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對困難教師幫扶方案(精選5篇)

學校對困難教師幫扶方案(精選5篇)

  為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常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內容多是上級對下級或涉及面比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帶“檔案頭”形式下發。方案應該怎麼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對困難教師幫扶方案(精選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對困難教師幫扶方案1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以“構建和諧部門”為目標,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整合社會資源,廣泛動員全系統力量,深入開展開發式扶貧等各項扶貧幫困工作。

  二、幫扶物件

  家庭經濟困難的教師、家庭突遭變故的教師

  三、幫扶措施

  1.由領導帶頭,黨員幹部經常瞭解教師的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

  2.幫助教師解決生活實際困難。

  3.紮實開展“慈善一日捐”活動。

  四、具體要求

  1.思想幫扶。經常關心困難職工,幫助他們樹立起工作、生活的信心。

  2.經濟幫扶。給困難教師補助,幫助他們渡過難關。

  學校對困難教師幫扶方案2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原中小學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的通知》(湘政辦發〔20xx〕101號)和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原中小學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的通知》(懷政辦電〔20xx〕72號)精神,積極關注和改善民生,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為切實做好我縣原中小學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補助物件

  1.xx年12月31日前經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並登記在冊進入民辦教師隊伍,在公辦中小學連續或累計從事教育教學工作5年(含5年)以上,目前已離開教育教學崗位且未被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錄用、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年滿60週歲的原民辦教師。

  2.xx年12月31日前經教育行政部門(含原鄉鎮聯校和區教育辦)備案進入代課教師隊伍,在公辦中小學(含公辦幼兒園和公辦學校舉辦的學前班)連續或累計從事教育教學工作5年(含5年)以上,目前已離開教育教學崗位且未被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錄用、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年滿60週歲的原代課教師。

  3.同步開展從事教育教學工作5年以下、年滿60週歲的原中小學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身份及工作年限的認定,待市裡統一制定生活補助標準後實施補助,補助計發時間按湘政辦發〔20xx〕101號檔案規定執行。5年以下人員指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年限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的人員,無論工作年限1年或4年,都執行同一補助標準。

  4.有多所學校工作經歷的,向工作時間最長的學校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申請。鄉鎮人民政府將非本鄉鎮戶口的原中小學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單獨造冊,報縣教育局。省內非本鄉鎮戶口的原中小學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的生活困難補助在戶口所在地發放,戶口遷移到外省市區的由原工作地縣市區發放。

  5.既從事過民辦教師又從事過代課教師工作的,其工作年限累計計算。工作時間滿5年的,按工作時間長的歸類為民辦教師或代課教師,工作時間未滿5年的,按經歷在後的歸類為民辦教師或代課教師。

  6.工作年限按學年計算,學期可以累計,但不能將一個學期計算為一年。

  7.原中小學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中的下列人員不列入補助物件範圍:納入計劃內離崗退養的;本《方案》執行前已去世的;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被開除、辭退的;不在教育教學崗位上的工勤人員不列為補助物件。

  二、補助標準

  符合補助條件的原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從事教育教學工作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的待市裡統一制定補助標準後實施補助;從事教育教學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補助60元;從事教育教學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補助90元;從事教育教學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補助120元。

  三、執行時間

  從20xx年10月1日起計發。20xx年10月1日以後年滿60週歲的,從到齡次月起享受生活困難補助;20xx年10月1日以前超過60週歲的,從20xx年10月1日起發放,其以前超過的年限不予補發。

  四、發放辦法

  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透過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中心按月發放。

  五、認定程式

  1.個人申請。由本人向原任教所在地的村委會(居委會)提出申請。申請人申請時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湖南省原中小學民辦教師(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申請表》(附件2,以下簡稱《申請表》);②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影印件(審驗後原件退回,審驗人員在影印件上簽名);③身份及工作時間原始材料的原件及影印件,包括原任教學校及上級頒發的能反映身份及工作時間的各種資訊資料,如民辦教師任用證、聘任證、榮譽證、領取工資憑證、任教學生畢業照、教案、學校分工或考勤表、學校工作人員花名冊等一切能夠證明任教資格和任教時間的所有原始材料;④證人證詞(附件3)及證明人身份證影印件,沒有原始證明材料或證明材料不夠充分的,在每所學校任教經歷均應提供3名證明人(至少2人為公職人員)證詞,證明人一般應為原任教學校的時任領導(含聯校領導)或同事、同鄉鎮其他學校的領導或教師,且證明人與被證明人沒有親屬關係;⑤其他調查材料,如《辰溪縣原中小學民辦教師(代課教師)身份和工作年限認定工作調查筆錄》(附件5)等。

