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防禦方案(通用6篇)

颱風防禦方案(通用6篇)

  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高質量高水平開展,就需要我們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屬於計劃類文書的一種。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颱風防禦方案(通用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颱風防禦方案1

  為切實保障學校師生員工的生命和學校財產的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颱風造成的損失,現根據《岱山縣防禦颱風預案》,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禦颱風方案。

  一、抗臺組織機構

  組建由郭央松校長為抗臺領導小組組長,全面負責抗臺工作;孫波付組長,具體落實颱風的防禦過程;成員:方毅敏包海紅湯曉娜。下設值班小組:第一組:金科女(組長)魯軍輝林利波。第二組:方毅敏(組長)吳四海

  二、防禦操作措施

  (一)颱風訊息階段:

  1、學校各部門密切關注颱風動向。

  2、學校各部門加強對各自防禦物件的檢查,對檢查出的各類隱患,及時處理。

  3、抗臺小組組長根據颱風的動向釋出“抗臺準備等級”的命令。

  (二)颱風警報階段:

  1、組長髮布“二級準備”命令。

  2、安排好值班人員,並將值班人員的名單、聯絡電話上報局機關。

  3、各部門做好重點部位的防禦措施,特別是加強對課件中心、多媒體教室,電腦、空調、程控電話以及線路等管理、巡查,確保重要裝置的防護工作。

  (三)颱風緊急警報階段:

  1、組長髮布“一級準備”命令。

  2、學校抗臺領導小組全體人員到位,各自到自己的崗位值班。同時隨機抽調部分教師補充抗臺力量。

  3、總務處安排好相應的搶險物資和搶險工具,如必要的手電筒、雨衣等。

  4、抗臺防汛期間,總務處及時向校長室報告災情。

  (四)颱風警報解除階段:

  1、組長髮布“颱風警報解除”命令。

  2、對學校所損壞的校產設施、裝置等,組織相關人員及時搶修,確保學校儘快開展教學工作。

  3、總務處做好受損記錄和統計,上報校長室,然後校長室上報局機關。

  颱風防禦方案2

  寧波地處東南沿海,常年遭受颱風的襲擊,做好抗颱風工作,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減少災害損失,對我市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使消防部隊在抗颱風應急救援中達到“快速反應、統一指揮、有效處置”的要求,現依據消防部隊處置重特大災害事故預案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任務

  防禦颱風災害

  二、災害特點

  (一)突發性強、地域廣,易造成交通中斷;

  (二)人員疏散量大,急需轉移物資多,救援難度大;

  (三)瞬間破壞力強,建築物及供電、通訊等設施毀壞,人員傷亡,其危害嚴重;

  (四)易引發泥石流、房屋倒塌等災害。

  三、組織指揮

  當遇到強颱風破壞時,寧波支隊將及時成立基地指揮部和前沿指揮部,負責整個區域的災害處置任務。

  (一)基地指揮部

  總指揮:支隊軍政主官;

  副總指揮:支隊副職及部門領導;

  成員:司、政、後、防部門副職,通訊排程負責人。

  任務:負責接受市委、市府、市公安局、省總隊的指示和命令,負責部隊總體戰鬥行動的協調指揮。

  (二)前沿指揮部

  指揮:全勤指揮部指揮長、參謀長;

  成員:部門副職及參戰單位領導。

  任務:負責組織力量部署和戰鬥行動實施,及時向基地指揮部報告情況,靈活指揮部隊作戰。

  (三)前沿指揮部下設四個戰鬥小組:

  1、作戰組

  組長:副參謀長,副組長:戰訓科長

  成員:司令部戰訓科、全勤指揮部戰訓值班人員及參戰單位領導。(主要負責戰鬥行動)

  2、通訊組

  組長:排程室負責人

  成員:通訊排程室若干人。(主要負責通訊聯絡工作)

  3、宣傳報道組

  組長:政治處主任

  成員:政治處、宣傳站若干人。(主要負責宣傳、鼓動、報道工作)

  4、保障組

  組長:後勤處長

  成員:後勤處、保障大隊若干人。(主要負責器材裝備等後勤保障工作)

  四、力量編隊

  (一)市區:責任區大隊出動三輛車20人;其他增援單位根據支隊指揮中心排程出動車輛和人員;

  (二)南片組:責任區大隊出動三輛車20人;其他增援單位根據支隊指揮中心排程出動車輛和人員;

  (三)北片組:責任區大隊出動三輛車20人;其他增援單位根據支隊指揮中心排程出動車輛和人員;

  (四)支隊機關、特勤大隊根據實際情況調動。

  五、處置方法

  (一)仔細搜尋遇險人員,如有人員被困,利用消防應有裝備積極搶救人命;

  (二)對重、危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進行現場急救,並快速送往醫院搶救;

  (三)修復毀壞的道路,保證救援所需的車輛、裝備順利抵達目的地;

  (四)對於規模相同程度的災害現場,要以險惡地段為先行救助物件;

  (五)對於同時急需救助的災害現場,要以被救助者佔多數的現場為優先救助物件;

  (六)控制其它次生災害的發生。

  六、行動要求

  (一)當遇到颱風時,全市消防官兵要全部就位,全體人員凡接到虛擬電話和簡訊息必須立即回到支隊機關、各單位營區或就近趕赴事故現場,及時傳達通報有關情況並進行動員;

  (二)當遇到颱風時,各單位和戰勤保障大隊要提前配備充實器材裝備和保障物資,落實戰鬥保障;

  (三)在處置颱風事故過程中,各參戰人員要服從命令,統一指揮,一切行動必須按預案和命令執行,將貫穿整個救援工作的始終;

  (四)在處置颱風中,參戰單位要在地方各級領導下開展各類救援工作,密切配合,協同作戰。

  颱風防禦方案3

  一、工程概況

  黃埔區穗東街南基股份經濟聯合社廠房工程位於黃埔區穗東街南基工業村以南,規劃用地面積8147m,建築佔地面積1366m,綜合樓總建築面積廠房總建築面積6997m。地下消防水池建築面積為90m。本工程地上5層,建築總高23.95m。

  本工程由廣州市黃埔區穗東街南基股份經濟聯合社投資興建,設計單位是廣州市黃埔建築設計院,監理單位為廣州市黃埔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二、工作目標

  本應急預案針對在臺風暴雨自然災害來臨前,事先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迅速有效控制局面並妥善處理,把颱風暴雨可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

  三、預案的啟動

  收到廣州市氣象臺釋出颱風暴雨預警訊號,本預案正式啟動。

  3.1當接到氣象臺釋出24小時內有暴雨(降雨量50-100mm)時;

  3.2當接到氣象臺釋出24小時內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降雨量大於100mm)時;

  3.3當颱風在24小時內有可能襲擊我市或者在附近約150公里的範圍內的沿海地區登陸,對我市將有嚴重影響時,市氣象臺釋出颱風緊急報警時;

  3.4有關人員應立即向組長報告,由組長根據事態判斷批准本預案的啟動,從而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

