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嬰安全保障實施方案(精選5篇)

母嬰安全保障實施方案(精選5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效開展,我們需要提前開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解決一個問題或者一項工程,一個課題的詳細過程。你知道什麼樣的方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母嬰安全保障實施方案(精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母嬰安全保障實施方案1

  為進一步加強母嬰安全保障工作,降低我州孕產婦、嬰兒和五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根據《怒江州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健康怒江行動的實施意見》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對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將母嬰安全保障工作作為婦幼健康工作的首要任務和重中之重,以預防和減少孕產婦和嬰幼兒死亡為核心,以提升醫療機構產兒科服務能力為抓手,以強化質量安全管理為保障,確保婦幼健康三大核心指標不升高、不反彈,到2022年,嬰兒死亡率控制在11%以下,孕產婦死亡率下降到45/10萬以下。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清孕產婦底數。控制孕產婦死亡,關鍵是摸清底數,精準施策。各縣市要壓實鄉(鎮)、村、組三級責任,村“兩委”班子要分片包組包戶,每年3月底前要組織村民小組長對轄區內18—49週歲的孕齡婦女進行登記造冊,詳細登記“孕齡婦女”結婚登記(包括未登記但存在事實婚姻情況)、住址、外出流動、聯絡電話等相關情況,並及時向所屬村衛生室反饋;對外出到州外時間達2個月以上的已婚“孕齡婦女”要及時報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村衛生室)要充分發揮兜網底優勢,結合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定期不定期排查已婚婦女孕情,確保發現孕情不漏一人,並及時跟進後續健康保障服務。

  (二)提供生育全程服務。各級醫療保健機構(包括村衛生室)要按職責分工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要求,及時建立孕產婦保健冊(卡),規範開展生育全程醫療保健服務,涵蓋婚前、孕前、孕產、產後、兒童等5個時期,主要包括婚前保健、孕前保健、早孕建冊、產前檢查、產前篩查與診斷、住院分娩、產後訪視、預防疾病母嬰傳播、新生兒疾病篩查、兒童健康管理、兒童營養改善、預防接種、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13項服務。指導產婦分娩後及時採取避孕措施,減少非意願妊娠,合理控制生育間隔。

  (三)實施孕產婦妊娠風險篩查、評估和管理。按照《孕產婦妊娠風險篩查及評估制度》《雲南省孕產婦妊娠風險評估與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試行)》《怒江州孕產婦妊娠風險評估與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試行)》要求,各級醫療保健機構要對來院就診的孕產婦進行100%妊娠風險篩查;不具備高危妊娠風險評估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先對孕產婦進行高危妊娠風險篩查,並負責跟蹤督促其到縣域內有條件的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妊娠風險評估。各鄉(鎮)要負責組織轄區內孕產婦參加高危篩查和評估,確保孕產婦高危篩查和評估100%覆蓋。對妊娠風險分級為“橙色”、“紅色”和“紫色”的孕產婦以及不主動、不配合妊娠風險篩查、評估和管理的孕產婦要嚴格實行包保責任制,由各鄉(鎮)分別明確一名鄉鎮政府人員、村“兩委”人員和醫療衛生機構專業人員、一名村醫進行包保,負責對孕產婦宣傳,動員其到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妊娠風險篩查、評估,並由評估機構進行專案管理。確保高危孕產婦100%隨訪,100%住院分娩,100%產後訪視,100%產後42天到56天健康檢查和高危新生兒隨訪,確保高危孕產婦100%規範管理。

  (四)嚴格實行高危孕產婦定點助產救治。對妊娠風險分級為“橙色”、“紅色”和“紫色”的高危孕產婦實行定點醫院助產救治。對於由於定點醫院裝置及技術水平所限,診療困難,需要轉至其他醫療保健機構繼續診療的高危孕產婦,原則上應先由轉入醫院組織專家進行會診後方可辦理轉院手續,並在本院醫護人員陪同下,按孕產婦妊娠風險分級進行有序轉診。對病情不穩定,估計在轉診途中有可能死亡的孕產婦,不得轉診,必要時請上級醫療保健機構的專家赴現場救治或透過電話、影片等遠端醫療方式指導搶救。全州所有定點救治醫院都要設立高危孕產婦專科和門診,指定專人負責,開通高危孕產婦助產救治綠色通道,並嚴格實行專案管理、全程管理、動態監管。

  (五)實行控制孕產婦死亡州、縣兩級現場評審制度。凡發生孕產婦死亡的鄉鎮,在按有規定和要求提交州級評審前,縣(市)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和縣級孕產婦死亡評審專家組到該鄉鎮開展現場評審工作,對死亡的孕產婦從個人、家庭以及孕產婦系統管理等方面進行全面評審,找出孕產期保健工作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問題,為制定控制孕產婦死亡相關管理政策提供科學依據。現場評審費用由各縣(市)自行承擔。

  (六)加強專科能力建設,提高醫療救治能力。州、縣綜合性醫院要以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為抓手,著力加強妊娠合併症處置、危重孕產婦和危重新生兒多學科聯合救治和疑難重症診療能力。各級婦幼保健機構要結合等級建立和評審工作,加強相關專科建設,豐富服務內涵,拓展服務內容,強化人才建設,促進預防保健與臨床醫療融合發展,不斷提升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產期保健、產後保健等保健專科服務能力和水平。縣(市)級醫療保健機構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派產科、兒科專家進駐鄉鎮蹲點,指導基層產科能力建設和深入農村為孕產婦、新生兒提供健康保健服務,不斷提高鄉村婦女兒童保健服務質量。同時要加強產科醫師、兒科醫師、助產士、護士等醫務人員“三基”知識、母嬰安全應知應會知識等崗位培訓。結合轄區孕產婦和新生兒死亡評審情況,確定重點技能強化培訓主題,開展專項技能培訓和快速反應團隊急救演練,提升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領導。孕產婦和嬰兒死亡率是國際上公認的基礎健康指標,也是衡量經濟社會發展和人類發展的重要綜合性指標。各縣(市)和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加強母嬰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母嬰安全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透過層層壓實責任,明確工作任務,確保各項工作的有效落實。