  2.鄉鎮初審,第一次公示。鄉鎮認定機構負責收集、整理、核實申請人的有關材料,並對申請人的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身份、任教年限等進行初審,初審後將每位申請人的有關材料整理建檔,一人一檔(卷內目錄見附件1)。對初審意見、相關證明材料及鄉鎮舉報電話分別在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居委會)、任教學校進行公示(公示表見附件4),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將物件名單及有關資訊材料報送縣認定機構。

  3.縣級稽核,第二次公示。縣級認定機構對各鄉鎮上報的個人《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稽核確認。經稽核確認的物件及舉報電話在縣教育局、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居委會)、任教學校進行第二次公示,同時在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正式確定為補助物件,並登記造冊,填寫《湖南省原中小學民辦教師(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由縣教育局建檔存留。

  4.市級核准。將縣級稽核後的《審批表》報市教育、財政、人社部門核准,並報省相關部門備案。

  六、組織領導

  成立由縣長任組長,相關縣級領導任副組長,縣政府辦、政法委、宣傳部、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信訪局、計生局、法制辦、教育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辰溪縣原中小學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縣教育局,塗才慧同志兼辦公室主任,研究制定本縣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各鄉鎮應成立由鄉鎮黨委書記任組長的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同時成立縣、鄉兩級認定機構,縣級認定機構由縣教育局牽頭,縣教育、財政、人社、公安、計生部門各抽1人集中辦公;鄉鎮認定機構由分管教育的鄉鎮領導負責,學校、計生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明確工作紀律和職責,組織原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身份的認定工作,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維護社會穩定。

  七、實施步驟

  1.準備階段(20xx年11月24日—11月30日)。成立縣級領導小組和認定機構,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召開會議部署實施工作。

  2.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12月1日—12月10日)。召開鄉鎮黨委書記、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會議;對各鄉鎮成立的認定機構人員進行培訓;鄉鎮必須召開村支兩委、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及原民辦教師代表會議,逐級把政策宣傳到鄉、村、校,宣傳到政策涉及的物件,使他們儘快掌握政策,瞭解申辦程式,清楚所要提供的材料,並及時提出申請。

  3.個人申報階段(20xx年12月11日—12月15日)。由符合條件的物件本人向原工作所在地的村委會(居委會)提出申請。

  4.鄉鎮初審,第一次公示階段(20xx年12月16日—12月25日)。對村委會(居委會)提交的個人《申請表》和相關材料進行核實,根據核實的情況形成初審意見並進行公示。

  5.縣級稽核,第二次公示階段(20xx年12月26日—20xx年1月10日)。縣級認定機構對各鄉鎮上報的個人《申請表》及相關原始證明材料進行稽核確認並進行公示。

  6、上報發放階段(20xx年1月31日前)。

  八、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主抓此項工作,提高責任意識,認真細緻地做好實施工作。縣政府辦負責全面協調工作;縣教育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居委會)負責人員身份及工作年限的認定,並負責做好政策解釋宣傳和思想疏導工作;縣宣傳部門負責對上級政策、實施意義及操作辦法的宣傳;縣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的核算及籌措工作;縣人社部門負責臺賬的建立及補助資金的發放工作;縣公安部門負責戶籍的認定工作;縣計生部門負責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認定工作;縣法制辦負責對縣內出臺的政策、方案等檔案的稽核;縣政法、信訪等部門負責工作實施過程中信訪維穩工作;縣教育部門要成立專門指導組,確保每個鄉鎮至少1人,對鄉鎮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並對鄉鎮相關工作進行全程指導。

  2.加大宣傳力度。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透過多種方式,大力宣傳開展原中小學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生活困補助工作的重要意義,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要做好政策的宣傳和耐心細緻的思想疏導工作,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站在講政治、促穩定、保民生的高度,把這項惠民工作落到實處,紮紮實實做好社會穩定工作。