  四、應急管理機構

  為科學安排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明確各崗位職責,使之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互相協調,各司其責,確保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有效開展,特建立各級應急工作組織:

  4.1應急組織管理機構:

  組 長:吳衛星

  副組長:高明、賴樹欣

  組 員:趙丁橋、柯天強、蔡迪豪、陳家偉、張明國

  4.2應急救援中心成員職責

  組長:組織制定、修改抗洪、抗颱風應急救援預案;發生颱風、暴雨時批准本預案的啟動;在組長、副組長中任命一位為事故現場總指揮,調動應急救援小組展開行動;協調事故現場有關工作;接受政府和公司應急救中心的指令和調動;應急救援結束後,批准本預案的終止。

  副組長:組織並參與制訂,修改防洪、防颱風應急救援與預案;發生颱風、暴雨本預案的啟動時,立即到達現場,協助組長確定事故現場總指揮;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動;確定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協調事故現場有關工作;組織協調相關人員保護現場及相關資料。接受政府和公司應急救援中心的指令和調動,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

  應急救援小組:發生颱風、暴雨本預案的啟動時,聽從組長、副組長指揮,立即達到現場,在組長任命現場總指揮後,確認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協助現場總指揮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協調事故有關現場工作;協助現場總指揮調動人員、資源、應急隊伍;負責保護現場及相關資料。接受政府和公司應急救援中心的指令和調動;組織、策劃、參與應急預案的演練。

  4.3應急狀態下各應急小組基本責任如下:

  現場行動組——事故發展狀態判斷;組織人員現場展開應急救援行動

  警戒疏散組——組織現場警戒;組織保護緊急疏散;組織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資料資訊;

  器材裝置組——組織應急救援器材、裝置。

  人員急救組——組織現場人員急救,組織傷員送醫院急救。

  警報聯絡組——報警、與外部聯絡求救;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調動、專案應急中心值班。

  專案部應急救援小組直屬應急救援中心的領導,由專案經理擔任組長,組員由專案經理部主要管理人員、急救人員等組成,義務急救人員、急救人員可由一般職工組成,但必須接受過現場急救知識的培訓。應急救援小組負責事故發生時服從應急救援小組指揮,進行救援、疏散工作,控制事故區域的邊界和人員車輛進出等。

  五、應急電話

  有效24小時報警電話:

  報警服務電話:“110”

  氣象聲訊臺電話:“121”

  急救中心:“120”

  專案部應急領導電話:

  組長:吳衛星 電話:xxxxx

  副組長:高明、賴樹欣 電話:xxxx

  六、應急措施

  暴雨、颱風天氣時,施工層上鋼筋工程應停止作業,防止雷電傷人;模板安裝就位後,應設專人負責將鋼筋模板串聯,接通地線,防止漏電傷人。

  1、腳手架的安全管理

  1.1 施工準備階段必須編制《施工現場腳手架施工組織設計》,嚴格執行《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20xx)。

  1.2 架子工需熟悉《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且均應持證上崗。上崗前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1.3有暴雨、颱風預警訊號時一定要及時檢查腳手架,並清理腳手架上的一切雜物,防止出現墜落傷人。暴雨、颱風來臨時一律停止腳手架的搭設作業,進行檢查加牢,颱風過後要對腳手架全面檢查加固,特別注意腳手架底部的安全,並及時排水,避免浸泡腳手架。

  1.4如果出現區域性跨塌,則必須及時清理場地,對整個腳手架進行全面檢查加固,特別是跨塌部位必須先將所有支架區域性拆除重新安裝,驗收合格後才可以上架。如果跨塌事件中有人員傷亡事故出現,一定要及時組織自救,並同時通知現場管理人員和撥打120急救電話。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進行處理。

  2、塔吊、升降機、施工電梯的安全管理

  2.1 施工準備階段必須編制相應的《施工組織設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規範。安裝、操作、拆除人員均應持證上崗。上崗前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2.2 暴雨、颱風天氣禁止進行塔吊、升降機、施工電梯的安裝、拆除作業,將塔吊、升降機、施工電梯降至底部並關閉、鎖死。

  2.3有暴雨、颱風預警訊號時一定要及時檢查塔吊、升降機、施工電梯,並進行加固。暴雨、颱風來臨時注意檢查塔吊、升降機、施工電梯,如果出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採取措施加固並疏散人員至安全範圍。颱風過後要對塔吊、升降機、施工電梯全面檢查加固,採用測量儀器檢測塔吊、升降機、施工電梯的垂直度,特別注意底部的安全,並及時排水,避免浸泡腳手架。

  2.4如果出現區域性跨塌,則必須及時清理場地,對整個腳手架進行全面檢查加固,特別是跨塌部位必須先將所有支架區域性拆除重新安裝,驗收合格後才可以上架。如果跨塌事件中有人員傷亡事故出現,一定要及時組織自救,並同時通知現場管理人員和撥打120急救電話。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進行處理。

  3、高空作業的安全管理

  3.1高處作業人員及架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並定期檢查身體。

  3.2患有下列疾病不能從事高處作業及架設作業:如心臟病、高血壓、貧血、癲癇病等。

  3.3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並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欄網、欄杆或其他安全設施。

  3.4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臺等裝置,均需經過技術鑑定或檢證後方可使用。

  3.5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高處作業,驗收也可分段、分層進行。

  3.6高處作業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衣著靈便。

  3.7嚴禁酒後作業。

  3.8在作業中如發現有安全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3.9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平穩堆放,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應隨時清掃乾淨,不得向下拋擲物件。

  3.10遇有六級以上的大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

  4、臨時設施的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辦公室、食堂、倉庫等臨設工程應進行全面詳細檢查,如有拉結不牢、排水不暢、漏雨、沉陷、變形等情況,應採取措施進行外理,問題嚴重的必須停止使用。風雨過後,應隨時檢查,發現問題,重點搶修。

  5、基坑的排柵的管理

  5.1基坑排柵必須按照建築施工安全的有關標準進行搭設,圍護嚴密,驗收後方可使用,任何工種不得私自改動基坑排柵。

  5.2基坑周邊用鋼管搭設防護攔,防護欄不得低於1.2米,並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

  5.3基坑施工階段,颱風到來之前要及時使作業人員撤離到安全區,注意保護好裝置,並做好裝置、機具、材料的防雨工作。對土質邊坡及時進行邊坡防護,防止雨水沖刷,產生水土流失。

  5.4我們將在臺風季節作好防範及保護措施包括提供砂包防護或其它加高基坑四周護堤措施,防止所施工的地下工程遭受破壞,在臺風到來時,組織緊急小組隨時候命,清理衝下來的泥土、泥漿或垃圾。

  6. 防止觸電措施

  6.1施工準備階段必須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及佈線作業。

  6.2 電工需熟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且均應持經勞動部門技術合格後有效的特種作業證上崗操作。

  6.3施工現場用電採用三相五線制。施工用電的接地與接零不得混用。施工現場的用電均採用接零保護制式。所有的漏電保護開關與融斷器必須完好及符合規範要求。所有的機械裝置符合“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用電規定。加強對日常用電的安全檢查。

