。
3.強化貧困村學校結對幫扶。在原有城鄉學校結對幫扶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結對學校,由重點幫扶中心小學轉為幫扶貧困村或貧困戶較集中的村小、教學點,形成“縣—鎮”“縣—村”和“鎮—村”等結對幫扶體系,進一步最佳化和深化幫扶措施,主要在學校常規管理、教師業務能力提升、教育科研、高效課堂改革等方面進行幫扶和督促。
(三)扶持貧困生職業教育
充分發揮貴定縣中等職業學校的優勢,結合貴定產業特點,為貧困家庭學生和農民提供職業技能培訓,使有教育需求的貧困家庭勞動力都能完成職業學歷教育,幫助貧困戶加快脫貧致富。
1.建好縣職業學校。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加強對農村貧困家庭子女職業觀教育,針對貴定產業特點和市場需求,重點建設好茶葉加工、電子商務、電子計算機、旅遊管理等專業,為貧困家庭學生提供高質量、高就業、高收入的職業技能培訓。
2.開展貧困生職業學歷教育。透過定向委培特困生等方式,幫助貧困生完成中職以上職業學歷教育,實現就業脫貧;落實好農村貧困家庭子女職業學歷教育財政補貼政策。
3.開展勞動力技能培訓。依託縣中等職業學校專業優勢,配合政府各部門開展各類培訓,培訓物件為主要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服務和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等領域工作的務農農民以及農村新增勞動力。
(四)鼓勵社會力量捐資助學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為主、推進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多元化教育扶貧機制,鼓勵和引導全社會關心、支援教育事業發展。
1.充分協調工會、共青團、殘聯、婦聯、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公益組織現有的扶貧資金和扶助政策進行扶貧助學。
2.廣泛發動社會力量參與捐資助學。鼓勵引導企業以及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積極參與教育捐資助學活動,積極動員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參加“教育扶貧日捐款”等形式的捐資助學活動,多渠道籌措資金。本著充分尊重捐贈者意願的原則,設立助學基金,鼓勵社會力量透過“點對點” 的方式支援貧困村學校建設、幫扶貧困家庭學生。
(五)開展特殊群體關愛活動
每年的2月、8月,結合教育精準扶貧工作,大力宣傳義務教育法律法規,開闢學習宣傳專欄、專題,集中報道學習宣傳的動態、典型,使“保學控輟”和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宣傳進機關、進企業、進社群、進農村、進學校、進家庭,宣傳到村、到戶、到班、到人。認真執行“控輟保學”三項制度,進一步從源頭上控制輟學現象的發生,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依法平等享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確保適齡少年兒童不因貧困而輟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教育局成立由局長擔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縣教育局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貴定縣教育局精準扶貧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基教科,牽頭負責教育精準扶貧日常工作。各站(校)要成立相關工作小組,負責推進教育精準扶貧各項工作。
(二)落實工作職責。教育局有關科室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溝通、資訊共享。縣教育局基教科負責牽頭制定教育精準扶貧工作方案,指導和督促學校落實國家資助政策;縣學生資助管理辦負責扶貧物件的識別和動態管理、扶貧培訓管理及扶貧補助資金髮放,落實應補盡補政策。各中小學校(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負責將就讀本校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納入貧困家庭學生資助政策範圍予以優先資助,並將資助資訊載入學生資助管理系統進行管理,加強資助基礎資訊的收集和統計,確保統計資訊真實可靠。
(三)強化宣傳報道。教育精準扶貧是一項惠及數以千萬計農村家庭和學生的“民心工程”,各教育指導站和學校要整合宣傳資源,充分利用電視、手機簡訊、微信、宣傳橫幅、板報等各種載體,宣傳好教育精準扶貧的重大意義、資助政策內容、申請程式、補助標準,讓各項扶貧惠民政策家喻戶曉,進一步統一廣大幹部群眾思想認識,激發教育扶貧攻堅信心,形成工作合力。
(四)建立資訊臺賬。各學校要建立精準扶貧學生檔案,將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中正在接受教育(含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的學生進行全面登記造冊,建立詳細檔案,對扶貧物件享受資助情況進行全程跟蹤,確保其獲得有效資助,完成學業。要完善檔案管理,分類建立資助、培訓檔案,將相關資助申請、評定、審批、公示和資金髮放憑證等資料整理歸檔。
鄉鎮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2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精神,切實推進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保障工作的落實,結合尚義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縣委縣政府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指導意見要求,堅持應保盡保、兜底救助、統籌銜接、正確引導,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和鞏固脫貧成果中的兜底性、基礎性作用。
二、總體目標
進一步推動脫貧攻堅工作體系全面轉向鄉村振興,把鞏固來之不易的脫貧成果作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任務,採取精準幫扶措施,繼續保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對農村低收入人口開展動態監測,分層分類實施社會救助,完善養老保障和兒童關愛服務,切實保障好低收入群眾基本生活,確保不出現規模性返貧。
三、重點任務
