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教職工幫扶方案(精選5篇)

困難教職工幫扶方案(精選5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常常需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是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等。那麼問題來了,方案應該怎麼寫?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困難教職工幫扶方案(精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困難教職工幫扶方案1

  為規範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經費管理,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落實20xx年中央1號檔案要求對在連片特困地區工作的鄉村教師給予生活補助的通知》(教財函[20xx]106號)要求,特安排事項如下: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是針對條件艱苦的鄉村學校專門設立的補助政策,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鄉村教師的關心,對農村教育的重視。有關地方各級教育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積極協調同級財政部門,穩步推進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工作。地方是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的責任主體。省級教育部門要會同省級財政部門,切實加強統籌和指導,按照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實施方案。市級教育部門要加強協調監督,指導市縣制定實施辦法,加強實施過程的監督檢查。縣級教育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明確實施時間、補助範圍、發放物件、補助檔次標準、發放形式以及公開公示方式等,報上級兩部門備查,並儘快落實到位。

  集中連片地區中的部分民族聚集區、災後重建等地區,因地廣人稀、交通不便,辦學相對集中,已無村小和教學點。對這些特殊困難地區,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地研究解決辦法,不搞一刀切。

  二、實行實名制管理,嚴格“以崗定補”

  各地要結合正在推進的教師實名制管理系統建設,建立以身份證資訊為基礎的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申領資訊庫,實行實名制管理,對補助人數、補助標準和發放等情況進行動態監控,防止虛報、冒領、套取補助資金。

  要嚴格落實“以崗定補,在崗享受,離崗取消”的補助原則。補助標準要根據教師工作、生活條件的艱苦程度等因素分檔確定,重點向條件艱苦地區傾斜,向村小學和教學點傾斜,不能吃大鍋飯、搞平均主義。要充分發揮補助政策對吸引優秀教師到鄉村學校(教學點)任教的作用。

  三、堅持陽光操作

  各地應主動通過當地主流媒體和學校公開欄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對實施方案、補助享受人員、人數、檔次標準和發放等情況及時進行公開公示,保證各個環節公開透明、陽光執行。當地教育部門網站要開闢專欄對教師申領情況進行常年公示,保證教師人人知曉,全過程接受教師監督。同時,各地要高度重視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的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各種媒體,採用多種形式,積極主動地宣傳政策,讓更多的人關注農村教育、關心農村教師,努力營造全社會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全過程監督

  各地要加強資金管理,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規範、有效。補助資金要按時直接發放到教師個人工資賬戶,減少中間環節。

  地方各級教育部門要密切配合同級財政部門,嚴格執行有關政策,切實負起稽核責任,健全有效的監督檢查機制,對本行政區域內實施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重點是管理制度、實施方案,以及補助物件、人數、檔次標準和發放等公開公示情況,保證補助發放不走樣,取得實效。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把各地實施情況作為重要工作內容,定期進行督導。各地應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和舉xx箱,及時受理鄉村教師投訴,廣泛接受社會監督。我部將組織對各地政策落實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抽查。

  同時,建立問責制度,對提供虛假資料,存在冒領、套取、挪用財政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五、完善配套措施

  各地要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要求,結合實際採取綜合措施,從根本上提高鄉村教師隊伍素質。加大鄉村教師培訓力度,將鄉村教師培訓學習、對口幫扶等措施規範化、制度化。建立農村教師招聘補充機制和縣域內教師定期輪崗交流制度。研究完善教師職稱評定和職務晉升向村學校和教學點傾斜的政策措施,落實教師職稱評定和職務晉升時要求有鄉村學校任教經歷的規定。採取切實措施改善鄉村學校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努力提高鄉村教師的職業吸引力。

  困難教職工幫扶方案2

  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以下簡稱原民辦代課教師)是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中小學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條件十分困難的情況下,忠誠於黨的教育事業,兢兢業業服務人民教育,為我省基礎教育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為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部署要求,妥善解決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問題,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

  針對我省原民辦代課教師的實際情況,向符合條件的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生活困難補助。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依規的原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明確生活困難補助發放物件的範圍條件、工作程式和要求。

  (二)堅持問題導向的原則。針對原民辦代課教師的問題,向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生活困難補助。

  (三)堅持與原有政策相銜接的原則。政策措施與我省此前解決原民辦代課教師的相關政策相銜接。

  (四)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省制定統一的政策,具體實施工作按照“屬地為主”原則,由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五)堅持只減不增的原則。在原民辦代課教師自查和稽核工作的基礎上,固化原民辦代課教師人員名單和人員總數,根據人員自然減員情況,只減不增。