  6.4暴雨、颱風來臨前,檢查施工用電,將所有暫時不用的電全部斷開,需要使用的臨電加強檢查,採取有效的加固措施,保證安全。

  7、應急準備

  專案部在每年的雨季前要做好汛前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責任落實到個人。

  專案部材料組要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備足搶險物質和救生器材。

  專案部在汛前加強對工地排水系統的檢查清理,保持排水系統合理暢通排入市政管網。

  7.1防洪應急準備

  應急救援中心報警聯絡組、各部門,專案部要密切注視氣象動態。

  7.1.1當接到氣象臺釋出24小時內有暴雨(降雨量50-100mm)時:

  專案部應急救援中心應立即把氣象資訊和防範工作要求以電話的形式通知相關人員。

  專案部應立即行動起來,啟動專案防洪預案。檢查防洪預案的準備情況,加強對專案防洪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專案部要堅持每天24小時值班,時刻保持與公司應急救援中心的聯絡,並積極關注天氣預報。

  7.1.2當接到氣象臺釋出24小時內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降雨量大於100mm)時:

  專案部應立即行動起來,啟動專案防洪預案。檢查防洪預案的準備情況,加強對專案防洪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專案部要堅持每天24小時值班,時刻保持與公司應急救援中心的聯絡,並積極關注天氣預報。

  專案部如發現險情應立即向公司應急救援中心報警,由公司應急救援中心組長指派應急小組立即到發現險情的現場參加並組織指揮救援行動。

  7.2防颱風應急準備

  當颱風正在發展,預計有可能影響我市時:

  專案部應急救援中心應注意收聽收看天氣預報,主動與市氣象臺聯絡,立即把颱風發展情況隨時向各部門和公司通告。

  7.2.1當颱風正向我市逼近,48小時內將影響我市時:

  專案部應急救援中心應注意收聽收看天氣預報,主動與市氣象臺聯絡,當確認市氣象臺已釋出颱風報警時,應立即把颱風警報情況嚮應急救援小組組長彙報。

  組長街道颱風報警訊息後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以檔案的形式送各相關人員,開展臺風專項安全大檢查。

  專案部應立即行動起來,啟動專案防颱風預案。檢查防颱風預案的準備情況,加強對專案防颱風專項安全檢查,加固裝置、外架、活動房,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專案部應急救援中心組長或副組長及報警聯絡組要堅持每天24小時值班,與氣象部門保持密切聯絡,應每隔3小時向專案部向相關人員報出氣象臺預測的颱風影響範圍和風力、雨量等級情況。

  專案部要堅持每天24小時值班,時刻保持與公司應急救援中心的聯絡,並積極關注氣象預報。

  7.2.2當颱風在24小時內可能襲擊我市或者在附近150公里的範圍內的沿海地區登陸,對我市將有嚴重影響時,市氣象臺已釋出颱風緊急警報時:

  專案部應急救援中心組長應親自坐鎮指揮,救援中心全體成員要立即動員起來,進一步檢查各項防禦措施的落實情況。

  應急救援中心成員要堅持全天24小時值班,並與氣象部門保持,密切聯絡。應每隔1小時向專案部及相關人員報出氣象臺預測的颱風影響範圍和風力、雨量等級情況。

  根據颱風預測的影響範圍和風力、雨量等情況,由應急救援小組視情況決定處於危險狀態下的人員是否緊急疏散,撤離。

  7.3當颱風已在我市登陸時:

  專案部應急救援中心組長應親自坐鎮指揮,通知人員颱風已到來,應急救援小組成員應避其鋒芒,通知全體職工在臺風來臨時最好不要出門,以防發生被砸、被壓、觸電等不測。颱風、大風可能造成停水停電等現象,要及時做好日常生活的準備工作。

  7.4當颱風已登陸並減弱為低氣壓,對我市不再有影響時,市氣象臺釋出颱風警報解除時:

  專案部要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部署防洪排澇工作,迅速組織力量,修復受損壞的設施,不明顯降雨則恢復正常工作、生活。

  專案部應急救援中心要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安定職工情緒,關心職工生活,領導和組織災後各項安置工作,儘快恢復生產。

  8、防洪、防颱風應急救援終止程式

  由專案部應急救援中心組長根據颱風、暴雨發展情況,現場救援工作情況,判定應急救援工作已結束。才能出發通知,終止本應急救援預案。

  颱風防禦方案4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做好預防和處置因颱風帶來的各種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颱抗旱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防洪抗旱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以及市、區有關防汛防旱防颱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區範圍內颱風災害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颱風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防颱風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按照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各鎮(鄉)、街道、區防指成員單位是本區防颱風工作的責任主體。

  (3)科學排程,保障安全。及時預報臺風動向及影響範圍,認真分析颱風可能帶來的危害,科學防範,合理預排預洩,保障安全。

  (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發生颱風及次生災害時,鎮(鄉)、街道應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5)抓好“四進”,加強基層。堅持防颱應急管理進農村、進社群、進企業、進學校的方針,加強基層防颱風工作,落實各項預防和應急措施,提高基層防颱風能力。

  1.5工作要點

  (1)組織城鄉危房、危險區域、危險地段的人員安全轉移。

  (2)組織出海漁船及時回港避風。組織避風漁港的安全管理和船員的安全轉移。

  (3)水庫、海塘、水閘、圍墾等水利工程的安全執行。

  (4)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體滑坡防範和人員避險。

  (5)城鄉高層建築工地、廣告牌、行道樹、電線杆、天線等高層設施防風保安,城鄉低窪地區的防洪排澇。

  (6)風、雨、潮的預測預報和預警,並及時釋出颱風訊息。

  二、組織指揮體系

  2.1防颱搶險救災工作實行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首長負責制,實行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颱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防指)負責全區防颱搶險救災工作。當12級以上臺風正面登陸或強颱風嚴重影響我區時,區委、區政府部署防颱搶險救災工作,區防指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2.2鎮(鄉)、街道及其他防汛防旱防颱指揮機構

  鎮(鄉)、街道、社群、行政村等基層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旱防颱辦事機構,明確人員職責,借鑑溫州、麗水防禦超強颱風的經驗教訓,修訂完善抗颱風預案。

  三、影響颱風等級

  按照臺風影響範圍和程度,分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

  3.1特別重大(Ⅰ級)

  市、區氣象臺預報強熱帶風暴、颱風、強颱風在我區登陸並嚴重影響我區。

  3.2重大(Ⅱ級)

  市、區氣象臺預報強熱帶風暴、颱風在我市、區登陸或強熱帶風暴、颱風在舟山、寧波、台州等登陸或緊擦舟山北上,並嚴重影響我市、區。

  3.3較大(Ⅲ級)

  市、區氣象臺預報強熱帶風暴、颱風影響範圍較小,在寧波或台州以南登陸或緊挨浙江沿海北上,影響我區範圍較小。

  3.4一般(Ⅳ級)