(一)加強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以現有社會保障體系為基礎,對農村低保物件、農村特困人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等農村低收入人口開展動態監測。農村低保工作中,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保持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總體穩定,確保“應保盡保”。一是要推行部門聯動制,實現資訊共享到位。公安、財政、民政、扶貧、教育、人社、住建、醫保等政府部門要強化協調配合,充分運用現有資料平臺,加強資料比對和資訊共享,完善基層主動發現機制;健全多部門聯動的風險預警、研判和處置機制,實現對農村低收入人口風險點的早發現和早幫扶;對共享資料比對中發現的違規人員、死亡物件及時進行清退。二是要推行村級“零報告”制,實現責任壓實到位。把村幹部責任壓緊壓實,由各村支兩委幹部、駐村幹部負責資訊管理,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享受補助物件的人員資訊臺賬,每月定時將死亡人員資訊、疑似錯保家庭人員資訊、疑似漏保家庭人員資訊上報至鄉鎮。由鄉鎮統計收集,建立臺帳,並組織村居幹部及時入戶進行核查,定時將村級統計情況和鎮級入戶核查情況上報鄉鎮城鄉低保、特困審批領導小組,鄉鎮要及時對保障物件進行動態調整。三是要推行鄉鎮級遍訪制,實現實地檢視到位。按照分級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鄉鎮牽頭,組織聯絡村幹部、駐村幹部、幫扶幹部每季度對城鄉低保享受物件開展戶戶見面、人人碰頭的遍訪工作。主要針對新增和退出保障的低收入物件家庭收入核查結果的真實性、“收入抵扣”“低保漸退”“單人戶”施保等政策落實以及家庭遭遇意外變故情況開展動態核實,及時將因意外變故符合條件的家庭納入低保保障範圍,深入瞭解建擋立卡物件、邊緣戶生活生產情況及家庭人員就醫就學情況,對發現需救助物件時,採用低保、醫療救助、教育資助等專項救助為主,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慈善救助為補充的多種救助方式,確保困難群眾安穩渡過生活困難期。四是要推行縣級抽查制,實現工作督促到位。縣民政部門要對全縣14個鄉鎮因疫因災因病影響後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政策覆蓋範圍,符合兜底保障條件物件的動態管理及各項民政資金撥付、使用、落實情況進行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要進行督促並限時整改落實,進一步推動各項兜底保障政策精準落地,切實做到救助物件實現動態調整下的“應保盡保”。
(二)分層分類實施社會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充分運用好低保評議“三環節七步驟”環節,科學認定農村低保物件,提高政策精準性。調整最佳化針對原建檔立卡貧困戶的低保“單人戶”政策,將整戶不符合低保條件的農村低收入人口中的重殘人員和重病患者單獨納入農村低保。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財產認定方法,進一步健全低保標準制定和動態調整機制;鼓勵有勞動能力的農村低保物件參與就業,在計算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完善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養水平和服務質量。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務質量;對基本生活陷入暫時困難的群眾要臨時救助政策,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
(三)完善養老保障和兒童關愛服務。加大對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保障力度,落實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按照上級統籌安排,合理調整救助標準。強化縣鄉(鎮)兩級養老機構對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加快推進全縣敬老院服務設施的改造提升和有條件社群建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務水平。
(四)織密兜牢喪失勞動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線。對脫貧人口以及邊緣易致貧人口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透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人口,要及時按規定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並按困難型別及時給予專項救助、臨時救助等,做到應保盡保、應兜盡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必須堅持以政治建設為統領,牢牢把握政治屬性,切實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在職能配置上更加科學合理、在體制機制上更加完備完善、在執行管理上更加高效。各部門、各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對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重點工作工作親自部署、親自把關、親自協調,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責任單位要加強對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敢於擔當、主動作為、統籌協調、積極配合,形成共同推進的強大合力。
(二)強化基層力量。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保障服務物件在基層,工作重點在基層,政策落實在基層,成效體現也在基層。各鄉鎮街道要配強社會救助工作力量,注重社會救助工作隊伍建設,關愛基層工作人員,確保基層工作有人做、基層事務有人管。
(三)壓實主體責任。各鄉鎮要對照重點任務,會同相關部門謀劃好工作措施,持之以恆抓好抓實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保障幫扶工作。整合政策、資金、人員等資源要素,積極向上爭取幫扶專案及資金,切實加大低收入人口幫扶工作投入和人員保障力度,推動社會救助工作規範化、標準化,持續助推全縣高質量發展和鄉村全面振興。
鄉鎮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3