  三、補助發放物件

  原民辦教師:現為廣東省戶籍,xx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附屬學前班)教學崗位上連續任教滿1學年(或2個學期)以上,離開教學崗位後未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用為編制內人員或國有企業錄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原民辦教師。

  原代課教師:現為廣東省戶籍,xx年3月27日(不含)—20xx年8月31日期間與聘用學校、辦學單位簽訂“聘用代課教師合同書”,並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在我省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附屬學前班)教學崗位上連續任教滿1學年(或2個學期)以上,離開教學崗位後未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用為編制內人員或國有企業錄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原代課教師。

  下列人員不列入生活困難補助發放物件範圍:

  1.納入計劃內離崗退養的原民辦教師;

  2.20xx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原民辦代課教師;

  3.有刑事犯罪記錄的人員以及任教期間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被開除、辭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員。

  四、補助標準

  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按任教學期累計計算,每2個學期視為1年。工作年限總計餘數為1學期的,按1年計算。工作年限根據原民辦代課教師自查和稽核工作核定後不再調整。

  工作年限超過30年的,每人每月補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補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補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各市給予適當補助,具體標準由各市制定,所需資金由市、縣自行籌集解決。以後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動態調整補助標準。

  五、計發時間

  (一)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在20xx年12月31日(含)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從20xx年1月起計發生活困難補助,以前年度不補發。

  (二)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在20xx年1月1日(含)後達到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從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下一月起開始發放生活困難補助。

  (三)生活困難補助發放至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去世當月。

  六、經費分擔比例和發放渠道

  汕頭市、韶關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陽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慶市、清遠市、潮州市、揭陽市、雲浮市以及江門市的恩平市、開平市、台山市,由省、市按5:5的比例分級負擔所需資金。其他地區所需資金由當地負擔,市縣分擔比例由當地市級人民政府確定。

  符合條件原民辦代課教師的生活困難補助的發放方式和發放渠道,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

  七、工作程式

  (一)申請。由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本人在現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鄉鎮(街道)要指定專門部門和專人負責辦理。各地根據粵教師〔20xx〕11號和粵教師〔20xx〕6號開展的原民辦代課教師自查和稽核情況,通知當年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本地戶籍原民辦代課教師,持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向鄉鎮(街道)領取並填寫一式三份的《廣東省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附件1)。各地應於20xx年1月31日前通知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xx年12月31日)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完成首次個人申請,此後於每年3月31日前通知當年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完成個人申請。

  (二)初審。鄉鎮(街道)在收到《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後,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初審,並將初審透過的人員名單和《申請表》報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教育部門。鄉鎮(街道)應於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首次初審,此後於每年4月15日前完成初審。

  (三)稽核。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教育部門在接到鄉鎮(街道)的初審人員名單後,會同財政、人社、衛健等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補助條件、工作年限、補助標準、補助金額等情況進行稽核,提出稽核意見。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教育、財政、人社、衛健等部門應於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首次稽核,此後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稽核,提出稽核意見。

  (四)公示。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教育、財政、人社、衛健等部門應將稽核透過的人員名單在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教育部門、鄉鎮中心學校(行使鄉鎮教育管理職能的機構)、村委會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同時在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政府門戶網公示5個工作日,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教育、財政、人社、衛健等部門應於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公示,此後於每年5月15日前完成對當年全部符合補助條件人員的公示。

  (五)確認。經公示無異議後,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教育、財政、人社、衛健等部門對人員名單進行確認,建立完善每年的《xx縣(市、區)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發放物件名冊表》、《xx縣(市、區)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發放物件增減情況表》和《xx縣(市、區)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發放物件人數彙總表》(附件2、3、4),同時在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部門蓋章確認後的表格報地級以上市教育、財政、人社、衛健部門複核。

  (六)複核。市級教育、財政、人社、衛健部門對縣級各部門報送的有關材料進行復核、彙總及存檔,填寫《xx市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發放物件人數彙總表》(附件5),並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備案。

  (七)撥付。省、市財政部門根據經複核後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人員情況、補助標準和分擔比例,將所需補助資金下達到縣級財政,縣級財政部門負責將省、市、縣補助資金及時撥付到發放單位。各地應於每年省、市財政下達資金後一個月內完成撥付。

  (八)發放。各發放單位在收到補助資金後,及時將生活困難補助資金直接發放到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個人賬戶。各發放單位應於每年收到補助資金後一個月內完成發放工作。