  市、區氣象臺預報強熱帶風暴、颱風在東經125度以東,或北緯24度以南轉向,對我區影響較小。

  四、預防和預警機制

  4.1氣象、海洋與漁業、水利圍墾、國土資源等部門負責颱風、暴雨、洪水、風暴潮及地質災害的監察、預報預警,並及時向有關防指機構提供颱風、降雨、風暴潮、地質災害等的實時資訊和預測結果。

  4.2、水利工程巡查

  各鎮(鄉)、街道應對轄區內水庫、山塘、海塘、圍墾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與安全監管制度。

  4.3防颱檢查

  4.3.1鎮(鄉)、街道防指機構在汛前、汛中組織開展防颱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督促有關部門限期處理和整改。

  4.3.2建設、電力、交通、通訊等部門應加強市政、電力、交通、通訊等設施的防颱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設施的正常執行。

  4.3.3區建設局、區海洋與漁業局、舟山市港務局普陀分局、沈家門海事處、市國土資源局普陀分局、區水利圍墾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做好危險區域人員、房屋和漁港船隻、病險水利工程等情況的調查,並登記造冊,報區三防辦備案。

  4.4颱風及次生災害預警

  4.4.1颱風影響預警

  氣象部門加強氣象監察和預報,根據《浙江省氣象災害預警資訊訊號釋出實施辦法》,對臺風影響情況進行預警。各鎮(鄉)、街道及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值班

  ,跟蹤颱風動向,研究防禦對策,明確防禦重點,及時將有關資訊向社會發布。

  4.4.2降雨實時預警

  氣象部門加強降雨實時監測、預報和預警。各鎮(鄉)、街道的水文部門應加強降雨監察,當出現強降雨時,應及時向有關防指機構報告,並通報社群、行政村,告知廣大居民。區防指接到水文資訊後立即向有關地區發出警報。

  4.4.3山洪災害預警

  區水利圍墾、國土資源等部門應對山洪災害、地質災害易發區建立專業監察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察體系,落實觀察措施。在臺汛期間堅持每天巡查制度,加強觀察巡查,一旦發現危險徵兆,按照區防指“關於明確山洪災害預警責任人及崗位職責的通知”的要求,立即向可能影響的地區發出警報,轉移群眾,並上報所在地防指機構或區防指機構。

  4.4.4水利圍墾工程險情預警

  當轄區內水利圍墾工程發生險情或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時,水利圍墾工程管理單位和各鎮(鄉)街道防指機構按規定許可權,透過廣播、電視電話、警報等方式向有可能影響的地區發出警報,鎮鄉(街道)及有關單位及時做好群眾轉移的各項工作。

  五、應急響應

  5.1 Ⅰ級應急響應

  根據氣象部門預報,12級以上臺風或超強颱風對我區構成嚴重影響的情況下,區防指召開防颱電視電話緊急會議,部署防颱各項工作,必要時報請區委、區政府部署抗臺工作,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主持會商,根據省防指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面動員部署抗臺工作。影響特別嚴重的情況下,區委、區政府或區防指可採取停課、停工、停業、停市等非常措施,保證人員安全。

  在臺風、超強颱風嚴重影響我區時,並對沈家門中心漁港構成威脅的情況下,區防指指令迅速成立沈家門漁港搶險救災領導小組,針對沈家門漁港避風船隻眾多的特點,做好漁港船隻和船員的安全工作。

  5.1.1沈家門漁港搶險救災領導小組成員

  沈家門漁港搶險救災領導小組成員由區海洋與漁業局、舟山市港務局普陀分局、區交通局、沈家門海事處、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公安分局、區城管辦等部門領導以及相關專家組成。

  5.1.2沈家門漁港搶險救災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沈家門漁港搶險救災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核實回港避風船隻數量、船員人數和通訊聯絡方式;做好避風船隻的防碰、撞工作,船員的安全轉移、運送和落實避災點安置以及海上特發事件搶險救災等工作。

  5.1.3沈家門漁港船員轉移安置

  當颱風、強颱風嚴重影響我區,並對沈家門中心漁港構成威脅時,按照上級有關部門下達的人員轉移指令和要求,沈家門漁港搶險救災領導小組迅速開展港內避風船員的安全轉移工作,把船員轉移到指定場所。根據《浙江省防汛防颱抗旱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以及就近避災、集中分散相結合的原則,由區民政部門落實臨時避災場所,臨時避災場所包括普陀中學、沈家門小學、普陀二中、沈家門中學、原職業中學、普陀三中、普陀體育館、人防隧道、嶺陀隧道,以及華晶、華銀、港城、港帆、海中州、華僑、名都、海天樓、明珠賓館等安全可靠的公共場所,同時要對這些臨時避災場所進行安全鑑定。

  5.1.4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按Ⅱ級應急響應分工,做好不同階段防禦颱風的各項工作。

  5.2 Ⅱ級應急響應

  區防指指揮或副指揮主持會商,區防指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及有關專家分析颱風發展趨勢,風暴潮影響情況,作出雨量、風力、潮位、海浪及洪水預報,提出防禦目標,防禦重點和對策建議。區防指向全區部署防颱工作,明確防禦目標和重點,根據省、市釋出人員梯次轉移命令,按需要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工作,組織指揮重大險情的搶險救災工作,向市防指彙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報請區委、區政府部署防颱工作。區防指加強監視颱風發展變化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員轉移和船隻回港避風情況,組織有關專家赴抗臺一線,加強技術指導,做好災情核查和資訊釋出工作。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根據颱風不同階段,做好如下工作:

  (一)釋出颱風訊息階段

  1、區防指、水利圍墾局、氣象局、海洋與漁業局、區國土資源分局、交通局、建設局、民政局、電力公司、港務分局、旅遊局、教育局、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局、區農林局、電信公司等區防指成員單位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密切關注颱風動向。

  2、氣象、海洋與漁業部門及時將颱風、風暴潮和海浪預報訊息報送區委、區政府辦公室和區防指,並向公眾釋出。

  3、區防指、水利圍墾部門分析防颱形勢,明確防禦重點,研究落實防颱措施,向區政府領導及上一級防指報告防颱有關情況,及時向各鎮(鄉)、街道和區防指成員單位通報臺風訊息,做好防颱各項準備工作。督促各地加強水利工程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安全隱患。颱風影響地區高水位執行水庫降低水位,防止出險。指導做好果樹、大棚養殖等的加固工作,消除安全隱患。指導檢查各地在建的圍墾工程

  ,發現隱患及時處理,落實抗臺應急防禦措施。

  4、區海洋與漁業部門組織做好各地出海漁船、海運船、油船、製冰船回港避風,加強避風港的管理,檢查督促各地加固深水網箱、魚排等養殖設施。區港務部門做好工程船、吸泥船、打樁船、運輸船等遠距離作業船隻返航回港避風工作,加強錨地船舶的監管,提前做好轄區內船舶、設施的各項防颱準備工作。區海事部門落實航道防颱措施,以及海上應急搶險營救等各方面工作。