為深入貫徹中央、省、市關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健全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救助幫扶機制,持續壓實責任,精準施策,補齊短板,消除風險,切實織密兜牢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底線,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結合黨史的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全面摸排困難群眾,建立低收入人口資料庫;堅持城鄉統籌,以農村低收入人口為重點,兼顧城市低收入人口,構建監測預警平臺;統籌資訊資源,實現資料定期更新;堅持部門協同,實現常態化救助幫扶。
二、監測物件和範圍
(一)低保物件。指按規定程式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家庭或個人。
(二)特困人員。指按規定程式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三)低保邊緣等易返貧致貧人口。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條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1.5倍,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低保邊緣家庭,以及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防止返貧監測物件。
(四)支出型困難人口。也可稱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其所在家庭稱為支出型困難家庭。具體認定辦法由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五)其他低收入人口。指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或人員。
三、監測方法
對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或者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等專項救助範圍的困難人口,重點監測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是否落實到位,是否還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難;對未納入社會救助範圍的低收入人口,重點監測其是否符合相關救助條件,一旦發現符合救助條件,及時按程式納入相應救助範圍。
(一)自主申報。困難群眾可透過設在鄉鎮(街道)的社會救助服務視窗或政務服務“一門受理”視窗提出低收入人口申報,也可透過設在村(社群)的黨群服務中心、社群工作站或社會工作站代為提出申報,並按要求提供家庭相關資訊。
(二)主動發現。各地要將摸排、走訪、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列為村(社群)基層黨建重要工作內容,主動發現、及時上報困難群眾有關情況。重點摸排走訪未納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養範圍的殘疾人家庭、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難事項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
(三)資料比對。各地要主動與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應急、醫保、鄉村振興、殘聯、工會等部門和組織對接,透過資訊比對,及時彙總更新獲得專項救助的低收入人口資訊資料,篩查出未登記在冊的低收入人口。
(四)其他方式。透過社會救助熱線電話、群眾來信來訪以及媒體報道資訊等,及時分析、調查、研判出有潛在風險的困難物件,將資訊彙總到縣級民政部門,納入低收入人口監測範圍,符合條件的幫助其申請救助;對已按程式退出低保或特困救助供養範圍,但仍屬於低收入人口多困難群眾,繼續予以監測預警。
四、監測程式
各地要堅持資訊化手段與傳統手段相結合、線上預警與線下調查相結合,做好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以“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臺為支撐,形成“資訊採集—動態監測—預警核實—救助幫扶—資料歸集”的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體系。
(一)形成低收入人口資料庫。依託省級低收入人口資訊庫,市縣兩級分別搭建本地低收入人口基本資訊庫,以低保物件、特困人員資料資訊為基礎,將低保邊緣家庭、農村易致貧返貧人口,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等特殊群體及時錄入,逐步將相關部門實施專項救助的資訊、工會等機構掌握的相關困難群眾資訊錄入,進一步豐富完善資料庫。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和工作安排,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集中排查,將符合條件的納入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範圍。
(二)開展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依託省級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基礎平臺,市縣兩級分別建立本地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平臺。透過實時上傳、資料比對、定期複核、自動提示等辦法,強化資訊平臺的監測預警能力。鄉鎮(街道)按照收到的預警資訊等級劃分,完成入戶核查並及時反饋核查情況,同時將走訪、發現需要救助困難群眾資訊及時上報或轉辦。
(三)實施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各縣(市、區)、鄉鎮(街道)透過預警發現和入戶核查,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單人保”政策、臨時救助的,按程式納入救助範圍;符合醫療、教育、住房、就業、受災人員救助等救助政策的,透過“一門受理、協同辦理”,轉由相關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辦理。對於監測預警特殊困難情形且缺乏相應救助政策的,充分利用當地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進行個案研究解決;對於監測預警不再符合救助條件的,要及時核實情況,並終止救助。
五、常態化救助幫扶措施
在監測預警範圍內的低收入人口如需獲得救助,應授權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核查其家庭經濟狀況等資訊,鄉鎮(街道)及縣級民政部門及時啟動稽核確認程式。
