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雅小學教師發展性評價實施方案

陽雅小學教師發展性評價實施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紮實開展,我們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計劃。那麼什麼樣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陽雅小學教師發展性評價實施方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為了深化學校教育管理,進一步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努力實現“優者優先”的激勵機制,形成競爭向上的氛圍,充分體現管理的人文性和科學性。根據泰順縣教育局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檔案精神和本校實際,以每學年教育教學質量評價為契機,建立科學、規範、合理的評價機制。充分調動教職工教書育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全面提升學校辦學效益和教育質量,推進我校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實施原則

  1、堅持“多勞多得分、不勞不得分、優者多得分”的原則,適當拉開檔次,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突出貢獻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

  2、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評價辦法科學、規範、簡約,評價過程公平、公正、公開,確保校園和諧穩定。

  3、堅持“評價結果與教職工評優、評先、職務晉升相結合”的原則。

  三、評價領導小組

  組長:xx

  組員:xx (教師代表)

  四、評價的物件

  本校正式在編教師(其他借調、停薪人員、長期請假老師、代課教師不參加評價)。

  五、評價方式

  每學年分德、勤、教學常規、科研能力、學科素養、教學質量六項進行量化評價。

  六、評價專案

  1、德(佔10%)每學年根據《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要求,結合平時工作表現,學生、家長、教師、考核組等方面綜合評價,對每個教師進行量化評價。

  如有違反以下規定之一者,視情節輕重,酌情處理。

  ①違規亂收費;

  ②違反計劃生育;

  ③以盈利為目的,強迫、動員、暗示本校(班)學生進行有償“家教”或“帶教”;

  ④歧視差生、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⑤造成家長衝擊學校,經查確係教師方錯誤;

  ⑥在校園內發生不團結現象,給學校造成影響;

  ⑦受上級通報批評;

  ⑧參與賭博等違法違紀活動;

  ⑨由於翫忽職守,造成安全事故;

  ⑩上班期間在辦公室玩電腦遊戲,上課期間隨意離開課堂、接電話。(學校領導或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或其他急電除外)

  2、勤(佔10%)

  (1)主要包括每日出勤、學校組織的各種會議、升旗儀式、非班主任自修跟班、學校大型活動(包括校會)等。

  標準:

  ①全勤得此項滿分。

  ②事假每天扣0.3分,病假每天扣0.2分。

  ③喪假:指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假期4天內不扣分,超出4天部分按事假論。

  婚假:7天內不扣分,超出7天部分按事假論。

  長期病假、妊娠假、產假、哺乳假,此項不得分。

  ④曠課1節扣1分,曠工1天3分。

  ⑤遲到、早退每次扣0.1分。

  ⑥學校各類大型活動無故缺席的每次扣0.5分。

  ⑦各種會議、升旗缺席每次扣0.2分。

  ⑧專業職管人員上班期間無故不在崗,經發現每次扣1分。

  3、教學常規(佔20%)

  (1)每學年對任課教師的教學常規“五個三”進行量化評價,佔10%。

  (2)教研活動:根據材料上交、活動參與進行分類,此項佔10%。

  ①材料:根據規定上交,此項佔5%,每少交1份扣0.5分。

  ②活動參與:根據規定參加,此項佔5%,無故缺席每次扣1分。

  4、科研能力(佔20%)

  (1)公開課:學校積極鼓勵教師進行課堂教學改革,執教省、市、縣、學區、學校、年段公開課、研討課、示範課、觀摩課、交流課,分別得5、4、3、2、1、0.5分。(要求提供公開課的教案、圖片,縣級及以上的還要提供檔案或證書。同一教學內容多級展示的,取最高獎項。)

  (2)教育教學論文

  ①教師撰寫的教學論文、案例、片段設計在直系教育主管部門評比中獲獎。

  校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1、0.8、0.5分。

  學區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1.5、1、0.6分

  縣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3、2、1分。

  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5、4、3分。

  國家、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7、6、5分。

  優秀獎、交流視為同級的三等獎給予獎金。

  ②在國家、省、市級刊物上發表的教育教學論文、案例、教學設計,分別為3、2、1分。

  (國家級指:中國教育學會××學科專業委員會會刊之類、國家核心期刊,

  其餘的為省、市級,但三號要齊全:郵發代號、國際統一刊號、中國標準刊號。

  溫州市教育局、浙江省教育廳主辦的內部定期發行刊物,視同級刊物發表。)