  5、區國土資源部門密切關注颱風動向,與氣象部門共同做好地質災害預報工作。

  6、區交通部門組織各地加強公路和渡口、碼頭以及在建工程的巡查,通知運輸船舶、交通船舶、車輛做好防颱抗臺準備工作;加強對公路沿線指示標誌,安排好搶險救災人員。

  7、區建設部門要及時將農村住房防災能力普查情況(等級評定)反饋給各鎮鄉(街道),同時要對市政公用設施進行檢查,並做好防颱各項準備工作。

  8、區農林部門提供農情,提出農業、經濟林抗災、救災措施,做好災後種子調運和技術指導工作。指導落實雞、鴨、豬等畜禽養殖戶抗災救災措施工作,並做好動物防疫工作。

  9、區衛生部門組織各地做好防疫救災所需藥品、血源、消毒、醫療器械、救護車輛、醫務人員等應急準備工作。

  10、區城管部門加強市區巡查,對廣告牌、行道樹和施工現場腳手架的管理,做好各項防禦工作。

  11、區電力部門組織各地檢查加固電力設施和裝置,做好防颱準備。

  12、區經貿部門組織指導各地船舶修造企業,做好防颱各項準備工作。

  13、區供銷部門組織各地落實防颱有關物資,做好防颱準備工作。

  14、區旅遊部門組織各地把颱風資訊通知到各旅遊企業、景點管理單位及遊客,消除隱患,做好各項防颱準備工作。

  15、區教育部門組織指導中小學校、幼兒園,做好防颱準備工作。

  (二)釋出颱風警報

  區防指、水利圍墾、氣象、海洋與漁業等部門加強預報,密切監視颱風動向,及時將最新訊息報送有關部門;水利圍墾、氣象、海洋與漁業、交通、國土資源、建設、電力、港務、海事、旅遊、教育等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密切關注颱風動向。區水利圍墾、國土資源、海洋與漁業、交通、建設、民政等部門派工作組到颱風影響地區指導抗臺救災工作。

  區防指召開防颱分析會議,區氣象部門對臺風發展趨勢提出具體分析和預報意見;區防指提出防禦重點、措施和建設;區海洋與漁業、國土資源、建設、水利圍墾、港務、海事等部門提出各自防禦對策。

  1、區氣象部門作出颱風路徑、影響範圍、雨量等預報,水文部門做好洪水、潮位增水預報和測報的各項準備;區海洋與漁業部門做好風暴潮、海浪的預報工作。

  2、區防指、水利圍墾部門督促各地加強水利工程,特別是水庫大壩、下游有人居住的山塘、重要海塘巡查與監測,落實險工險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搶險隊伍、物資和裝置以及臨時防颱措施。組織指導颱風影響地區的河網、水庫預洩預排工作,掌握各地各部門的防颱動態,檢查督促防颱工作落實情況。同時要組織力量深入一線在建圍墾工程,分析在建圍墾工程受颱風影響可能出險地段,採取緊急補救措施。隨時撤離施工人員及附近有危險的人員,做好各項防颱工作。

  3、區海洋與漁業、港務、海事等部門組織指導沿海養殖人員的安全轉移,檢查督促未返航的海上作業漁船、漁運船、製冰船、油船等迅速回港避風或就近避風,指導各地做好網箱等養殖的加固工作。加強風暴潮和海浪預報。區海事、港務等部門檢查搶險救災船艇、搶險應急小分隊和救災物資的落實情況,應急小分隊進入待命狀態。加強對臺風影響區域船舶的簽證管理。以區海洋與漁業局、港務分局、海事處、交通局為主體,做好對回港避風船舶船員的緊急撤離準備工作,進一步落實各項防颱措施。

  4、區交通部門組織各地做好相關渡口、碼頭、運輸、車輛及相關人員的避風防颱工作,做好人員撤離的各項準備。

  5、區國土資源部門做好防颱抗災準備,組織各地加強對重點地質災害點的監測巡查,應急小分隊處於警備狀態。

  6、區建設部門組織各地做好城鄉危舊房、臨時工棚、易出險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轉移準備工作;檢查落實高空設施、建設工地、城鄉防洪排水設施、低窪易澇地帶和地下空間設施的防颱工作。城區公共場所的電視螢幕滾動播出颱風資訊。

  7、區城管部門組織力量,拆除廣告牌、行道樹及施工現場的腳手架等危險設施,同時做好簡易工棚內人員的撤離準備。

  8、區供銷部門組織各地落實有關抗臺救災物資,做好隨時調運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運輸工具和搶險應急人員等。

  9、區民政部門做好救災應急準備工作,指導各地做好被轉移人員的安置後的保障工作。

  10、區衛生部門組織各地建立應急指揮小組、醫療衛生機構組和防疫應急隊伍,準備應急藥物、試劑和監察儀器,做好隨時派送物資到災區的準備工作。

  11、區教育

  部門組織各地學校、幼兒園通報臺風警報,密切關注颱風動向,檢查校舍安全,做好防颱工作。

  12、區電力部門組織各地對電力設施、裝置進行再檢查、再部署、再落實。

  13、區經貿部門組織指導各地檢查船舶修造企業防颱措施落實情況,對險段、險地的無動力船舶做好隨時轉移的準備工作。

  14、區旅遊部門督促各地組織遊客回到安全地帶。

  15、區級新聞單位及時播放市、區氣象臺釋出的颱風警報,區防指部署的防颱工作和防颱自救知識。

  移動通訊企業透過手機簡訊方式及時向社會公佈颱風訊息和預報。

  (三)釋出颱風緊急情報

  區防指召開防颱電視電話會商會議,緊急部署防颱工作,區防指領導組織指揮防颱工作。

  1、區氣象部門作出颱風可能登陸地點、時間、移動路徑、颱風暴雨的'量級和登陸區的預報。區海洋與漁業部門作出風暴潮和海浪預備,區水利圍墾部門根據氣象預報對水庫、山塘、河道進行洪水評估,根據降雨實況及時釋出洪水預報,同時釋出沿海潮位預報。

  2、根據省、市指示,區防指或區政府對臺風可能登陸或嚴重影響的鎮(鄉)、街道,結合農村住房防災能力普查情況(等級評定),發出人員轉移命令(根據情況可提前釋出),要求各級領導深入抗臺第一線,做好宣傳發動工作,落實抗臺救災措施。特別是組織危險區域、危險地段群眾實施梯度安全轉移。

  3、區水利圍墾部門密切監視颱風動向和水庫、山塘、海塘、小流域、河網的實時情況,並及時對降雨、洪水、水利工程險情等發出警報。對屋頂水庫、山塘根據險情采取放空等措施,對河道、水庫、水閘等進行科學排程。組織有關部門重點對在建的圍墾工程進行評估,採取必要措施,做好對施工人員及受威脅地段人員安全撤離的各項工作。

  4、區海洋與漁業、港務、海事、公安等部門督促檢查沈家門、蝦峙等地漁港及避風港,做好防止船隻互撞、撞堤、撞碼頭等工作,除必要的人員外,視情做好人員撤離;在臺風、強颱風嚴重威脅我區時,根據省、市有關人員轉移的命令,包括沿海養殖人員必須全部撤離上岸。