  (二)協同配合,落實行業責任。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制定工作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對危重孕產婦和危重新生兒救治方面的協調和排程,做好各醫療保健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和督促指導,彙總分析母嬰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並及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完善州縣鄉村四級急救網路建設,加快州、縣(市)級危重孕產婦和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開展督導和評估,加強助產機構產科能力建設和質量監管。醫療保障部門要負責將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危重孕產婦和危重新生兒救治等費用按有關規定納入醫保報銷範圍。財政部門要按要求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地方配套資金,併為母嬰健康保障工作安排必要的經費支援。民政部門要負責宣傳引導準備結婚的男女自願接受婚前醫學檢查和婚育指導,告知婚前醫學檢查的重要性,對符合社會救助政策條件的特殊困難的農村孕產婦及時給予救助。各級婦聯要積極配合衛生健康部門開展婦幼惠民專案和女性健康知識宣傳教育,大力宣傳、倡導和動員孕產婦按時接受孕期健康檢查及住院分娩,積極協調和配合相關部門落實好母嬰救治工作。人社部門要全力支援和推動醫療保健機構薪酬制度改革,調動基層醫務人員工作積極性。其他相關要配合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三)強化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實。州衛生健康委要對各縣(市)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對行動遲緩、措施不力,孕產婦死亡率超標的縣(市)要進行約談通報,並對工作嚴重失職或不作為、慢作為,造成不良影響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母嬰安全保障實施方案2

  母嬰安全是婦女兒童健康的前提和基礎。孕產婦死亡率和嬰兒死亡率是國際上公認的基礎健康指標,也是衡量經濟社會發展和人類發展的重要綜合性指標。《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健康雲南行動(2020—2030年)》將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作為主要健康指標,提出了明確任務目標。為加強我縣婦幼衛生體系建設,提高婦幼健康服務能力,預防並逐步降低孕產婦和嬰兒死亡率,切實保障母嬰安全,推進健康墨江建設,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以預防並減少孕產婦和嬰兒死亡為核心,以落實母嬰安全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提升醫療保健機構服務能力為抓手,以強化質量安全管理為保障,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調、網路健全、服務保障”的工作機制,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溫馨的生育全程服務,全力維護婦女兒童健康。

  二、工作目標

  2021—2024年,全縣孕產婦死亡率控制在17/10萬以下,嬰兒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

  早孕檢查率達90%,孕產婦和兒童健康管理率達90%,HIV陽性孕產婦規範治療率達90%,婚檢率達85%,產前篩查率達65%。

  2025年,全縣孕產婦死亡率下降到16/10萬以下,嬰兒死亡率下降到5%以下,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下降到7%以下,早孕檢查率達95%以上,孕產婦和兒童健康管理率達90%以上,HIV陽性孕產婦規範治療率達98%以上,婚檢率達85%以上,產前篩查率達75%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強母嬰安全管理責任落實

  1、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鄉(鎮)人民政府是母嬰安全保障工作的責任主體,要進一步強化婦幼公共衛生管理職能,建立縣、鄉、村母嬰安全保障聯絡包保工作制度,將母嬰安全保障工作列入政府民生工程,納入綜合目標管理考核。〔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2、抓實母嬰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婦幼專管人員、婦聯人員、計生專幹、駐村工作人員、計生宣傳員共同參與管理孕產婦孕情“聯動報告”機制。縣衛生健康局、縣婦幼保健院和各助產機構要落實雲南省孕產婦首診負責制等12項核心制度,建立一年2次轄區內孕產婦拉網式篩查機制,實施孕產婦妊娠管理“綠色、黃色、橙色、紅色、紫色”五色分級標識管理,妊娠分級為“紅色”、“橙色”和“紫色”的孕產婦全部納入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建立高危孕婦提前待產機制,實施“紅色”、“橙色”、邊遠山區、貧困、危重孕婦提前到醫院或醫院周邊待產措施。建立孕產婦用血保障機制和區域間急救用血調配機制,增加儲血點的血液儲存量,完善血液儲存報損費用補助機制。民政部門要牽頭加強婚姻管理,治理早婚早育,引領婚育新風工作。〔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責任單位:縣民政局、縣婦幼保健院〕

  3、強化婦幼服務監管。加強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監管,嚴格執行服務機構、人員和專案准入制度;規範執業行為,實行醫師准入制度;加強日常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完善服務質量標準和服務流程,建立產科質量定期評審制度,加強婦幼衛生服務質量檢查和質量控制。〔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醫療保障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二)提高婦幼健康服務能力建設

  1、鞏固提升救治中心服務能力。要加強對危重孕產婦和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在學科、人才、設施裝置建設等投入,建立完善危重孕產婦和危重新生兒救治分片包乾和對口幫扶,形成“覆蓋全縣、上下協力、有效救治”的區域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網路。到2025年,我縣危重孕產婦和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力爭達到國家建設標準要求。縣財政對透過省級評估驗收達到標準的危重孕產婦和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給予適當補助。(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縣委編辦、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醫療保障局)

  2、強化婦幼保健機構創等達標。加大對婦幼保健機構場所、人員及設施裝置建設等投入,加強縣婦幼保健院及各助產機構的內涵建設。到2025年,墨江縣婦幼保健院達到二級甲等婦幼保健院能力標準要求,縣財政對透過二級甲等的縣婦幼保健院給予適當補助。(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醫療保障局)

  3、開展婦幼保健機構中醫藥服務。發揮中醫藥在婦科、兒科的獨特優勢,在縣婦幼保健院開展中醫藥服務,推廣應用中醫藥適宜技術和方法,開展中成藥合理使用和培訓,加強婦女兒童疾病診療中西醫臨床協作,提高疑難病、急危重症診療水平。(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縣醫療保障局)

  4、加快婦幼資訊建設。支援縣婦幼保健院基本診療、婦幼健康資訊系統建設,運用電子病歷、預約診療、遠端醫療及費用及時結算,全面使用雲南省婦幼健康資訊系統,實現縣、鄉、村醫療保健機構網路直報和資訊共享。抓實縣婦幼保健院績效考核工作,做好資訊資料的分析和利用。推進“網際網路+婦幼健康”服務。到2025年,全縣各級醫療保健機構實現婦幼衛生健康資訊互聯互通。〔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縣醫療保障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三)提升婦女兒童疾病防治水平

  1、加強婦女疾病防治。開展婦女常見病、宮頸癌和乳腺癌篩查工作,到2025年,宮頸癌和乳腺癌篩查達到全覆蓋,對貧困、重症患者按規定予以相應治療補助。整合婚前醫學檢查、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和地中海貧血防控工作,規範開展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工作,擴大產前篩查覆蓋面,增加產前篩查專案種類。推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消除認證工作,落實預防母嬰傳播綜合干預措施,對結婚登記人群嚴格實行“逢婚必檢”、對孕產婦及其配偶同步實行“逢孕必檢”。〔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醫療保障局、縣婦聯、縣殘聯、各鄉(鎮)人民政府〕

