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校服管理的實施方案(精選5篇)

學校校服管理的實施方案(精選5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順利進行,通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為某一行動所制定的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和安排等。那麼應當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校服管理的實施方案(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校服管理的實施方案1

  為貫徹落實市教委等六部門《關於加強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見》、市教委貫徹落實該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及《閔行區中小學生校服採購和管理辦法》,現就規範我校學生校服採購和管理,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為確保我校學生校服質量安全,保障學生的切身利益,加強社會監督,促進學校依法辦學,我校將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推動我校學生校服訂購制度的落實。

  二、程式目標

  1、按《閔行區中小學生校服採購和管理辦法》相關要求認真做好校服採購工作。嚴格按照國家現行《中小學生校服》標準執行。

  2、透過座談、聯絡家長、現場考察等方式,瞭解校服生產、銷售、監管、使用等情況。

  3、積極提倡週一晨會或校級大型活動時要統一著裝,但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原則、不變相要求在其餘時間也統一著裝。

  4、在堅持學生自願的前提下,努力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合格穩定、社會信譽好的供應商參與學生校服招投標。家委會代表參與學生校服採購工作的全過程,學校提供建議和意見。

  三、實施步驟

  1、學校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建立校服穿著制度。學校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後決定,並與家長委員會共同做好校服的選購和採購工作,確定校服的供應商、校服款式、材料、顏色、價格等。明確校服採購制度,並經本校家長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及時在學校網站、公告欄公佈後實施。公佈時間不低於一週。

  2、學生校服採購應透過綜合比較、貨比三家選擇生產安全、管理規範、質量保證、服務到位的校服生產企業。按照市工商局、市教委釋出的校服採購格式合同,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同。自簽訂合同起10日內,由學校將合同報送教育局裝置基建管理中心備案,並由教育局裝置基建管理中心送至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備案。

  3、校服代辦服務性消費應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並使用由市財政部門印(監)制的統一票據。嚴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校服服務性收費資金。

  4、學校接收校服時,必須查驗生產企業提供的由上海市纖維檢驗所出具的校服質量檢測報告。對校服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服裝標識等進行認定合格後才能收貨。如有異議,按照合同約定處理。

  5、學校按照要求建立“雙送檢”制度。學校在將校服發給學生前,應當按照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的抽樣送檢比例,及時將每批次校服進行抽樣送檢。檢測合格後,在學校網站、公告欄進行公佈,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校服送檢費用在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費。

  6、校服生產廠商應具備完善的售後服務,對於學生試穿不合身等情況,盡力做好更換服務。

  7、學校校服經辦人員應嚴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

  8、學校發現校服有安全質量問題,應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區教育局,由區教育局會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調查核實。依據調查結論進行處理,情況嚴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產企業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9、學校成立校服監管工作小組,由校務會和家委會成員組成。家委會負責本辦法具體實施的過程監管。

  學校校服管理的實施方案2

  為確保學生能夠穿上安全、優質、美觀、舒適的校服,我校根據xx市教育局辦公室檔案,xx市教育局辦公室關於印發《推進局屬學校校服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特制定xx市xx區第xx中學校服管理服務方案。

  一、4月學校組織成立由學校、家長、專家、學生代表等組成的xx市xx區第xx中學校服工作委員會(家長xx人、學校xx人、學生xx人、專家xx人,共計xx人),全程組織、參與校服選用、採購、驗收和監管。校服委員會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檔案要求和國家標準,制定學校校服管理辦法和採購工作方案,確定校服款式、材質、顏色、價格等,報校長辦公會研究透過。

  二、xx月下旬召開校服工作委員會會議,初步選定校服面料;委託招標公司招標。

  三、xx月召開校服工作委員會會議,委員們透過篩選由投標企業提供的各種校服圖片,初步選定校服樣式範圍、價格等並報學校辦公會研究透過。

  四、xx月下旬校服工作委員會成員參加招標公司代理的招標專案,確定校服採購企業並最終確定校服款式。

  五、xx月下旬學校透過網站、公告欄等各種形式,將相關情況予以公示。在招標結束後、合同簽訂前及時公示校長辦公會透過的校服採購方案、採購供應商資質、校服款式、價格等相關情況;在每批次(款式)校服發放前公示校服雙送檢合格報告,接受師生、家長、社會監督,保障廣大學生、家長的知情權。