  5、區國土資源部門(根據情況)啟動地質災害應急指揮系統,具體部署全區防颱抗地質災害工作,對易發區域的人員實施撤離工作,督促各地加強巡查,提醒有關人員做好撤離準備,加密對地質災害氣象的預報次數。

  6、區交通部門組織各地封閉相關渡口、碼頭,停止執行運輸船舶、車輛,必要地段實施交通管制,同時做好簡易工棚、危房等有關人員的緊急撤離工作。

  7、區建設部門組織各鎮(鄉)、街道做好轄區內危舊房、臨時工棚、易出險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轉移工作。颱風影響我區時,停止一切在建工程施工,關閉景區,停止遊樂設施,做好市政設施的搶修準備。

  8、區民政部門檢查指導各地做好救災應急準備,協助各鎮(鄉)、街道做好被轉移群眾的安置和生活安排;遭遇強颱風、超強颱風並嚴重影響我區的情況下,會同區海洋與漁業部門、港務、海事、交通、公安、教育等部門,妥善安置沈家門漁港安全轉移的船員。

  9、區城管部門組織指導城區內廣告牌、行道樹、高空作物的安全工作以及簡易工棚內民工、外來人員的安全轉移工作。

  10、區供銷部門做好防颱物資儲備,隨時聽候區防指的排程,做好調運調送準備。

  11、區衛生部門組織做好醫療搶險準備,進入臨戰狀態,檢查急救設施、裝置狀態及備用電源等情況;隨時準備派出醫務人員到各鎮(鄉)、街道進行搶救傷病員。

  12、區農林部門督促檢查低窪地段種植場、養殖場的簡易居住房內的管理人員,做好各項加固工作,做好及時撤離的準備。

  13、區教育部門指導各地做好颱風影響區域內中小學、幼兒園停止上課、集會等群眾性活動。會同區民政部門落實避災場所及安置沈家門漁港轉移的船員。

  14、區電力部門部署電力系統防颱風、暴雨、洪水工作,停止高空、室外等作業,及時轉移危險地帶人員,保證防颱救災重要使用者用電和應急供電。

  15、區通訊管理部門做好啟用應急通訊保障預案的準備,組織協調相關電信運輸業,保證防颱救災重要資訊的傳遞,檢查落實通訊裝置和備用電源的保安,做好應急通訊保障。相關電信運營企業採用簡訊等方式向用戶通告颱風資訊。

  16、區經貿部門組織指導督促對易出險的船舶修造企業進行再檢查,及時組織轉移人員、財產、物資等,尤其是要加強監督無動力船隻的管理,落實有效措施,確保安全。

  17、區旅遊部門督查景區遊客返回,確保遊客回到安全地帶。

  18、普陀駐軍、區人武部協助地方政府做好危險地區的群眾轉移工作,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

  19、區公安部門組織做好道路、橋樑和城鎮街道的交通管制,維護地方治安,協助區海洋與漁業部門做好沈家門漁港船員撤離,透過110掌握各類遇險人員情況,及時調配警力營救,緊急情況及時向區防指和地方有關部門報告。

  20、區發展和改革部門積極

  協調解決搶險和救災所需的物資和資金。檢查和督促基層糧庫防汛防颱措施的落實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災糧的發放和糧食調運供應工作以及其他器材的供應。

  5.2.2搶險救災

  颱風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區期間,區防指及時部署有關搶險工作;颱風影響後,召開搶險救災工作會議,部署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報請區委、區政府召開搶險救災會議,部署搶險救災及災後重建工作。組織區水利圍墾、海洋與漁業、民政、建設、電力、交通、國土資源等部門到抗災一線慰問災民,指導搶險救災,並對防颱工作進行評估。各鎮(鄉)、街道、區屬各部門全力投入到搶險救災工作。

  1、區防指及時掌握彙總各地災情,協調搶險救災有關工作,負責區級防汛抗臺物資的調配,聯絡普陀駐軍、人武部,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颱評估工作,做好向市防辦和區委、區政府的彙報工作,通報抗臺救災情況。

  2、區氣象部門繼續跟蹤監視並做好颱風路徑、降雨預報,直到颱風完全消失、降雨停止。

  3、區水利圍墾部門繼續監視水庫、山塘、小流域降雨河網的水位情況,做好水庫、河網的排程,組織指導水利工程搶險,水毀工程修復,確保安全度汛。

  4、普陀駐軍、人武部負責組織基層部隊、預備役部隊、民兵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5、區民政部門組織向災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接受捐贈,下撥救災款;協調各鎮(鄉)、街道安置災民,做好災民救濟救助工作,收集、核實災情,及時向區防指彙報。

  6、區衛生部門組織指導各地醫療隊到災區搶救傷員,指導衛生防疫工作。

  7、區農林部門根據災情及時做好農業生產、畜牧養殖等工作的技術指導,做好動物和公共場所的消毒防疫工作。

  8、區交通部門加強對山區公路、橋樑、施工路段和高邊坡、高擋牆、高路堤路段的檢查,加強公路巡查,及時在危險地段設定警示標誌,及時向公眾釋出公路、水路阻段資訊。組織指導水毀公路和工程修復,保障各地救災救濟物資的運輸暢通,組織遇險船舶的搜尋救助工作。

  9、區建設部門組織指導災區搶修城鎮供排水等市政設施和災區的房屋重點工作。

  10、區電力部門組織指導災區搶修電力設施、裝置,儘快恢復災區供電。

  11、區通訊管理部門組織協調和指導相關電信運營企業進行災區通訊設施的搶險工作,儘快恢復通訊。

  12、區國土資源部門及時掌握各地地質災害情況,組織專家分析提出處理意見,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

  13、區教育部門組織指導災區學校搶險校舍,為開學或復課創造條件。

  14、區公安部門及時掌握各地治安動態,指導災區維護社會治安,參加搶險救災工作,保障防汛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車輛的暢通。

  15、區供銷部門組織落實搶險救災物資。

  16、區發展和改革部門組織做好糧食供應,確保災區糧食價格和市場供應穩定。組織協調災害重點建設工程中基礎設施的恢復。

  17、區海洋與漁業、港務、海事部門組織開展海上遇險船隻的搜尋救助工作,指導漁船和網箱養殖的搶險救災,指導沿海養殖恢復生產。

  18、區財政部門及時撥付搶險救災資金,爭取省、市財政支援。

  19、區經貿部門負責災區重要商品市場執行和供求形勢的監控,組織協調救災和災後重建物資的供應。

  20、人民銀行舟山市普陀區支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普陀支公司、太保財產保險普陀支公司等區級保險機構及時組織災情核查和理賠工作。

  21、市自來水公司普陀營業所、市藍焰燃氣公司普陀銷售公司等部門及時檢查供水、供氣管道和設施的執行,做好災損管網設施的搶修,確保供水、供氣正常執行。

  5.2.3防指的應急響應

  颱風影響區的各鎮(鄉)、街道指揮機構啟動相應的一級響應,及時做好颱風及次生災害的預報、預警,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段群眾的安置許可權,做好水庫、河網預排預洩和洪水排程,組織水庫、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水圍困群眾,及時將防颱情況上報上級防汛指揮機構。