  3.嚴肅工作紀律。這項工作政策性很強,時間跨度長,涉及面廣,一定要按照上級檔案和本實施方案的要求,在對人員身份和工作年限的認定時,要切實做到公平、公正,嚴格執行稽核和公示程式,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取消其享受補助的資格,並嚴格追究有關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舉報電話:縣教育局紀檢監察室。

  學校對困難教師幫扶方案3

  為更好地服務教職工、做好睏難教職工救助幫扶工作,把學校和工會組織的關懷與溫暖落到實處,根據《中國海洋大學教職工愛心基金管理辦法(修訂)》(海大工字〔20xx〕1號)和《中國海洋大學教職工困難補助金、慰問金管理辦法(修訂)》(海大工字〔20xx〕2號)等相關規定,校工會定於近期組織開展2022年度困難教職工救助幫扶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組織申報

  各部門工會組織符合條件的困難教職工申報“愛心基金”和“困難補助金”,申報範圍:

  1.愛心基金:在職及離退休工會會員。

  2.困難補助金:在職工會會員。

  二、申報流程

  1.愛心基金:原則上須由工會會員本人申報,並按要求提供有關憑證(花費票據等憑證的'時限為20xx年11月5日-2022年10月25日),因特殊情況無法個人申報的,由工會會員所屬部門組織(在職及離退休人員分屬所在部門工會和離退休工作處)協助其申報並經所屬部門工會稽核。

  2.困難補助金:原則上須由工會會員本人申報,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花費票據等憑證的時限為20xx年11月5日-2022年10月25日),交所屬部門工會稽核。

  3.各部門工會要認真瞭解本單位困難工會會員情況,並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對申報者的材料進行稽核、在一定範圍內公示。

  4.紙質材料需簽署意見並加蓋所在單位公章於10月28日(週五)前報至工會辦公室(行遠樓542房間),同時將電子版傳送至

  三、有關要求

  1.各部門工會要高度重視,在各分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領導下,統籌安排,全面調查摸底,掌握本單位困難會員資訊,摸清困難會員情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單位困難工會會員檔案。

  2.各部門工會要將學校“愛心基金”和“困難補助金”等困難教職工救助幫扶政策及時、準確傳達給所有教職工。

  3.各部門工會要將救助幫扶與走訪慰問相結合,確保“愛心基金”和“困難補助金”按時、準確發放,切實把學校的關心和溫暖送達每一位困難教職工。

  學校對困難教師幫扶方案4

  一、指導思想

  切實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的基本職責。透過建立健全困難職工幫扶工作機制,精準幫扶困難職工解困脫困,不斷增強困難職工的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

  二、目標任務

  全縣符合困難職工建檔標準的困難職工建檔和幫扶實行全覆蓋。2022年完成生活救助10戶、醫療救助5戶、金秋助學40戶的目標任務。在幫扶過程中透過走訪和資訊比對不斷完善精準識別精度、精準幫扶效果,健全完善常態化幫扶機制,將針對不同致困原因對困難職工分別進行生活救助、金秋助學、醫療救助,實現脫困解困,把黨和政府的關懷送到困難職工的心坎上。

  三、實施內容

  (一)幫扶範圍

  按照“先建檔、後幫扶、實名制”原則,及時將符合《安徽工會困難職工檔案管理實施辦法》(皖工發〔2017〕51號)和《關於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若干問題的說明》(皖工辦發〔20xx〕75號)規定的建檔困難職工全部納入幫扶救助範圍,按照屬地原則由縣總工會建檔後給予幫扶救助。

  (二)幫扶標準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財政專項幫扶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總工辦發〔20xx〕13號)、《安徽省工會幫扶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皖工辦〔20xx〕13號)有關資金髮放標準規定,確定幫扶標準,足額保障困難職工家庭生活水平達到低保標準以上。

  1、生活救助根據困難職工家庭致困原因和收支情況,按照生活水平達到低保標準以上確定幫扶標準。深度困難職工家庭每戶每年按7900元標準發放生活救助金。相對困難職工家庭每戶每年按6300元標準發放生活救助金。生活救助金按季度發放。