(一)給予基本生活救助
低收入人口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家庭,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稽核確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參照“單人戶”依規納入低保。低收入人口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稽核確認,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對參照“單人保”納入低保的原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屬於低收入人口的,按照低保政策及低保邊緣政策執行;不屬於低收入人口的,救助漸退期結束後按規定退出。
(二)實施專項社會救助
加強社會救助資源統籌,根據低收入人口物件困難型別、困難程度等,由相關部門及時有針對性地給予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做到精準識別、應救盡救。各地要結合當地的醫療、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受災人員救助和其他救助幫扶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將救助範圍擴大至低收入人口。
(三)給予急難社會救助
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或突發公共事件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後仍有困難的低收入人口,給予臨時救助,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用足用好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
(四)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
發展“物質+服務”救助方式,鼓勵各地透過政府購買服務對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提供探視巡訪和照料服務。推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為低收入人口提供物資救助、心理疏導、資源連結、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
(五)積極開展慈善救助
支援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社會力量以捐贈、設立幫扶專案、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工作。建立政府救助與慈善救助銜接機制,對於遭遇重特大疾病的低收入人口,引導支援慈善組織依法依規開展慈善活動,及時提供救助幫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將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將社會救助綜合服務平臺和低收入人口基本資訊庫及監測預警平臺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壓緊壓實責任,細化落實措施,定期督促排程,確保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監測預警和救助幫扶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地要以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為契機,主動加強與相關社會救助職能部門協同配合,做好資料比對、資訊共享、常態更新等工作,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數,及時錄入低收入人口資料庫,為相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力量開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提供支撐。同時要及時核實預警資訊,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措施,進一步明確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的具體救助政策和幫扶措施。
(三)加強宣傳培訓。各地要透過報刊、廣播、電視和網際網路等新媒體、各類資訊公開欄等載體,向社會宣傳黨的兜底保障政策,傳達黨對困難群眾的關心和關懷。有條件的縣(市、區)可以製作圖文並茂、簡單明瞭的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政策解讀和申請指引,方便困難群眾瞭解掌握、便捷申請救助幫扶。要加強對聯村幹部和村(社群)幹部的政策、業務培訓,確保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鄉鎮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4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健全常態化救助幫扶機制,切實織密兜牢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底線,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甘肅省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工作方案》和省民政廳等相關部門印發的《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現有社會保障體系為基礎,健全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救助幫扶機制,確保低收入人口全部納入動態監測範圍,健全多部門聯動的風險預警、研判和處置機制,堅持快速預警、精準救助,實現對低收入人口風險點的早發現和早救助,真正做到發現一戶、監測一戶、救助一戶、動態清零一戶,從制度機制上兜住防止規模性返貧的底線,切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
二、動態監測物件範圍
(一)低保物件。指按規定程式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家庭或個人。
