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實施方案3篇
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實施方案3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進行,就需要我們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具有內容條理清楚、步驟清晰的特點。怎樣寫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實施方案,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實施方案1
日前,省委辦公廳印發《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新時代大中小學勞動教育的實施意見》。
我省將分段實施大中小學勞動教育,探索實施勞動教育學分制,研究制定勞動教育學分認定、積累和轉換相關辦法。將勞動素養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作為學生評優評先、畢業升學的重要參考或依據。
●探索實施勞動教育學分制
《實施意見》要求,根據年齡段特點,引導孩子儘可能承擔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鼓勵孩子利用雙休日或節假日參與勞動,確保中小學生每週家庭勞動時間不少於2小時,每年有針對性地學會1至2項生活技能。依託城鄉社群教育機構、青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家長學校、家風家教實踐基地等,建立家庭勞動教育指導服務站點,透過多種形式引導家長掌握開展家庭勞動教育的方式方法。
《實施意見》提出,分段實施大中小學勞動教育。小學勞動教育課平均每週不少於1課時。小學低年級要圍繞勞動意識的啟蒙,以個人生活起居為主要內容。小學中高年級要圍繞勞動習慣的養成,以校園勞動和家庭勞動為主要內容。初中勞動教育課平均每週不少於1課時。普通高中不少於6個必修學分。
職業院校要將勞動教育融入專業課程體系,勞動專題教育必修課不少於16學時。普通高等學校重點結合學科專業開展勞動活動,要將勞動教育納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明確主要依託課程,其中本科階段勞動專題教育必修課不少於32學時。
近期,還有兩條,關於中小學生的通知和要求
●中小學生用手機有限制
江蘇省教育廳近日下發《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轉發教育部辦公廳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對全省各設區市、縣(市、區)教育局提出三點要求,其中手機管理的實施方案包括“六個明確”。
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教育部的要求,認真履行屬地管理主體責任,指導區域內所有中小學按照“一校一案”的原則,在廣泛徵求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制定符合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學習生活實際的手機管理實施方案,做到“六個明確”。
一要明確手機有限帶入校園的條件;
二要明確手機統一保管的場所、方式、責任人;
三要明確學生在校期間與家長便捷聯絡的公共通道;
四要明確教師不得用手機佈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五要明確家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監督管理的教育職責;
六要明確對違規學生的懲戒辦法。
深刻把握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的重要性
科技進步、社會發展致使中小學生越來越普遍使用手機進行資訊查閱、資料查詢、人際交往和自我表達,手機的使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學生與教師、家長和社會的溝通聯絡。但由於手機的娛樂功能和交際功能越來越豐富,以及中小學生心智還不成熟,部分自控能力較弱的學生過度使用手機,沉迷於網路遊戲和交友聊天,導致學習不專心、視力下降以及親子關係緊張,嚴重影響正常的學習、生活和身心健康。各地各校要從為黨育人、為國育人、為群眾辦實事的高度,切實加強學生手機規範管理,引導學生正確、合理使用手機。
協同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的教育引導
各中小學要透過國旗下講話、班團隊會、心理輔導等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幫助學生提高資訊素養和手機自我管理能力;要堅持“五育”並舉,拓展社會資源,全面發展素質教育和“適合的教育”,讓學生的學習生活變得更加豐富多彩,為手機遠離校園、學生遠離手機創設更加有利的環境;要透過家長會、家長學校等載體,引導家長以身作則、以疏導為主,幫助孩子嚴格執行事先與父母達成的約定,有效控制好使用手機的`時長。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將學校手機管理情況納入日常監督範圍,確保有關要求全面落實到位。
●書本字號、教室照明納入管理
作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兒童青少年學習用品近視防控衛生要求》將於xx22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無論是中小學、幼兒園還是校外培訓機構提供的教科書、教輔材料、考試試卷、學齡前兒童學習讀物,還是教室燈具、教學多媒體等兒童青少年學習用品,都必須符合近視防控的要求才行。
其中,學生教科書最小用字不得小於“小5號字”;而教學多媒體則不應出現可察覺的閃爍,並符合藍光防護要求。
受多重因素影響,青少年視力健康每況愈下。xxxx年,教育部對九省份部分學生的一項調研顯示,與xx19年底相比,半年來學生近視率增加了11.7%,其中小學生近視率增加了15.2%,初中生增加了8.2%,高中生增加了3.8%。
孩子們的眼睛太疲勞了,如何從各個方面進行近視防控?