  2、加強兒童疾病防治。進一步規範兒童預防接種、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康復治療服務。推進新生兒疾病篩查、診斷、治療以及兒童營養改善專案,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制定0—6歲兒童篩查工作規範,實施先天性結構畸形和遺傳代謝病救助專案,建立新生兒及兒童致殘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篩查、診斷、干預一體化工作機制。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加強醫療康復設施、人才隊伍建設,健全與殘聯銜接協作機制,建立資訊共享工作機制。到2025年,將縣中醫醫院康復科建設為殘疾人康復基地,不斷提高康復保障水平。在縣人民醫院成立雲南省新生兒遺傳代謝疾病篩查診斷墨江分中心。〔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教育體育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醫療保障局、縣婦聯、縣殘聯、縣紅十字會、各鄉(鎮)人民政府〕

  3、完善生育醫療保障制度。嚴格執行生育醫療保障待遇,完善城鄉居民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牽頭單位:縣醫療保障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衛生健康局)

  (四)夯實婦幼衛生人才隊伍

  1、加強婦幼健康服務網路建設。建立健全以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為基礎,縣婦幼保健院為核心,縣二級及以上公立綜合醫療機構為技術支援的婦幼健康服務網路。各級醫療助產機構、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至少配備1名婦幼保健專管人員。〔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2、加強婦幼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合理確定縣婦幼保健院人員總數,落實編外人員財政補助政策。對業績和現實表現突出、服務基層一線的醫護人員在高階崗位聘用方面給予適當傾斜。縣衛生健康局制定婦幼衛生人才培養和培訓規劃,培養婦幼保健、婦產科、兒科醫師、助產士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加強對口幫扶工作,提高基層婦幼衛生隊伍素質;加強婦女保健、兒童保健重點專科建設,培養和引進重點學科帶頭人;開展鄉村醫生提質提能培訓。(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五)加大母嬰安全宣傳力度

  1、加強婦幼健康知識宣傳。開展孕育知識、兒童保健、婦女保健、節育避孕等知識宣傳,普及婦幼健康知識,培養健康行為和生活方式。推廣婚姻登記、婚前醫學檢查和生育指導“一站式”服務。〔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融媒體中心、縣民政局、縣婦聯、各鄉(鎮)人民政府〕

  2、做好優生優育諮詢指導。各級助產機構要設立優生優育服務諮詢室,彙集婦科、產科、生殖、遺傳、心理、中醫等多學科力量規範提供優生優育評估、備孕指導和妊娠風險提示等服務,引導群眾正確認識高齡高危妊娠風險。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避免準備懷孕和孕期、哺乳期婦女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和放射線。(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婦聯)

  (六)加大資金投入力度

  1、縣財政嚴格按照母嬰保障工作要求,統籌安排資金,落實財政投入責任,積極爭取上級資金支援。(牽頭單位:縣財政局;責任單位:縣衛生健康局)

  2、縣財政持續加大對危重孕產婦及危重兒童救助的資金投入力度,按人均不低於1元安排專項救治經費,用於支援危重救治、高危篩查、專家出診、培訓演練、血液儲存報損和高危孕婦提前待產服務經費支出。加強資金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牽頭單位:縣財政局;責任單位:縣衛生健康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黨委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母嬰安全保障工作,進一步提高認識、強化組織領導。縣、鄉(鎮)母嬰安全保障工作專班必須履行職責,建立母嬰安全保障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包保責任制度、通報制度、排程會議制度、清單制度等相關制度,加強母嬰安全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及時發現並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全力推進母嬰安全保障工作落實。

  (二)強化職責分工。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各司其職、密切合作的聯動機制,各鄉(鎮)、各部門按職能職責抓好落實。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婦幼保健工作宣傳動員和育齡婦女孕情的登記、統計、管理和追蹤等工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母嬰安全保障工作,督促和指導各級醫療保健機構認真落實母嬰安全保障工作措施,完善縣、鄉(鎮)、村(社群)三級急救網路建設,加強醫療助產機構、兒科建設和質量監管。建立質量控制、考核和評估、約談通報、獎懲、危重救治協調及專家會商等機制。縣委宣傳部:負責採取多種形式加大母嬰安全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縣委編辦:負責落實《雲南省促進衛生健康人才隊伍發展三十條措施》有關要求。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醫療保健機構基礎建設支援和指導。縣教育體育局:負責做好入園後兒童安全教育和青春期健康教育,配合做好入園兒童健康管理、托幼機構指導等工作。縣民政局:負責組織做好婚姻管理,治理早婚早育,引領婚育新風工作。縣財政局:負責做好母嬰安全保障工作的資金支援,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做好婦幼事業單位的人才招引、崗位聘用、培訓、獎懲等人事管理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醫療保健機構藥品、設施裝置、准入等監管,提供相關技術支援。縣醫療保障局:負責落實城鎮職工、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障和相關救助。縣婦聯:負責配合做好婦女常見病和“兩癌”篩查的宣傳發動工作,開展女性健康知識宣傳教育,依法維護婦女健康權益。縣殘聯:負責對殘疾兒童進行康復救助,保障殘疾兒童合法權益。縣紅十字會:負責實施符合救助範圍的貧困、重症患者的救助。

  (三)強化考核問效。各鄉(鎮)黨委政府、各部門、各醫療保健機構要層層傳導壓力,壓實責任,建立健全母嬰安全保障工作督導、約談、問責和獎懲機制。發生危重孕產婦沒有及時報告的由縣衛生健康局主要領導約談醫療機構主要領導。發生孕產婦死亡1例及以上的,由縣母嬰安全保障工作專班領辦約談鄉(鎮)黨委政府、縣衛生健康局、醫療機構、縣婦幼保健院主要領導,視孕產婦死亡評審結論由紀檢監察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並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綜合考核。單月嬰兒死亡率、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超標的,首次被通報的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約談鄉(鎮)黨委政府、縣衛生健康局、醫療機構、縣婦幼保健院主要領導;第二次及以上被通報的由縣母嬰安全保障工作專班領辦約談鄉(鎮)黨委政府、縣衛生健康局、醫療機構、縣婦幼保健院主要領導,視兒童死亡評審結論由紀檢監察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並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綜合考核。對於村級發現孕情不及時,村級、鄉(鎮)相關單位履職缺失的,由鄉(鎮)黨委政府領導約談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並進行通報;情節嚴重的根據相關規定,予以問責。醫療保健機構發生可避免孕產婦死亡情況與單位績效工資掛鉤,發生可避免孕產婦死亡的醫療保健機構扣減下年度核定績效工資總量的5%。

  母嬰安全保障實施方案3

  近年來,受生育政策調整及群眾生育觀念轉變等影響,高齡高危產婦比例逐年增加,導致發生妊娠高血壓、糖尿病等妊娠期疾病和胎兒早產、宮內窘迫、產後出血等不良妊娠結局風險增加,母嬰安全形勢嚴峻。為提高婦幼健康服務質量和水平,維護婦女兒童健康權益,保障母嬰安全,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母嬰安全行動提升計劃的通知(2021—2025年)》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入落實母嬰安全五項制度為主線,聚焦管理提升、能力提升、服務提升和滿意度提升,實施母嬰安全提升行動,健全母嬰安全服務體系,持續強化質量安全管理,提高醫療機構服務能力,為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助力打造“浙有善育”標誌性成果奠定堅實基礎。