  ③在直系教育部門主辦的研討課、交流會上作經驗介紹或被編入資料集的

  省、市、縣、學區級,分別為3、2、1、0.5分。

  以上同一作品既獲獎又發表或交流的多級獲獎,不累計,取最高獎項。

  (3)教學基本功

  ①課堂教學評比:學校支援、鼓勵教師參加各類課堂教學競賽

  校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1、0.8、0.5分。

  學區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1.5、1、0.6分

  縣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3、2、1分。

  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5、4、3分。

  國家、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7、6、5分。

  以上同一教學內容(或參賽內容)多級獲獎,不累計,取最高獎項。

  ②教師參加直系教育部門舉辦的,非課堂教學的技能競賽(如:素養比賽、三筆字、

  命題、樂器、視唱、寫生、運動技能等)。

  校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0.8、0.5、0.3分。

  學區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1、0.8、0.5分。

  縣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2、1.5、1分。

  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4、3、2分。

  國家、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6、5、4分。

  以上同一參賽內容多級獲獎的,不累計,取最高獎項。如果是團體,每人按同

  級的2/3給分。

  經學校同意或推薦,教師參加其他部門舉辦的競賽,獲獎按上款同級獎勵的1/2給分。

  (4)課題研究

  校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1、0.8、0.5分,結題0.5分、立項0.5分。

  縣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3、2、1分,結題1分、立項1分。

  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5、4、3分,結題2分、立項2分。

  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7、6、5分,結題3分、立項3分。

  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9、8、7分,結題5分、立項5分。

  以上同一參賽內容多級獲獎的,不累計,取最高獎項。

  (5)指導學生

  ①指導學生參加教育部門舉行的各類學科競賽獲指導師獎的,得分如下:

  校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1、0.8、0.5分;

  縣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3、2、1分;

  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5、4、3分;

  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7、6、5分。

  ②學生作品發表,

  在《學生時代》等市級刊物上發表,指導師得分1分/篇。

  在《小學生世界報》等省、國家級刊物上發表,指導師得分1.5分/篇。

  以上同一作品不累計,美術、攝影作品刊登的,指導師獎金按以上規定標準的1/2給獎。

  5、學科素養(佔20%)

  學科素養,按教育局每學年組織的統一測試(或學校統一測試)為準。

  6、教學質量(佔20%)

  教學成績,按每學期期末縣教師發展中心統一測試(或學校統一考試)為準:從其任教學科在全縣B類(或本校)同年段平均分差距、提高分、任教統測科目等方面去考核

  (1)平均分

  ①全縣統考學科以全縣(B類)學校的總平均分為基準,高於基準分-1~2分,得2分;2.1~4分,得3分;4.0分以上(不包括4分),得4分。(相同年段多個班級同一學科的,按其任教若干個班級的總平均分計算。)

  ②校內統考學科以年段班級間的'平均分相比,以最低平均分得1分為基準,高於基準分0.1~2分,得2分;2.1~4分,得3分;4.0分以上(不包括4分),得4分。(執教相同年段多個班級同一學科的,按其任教若干個班級的總平均分計算。)

  ③只有一人執教整年段英語、科學學科的,因無法比較,由學校考核組酌情考核,但得分不得超出4分。

  (2)提高

  ①全縣統考學科按縣教師發展中心提供的增值分三檔計算,分別得2、3.5、5分。

  ②全縣統考沒有提供增值分資料的和校內統考的以上學期所任班級的相應學科成績前20%人數比例比較(一冊語文數學、五冊英語科學以當冊年段標準比較),每提高0.1~3%,得1分;3.1~6.0%,得2分;6.0%分以上(不包括6.0%),得3分。

  ③以上學期所任班級的相應學科成績後20%人數比例比(一冊語文數學、五冊英語科學以當冊年段標準比較)較,每減少0.1~3%,得1分;3.1~6.0%,得2分;6.0%分以上(不包括6.0%),得3分。

  以上執教相同年段多個班級同一學科的,均按其任教若干個班級的總平均計算。

  (3)任教語、數、英、科學科的教師,每人每學期得1分。

  以上各小項積分總數不得超過該項總分。擔任非測試學科的教師的教學質量分由學校考核組考核給分,但不超過該項總平均分。

  7、本《方案》中的內容與原來學校制度規定有衝突的,則以本方案為準。

  8、本《方案》解釋權歸“陽雅鎮中心小學教師教育教學綜合評價領導小組”。

  9、本《方案》經陽雅鎮小第十屆第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透過之日起實施。以學校蓋章的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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