  2、醫療救助標準:

  深度困難職工家庭:個人自付2萬元(含2萬元)以下的,按照個人承擔的合規醫療費部分100%救助(四捨五入精確至百),不超過個人自付部分。如自付醫藥費過高造成生活確實特別困難的,救助標準經市總工會報上級工會批准可適當提高。超過2萬元的報送省總工會審批,超過5萬元的報送全總審批。

  相對困難職工家庭:具體幫扶標準參照深度困難職工幫扶標準的80%確定(四捨五入精確至百),只予單一專案救助,不予多重救助,最高不超過1.6萬元。

  意外致困職工家庭:按照個人承擔的合規醫療費部分的15%確定幫扶標準,最高不超過1萬元。

  認定標準為年度內致困費用(損失)在2.4萬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難。

  (三)申請程式

  由困難職工本人向所在單位工會或社群(街道)工會提出書面申請,如實精準填寫《困難職工檔案表》、《池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物件授權宣告》並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具體申請和認定程式按照《安徽工會困難職工檔案管理實施辦法》(皖工發〔2017〕51號)規定執行。

  四、工作要求

  (一)規範資金管理。縣總工會將加大資金投入,加大對上爭取力度,按規定及時將幫扶資金撥付到困難職工手上。建立完善困難職工解困脫困經費保障機制,最佳化資金支出結構。縣總工會將嚴格資金使用管理,定期電話回訪幫扶情況,確保資金使用安全、管理規範。

  (二)強化績效導向。堅持績效導向,以幫扶困難職工解困脫困為核心,生活救助困難職工數、大病救助困難職工數以及子女助學數均納入專案月度進展情況統計範圍。加強社情民意調查,收集社會公眾或受益物件對困難職工幫扶工程工作滿意度。

  (三)動態管理檔案。各級工會組織應當按照全總和省總關於困難職工檔案動態管理要求,透過電話回訪、上門走訪、比對核查,分類定期對檔案進行復核,根據核查結果實施動態管理。困難職工脫困是指困難職工經精準幫扶後,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連續6個月超過當地低保標準,家庭生活狀況脫離困境,在困難職工幫扶系統中列入已脫困序列。困難職工解困是難以脫困的困難職工,經納入政府救助體系和工會幫扶後,家庭生活水平達到當地低保標準,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緩解,但是尚未達到脫困程度,在困難職工幫扶系統中列入解困序列。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基層工會要加大對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的宣傳力度,大力宣傳黨和政府對困難職工的關心關愛,宣傳在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中湧現出的感人事蹟和先進典型,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要面向困難職工,充分運用各種媒體特別是新媒體深入宣傳困難職工幫扶的條件和範圍、申請方式及聯絡辦法,提升困難職工幫扶民生工程的知曉率、利用率。

  學校對困難教師幫扶方案5

  20xx年春節即將來臨,為切實做好春節困難教職工幫扶和送溫暖工作,進一步推進和諧校園建設,學校工會決定在全校開展“獻愛心、送溫暖”新年慰問活動,透過活動讓困難教職工感受到黨的關懷和學校大家庭的溫暖,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春節。為做好此次活動,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動時間

  20xx年1月至春節(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慰問物件

  省教科文衛體工會困難幫扶和“雙節”送溫暖人員;學校送溫暖在職職工等。

  三、慰問形式

  以慰問金形式發放。

  四、活動具體安排

  (一)入戶慰問

  學校負責人帶隊慰問(省級大病幫扶2人)

  陪同人員:黨辦、校辦、校工會、馬克思主義學院和基礎醫學院等部門相關人員。

  (二)單位慰問

  1.學校工會主席帶隊慰問(省級送溫暖2人)

  陪同人員:校工會、保衛處、期刊社等部門相關人員。

  2.校工會慰問(校級送溫暖18人)

  陪同人員:圖書館、科研實驗中心、藥學院、國際教育學院、後勤服務中心、期刊社、體育部、基礎醫學院、第三附屬醫院、基建處、第一附屬醫院等部門相關人員。

  五、相關要求

  除上級工會和學校幫扶慰問以外,各基層工會要結合實際,制定計劃,做好本單位困難職工幫扶和送溫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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