  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把關。教育部門負責對申請人身份、工作年限進行稽核和複核,教育、財政、人社、衛健等部門共同對是否符合補助條件、補助標準、補助金額進行稽核和複核。鄉鎮(街道)負責做好原民辦代課教師申請和初審。

  為避免出現生活困難補助發放物件情況變更或去世後其他人冒領補助,各地要建立生活困難補助領取資格審查機制,透過現場資格審驗、與公安部門的戶籍資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參保資訊、衛健部門的`人口資訊進行比對等多種有效途徑,核查領取補助人員的有關情況。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從維護社會穩定大局抓好此項工作,統籌領導教育、財政、人社、衛健等部門加強組織實施、密切配合、協同推進,切實把省委、省政府對廣大原民辦代課教師的關懷落到實處。在落實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的同時,各地市要統籌考慮離崗退養的原民辦教師待遇保障工作,依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同步適當調整其相關待遇標準。

  (二)落實工作責任。教育部門要加強原民辦代課教師身份和工作年限的稽核確認,確保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人員情況真實準確;財政部門要做好補助資金的核算和籌措,及時將補助資金撥付到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其社保經辦機構要及時提供人員的參保狀況;衛健部門要加強對原民辦代課教師執行計劃生育情況的稽核;監察、審計、維穩、網信、信訪、公安、國安等相關部門要相互配合,確保工作順利實施。各市要及時制定工作年限低於10年以下人員的補助標準和工作方案;市、縣(市、區)要及時籌集發放困難補助所需資金;鄉鎮(街道)要配備原則性強、熟悉政策、認真負責的工作人員,及時完成本地的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人員初審等工作。

  (三)及時發放到位。各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地級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及時制定發放辦法,細化並明確發放方式、發放渠道、發放單位、發放要求等內容,確保按時足額將生活困難補助資金髮放到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手中。

  (四)加強資金管理。各級財政、教育、人社、衛健部門要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範資金支出程式,加強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資金跟蹤問責機制,確保專款專用。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將對各地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

  (五)嚴肅政策紀律。各級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相關政策要求,規範操作,加強監管。對有虛報冒領、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騙取補助資金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資格,追回相關補助資金,同時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涉嫌違法違紀的,移交有關機關依法依規查處。

  (六)確保社會穩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是落實對我省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生活困難補助工作和確保原民辦教師群體穩定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維穩工作層級負責制,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夯實基層維穩責任,制定完善工作預案,建立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本《工作方案》自20xx年1月2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為5年。

  困難教職工幫扶方案3

  一、資助計劃

  1.省級資助計劃63名,資助金63萬元;

  2.市級資助計劃80名,資助金40萬元(含我會與總工會聯合資助計劃20名,計10萬元)。

  二、資助物件

  本人患重大疾病、或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損失巨大,生活特別困難的高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校教師。其中:省級特困教師資助助要求負債5萬元以上(含5萬元),市級特困教師資助要求負債2萬元以上(含2萬元)。資助重點為在職教師,退休教師比例原則上省級資助不超過5%,市級資助不超過10%。

  三、資助標準

  困難教師資助助標準,省級為每人一次性1萬元,市級為每人一次性5000元。

  四、材料報送時間及要求

  1.材料報送時間

  省級困難教師資助材料上報時間為5月15日前,按附件4《湖南省教育基金會2021年開展資助特困教師活動方案》的要求具體辦理,同時將彙總表抄送市教育基金會。市級困難教師資助材料包括(紙質及電子材料)6月20日前上報,逾期不報將視作自動放棄。

  2.材料內容上報。省、市特困教師資料上報均包括以下內容:彙總表(花名冊),申請表,身份證、教師證,醫院診斷結果影印件,治療費用票據及公示無異議等證明材料,當地政府部門(民政局/所、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等相關證明材料。

  五、活動要求

  1.建設特困教師資料庫。各地要摸清情況,定期完善更新特困教師資料庫,做到精準識別,精準救助;

  2.嚴格申報程式。要嚴格按要求稽核特困教師材料,省級資助的教師物件為前兩年未接受過省級資助的學校專任教師。同等條件下,市級資助也應優先報送專任教師和以前未獲得過資助的教師職工。

  3.建立聯絡反饋機制。各地要注意跟蹤瞭解和掌握資助物件工作和生活情況,並及時上報(省級資助教師按規定時間透過“省教育基金會資訊化平臺”反饋20xx年度受助教師情況)。