(二)特困人員。指按規定程式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三)低保邊緣等易返貧致貧人口。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條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1.5倍(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放寬到2倍),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相關規定的低保邊緣家庭,以及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防止返貧監測物件。
(四)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也可稱支出型困難人口,其所在的`家庭稱為支出型困難家庭。具體認定辦法由縣區人民政府制定。
(五)其他低收入人口。包括登記失業人員、已登記辦證殘疾人、新入學大學生、當年患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醫療費用支出較大等特殊困難家庭或者人員。
三、動態監測方式
堅持資訊化手段與傳統手段相結合、線上預警與線下調查相結合、個人申請與主動發現相結合,透過以下方式,做好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工作:
(一)個人申請。困難群眾可透過設在鄉鎮(街道)的社會救助服務視窗或政務服務“一門受理”視窗提出申請,也可透過設在村(社群)的黨群服務中心或社群工作站代為提出申請,並按要求提供家庭相關資訊。縣區要透過暢通社會救助網上、電話申請渠道,推廣使用社會救助手機APP,實現社會救助事項“掌上辦”、“指尖辦”,為困難群眾救助事項申請、辦理、查詢等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二)主動發現。縣區要全面開展“黨建+救助”工作,將走訪、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列為村(社群)基層黨建重要工作內容,重點走訪未納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養範圍的殘疾人家庭、無勞動力或弱勞動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難事項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主動發現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納入相應救助範圍,並將相關資訊錄入資訊系統。
(三)監測預警
1.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資料庫。縣區民政局要完善以低保物件、特困人員、低保邊緣人口、易返貧致貧人口、支出型困難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為重點的低收入人口資料庫,鄉鎮(街道)要將經個人申請和主動發現的低收入人口資訊及時錄入低收入人口資料庫。逐步將教育、人社、住建、衛健、應急、醫保等部門實施專項救助的資訊,以及工會、殘聯等機構掌握的相關困難群眾資訊錄入低收入人口資料庫。
2.最佳化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資訊平臺。以困難群眾動態管理監測預警系統為基礎,拓展應用範圍,最佳化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資訊平臺功能,實現城鄉統籌、分層分級、上下聯動、部門協同、動態管理的目標,及時共享比對民政、醫保、人社、鄉村振興等部門資料,按月開展監測預警。
3.科學預警精準施救。對低收入人口中已經納入社會救助範圍的低收入人口,重點監測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是否落實到位,以及是否還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難,並對還存在困難的及時進行救助幫扶並持續跟蹤關注;對未納入社會救助範圍的低收入人口,重點監測其是否符合相關救助條件,一旦發現符合救助條件,及時納入相應救助範圍,切實做到主動發現、主動調查、主動施救,有效防止困難群眾返貧致貧。
四、常態化救助幫扶措施
加強社會救助資源統籌,根據低收入人口物件的困難程度和型別,分層分類實施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等救助幫扶措施,並積極開展服務類救助和慈善救助,做到精準識別、應救盡救。
(一)給予基本生活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人口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家庭,經縣區民政局稽核確認(實行許可權下放的地方,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稽核確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2.“單人保”政策。對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重殘人員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當地有關部門(主要是醫保部門及衛生健康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或者當年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再實施醫療救助後個人就醫自付費用超過上年度家庭總收入的患病人員。對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的原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屬於低收入人口的,按照低保政策及低保邊緣家庭政策執行;不屬於低收入人口的,救助漸退期結束後按規定退出。
3.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低收入人口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經縣區民政局稽核確認(實行許可權下放的地方,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稽核確認),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
(二)實施專項社會救助
1.醫療救助。對低保物件、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易返貧致貧人口門診慢特病和住院發生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後,個人自付部分按相關政策規定實施醫療救助。