  二、行動目標

  到2025年,基本建成優質、均衡、高效的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優質醫療保健服務資源有效擴容,城鄉區域差距明顯縮小,婦女兒童健康指標持續改善,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

  1、孕產婦和嬰兒死亡率分別控制在7/10萬、5%以內,保持全國最低水平;

  2、省、市、縣均建有1家標準化的婦幼保健機構,其中市級婦幼保健院達到三級水平、常住人口40萬以上縣(市)高標準建成1家二級以上婦幼保健院;

  3、提供生育全程優質服務,推廣高品質、普惠性產科床位設定,孕產婦系統管理率、0—6歲兒童健康管理率鞏固在95%以上;嚴重致殘出生缺陷發生率控制在9.5%以內,保持歷史低位;

  4、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體系進一步完善,省、市、縣三級危重救治中心標準化評估全覆蓋,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能力全面提升,剖宮產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5、婦產、兒科、婦幼保健等優質醫療資源供給增強,全省建立30個婦幼保健特色專科,支援婦產、兒科、婦幼保健等衛生健康科研立項400餘項。

  6、“數智婦幼”升級迭代,便民服務場景應用豐富拓展,婦女兒童體驗感不斷增強。

  三、重點任務

  (一)實施風險防範提升行動。

  1、加強妊娠風險評估。嚴格落實《妊娠風險評估與管理工作規範》要求,依託區域婦幼保健資訊系統分級分類開展孕產婦妊娠風險篩查和評估,注重多學科聯合動態管理,強化產後風險評估。規範有序開展產前篩查與產前診斷,嚴格落實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綜合防控措施,及時發現和干預影響妊娠的風險因素,防範不良妊娠結局。鼓勵醫療保健機構在孕產婦建檔時確定主管責任醫師並提供全程連續的孕產期保健服務。

  2、落實高危專案管理。指導轄區醫療保健機構將妊娠風險評估為“橙色”“紅色”“紫色”的孕產婦納入高危專案管理,實行專人專案、集中救治、規範轉診,做到“發現一例、登記一例、報告一例、管理一例”;對妊娠風險評估為“橙色”“紅色”的孕產婦,組織區域危重救治專家組制訂個性化診療方案,根據分級管理要求及時轉診。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指導轄區醫療保健機構及時報送《孕產婦妊娠風險評估分級報告單》,對高危孕產婦情況落實動態跟蹤管理。

  3、提高健康素養水平。以科學備孕、孕產期保健、安全分娩為重點,制定孕產婦健康教育工作計劃,編制針對性的健康教育材料,將妊娠風險教育作為孕婦學校開班第一課,三級婦幼保健院新媒體平臺每年釋出不少於50篇科普作品。鼓勵醫療保健機構開設生育諮詢門診,加強婦產、生殖、遺傳、心理、中醫等多學科協作,開展婦女生育力評估和備孕指導。依託孕婦學校、生育諮詢門診、微信公眾號、微博、短影片等平臺,普及生育健康知識,提升群眾健康素養,強化孕婦“自身健康第一責任人”意識。

  (二)實施危重救治提升行動。

  4、加強救治網路建設。推進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網路標準化,組建省級技術專家團隊,制定建設標準並全面開展標準化評估,實現省、市、縣三級均至少建有1個標準化的危重孕產婦和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健全上下聯動、運轉高效的轉會診機制,省、市兩級救治中心應加強對下級醫療保健機構的指導,暢通危急重症轉診綠色通道,切實保障孕產婦和新生兒安全。加強婦幼保健機構傳染病防控制度和能力建設,落實產科病房、產房、新生兒及兒科病房等重點科室、重點環節的感染預防控制管理,做好疫情期間孕產婦、新生兒等重點人群醫療服務保障。

  5、完善救治協調機制。指導轄區助產機構完善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會診、轉診制度及協作機制,建立多學科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小組,原則上每半年召開1次多科室聯席會議,完善搶救流程與規範,進一步明確相關科室和人員職責任務,強化急救裝置、藥品、孕產婦用血、轉運等保障機制;針對產後出血、新生兒窒息等常見危重症,每季度開展1次專項技能培訓和快速反應團隊急救演練,努力將緊急剖宮產自決定手術至胎兒娩出時間(DDI)控制在30分鐘以內並逐步縮短。

  6、落實質量改進措施。以倡導自然分娩、母乳餵養為重點,指導轄區助產機構健全產科各項工作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範,控制非醫學需要剖宮產率,提供優質、高效、規範的助產技術服務;遵守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重點完善三級查房、術前討論、危急重症患者搶救等制度,定期開展評估分析,持續落實質量改進;加強產房分娩安全核查,落實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資訊採集、記錄和報告制度,降低產房醫療差錯及安全不良事件發生率;規範開展孕產婦危急重症和死亡、新生兒死亡等評審,梳理各環節存在的短板漏洞,不斷完善診療方案和管理制度。

  (三)實施固本強基提升行動。

  7、打造專科特色品牌。全面加強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突出臨床與保健結合,高水平建成一批國家級孕產期保健、新生兒保健等特色專科,做優做強中醫婦科、中醫兒科。開展孕產多學科協作診療和產科亞專科建設試點,推動分娩量較大的婦幼保健院、綜合醫院加強產科亞專科、新生兒科建設。聚焦孕產婦和新生兒危急重症防治關鍵技術,聯合相關機構開展多中心母嬰安全科學研究,推動“產學研醫用”協同,推動在婦幼健康管理和危急重症救治上取得突破,加快適宜技術臨床推廣應用。

  8、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健全以行業需求為導向的人才培養體系,提質擴容產科、兒科、助產士、出生缺陷防治等緊缺專業人才隊伍。構建全週期人才教育培訓體系,搭建線上培訓平臺,保障產科、兒科醫師和助產士等每年至少參加1次針對性繼續醫學教育。加強院前急救人員產科急救技能培訓,提升危急重症孕產婦早期識別、快速搶救能力。穩步提高配套科研經費佔婦幼保健機構總經費支出比例,鼓勵有條件的三級婦幼保健院加強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科研平臺建設,全省支援婦產、兒科、婦幼保健等衛生健康科研立項400餘項。