  4.加強資訊公開。各地要在當地教育基金會或教育局網站公示資助名單;資助後要及時公佈救助特困教師情況,實行受助物件、受助情況、受助金額三公開,建立受助困難教師專項檔案。

  5.強化輿論宣傳。各地要透過各類媒體大力宣傳報道受助特困教師的先進典型事蹟,爭取更多的社會關注和社會資源支援。

  困難教職工幫扶方案4

  今年5月,我會根據常德市教師獎勵基金會《關於對家庭經濟困難教師進行調查摸底的通知》精神,對我縣因病和災害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教師進行了一次摸底調查。據初步統計,全縣因病和災害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負債在5萬元以上)的教師達154人,其中患三種重大疾病(癌症、白血病、尿毒症)54人(在職教師22人、家庭成員17人,退休教師及家庭成員15人)。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要求,遵循基金會《宗旨》,落實基金會年初制定的工作計劃,營造尊師重教的社會氛圍,促進教育和諧發展,特擬定今年開展“愛燭行動”救助特困教師活動方案,有關要求如下:

  一、救助物件

  因本人患重大疾病負債在3萬元以上和因家庭受重大自然災害損失較大的本縣特困教師。2013年全縣共救助特困教師40名今年已受中央、省、市、縣基金會救助的物件不重複救助。

  二、救助標準

  經審定,對符合上述條件的特困教師,由縣教師獎勵基金會一次性救助,發放救助金每人2000元。

  三、申請救助程式

  按《湖南省教育基金會“愛燭行動”救助特困教師暫行辦法》實行。

  四、名額分配

  縣直中學和每個鄉鎮中學各推薦1-2名。

  五、時間安排

  10月:縣教師獎勵基金會和縣教育局聯合下發《通知》。

  11月上旬:縣直中學、各鄉鎮中學報送特困教師名單及材料。

  11月下旬-12月上旬:縣教育局與縣教師獎勵基金會稽核特困教師材料,並向社會公示。

  12月下旬:開展救助活動並下發救助金。

  六、工作要求

  1.認真組織申報。各學校要嚴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基金會“愛燭行動”救助特困教師暫行辦法》的要求於11月15日前申報特困教師名單及材料到教育局政工股。

  2.大力開展救助活動。各學校要認真開展“愛燭行動”救助活動,必須及時由校長親自給被救助物件發放救助金。

  3.積極宣傳報道。各學校要積極宣傳相關政策和家庭特困、愛崗敬業的教師典型,教育局將在教育資訊網上予以推介。

  困難教職工幫扶方案5

  為助力教育精準扶貧,進一步營造尊師重教的社會氛圍,結合我會今年工作要點,將開展救助因病因災致貧的教師以及慰問名、老教師活動。具體安排方案如下:

  一、救助困難教師

  (一)救助物件。教師本人患重大疾病、負債3萬元以上,且近兩年未受到過各級教育基金會慰問救助的;或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損失巨大,生活特別困難的。

  (二)救助名額及救助標準。救助物件40人,救助標準每人4000元。

  (三)實施辦法。

  1.所有救助物件都必須如實填寫相應的特困教師審批表。

  2.當年已經在其他單位(組織)開展的救助活動中享受救助的不重複救助。

  3.已被確定為省、市、縣救助物件的,必須在學校公示。

  4.必須提供身份證、教師資格證、醫院大病診斷證明、治療大額費用單據等影印件,於10月底報送縣教育基金會秘書處。

  5.縣教育基金會秘書處初審,依據申報材料,根據醫療費用開支及困難程度和省、市分配的資助名額,提出向省、市資助物件和本會慰問的教師名單。

  6.常務理事審查確定資助、慰問物件,並在全縣公示。

  7.理事長籤批後,將慰問款發(送)到特困教師手中。

  (四)工作要求

  1.各單位應嚴格按上述實施辦法進行審查,堅持公開透明,客觀公正。

  2.各單位必須於規定的時間內將審批表上報縣基金會,如逾期未報,視為放棄。

  二、走訪慰問名老教師

  今年重陽節,縣教育基金會與縣教育體育局聯合召開已退休的名老教師座談會,縣直學校選派1-2名代表,各鄉鎮選派1名代表參加。名老教師指以下三種物件:

  1、曾經在鄉鎮學校擔任主職、縣直學校擔任副校長以上的幹部;

  2、省級以上表彰過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

  3、中學高階教師、特級教師。參加活動的名老教師40人。參加活動物件推薦表在6月23日報縣基金會(請參加活動物件每人交“教育往事懷想”一篇,體裁不限,字數在1000字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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