2.就業救助。對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勞動能力並處於失業狀態的家庭成員,按規定落實貸款貼息、稅費減免、培訓補貼、社保補貼、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優惠政策;對農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綜合運用產業扶持、勞務輸出、扶貧車間吸納、以工代賑帶動、鄉村公益崗位安置等政策,幫助其積極就業。
3.教育救助。對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條件的在校學生,透過發放獎學金、助學金、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助學貸款、相關費用減免等方式,實施教育救助。對於因身體等原因不能到校就讀的學生,採取“送教上門”的形式實施教育。
4.住房救助。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配租公租房或發放租賃補貼;對主要居住用房為危房的農村低收入家庭給予農村危房改造及農房抗震改造補助等住房救助。
5.受災人員救助。對遭遇自然災害的低收入家庭,根據受災情況給予必要的應急救助、過渡期救助、旱災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和遇難人員家庭撫慰、因災倒損民房恢復重建等救助。
6.其他救助幫扶。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人口,由有關部門給予殯葬費用減免、取暖補貼等。縣區可根據實際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延伸至低收入人口,並提供必要的康復救助服務。
(三)給予急難社會救助
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或突發公共事件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低收入人口,給予臨時救助,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用好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探索由急難發生地受理申請、稽核、發放臨時救助金,全面落實“先行救助”“分級審批”和“一次審批、分階段救助”等政策。
(四)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
深入推進“資金+物資+服務”工作,透過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提供“四個一”服務,為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切實改善和提升居住環境、個人衛生等基本生活條件。縣區可透過政府購買服務積極發展社會工作服務,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導、資源連結、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購買綜合保險,為其提供住院陪護、醫療報銷等服務。
(五)積極開展慈善救助
支援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社會力量,透過捐贈、設立幫扶專案、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工作。對因病因學因殘等造成生活困難的低收入人口,引導支援慈善組織依法依規開展愛心公益、公開募捐等慈善活動,及時提供救助幫扶。加強慈善募捐與社會救助、救災、公共衛生安全等突發應急事件的統籌銜接,提升慈善活動專案化、規範化水平。動員引導相關企業、組織將對低保家庭、特困人員的救助幫扶措施拓展到全體低收入人口中。探索社會救助志願服務新模式,積極發揮志願服務在匯聚社會資源、幫扶困難群眾、保護弱勢群體、傳遞社會關愛等方面的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區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將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壓緊壓實工作責任。縣區民政局要細化工作措施,定期督促排程,將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工作作為“解憂暖心傳黨恩”行動、鞏固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回頭看”和農村低保專項治理鞏固提升行動的重要內容,一體部署實施,確保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監測預警和救助幫扶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部門協同。各相關部門要密切協作,發揮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共同研究制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措施,進一步明確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的具體救助政策和幫扶措施,配合做好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工作,及時化解困難群眾遭遇的各類急難愁盼問題。縣區民政局要以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為契機,主動加強與相關社會救助職能部門協同配合,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數,及時錄入低收入人口資料庫,為相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力量開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提供支撐。
(三)加強宣傳培訓。縣區民政局要透過印發宣傳冊頁,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向社會廣泛宣傳兜底保障和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政策,讓更多困難群眾瞭解政策、便捷申請救助幫扶。要加強對鄉鎮(街道)、村(社群)工作人員的政策、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確保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鄉鎮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5