  9、推進服務機制創新。實施兒童醫療服務發展行動計劃,健全兒童醫療服務體系,推進基層兒童健康管理機制創新,建設100家“醫防護”一體的示範兒童健康管理中心。全面開展婦幼保健機構績效考核、等級評審和體制機制創新試點,鼓勵三級婦幼保健機構組建區域婦幼專科聯盟,依託國家區域婦產、兒童醫學中心,加強產科、兒科等專科協作,推進優質醫療資源精準下沉。推進出生缺陷“篩診治”一體化,深化婦女“兩癌”檢查、0—3歲兒童發育監測、生殖健康促進等服務。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孕產期保健、兒童保健等門診標準化建設,不斷提升基層婦幼保健服務質量。

  (四)實施數字賦能提升行動。

  10、升級數智婦幼平臺。基於“健康大腦+”體系升級智慧婦幼管理平臺,推進婦幼平臺與全員人口、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醫衛資源庫等系統平臺互通,打造全省婦幼健康數字中心。完善“管理+技術”體系,推動省、市、縣三級整體貫通、平臺介面統一規範、資料質量統一標準,實現生育全週期數據信息準確、全量歸集,加強婦幼健康核心業務指標動態監測。推進在結婚登記、出生分娩、婦幼保健等領域深化跨部門資料共享、業務協同。

  11、迭代便民服務應用。圍繞懷孕、出生、兒童等生命週期,最佳化整合婦幼健康政策宣傳、健康指導、網上課堂、檢查預約查詢、“一件事”聯辦等模組,提供涵蓋生育全程的“網際網路+”母子健康服務。依託“雲上婦幼”建設專案,率先探索危重孕產婦、新生兒線上評估和分級轉診新模式,廣泛開展遠端醫療和遠端培訓,重點提升山區海島以及縣級婦幼保健、產科、新生兒科服務能力。拓展迭代出生“一件事”聯辦、出生缺陷一體化防治、嬰育數字化服務等場景應用,積極利用遠端胎心監護、經皮黃疸檢測等可穿戴裝置為孕產婦與新生兒提供健康監測與管理。

  12、提升生育服務體驗。加強高品質、普惠性產科床位設定,提供以產婦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務,積極推廣單人間和雙人間普惠產科病房。最佳化產科診室佈局和服務流程,集中產科門診、超聲檢查、胎心監護、化驗、繳費等環節,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務。全面推廣預約診療和預約住院分娩,三級婦幼保健院產科預約診療率達80%以上,三級綜合醫院和三級婦幼保健院產前檢查複診預約率達到90%以上。全面推行婦幼保健資訊、檢查檢驗結果跨層級、跨機構互認,加強以產科電子病歷為核心的孕產期保健資訊平臺建設,逐步實現婦幼保健資訊、檢查檢驗結果電子化流轉和共享使用,並提供APP查詢、移動推送、簡訊提醒等檢查結果查詢服務。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以打造共同富裕示範區標誌性成果為牽引,找準突破性抓手,細化制訂具體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爭取部門協同、加大經費投入、創新改革探索。要將保障母嬰安全擺在衛生健康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各項措施全面落實到位。

  (二)完善推進機制。進一步壓實工作責任,建立健全清單化管理推進機制,明確重點任務、時間截點、工作責任,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實現閉環管理。建立工作專班,加大綜合整合力度,統籌系統內部及跨部門資源和力量,形成推進合力。建立重點醫院聯絡制度,督促轄區醫療保健機構認真落實母嬰安全保障措施。

  (三)健全考核評估。最佳化健康浙江考核、醫療保健機構績效考核辦法,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切實發揮考核“指揮棒”和“風向標”作用。建立互學互比機制,透過通報晾曬、指標晾曬等,形成爭先創優濃厚氛圍。各地應對轄區母嬰安全形勢定期分析評估,常態化開展危重和死亡個案評審,對重點地區開展針對性指導,對任務措施不落實、工作嚴重滑坡的地區進行約談和通報。

  (四)營造良好氛圍。省級婦幼保健機構、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要發揮區域“龍頭”作用,帶動各級醫療保健機構落實母嬰安全提升行動。各地要深入挖掘、提煉總結,宣傳樹立一批先進典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營造良好輿論氛圍。積極宣傳紮根基層、情繫群眾的一線醫護人員,增強醫護人員職業榮譽感。

  母嬰安全保障實施方案4

  為進一步加強母嬰安全保障工作,降低我市孕產婦、嬰兒和五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根據《安徽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印發<貧困縣退出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扶組〔20XX〕17號)、《阜陽市母嬰安全行動實施方案》(衛婦幼〔20XX〕491號)精神,按照我市推進健康界首建設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預防和減少孕產婦和嬰兒死亡為核心,以提升醫療機構產兒科服務能力為抓手,以強化質量安全管理為保障,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溫馨的婦幼健康服務,全力維護婦女兒童健康。

  二、主要目標

  20XX年,全市孕產婦死亡率控制在18/10萬以下,嬰兒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努力提升群眾對婦幼健康服務的滿意度。

  三、部門職責

  (一)市衛生計生委

  1.負責全市母嬰安全保障工作的組織管理、統籌協調;負責對危重孕產婦和危重新生兒救治方面的協調和排程。

  2.制定《關於加強全市母嬰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和《界首市降低孕產婦、嬰兒、五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3.加強各醫療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督導和考核,彙總分析母嬰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及時研究解決。

  4.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實施細則》,監管轄區內民辦醫療機構辦醫行為。

  5.制定界首市危重孕產婦和危重新生兒應急響應預警機制、高危孕產婦、高危兒、體弱兒篩查和分級管理機制,調查處理相關醫療糾紛。

  6.完善市、鄉、村三級急救網路建設,強化市人民醫院危重孕產婦和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進行督導和評估,加強醫療助產機構產科建設和產科質量監管。

  7.組織開展全市危重孕產婦、孕產婦死亡、新生兒死亡評審,分析原因,提出干預措施。

  (二)市財政局

  做好母嬰安全救治經費保障工作。

  (三)市民政局

  做好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對家庭困難且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物件,實施醫療救助;宣傳引導婚前醫學檢查,接受婚育指導。

  (四)市婦聯

  開展女性健康知識宣傳教育,大力宣傳、倡導和動員孕產婦住院分娩,推動婦女提高自我保健意識;依法維護婦女健康權益,積極協調和配合相關部門落實好母嬰救治工作。

  (五)界首廣播電視臺

  廣泛深入宣傳報道孕產婦健康管理、兒童健康管理政策、醫療救助政策和健康教育知識,增強孕產婦、兒童自我保健意識,積極營造保護母嬰安全的社會輿論氛圍。

  (六)各鄉、鎮、街道

  1.負責轄區“三率一度”的指標控制,充分發揮政府主導職能,成立母嬰安全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各鄉鎮街道行政主要負責人是轄區母嬰安全保障工作第一責任人,要明確責任,加強對轄區內母嬰安全工作的領導。

  2.強化對轄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計生辦的監管和排程,督促衛生計生專幹發揮作用。