  六、xx月初學校按上級檔案要求與供應商應簽訂規範的採購服務合同,內容不能刪減但可增補),合同中需標明執行的國家標準和學校具體要求,合同期不超過3年。學校應按照採購合同的要求,將與校服供應商共同確認的校服樣衣保留,作為驗收校服款式、面料、顏色等的依據。

  七、學校接收校服時必須查驗成衣質量合格標識是否齊全,是否與樣衣標準一致,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抽檢)合格報告,不齊全或未能出具合格報告的應拒收。在接收校服後、發放給學生前,學校應主動將每批次校服抽樣送檢,並每批次封存2套樣衣待查。一經發現校服生產企業提供的校服款式、面料、顏色等與合同規定不符,或經檢測機構檢測不合格的,應按照合同約定處理,並將相關情況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學校送檢費用在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取。

  八、發放校服前,學校須將校服委員會會議記錄、校長辦公會決議、合同、雙送檢報告、校服照片、公示情況等過程性材料裝訂成冊報送後勤中心,後勤中心開具稽核回執單後,方可將校服發放到學生手中。學校每年要將校服的相關材料整理歸檔,以備查驗。

  九、學校會繼續堅持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服費用減免工作。學校應向學生、家長公佈校服監督服務電話,及時協調做好校服的調換、購買等服務工作。

  十、針對個別學生平時補訂購買校服,學校將公佈校服制作廠家聯絡方式,學生可單獨聯絡廠家,便於學生即時購買。

  學校校服管理的實施方案3

  為貫徹落實廣元市教育局、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頒發的《廣元市中小學校服管理辦法》檔案精神,順利推動我校學生校服的定購工作,特制定青川縣竹園初級中學校學生校服訂購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規範學校管理,深化校園文化打造,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中小學生校服管理有關檔案精神,依法加強學校校服管理,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充分考慮學生活動需要,展示青少年的精神風貌,突出育人功能,呈現學校文化特色,確保學生健康成長,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推動本校學生校服訂購工作的落實。現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二、實施步驟

  1.建立組織機構。學校成立了以學校家長委員會主任田志華為組長,分管後勤副校長吳永軍為副組長,兩名教師、兩名學生、五名家長代表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由學校家長委員會主任田志華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2.召開專題工作會。學校先後召開了全體家長會,學校家長委員會,學校全體教職員工會議,積極穩妥和規範地做好校服訂購宣講工作。積極提倡統一著裝,但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原則、不強迫或變相強迫其統一著裝。

  3.抓實抓好校服徵訂。學校按照《廣元市中小學校服管理辦法》規定開展工作。

  (1)訂購校服標準:按照《廣元市中小學校服管理辦法》規定,7至8年級訂購春秋裝一套。

  (2)訂購校服要求:學校、家長委員會與青川縣教育局提供備案的推薦企業,就有關面料、樣式、價格、交貨日期、售後服務及對全體學生的量體裁衣、個別學生的補訂與特困學生的費用減免等意向協商一致。(企業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按照採購數量總貨款2%的比例對特困戶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及孤兒學生實行免費贈送。)自願訂購的學生,須由學生(或家長)提交簽字委託並由學校存檔。

  4.堅持學生自願的原則。嚴格按照從縣教育局推薦的備案生產經營企業訂購校服,在學校指導下,由學校家長委員與中標企業填報採購計劃表,交企業按要求製作,製作後由企業送到學校,家長委員會主任負責按採購計劃表的要求付款。

  5.嚴把校服質量關。學校要求經辦人員必須履職盡責,要認真監管中標企業的執行情況,做到萬無一失。

  三、校服訂購評比程式

  (一)校服採購實行審查備案制。受學校家長委員會委託,學校組織人員制定訂購方案,經家長委員會同意後報青川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採購方案中明確本次採購的具體執行方式和程式,經分管領導審籤後公示。公示期不低於5個工作日。

  (二)學校對在青川縣教育局備案的報名企業,實行資格預審制度,資格預審合格的供應商,嚴格按照學校校服標準及招標檔案要求編制投標檔案,製作投標樣品。校服樣品不得出現供應商及品牌名稱。

  (三)評標時,報名企業提供與比選公告要求數量一致的樣品及投標檔案以供評審。校服樣品以編號的方式現場公開陳列,評標小組對照評比標準現場對樣品進行打分;評標小組對資格審查中透過的投標資料內容,對照評比標準現場進行打分。