記者從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瞭解到,《兒童青少年學習用品近視防控衛生要求》將於xx22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而這一新標準,已被確定為強制性國家標準。
新標準將與近視防控相關的教科書、教輔材料、學習用雜誌、課業簿冊、考試試卷、學習用報紙、學齡前兒童學習讀物,以及普通教室照明燈具、讀寫作業檯燈和教學多媒體等兒童青少年學習用品都納入了管理。無論是企業、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還是校外培訓機構等生產、製作、經營或提供的兒童青少年學習用品,都必須遵守新標準。
比如,按照新標準,不同年級學生使用的教科書,對字號的大小和字型,均有不同的要求。比如,小學一、二年級的教科書用字,應不小於“3號字”,漢字以楷體為主。小學三、四年級用字應不小於“4號字”,漢字以楷體和宋體為主,由楷體逐漸過渡到宋體。而五至九年級和高中用字應不小於“小4號字”,漢字以宋體為主。學齡前兒童的學習讀物,字號應不小於“3號字”,字型以楷體為主。
對於教科書中的目錄、註釋等輔文用字,可參照正文用字適當減小,但小學階段最小用字應不小於“5號字”。初中和高中階段最小用字應不小於“小5號字”。
新標準對教科書中文字每行之間的行距也進行了“差異性”規定。其中,小學一、二年級,行空應不小於5毫米;小學三四年級應不小於4毫米;其他各年級應不小於3毫米。
此外,新標準還要求,課業簿冊要圖案、文字印刷清晰完整,不應有明顯汙跡。學習用報紙要墨色均勻,深淺一致;印跡清晰,不應有影響識別的糊字;不應有明顯水印。
而對於如今教學中常常使用的多媒體,新標準則提出,教學多媒體不應出現可察覺的閃爍,符合藍光防護要求,使用時螢幕亮度不應過大。
上面全部就是今天準備的全部關於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實施方案xx21和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內容。
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實施方案2
一、小學生不準帶手機進校。
因上課需要,經教導處同意備案的、遵守手機使用規定的,在上課內可以按授課老師要求使用手機。
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學生帶手錶手機進校要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並在班主任處登記好。
2、學生手錶手機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生在上課(含實驗課、自習課、集會等)期間,必須關閉手錶手機電源(關機),此期間禁止使用手錶手機。手錶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用手錶手機發、看簡訊息;玩手錶手機(如看影片、聽音樂、看電子書籍、玩遊戲等)均視為違紀。
學校教職工對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要立即當場制止,進行批評教育,給予口頭警告並當場收繳手機。
4、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5、違反規定被收繳手機的,其違規使用手機收繳後交班主任,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本人交書面保證書後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並視其態度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借別人手機違規使用的同等處理)。
6、對於收繳手機時釆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岀違規使用手機的,情節屬一般的,給予相關同學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
7、學生在任何考試中,必須將手錶手機關機並主動交監考老師,凡發現使用手錶手機都均認定為作弊並收繳手錶手機。
8、用手錶手機瀏覽不健康內容或聯絡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鬥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公安等)聯絡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後,臨時使用手錶手機。
10、凡被收繳的充電器、資料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教師使用手機管理
(一)課堂手機管理
上課期間,授課教師應以身作則,將手機關閉或調到靜音狀態,不得有接打電話、玩手機、發簡訊等使用手機行為。
(二)會議手機管理
會議期間,教職工應將一切通訊工具置於靜音或振動狀態,不接打電話、不玩手機或上網,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接聽電話,到會議室外接聽。
(三)培訓手機管理
培訓期間,參訓人員應保持培訓會場安靜,將手機調到靜音或振動模式,不得在培訓會場接打電話。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接聽電話,到培訓會場外接聽。
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實施方案3
科學技術日新月異,手機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的普通工具,然而,它就像一把鋒利的雙刃劍,在帶給我們便利與喜悅的同時,也給成長中的學生們帶來了許多隱患。我們學生使用手機主要有以下危害:
一、利用手機打遊戲。
二、利用手機聊天。
三、利用手機考試作弊。
四、增加父母額外負擔,滋生攀比心理。
五、青少年的免疫系統比成人要脆弱,更容易受手機輻射。
為了我們更好的健康成長,我自願承諾:
1、不帶手機(含手錶手機)進校園。
2、不能在上課期間用手機(含手錶手機)打遊戲、聊天等影響自己和他人的學習行為。
3、自習時間不能在教室裡玩手機(含手錶手機)影響他人學習。
4、不得利用手機下載不健康的影片和圖片。
5、如果因自己使用不當,影響到課堂教學秩序和課堂教學紀律的,老師有權沒收手機並保留至學期結束後由家長親自領回。
9、本信守簽字之日起執行,望大家共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