  (七)市婦幼保健院

  1.負責全市母嬰安全保障工作相關資訊的收集、分析、上報及反饋。掌握全市孕產婦妊娠風險整體狀況,提出干預措施和建議,為上級決策提供依據。

  2.開展母嬰安全保障工作相關業務培訓、督導、質控。

  3.開展婚前醫學檢查、孕前優生檢查,為準備懷孕婦女發放葉酸,促進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4.實施婦幼衛生“三網監測”專案,開展孕產婦死亡、五歲以下兒童死亡、出生缺陷監測。

  5.按照《孕產婦妊娠風險篩查與評估服務規範》要求,規範開展孕產婦妊娠風險“五色管理”,嚴禁截留高危孕產婦。

  6.設立高危孕產婦獨立門診,保證至少一位中級及以上醫師坐診。對風險篩查陽性的孕產婦進行評估,落實妊娠風險管理,並將結果反饋篩查機構。評估後3日內將需要轉三級醫療機構評估的高危孕產婦上轉。在提供孕產期保健服務過程中,對孕產婦妊娠風險進行動態評估,根據病情變化及時調整妊娠風險分級和管理措施。

  7.加強產兒科建設,規範服務,提高產兒科質量。

  (八)市人民醫院

  1.按照《孕產婦妊娠風險篩查與評估服務規範》要求,規範開展孕產婦妊娠風險“五色管理”,嚴禁截留高危孕產婦。

  2.設立高危孕產婦獨立門診,保證至少一位中級及以上醫師坐診。對風險篩查陽性的孕產婦進行評估,落實妊娠風險管理,並將結果反饋篩查機構。評估後3日內將需要轉三級醫療機構評估的高危孕產婦上轉。在提供孕產期保健服務過程中,對孕產婦妊娠風險進行動態評估,根據病情變化及時調整妊娠風險分級和管理措施。

  3.加強產兒科質量建設,定期組織院內危重孕產婦、危重新生兒救治培訓和急救演練。

  4.承擔全市危重孕產婦和危重新生兒救治工作。完善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制定《危重孕產婦和危重新生兒應急搶救預案》,成立院內急救專家組,暢通危重孕產婦和危重新生兒救治綠色通道。

  5.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和對口轉診機制,適時啟動應急響應,積極與上級醫療機構對接,做好遠端會診、轉診工作。

  (九)市醫保辦

  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對危重孕產婦、危重新生兒進行醫療救治費用報銷;製作發放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宣傳手冊,對群眾進行政策宣傳及解答,切實解決孕產婦分娩報銷的後顧之憂。

  (十)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組織開展各醫療衛生機構的日常監管,對醫療機構超範圍執業行為進行懲處;嚴肅查處非法開展母嬰保健技術活動行為;嚴厲打擊非法行醫、非法接生、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手術行為。

  (十一)其它醫療機構

  1.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1)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

  ①加強婦保門診規範化建設,做好孕產期保健管理服務。對首次建冊的孕產婦進行妊娠風險篩查,陽性的孕產婦轉診到市人民醫院或婦幼保健院進行妊娠風險評估,並於2周內追訪評估結果。

  ②加強高危孕產婦管理,定期隨訪,適時追蹤高危孕產婦的轉歸及妊娠結局;確保高危孕產婦100%隨訪,100%住院分娩,100%產後訪視,100%產後42天健康檢查。

  ③開展產後訪視和產後42天健康檢查,落實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規範有關要求,再次對產婦進行風險評估,如發現陽性症狀和體徵,及時上轉分娩單位。

  ④加強兒保門診規範化建設,做好0—6歲兒童健康管理服務。嚴格按照《阜陽市體弱兒、高危兒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規定,做好高危兒、體弱兒分級分類管理,及時轉診並按時隨訪,保障嬰幼兒健康。

  ⑤開展貧困家庭兒童營養改善專案,為貧困家庭6—24個月的兒童,免費發放兒童營養包,改善兒童營養狀況。

  ⑥對村級婦幼保健工作開展培訓、督導、質控,掌握轄區孕產婦和0—6歲兒童基本情況,實行動態管理。

  ⑦掌握轄區孕產婦和嬰兒、五歲以下兒童死亡資訊,24小時內上報市婦幼保健院。

  (2)村衛生室

  ①對轄區孕產婦和0—6歲兒童進行摸底調查,掌握詳細資訊,建立分類花名冊,確保不漏一人,不錯一人,每月上報給鄉鎮衛生院。

  ②為準備懷孕的婦女免費發放葉酸,預防胎兒神經管缺陷。

  ③督促孕產婦和0—6歲兒童及時到醫療保健機構建立《母子健康手冊》,定期健康體檢。

  ④對轄區孕產婦和五歲以下兒童進行監測,發生孕產婦、五歲以下兒童死亡24小時內上報鄉鎮衛生院。

  2.其他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機構

  (1)加強婦保門診規範化建設,做好孕產期保健管理服務。按照《孕產婦妊娠風險篩查與評估服務規範》要求,對首次建冊的孕產婦進行妊娠風險篩查,陽性的孕產婦轉診到市人民醫院或市婦幼保健院進行妊娠風險評估,並於2周內追訪評估結果。嚴禁截留高危孕產婦。

  (2)加強產科建設,規範產科服務,提高產科質量。

  (3)嚴禁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手術行為。

  四、工作措施

  (一)開展妊娠風險防範行動

  1.提升風險防範意識。各醫療機構以科學備孕、孕產期保健、安全分娩為重點,制訂孕產婦健康教育工作計劃,開發針對性的健康教育材料。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站、微信、微博等大眾媒體,廣泛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普及孕育健康知識,提升群眾健康素養,使每個孕產婦成為自身健康第一責任人,積極參與配合醫療保健活動,提升自我保健和風險防範意識。

  2.做好備孕諮詢指導。婦幼保健院結合婚前醫學檢查、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專案,積極開展備孕諮詢指導服務。將妊娠風險教育作為孕婦學校開班第一課。設立生育服務諮詢室,彙集婦科、產科、心理、中醫等專業力量開展多學科協作診療,規範提供生育力評估和備孕指導,綜合評估婦女基礎健康狀況、生育能力和年齡等因素,客觀告知妊娠機率和風險,引導群眾正確認識高齡高危妊娠風險。

  3.開展妊娠風險評估。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妊娠風險評估與管理工作規範》(國衛辦婦幼發〔20XX〕35號)和阜陽市《關於加強全市母嬰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衛婦幼〔20XX〕87號)要求,開展孕產婦妊娠風險篩查和評估,對孕產婦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對於妊娠風險分級為“黃色(一般風險)”“橙色(較高風險)”“紅色(高風險)”和“紫色(傳染病)”的孕產婦,建議其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接受孕產期保健服務和住院分娩。探索開展心理干預服務,減少妊娠焦慮。