  (四)樣品和投標檔案合計分值經現場審查無異議後,公示得分名次並封存樣品。取前三名作為備選供應商,第一名無法正常履行合同時,依次順延。

  (五)評比結果在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在學校指導下,由家長委員會委託與中標供應商簽訂合同。

  四、其他要求

  1.在嚴格控制學生校服訂購套數的基礎上,要保證每名學生都有校服,特殊困難家庭的學生校服,應與企業協商,企業有義務保證落實對特困生的減免承諾。

  2.據實代收的校服費要直接用於學生,學校和教師不得代收校服費。校服訂購後應按合同規定,督促家長委員會負責人,將代收校服費全部轉交提供服務的企業。

  3.學校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本著對學生和家長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格執行檔案精神,完善相關制度,加強宣傳引導,保證此項工作穩定順利地開展。

  學校校服管理的實施方案4

  為提升校服管理水平,確保校服安全和品質,保障廣大中小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國家標準委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提高思想認識

  要把立德樹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識教育、社會實踐教育等各環節。優質、合體、美觀、舒適的校服是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育校園文化的重要載體,是展示學生的風貌,培養團隊意識、傳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積極探索。規範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嚴格選購程式、標準,科學設計、使用校服,保證校服產品質量和安全,不斷滿足學生對美好校園生活嚮往,是維護群眾利益、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必然要求。各地教育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中小學校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對學生校服存在的校服質量不高、款式陳舊、含棉量少以及採購中的腐敗問題要有清醒認識,加強校服管理,嚴格校服選購,充分發揮校服育人功能,引導學生愛美尚美創造美,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明確職責分工

  (一)教育主管部門履行校服採購、選用監管職責,結合實際制定校服管理辦法或細則,對校服採購、選用和管理列出負面清單,加強對校服選購工作的指導監督;建立校服採購、選用 “紅榜”和“黑名單”制度,每年將市場監管部門校服抽檢情況進行通報;每年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供校服供貨企業名單,協調處理校服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建立校服評價反饋機制,定期組織開展校服滿意度調查。

  (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校服生產和流通環節開展產品質量監管,督促企業落實產品質量主體責任,指導省纖維檢驗局等專業纖檢機構,依據國家相關標準,每年組織開展生產、流通領域校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將抽查結果通報教育主管部門;依法查處校服產品質量等違法行為。

  (三)學校承擔校服選用主體責任,堅持公開公正、依法依規,嚴格規範程式,依法公開採購,認真組織評審,確保質優價宜;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校服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結合實際制定校服穿著規範。

  (四)相關行業協會建立完善校服團體標準,提高行業質量意識和自律能力,促進校服款式最佳化和質量安全提升。

  (五) 家長和校服選購組織積極配合協助學校開展校服選購工作。學校和校服選購組織要充分尊重和吸納家長在校服選購中的意見建議,透過民主監督,發揮好家長在校服選購中的監督作用。

  三、規範選購校服

  (一)嚴格校服選用採購程式

  1.徵求選購意向。學校應進行深入論證,確定是否啟動校服選購工作。要與學生家長充分溝通,透過向擬選購校服的全體學生家長髮放《自願訂購校服徵求家長意見書》等方式廣泛徵求學生家長意見。同意選購校服的學生家長人數達到總數的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學校才能統一選購。學生有特殊原因不願意購買校服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應予以同意。

  2.成立選購組織。選購單位應成立校服選購組織,負責選用、採購、監督等工作,家長和學生代表人數應不低於選購組織人數的三分之二。學校可結合實際,成立校服選購領導小組、工作小組、監督小組、意見反饋小組等。

  3.確定選購方式。選購單位應按照採購相關規定採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或比選等方式採購校服。

  4.釋出選購公告。選購單位結合自身需求和實際情況綜合考慮,確定採購方案,方案應包括校服款式、價格、面料、版型、採購規則、採購方式等內容。根據方案形成公告,並公開發布。

  5.考察供貨企業。企業根據採購公告提供相關資料,選購單位對其資格性及資料的符合性進行審查,並做好深度調研。可實地考察校服生產企業資質、質量保障能力、售後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夯實採購工作基礎。為保證公正性、競爭性,參與企業不少於 3 家。

  6.確定供貨企業。選購單位堅持“質優價宜”“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按照確定的採購方式組織評審,確定供貨企業。優先採用綜合評分法,防止校服企業低於成本報價中標或為降低成本犧牲質量。建立樣衣封存制度。邀請經考察符合條件的供貨企業到指定地點或透過微信群、qq群等新媒體進行樣衣展示、說明。選購單位不得指定供貨企業。