  5.3 Ⅲ級應急響應

  5.3.1區防指辦的應急響應

  區防指辦主任主持會商,防汛、水利、氣象等防指主要成員單位參加,並連線各鎮(鄉)、街道參加,提出防颱工作意見。加強值班,密切監視颱風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河水預測預報,監督指導水庫、河網預排預洩和洪水排程,掌握有關地區的人員轉移、船隻回港避風、搶險救災等情況。做好災區核查和資訊釋出工作。及時將防颱資訊報告區防指指揮、副指揮,並上報區委、區政府,通報防指成員單位。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各地防颱工作的指導。

  5.3.2鎮(鄉)、街道防指的應急響應

  颱風影響我區時,各鎮(鄉)、街道防指機構啟動響應的應急響應,由防汛指揮機構指揮主持會商,按市、區防指要求,部署防颱工作,明確防禦目標和重點,進行人員梯次轉移工作,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

  加強值班,密切監視颱風和水雨情,及時預報、預警,根據預案做好危險地段群眾轉移的準備工作,按照許可權做好水庫、河網預排預洩和洪水排程。組織水利、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及時將防颱情況上報區防汛防旱防颱指揮部辦公室。

  5.4 Ⅳ級應急響應

  5.4.1區防指辦的應急響應

  區防指辦主任主持會商,研究分析颱風可能影響情況。加強值班,關注國內外氣象預報成果,密切監視颱風動向,部署有關工作。掌握防颱風工作情況,及時將颱風資訊上報市防指領導和區委、區政府,通報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指導各地防颱工作。

  5.4.2鎮(鄉)、街道防指的應急響應

  鎮(鄉)、街道防指啟動應急響應,由防汛防旱防颱指揮機構領導主持會商,研究防禦重點和對策,部署有關防颱工作。加強值班,密切監視颱風動向,重點做好海上船隻和沿海作業等人員的保安工作。

  5.5社會動員與參與

  (1)出現颱風災害後,事發地的防汛防旱防颱指揮機構可根據時間和性質、危害程度,報經當地政府批准,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

  (2)必要時,可通過當地人民政府排程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防颱抗災工作,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呼叫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5.6資訊釋出與新聞宣傳

  5.6.1防颱抗災等資訊,由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颱指揮部稽核和釋出;涉及洪澇災情的,由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颱指揮部會同區民政部門稽核和釋出。

  5.6.2防颱抗災的有關新聞稿必須經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颱指揮部核實後,按突發事件報道管理規定進行報道。對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洪澇臺災的發展趨勢、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訊息,由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颱指揮部稽核後,按重大突發事件報道管理規定進行報道。

  5.7應急結束

  當颱風及次生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事發地的人民政府或防汛防旱防颱指揮機構可視情,宣佈應急結束。

  六應急保障

  6.1通訊與資訊保障

  (1)通訊管理部門負責保障防颱抗災現場通訊暢通,確保與外界的聯絡。

  (2)防汛防旱防颱指揮機構按照以公用通訊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訊網路,確保資訊暢通。水庫、堤防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訊設施。

  (3)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報刊等媒體,以及手機等通訊運營企業,應確保防颱抗災資訊的及時播發、刊登和簡訊形式釋出。

  6.2應急隊伍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颱抗災的義務。普陀駐軍、武警部隊和民兵是抗臺搶險的突擊力量。

  區人民政府應組建專業搶險隊伍,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群、村應組建搶險救災小分隊。

  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颱指揮部應建立防汛防颱搶險專家庫。

  6.3物資保障

  防汛物資儲備工作實行“分級儲備和管理、統一調配、合理負擔”的原則,具體儲備要求見《浙江省防汛防旱應急預案》的物資保障。

  6.4資金保障

  區財政、發改、民政、水利圍墾、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搶險救災資金的籌集、落實和爭取上級部門的支援,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和發放,以及相關金融機構落實救災、恢復生產所需信貸資金的落實和信貸。

  6.5技術保障

  各鎮鄉、街道、防指成員單位加快和完善防汛防旱防颱指揮體系建設,不斷提高水雨情測報、洪水預報、災害預警水平。同時,開展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排程水平和救災搶險能力。

  6.6治安保障

  區公安部門負責做好受災地區和防災人員轉移後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防颱抗災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做好防汛搶險和特發事件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受災地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6.7避災場所保障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定本地的避災場所,設立標誌,確保災害來臨時處於危險區域的群眾躲避。

  6.8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負責防颱抗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6.9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保障防颱抗災人員、救災物資運輸和車輛調配,負責渡口安全。

  6.10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醫療等部門負責受災地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基本的免疫和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6.11後勤保障

  災害發生後,各鎮(鄉)、街道負責搶險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飲用水、醫療、藥品等後勤保障。必要時,由區經貿部門牽頭,區發改、民政、交通、衛生等部門共同做好災區急需物資的調配工作。

  6.12宣傳、培訓與演練

  6.12.1各鎮鄉、街道防汛防旱防颱機構和新聞部門應加強防颱

  抗災及避險知識宣傳,提高公眾的防災減災能力。

  6.12.2培訓

  (1)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各鎮鄉、街道防汛防旱防颱指揮機構應積極參加市、區培訓,同時負責組織對社群、村、學校、企業的培訓。

  (2)培訓工作應做到分類指導、考核嚴格,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6.12.3演練

  (1)各鎮鄉、街道防汛防旱防颱機構應定期舉行不同型別的防颱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鎮鄉、街道的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本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七善後工作

  7.1救災

  颱風發生後,各鎮鄉、街道及有關單位應組織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後工作

  7.2救濟救助

  區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濟救助。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7.3醫療救治與衛生防疫

  區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汙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7.4水毀工程修復

  7.4.1對影響當年防汛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儘快修復。防汛工程應力爭迅速修復,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儘快恢復功能。

  7.4.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訊、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訊設施,應儘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7.5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各鎮鄉、街道及有關單位對當年防汛搶險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7.6補償機制

  啟用蓄滯區、水庫根據防汛排程指令攔洪超蓄淹沒造成損失,有關政府應當按規定給予補償。

  7.7災後重建

  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應儘快開展災後重建工作。災害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7.8防颱抗災工作評估

  每次颱風過後,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針對防颱抗災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進一步做好防颱抗災工作。

  颱風防禦方案5

  為能及時、高效、有序的預防颱風,保障我校師生生命安全和學校公共財產受不到損失,特制訂我校的《學校防颱風事故應急預案》。遵循上級有關部門的檔案精神的指示,以人為本,關注生命,防範事故、確保師生安全,減少財產損失。

  一、學校防颱風事故指揮機構:

  1、領導小組

  組長:

  組員:

  2、留守預防工作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4、監督:

  5、防颱風搶險成員:全體教師

  6、值班電話:

  二、具體措施

  (一)颱風過境前

  1、接上級有關部門關於颱風來臨的通知後,防颱風領導小組成員集中回校安排颱風過境時領導值班,佈置防颱風的各項準備工作。(負責人:xxx)

  2、組織防颱風應急小組成員全面檢查學校的校舍、場室的安全。(負責人:xxx)

  3、做好校園的排水系統的清理工作,保障學校排水系統暢通。

  4、組織師生關好教室、辦公室、各教儀室、教師房間等的門窗。清理颱風過境時可能發生安全隱患的所有雜物。(負責人:xxx)

  5、組織防颱風應急小組成員巡查校園,加強對學校電線、煤氣的檢查,並對上述設施做好防颱風的各項預防工作。(負責人:xxx)

  (二)颱風過境時

  1、颱風來臨的整個時段,學校值班人員應當不斷地在校園內巡視,若發現險情,立即向值班主管和單位領導報告,啟動應急程式。

  2、組織留守教師留在學校,安定教師情緒,防止發生意外。

  3、在做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組織防颱風應急小組成員加強對校園巡查,特別加強對學校水電設施、排水系統的檢查。出現突發事件活安全隱患,立即報告防颱風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研究是否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活組織排險。

  4、做好學校的安全防衛工作,做好防盜、防水的各項工作。

  5、若建築物在臺風中防水傾斜、開裂:

  (1)現場指揮應立即組織應急人員引導師生撤離現場,疏散至安全區域,同時切斷學校電源。

  (2)若有人受傷,要及時進行搶救,情況緊急要及時報120送醫院。

  (3)在危險建築物周圍設定警戒線,排專人密切觀察建築物情況。

  6、學校把人員受傷、財產損失和嚴重事故隱患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

  (三)颱風過後

  及時組織學校職工對校園進行前面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活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儘快恢復正常的教學秩序。

  颱風防禦方案6

  一、演練目的

  在臺風、暴雨、雷電、大風等各種惡劣天氣來襲前,事先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在來襲時,能迅速有效地控制局面,及時妥善處理可能發生的險情,增加師生、家長的防範意識,增強師生及家長對臺風暴雨的避險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師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把颱風暴雨洪澇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

  二、演練物件

  全體師生及部分家長

  三、演練時間

  20xx年4月24日上午9:10時

  四、領導小組成員及工作職責

  組長:朱石房(總指揮)

  副組長:李錦新(副總指揮,負責督促落實應急預案各項工作)張耀輝(負責協調部門工作、具體落實應急預案各項工作)組員:

  朱瑞樓(負責搶險救災以及資訊報送聯絡工作)

  羅必鋒(負責督促落實學生安全指引工作)

  賴偉輝(負責督促落實課堂安全管理工作)

  李任定(負責協助落實應急預案各項工作)

  級組長(負責督促落實本年級學生安全管理工作)

  趙伯球(負責落實安全保衛、搶險救災以及環境整治等工作)羅必鋒(負責緊急救護以及環境整治、衛生防疫工作)

  五、演練內容

  防颱風、暴雨等異常天氣安全預案

  六、實施過程

  (一)颱風、暴雨等異常天氣來臨之前

  1、安全辦人員必須密切留意天氣預報,關注颱風、暴雨等異常天氣的動向,即時向全校師生髮布颱風、暴雨等異常天氣預警資訊。

  2、當颱風黃色預警、暴雨紅色預警生效時,朱瑞樓主任及時統一全校發校信通通知全校停課,班主任必須及時透過發簡訊或打電話的方式通知沒有校信通的本班學生和家長學校停課,同時逐個電話通知已到校學生的家長儘快到學校接學生,確保每個學生的安全。

  (1)當颱風黃色預警、暴雨紅色預警生效時(由朱石房校長透過廣播通知演練開始9:15時)。

  (2)當收到停課通知時,李錦新、張耀輝、李任定、黃伯新馬上到學校門口接待家長,做好學生安全疏散工作,具體如下:

  李錦新負責接待家長

  張耀輝負責通知三樓班級家長到校接的學生到校門口,做好登記;

  朱瑞樓、賴偉輝負責三樓辦公室接電話後到班通知學生及指導學生到校門口。

  李任定負責通知二樓班級家長到校接的學生到校門口,做好登記;趙伯球、潘建光負責二樓辦公室接電話後到班通知學生及指導學生到校門口。

  黃伯新負責通知一樓班級家長到校接的學生到校門口,做好登記;範翠玲、陳志傑負責二樓辦公室接電話後到班通知學生及指導學生到校門口。

  3、朱石房組織人員加強巡查校園,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4、班主任必須對學生加強防颱風、暴雨等異常天氣常識的教育。

  5、在課前課中課間時段,班主任必須第一時間到班加強本班安全管理。

  6、上學時段,值日行政和護導員必須到校門口做好學生安全指引工作。

  7、放學時段,值日行政和護導員必須到校門口做好學生安全疏散工作。

  (二)颱風、暴雨等異常天氣來臨時

  1、學生必須進入室內避險,把人員活動限制在安全區域內。首先,學生可遵照就近躲避的原則就近避險。其次,正副班主任和護導員必須立即到教室或其它學生避險場所維持秩序。各安全區域負責人:校門口朱石房、李錦新負責;舊教學樓羅必鋒負責;飯堂李任定負責;新教學樓一樓賴偉輝負責;二樓張耀輝負責;三樓朱瑞樓負責。

  2、遇到下課或放學時,必須延遲下課或放學,由當時的任課教師負責維持班級秩序直至班主任到教室接班為止。

  3、遇節假日或夜間颱風、暴雨等異常天氣來襲時,值班保安員必須立即透過電話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所有行政人員手機必須24小時開通。

  4、颱風、暴雨等異常天氣來臨的整個時段,學校值班保安員和安全管理員必須頻繁地在校園內巡視,發現險情必須立即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並及時進行應急處理。

  5、颱風、暴雨等異常天氣來臨的整個時段,必須加強對學校周邊環境的監測。分別由前後門值班保安員負責觀察,發現險情徵兆立即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並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處理突發險情。

  6、若建築物或裝置設施在臺風、暴雨等異常天氣中出現異常情況,在場指揮人員必須立即引導師生撤離現場,疏散至安全地帶,同時切斷建築物或裝置設施總電源。

  7、若有人受傷,在場人員必須立即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並及時送校醫室或醫院救治。

  8、未安排任務的老師必須在辦公室待命,不得擅自離開學校。

  9、若遇颱風來襲,安全辦必須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

  10、若校園地面積水,發現有可能發生內澇跡象時,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當內澇進一步發展時,搶險人員必須馬上到位,並立即開展搶險工作。

  (三)颱風、暴雨等異常天氣過後

  1、學校辦公室必須及時組織後勤人員進行環境整治,包括打掃衛生、環境消殺等。

  2、安全辦必須組織人員巡查校園,及時排查颱風、暴雨等異常天氣過後留下的安全隱患。

  3、學校辦公室必須及時把防禦颱風、暴雨等異常天氣的情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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