  4.提供孕育全程服務。使用全市統一的'《母子健康手冊》,有機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兒童保健等內容,提供系統、規範的優生優育全程服務,打造無縫連線“一條龍”服務鏈。規範有序開展產前篩查服務,嚴格落實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等綜合防控措施。

  (二)開展危急重症救治行動

  5.加強高危人群管理。市人民醫院和市婦幼保健院要將妊娠風險分級為“橙色”“紅色”和“紫色”的孕產婦作為重點人群納入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保證專人專案、全程管理、動態監管、集中救治,確保做到“發現一例、登記一例、報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對於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繼續妊娠的孕婦,應當由副主任以上任職資格的醫師進行評估和確診,告知本人繼續妊娠風險,提出科學嚴謹的醫學建議,並讓孕產婦簽字。

  保障精神障礙孕產婦及其新生兒的生命健康安全,精神障礙孕產婦一律轉診到上一級醫院進行集中管理救治。

  加強新生兒母嬰同室查房,識別早產兒等高危新生兒常見病及危重症,及時轉診。出院前對高危新生兒進行全面評估,做好出院指導。

  6.查詢救治薄弱環節。各醫療機構每半年組織業務科室和職能部門召開聯席會議,梳理在危重孕產婦和危重新生兒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和技術問題,完善診療預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孕產婦用血、轉運等保障機制。積極開展孕產婦危重症評審。

  7.執行孕產婦新生兒死亡評審制度。實施關口前移,強力推進孕產婦死亡個案評審、新生兒死亡季度評審和危重孕產婦半年評審。市衛生計生委系統分析影響孕產婦和新生兒死亡的主要危險因素,查詢薄弱環節,理清工作責任,及時研究制定干預措施。實施孕產婦死亡責任倒查制度,切實保障母嬰安全,降低孕產婦和新生兒死亡率。

  8.針對死因完善預案。市衛生計生委結合全市孕產婦和新生兒死亡評審情況,針對產後出血、新生兒窒息等主要死因,建立搶救流程與規範,明確相關科室和人員職責任務,確保急救裝置、藥品和血液供給隨時處於功能狀態。建立完善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醫患溝通和媒體溝通機制。

  9.建立救治協調機制。各醫療機構設立產科安全管理辦公室,由分管院長具體負責,協調建立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會診、轉診等機制。建立院內多學科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急救小組。完善產科、兒科協作機制,鼓勵產科與兒科共同確定分娩時機,兒科醫師按照院內會診時限要求準時到達。

  10.暢通救治綠色通道。市人民醫院危重孕產婦和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要強化機構內部多科室協作,建立救治中心和其他醫療機構之間的會診、轉診、技術指導等雙向協作關係,確保危重救治網路覆蓋所有醫療機構,構建起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急救綠色通道。對不屬於本級管理或者病情需要轉運且具備轉運條件的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應當及時轉診至上級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建立分級負責、上下聯動、應對有序、運轉高效的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急救、會診、轉診網路。

  (三)開展質量安全提升行動

  11.提升婦幼健康優質服務素養。加強婦幼健康知識培訓,開展《孕產婦妊娠風險評估與管理工作規範》和《產程中難產的識別》《新生兒窒息復甦》《產後出血的處理》《妊娠高血壓疾病處理》《新生兒疾病早期識別》《嬰幼兒常見病預防》《體弱兒、高危兒管理》等業務知識培訓,提高醫務人員識別和處理高危孕產婦及高危兒能力,切實提高理論水平和操作能力。

  12.完善質量管理體系。落實《醫療質量管理辦法》,各醫療機構成立醫療質量管理專門部門,負責本機構的醫療質量管理工作。產科、兒科應成立本科室醫療質量管理工作小組,組長由科室主要負責人擔任,指定專人負責日常質量管理工作。每年開展不少於1次醫療質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

  13.加強醫療安全管理。嚴格遵守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強化產科探視管理,新生兒在院期間佩戴身份識別腕帶,完善新生兒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識別、交接有登記。規範處理醫療廢物,依法依規妥善處理胎盤和死胎(死嬰)。加強新生兒病房、臨床檢驗實驗室等重點部位醫院感染管理,嚴格執行消毒隔離、手衛生和醫院感染監測等規定。建立風險監測、預警以及多部門協同干預機制,嚴格執行醫院感染暴發報告制度,有效防範醫院感染。

  14.促進質量持續改進。各醫療機構針對手術室、產房、新生兒病房等重點科室,圍繞關鍵環節和薄弱環節制定質量評價標準,建立相應的質量安全考核指標。科室質量管理小組應當每月開展自我評估與分析,制訂並落實質量持續改進措施。運用質量管理工具分析醫療質量安全資訊。

  15.定期報送母嬰安全資訊。各醫療機構明確專人定期向市婦幼保健院報送孕產婦死亡、新生兒死亡、出生缺陷、服務資源等婦幼健康重點資料。醫療機構發生孕產婦死亡後,應在24小時之內電話通知市婦幼保健院,並於2天內將《孕產婦死亡個案報告表》報送市婦幼保健院。建立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資訊採集、記錄和報告相關制度。

  (四)開展專科能力建設行動

  16.加強臨床專科建設。以各層級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為抓手,提升產科、兒科專科診療水平。界首市人民醫院要著力加強妊娠合併症處置、危重孕產婦多學科聯合救治,重點提升疑難重症診療能力。積極推廣中醫適宜技術和方法,開展中成藥合理使用培訓,促進孕產婦和嬰幼兒安全應用中藥。加強危急重症中西醫臨床協作,提升診療救治能力。

  17.促進保健專科發展。開展婦幼保健專科示範單位建設,豐富服務內涵,拓展服務內容,加強人才建設,促進預防保健與臨床醫療融合發展,不斷提升孕前保健、孕產期保健、產後保健、兒童眼保健、兒童聽力保健等保健專科服務能力和水平。發揮中醫治未病優勢,推廣應用中醫防病保健方法,擴大中醫藥在孕育調養、產後康復等方面的作用。

  18.強化專業技能培訓。各醫療機構每季度開展不少於1次專項技能培訓和快速反應團隊急救演練,提升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緊急剖宮產自決定手術至胎兒娩出時間(DDI)應當努力控制在30分鐘以內並逐步縮短。保障產科醫師、助產士、新生兒科醫師每年至少參加1次針對性繼續醫學教育。