  7.簽訂供貨合同。選購單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與確定的供貨企業簽訂合同,合同應包括執行標準、質量、價格、數量、品質鑑定、樣衣封存、服務和違約等條款。家長付費購買校服的由學校簽訂校服採購合同,不得委託家長委員會或校服選購組織簽訂校服採購合同。

  8.嚴格供應驗收。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臺賬”和“明標識”制度。供貨企業提供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當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選購單位可依據T/SCZXXHQ 001《校服(園服)採購與驗收規範》進行驗收,確保採購校服與合同約定完全一致。建立留樣封存制度,每批次產品由選購單位隨機抽取不少於2套/件留樣,並封存1年。鼓勵實行“雙送檢”制度(即企業和採購單位均抽取一定數量校服送法定機構檢驗)。

  9.做好售後服務。供貨企業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做好售後服務。對存在安全風險、質量缺陷的產品和學生合理化需求,及時提供維修、退換、召回等服務。

  10.實行備案制度。選購單位在校服選購前後均應及時向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各環節相關資料全部留檔備查,鼓勵透過資訊化方式進行歸檔管理。

  (二)嚴格執行生產採購標準

  校服生產企業、學校應嚴格按照標準生產和選購校服。校服面料、輔料、配件(料)和製作工藝等有關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範》、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有條件的地區、企業和學校可依據相關標準提高指標要求。校服生產企業應切實承擔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加強原材料進貨的質量控制,要求面料供應商提供質量合格的檢驗報告,對生產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對於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的不得出廠銷售。

  (三)控制校服套數穩定款式

  校服選購應根據“適用、實用、夠用”原則,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家長經濟承受能力,按照決策程式合理確定校服種類、款式、套(件)數。校服款式一經確定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得經常性為學生訂購校服,中小學生選購週期原則上不低於三年,畢業年級原則上不組織校服選購工作。寒冷地區,可結合實際選用冬裝校服。

  (四)挖掘特色設計製作校服

  校服設計製作應堅持“安全舒適、經濟實用、美觀簡潔”原則,深入挖掘地方文化內涵和學校辦學底蘊,符合時代精神特徵,傳承民族文化;應適應不同季節,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和年齡特點,充分考慮學生在校學習、體育運動等需要。推進校服創新發展,加強校服面料、功能、式樣研發,開展校服遴選、研討、設計大賽等活動,組織專業人員或學生設計校服式樣。

  四、落實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中小學生校服涉及環節多,各地應建立教育主管部門牽頭,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密切協作的工作機制。各相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積極主動作為,明確校服管理工作機構和工作人員,加強組織協調,認真研究和解決校服管理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著力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校服品質。

  (二)嚴格監督檢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校服質量安全監管,嚴肅查處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等違法行為,對符合《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的規定條件的,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透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公示。每年按市(州)學校數5%以上比例開展監督抽查,及時向社會公告監督抽查情況,督促不合格企業及時改正,鼓勵有條件的縣(區、市)探索開展校服公證檢驗,相關經費由財政保障。

  (三)嚴格收費管理。學校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教育收費政策規定,按實代收取校服費用,不得委託家長委員會或校服選購組織代收取校服費用。及時主動向學生、家長公開校服代收費情況。代收校服費由學校全部劃轉供貨企業,不得計入學校收入或截留、挪用。嚴禁學校及其相關人員從中謀利。實行先服務後付費制度。“雙送檢”檢驗費用不得向家長收取。

  (四)加大關愛力度。鼓勵校服供貨企業對貧困學生、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家庭困難學生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積極引導有關愛心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向學校捐贈校服。有條件的地區,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學生無償配發校服。

  (五)建立“紅榜”和“黑名單”制度。教育廳根據有關部門、學校等單位反饋的情況,對誠實守信、質量優良、信譽良好、滿意度高的校服供貨企業納入“紅榜”並公開發布,供學校、學生及家長選購校服時優先選擇。教育廳根據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抽查結果,建立校服供貨企業“黑名單”制度,將連續兩年抽檢強制性標準不合格的校服供貨企業列入“黑名單”,三年內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不得向其採購校服。各地教育主管部門可結合實際建立本地區校服供貨企業“紅榜”和“黑名單”制度。鼓勵相關行業協會建立校服供貨企業和校服面料供貨企業“紅榜”和“黑名單”制度。