為進一步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和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部署,根據《自治區民政廳關於全面開展低收入人口認定和動態監測的通知》(桂民函〔20xx〕1183號)精神,切實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加快構建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織密兜牢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底線。現就《實施方案》如下:
一、出臺背景
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全面開展低收入人口常態化救助幫扶,健全相應工作機制,是打造多層次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內容,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本市重大決策部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推進社會救助制度改革完善的重要舉措。要充分認識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工作的重要意義,周密安排部署,強化協同配合,合理統籌資源,根據低收入人口遇到的困難型別有針對性給予常態化救助幫扶,切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
二、制定依據
根據《自治區民政廳關於全面開展低收入人口認定和動態監測的通知》(桂民函〔20xx〕1183號)。
三、工作任務措施
(一)科學界定低收入人口的範圍,規範完善低收入人口認定程式。
低保邊緣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條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2倍(具體以市公佈的標準為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相關規定的家庭。
支出型困難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救助供養條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當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減因大病重病、因重度殘疾(包括三級、四級精神、智力殘疾)、因高齡不能自理無人照顧、因大災或重大意外事故、因子女上大學交納學費等剛性支出後低於當地低保邊緣家庭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家庭。
對低收入人口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給予6個月的救助漸退期,不再符合條件的按程式退出;對農村低保物件收入核算時要扣減就業成本,無法查實的,按戶籍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優撫物件的撫卹金、優待金及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兩殘補貼等不計入低收入人口的收入。
低收入人口認定按照申請、受理、稽核、認定等基本程式進行,在認定過程中,透過入戶走訪、自主申報、基層發現、資料比對、群眾反映等方式開展,經過申報人承諾並進行初步篩查,納入日常動態監測和預警範圍。
(二)常態化救助幫扶措施。
根據低收入人口物件的困難程度和型別,民政部門分層分類實施基本生活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等救助幫扶措施,鄉村振興、醫保、教育等部門根據部門職責實施專項社會救助,做到精準識別、應救盡救。
(三)加強低收入人口資訊共享。
民政救助部門將依託廣西社會救助資訊管理系統,彙集低保物件、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等資料資訊,建立廣西低收入人口資料庫。以廣西低收入人口資料庫為基礎,建立與鄉村振興、醫保、衛生健康、殘聯等有關部門聯動和資訊共享機制,每月積極參加鄉村振興局牽頭開展各部門資訊共享與資料比對,為有關部門開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提供支援,建立統一的動態監測平臺,及時蒐集好相關專項救助幫扶資訊,共同做好部門之間低收入人口資訊共享工作。
(四)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
民政救助部門透過日常走訪排查、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隨機抽查、資料比對等方式,對各鄉鎮低收入人口進行動態監測,對已經納入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重點監測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是否落實到位,以及是否還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難,仍符合低收入條件的要延續有效期;對發現家庭情況發生變化的,對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人口,及時按規定在資訊管理系統上清除;對未納入社會救助範圍的低收入人口,重點監測其是否符合相關救助條件,一旦符合救助條件,立即啟動救助程式,及時按相關程式稽核認定上傳並錄入廣西低收入人口資料庫。落實社會救助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舉措,做好農村低收入人口的摸底排查、監測預警和政策落實。
(五)強化低收入人口常態化救助幫扶。
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以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為目標,依託全區現有社會救助制度體系和救助程式,根據家庭困難型別給予相應救助。已認定為特困人員、低保、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的,按照現有制度實施。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或突發公共事件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對其他困難物件,可根據家庭困難情況,鼓勵引導社會力量給予相應救助幫扶,鼓勵各鄉鎮便民、社保服務中心針對低收入人口,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
四、組織保障
(一)壓緊壓實責任。
(二)加強部門配合。
(三)強化宣傳發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