  (五)開展便民優質服務行動

  19.最佳化診療資源配置。按照每千分娩量產科床位數17張,每千分娩量6名助產士,每張產科床位0.6名產科醫生的配置標準,足額配備醫護人員和設施裝置,確保服務資源與服務量相匹配。在門診合理安排B超等裝置,增加胎心監護等可穿戴裝置,逐步縮短檢查等候時間。最佳化產科診室佈局和服務流程,集中產科門診、超聲檢查、胎心監護、採血、尿檢、繳費等環節,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務。完善自助服務裝置,提供便民服務設施,在兒科和兒童保健門診設立母乳餵養室。

  20.提供便民利民服務。透過診間結算、移動支付等方式,減少患者排隊次數,縮短掛號、繳費、取藥排隊等候時間。提供自助列印、網路查詢、手機資訊等多種形式的檢查檢驗結果查詢服務。規範落實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產前篩查、新生兒疾病篩查等惠民利民政策和措施。

  21.倡導溫馨舒適分娩。營造溫馨、舒適的產房環境,提供以產婦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務。積極開展專業陪護分娩等非藥物鎮痛服務,鼓勵開展藥物分娩鎮痛服務,大力推廣無痛分娩技術;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開展家屬陪伴分娩。

  (六)加強輿論宣傳引導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母嬰安全行動宣傳,及時介紹工作進展,宣傳典型機構、人員和事例,營造良好輿論範圍。積極宣傳紮根基層、情繫群眾的一線醫護人員,增強醫護人員職業榮譽感。

  (七)建立監督考核機制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把保障母嬰安全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精心組織全面落實母嬰安全措施。市衛生計生委每季度對各單位開展母嬰安全行動情況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各鄉鎮脫貧攻堅、計劃生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衛生計生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執行孕產婦妊娠風險“五色管理”,嚴禁截留高危孕產婦,嚴禁非法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行為,一經查處,取消新農合定點機構資質。產生不良後果的,吊銷醫療機構母嬰保健執業許可證。

  母嬰安全保障實施方案5

  按照懷衛婦幼函【20XX】1號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為進一步加強高危孕產婦管理,促進高危妊娠的早期識別和有效干預,預防和減少孕產婦死亡,切實保障母嬰安全,推進健康通道建設,特制定本方案。

  一、從源頭嚴防風險,全面開展妊娠風險篩查與評估。

  (一)強化首診醫療機構妊娠風險篩查責任。所有首診醫療機構應當對首次就診建檔的孕產婦進行妊娠風險篩查。首診醫療機構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應當將妊娠風險篩查為陽性的孕產婦,在《湖南省高危妊娠管理登記冊》上登記進行專案管理,督促和落實轄區高危孕婦到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婦幼保健院、中醫醫院(以下統稱醫療機構)接受妊娠風險評估。對在本機構建冊者,將篩查結果記錄在《N子健康手冊》及相應資訊系統中,並在《母子健康手冊》封而做好高危孕婦標記,每月至少對高危孕婦追訪次直至分娩。首診機構為其它醫療機構的,發現孕情要做好相關資訊記錄,並對孕產婦進行妊娠風險篩查,將相關資訊上報縣婦幼保健院,並告知孕婦攜帶相關檢查結果到衛生院建立孕產婦保健檔案和領取《母子健康手冊》,對每位產檢的孕產婦都應核對及填寫《母子健康手冊》。

  (二)強化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妊娠風險評估責任。開展產科服務的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要對妊娠風險篩查為陽性的孕產婦進行妊娠風險評估分級,發現高危情況應立即告知孕婦及家屬高危妊娠的危險性,並在《湖南省高危妊娠管理登記冊》上登記,在《母子健康手冊》上“高危管理”欄記錄,按照風險嚴重程度分別以“綠(低風險)、黃(一般風險)、橙(較高風險)、紅(高風險)、紫(傳染病)”5種顏色進行分級標識。落實分類管理。對於妊娠風險分級為“黃色”、“橙色”、“紅色”和“紫色”的孕產婦,應建議其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接受孕產期保健服務和住院分娩。將評估分級為“黃色”、“橙色”“紅色”和“紫色”的孕產婦資訊報送至轄區婦幼保健機構。

  二、緊盯重點人群,嚴格進行高危專案管理。

  (一)格落實高危專案管理。將好娠風險分級為“橙色”、“紅色”和“紫色”的學產如作為重點人推納入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確保做到“發現一例、登記一例、報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對妊娠風險分級為“橙色”和“紅色”的孕產婦,要及時向縣如幼保健院報送相關資訊。

  (二)明確高危孕婦分級管理職責。對妊娠風險分級為“黃色”的孕產婦,應當建議其在二級醫療機構接受孕產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異常,應當儘快轉診到三級醫療機構。對妊娠風險分級為“橙色”的孕產婦,應當建議其在縣級及以上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接受孕產期保健服務。對妊娠風險分級為“紅色”的孕產婦應當建議其儘快到三級醫療機構接受評估以明確是否適宜繼續妊娠。如適宜繼續妊娠,應當建議其在縣級及以上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接受孕產期保健服務,原則上應當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分娩。對妊娠風險分級為“紫色”的孕產婦,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相關要求進行管理,並落實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綜合千預措施。

  (三)落實高危孕產婦動態管理。醫療機構在提供孕產期保健服務過程中,要對孕產婦妊娠風險進行動態評估,每次產檢覆診時都應進行高危複評,根據病情變化及時調整妊娠娠風險分級和管理措施。特別應在妊娠28周、34周、37周、住院臨產各期常規復評一一次,及時發現新的高危因素。複評與初篩結論不同的應在《母子健康手冊》上將複評結論填寫完整。孕期高危情況如無變化,不必重複登記,如發現新的高危因素需在“高危管理”欄中依次填寫高危因素及發現孕周。對產時、產後出現的高危因素應及時填寫在手冊相應欄目。並及時將資訊反饋至縣婦幼保健院。

  三、強化職能職責,建立有序的孕產婦管理制度。

  (一)指定專人對首診的孕產婦要按照國家《孕產婦妊娠風險評估表》標準進行妊娠風險篩查和評估,評估情況錄入婦幼健康服務管理資訊系統,將高危孕產婦個案信,息上推送至縣婦幼保健院,做好隨訪並督促高危孕產婦遵照醫囑就診。

  (二)建立高危孕產婦分級級統計報告制度。各醫療機構要結合產婦系統管理、高危孕產女管理登記冊和婦幼健康服務管理資訊系統,建立高危孕產婦評估分級登記及統計報告制度。對依從性差,不配合的孕婦及時向政府部門報告,聯合政府和家庭力量,確保及時有效的干預,保障每一位孕產婦的及時有效救治。

  四、嚴格責任追究。對因孕情掌握不到位,出現高危孕婦漏篩、漏管;對不執行首診負責制、無故推諉高危孕產婦、延誤危重孕產婦搶救;對截留高危孕產婦以及轉診不規範等導致不良妊娠結局的醫療保健機構和相關工作人員要進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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