  (六)嚴肅責任追究。各地各校要將校服選購納入廉政風險防控重點,及時排查主要廉政風險點,細化預警防控措施。選購單位在為學生服務、代辦有關事項過程中,不得獲取任何經濟利益。對校服採購過程中,存在違反程式、弄虛作假、收取回扣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和工作人員,從嚴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幼兒園園服管理參照此實施意見執行。高等學校原則上不統一選購校服,對特殊院校及專業,如醫學專業、警校、飛行學院等,需統一專業服裝或制服的`,參照此實施意見執行。

  本實施意見由四川省教育廳會同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自2022年6月19日施行,有效期5年,原《四川省教育廳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川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印發四川省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同時廢止。

  學校校服管理的實施方案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全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確保校服工作有序推進,保障廣大學生、家長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梧州轄區內全日制中小學在校生(下同)。

  第三條中小學生校服是指全日制中小學校學生在校期間或其他規定時間和場所統一穿著的學生服裝,體現中小學生的標識性身份。

  第四條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範》、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GB/T28468《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國家標準,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

  第五條梧州市各縣(市、區)的教育、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各中小學的校服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及管理。

  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校服採購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生產、銷售環節校服質量和價格監管,及時公佈校服質量監督檢查結果。

  第六條各學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

  第二章款式管理

  第七條校服款式設計要遵循學生成長規律,簡潔明快,突出育人功能,貼近地域文化特點,符合時代精神特徵,並適度扣合傳承民族文化需求。

  第八條校服款式一經選用要保持相對穩定,校服款式原則上每5年選定一次,減少家長重複支出和資源浪費。

  第九條各縣(市、區)、各學校可結合本地經濟、氣候等情況推行冬季防寒服。

  第三章選用規則

  第十條學校應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

  第十一條選用校服的學校要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具體選用、採購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校服選用時應當遵守以下要求:

  (一)制定校服選用工作方案。

  (二)校服選用統一從全市確定的款式中選取。

  (三)校服選用組織應在確定校服選用前召開校服選用工作會議並形成《梧州市中小學校服選用意見書》(附件1),明確是否選用校服、選用校服款式及價格。

  (四)校服選用意見、款式、價格需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規範採購

  第十三條校服採購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等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四條校服採購堅持自願購買原則,遵從學生、家長意見,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家長購買。可採取如下兩種方式進行:一是以學校為單位組織統一採購,向學生家長髮放校服(自願)訂購卡、校服徵訂過程中學校不得參與校服收費,可為學生(家長)提供必要的協助。二是學生自行購買校服,允許學生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校服。

  第十五條校服規格型號與採購單不符、有質量問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校服生產企業應在與採購單位約定的時間內免費更換校服。

  第五章質量管理

  第十六條校服生產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組織生產,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校服質量和生產過程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校服供應和驗收應實行“明標識”制度。各採購單位購買的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

  第十八條鼓勵實行“雙送檢”制度。在供貨企業送檢的基礎上,採購單位可結合實際,將一定數量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費由送檢單位自行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第十九條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定期函詢同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瞭解、查詢校服生產企業每年是否有質量不合格的行為,對校服質量監督管理啟動問責機制。

  第二十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法查處生產不合格校服的生產企業和在市場上銷售不合格校服的銷售門店,建立校服生產企業“黑名單”制度,對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校服生產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佈,同時抄送教育部門。教育部門要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反映有關校服質量問題的線索。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校服實行“雙備一查”監管機制。“雙備”即學校在形成選用意見後,將《梧州市中小學校服選用意見書》(附件1)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做流程報備,在完成校服驗收工作後一個月內,將《梧州市中小學校服選用管理備案表》(附件2)、本批次校服質量檢驗合格報告、發票的影印件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一查”即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每年對產品質量、售後服務等相關工作開展監督抽查及專項檢查,督促校服生產企業、校服售後服務店、學校共同做好校服供應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資訊平臺作用,公佈投訴舉報熱線,暢通學校、群眾反映問題的渠道,更好地服務學生和學校,防範廉政風險。

  第二十三條各校要將校服採購工作列入廉政風險防控重點,對存在未履行職責、違反程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的人員,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保障機制

  第二十四條各地要結合實際加大校服發展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學生能夠穿著校服。

  第二十五條對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要採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公益捐助學校或學生校服。

  第二十六條有條件的地區,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學生無償配發校服,並優先配發給農村地區中小學生。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選用和採購校服各環節相應檔案材料,學校應全部存檔備查。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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