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
幼兒園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幼兒園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幼兒園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1
面對新型冠狀病毒這場猝不及防的戰役,辦公室在前期對衛生工作全面部署後,根據實際情況,現制定以下衛生管理制度:
一、主要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共區域環境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此管理制度適用於所有區域衛生管理制度。
公共區域:包括會議室、藝術廳、公共衛生間、戶外大型玩具、各樓層走廊、樓頂、地下室、操場、南北院等。
二、衛生管理工作要求:
(一)開學前:根據疫情要求,重新制定保潔員值班表,並對她們的保潔工作提出要求:
1.每天一名人員到園進行保潔工作,保持公共區域地面乾淨清潔、乾燥,無雜物髒物、毛巾、拖把等打掃工具放在固定(或隱蔽)的地方。
2.每週兩次按要求對公共區域的重點部位進行消毒工作,如:地面、樓梯扶手、公共衛生間、門把手等。
(二)開學後:保潔人員每天對自己所負責區域進行認真打掃:
1.保持個人區域乾淨整潔,無髒物雜物,打掃工具擺放有序。
2.保持門窗乾淨、無塵土。
3.保持四周牆壁及附屬物(裝飾品、掛件、畫框等)無塵土、蜘蛛網等,表面乾淨整潔。
4.公共衛生間地面要保持乾淨、乾燥,垃圾筐不可有溢滿現象。
5.每天幼兒離園後,對重點部位進行消毒(門把手、樓梯扶手、飲水機等)。
三、檢查考核辦法:
以一、二、三等三個檔次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評價:
一等:符合標準、並能保持。
二等:按要求完成、並能做較好地保持。
三等:檢查提出要求後能及時整改、最終達標。
注:以上各項均計入每月量化考核。
特別說明:
需要得到保健室和園務處配合的工作:
1.請保健室對保潔人員消毒工作做專門培訓。
2.請總務處配備公共衛生間洗手液、消毒液。
幼兒園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2
1、室內淨高度不低於2.5米,建有通暢的汙水排放系統和防蠅、防塵、防鼠設施;配備分別存放生熟食品的專用冰箱或者冷庫;配備足夠的工具、容器;安裝機械通風裝置。
2、抹布等清潔工具要專用,砧板及各容器應生熟分開,使用後及時清洗消毒並定點擺放於相應標籤處。
3、初加工間內必須有專用的淘米池、蔬菜池、葷菜池、水產品池、汙水池,並貼有標籤。
4、每天清理操作檯、灶臺、蒸飯箱、消毒箱、調味品櫥、冰箱及盛器等,要求堆放整齊,表裡清潔無油汙。廢棄物盛放容器應加蓋,做到清潔不漏。
5、國定長假後,食堂工作人員、保育員提早一天上班,對食堂餐具、工用具、容器等進行全面清洗、消毒;保育員對幼兒玩具、課桌椅、扶手等進行擦洗、消毒。最後關閉門窗進行空氣消毒。
6、將食堂衛生分幹到人,落實承包責任制,與月考核獎掛鉤。
7、由分管園長、保健老師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有記錄有反饋,及時處理出現的問題。
幼兒園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3
1.根據衛生部門的要求與幼兒園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制訂幼兒園的衛生保健工作計劃並健全幼兒園內各項衛生保健制度。協助園長組織實施有關衛生保健方面的法規、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2.執行“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做好每天的晨間檢査,做到“一摸”、“二看"、“三問”、“四查”。發現病情,及時隔離,做好消毒、傳報、登記工作,並和家長取得聯絡。
3.密切與當地衛生保健機構的關係,及時做好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填好預防接種卡,避免漏種或複種。
4.研究調配和改善幼兒膳食,開展膳食調查和營養計算,檢查飲食、飲水和環境衛生。抓好廚房的營養衛生監督,做好食物檢驗,制訂每週食譜,辦好伙食,保證幼兒有足夠的營養。
5.負責督促各班搞好衛生保健、消毒隔離及環境衛生工作,落實“四定”制度,定期進行全園的衛生保健、消毒、環境衛生的檢查,做好分析評比工作。
6.定期測量幼兒的身高、體重、胸圍、頭圍、坐高等,並及時做好記載、統計、分析。要注意保護幼兒的視力、牙齒,做好病牙的矯治工作。幼兒燒至381須到隔離室休息待查。
7.負責登記各項保健資料,每週定期向園領導彙報全園衛生保健工作情況,每月統計各班幼兒的發病率。
8.採取多種形式向全園工作人員、幼兒和家長宣傳衛生保健等常識。配合園長做好工作人員的計劃生育和晚婚工作。
9.妥善管理醫療器械,消毒用具的藥品(尤其是有毒藥物),以防發生事故。
幼兒園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提高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水平,預防和減少疾病發生,保障兒童身心健康,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招收0~6歲兒童的各級各類託兒所、幼兒園(以下簡稱托幼機構)。
第三條托幼機構應當貫徹保教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做好衛生保健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托幼機構的衛生保健工作作為公共衛生服務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檢查指導托幼機構的衛生保健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婦幼保健機構負責對轄區內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業務指導的內容包括:膳食營養、體格鍛鍊、健康檢查、衛生消毒、疾病預防等。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定期為托幼機構提供疾病預防控制諮詢服務和指導。
衛生監督執法機構應當依法對托幼機構的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預防和控制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托幼機構設有食堂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有關規章的要求,認真落實各項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負責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托幼機構食品安全的指導與監督檢查。
第七條托幼機構的建築、設施、裝置、環境及提供的食品、飲用水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規範的要求。
第八條新設立的托幼機構,招生前應當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符合《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範》的衛生評價報告。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衛生保健工作質量納入托幼機構的分級定類管理。
第九條托幼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本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第十條托幼機構應當根據規模、接收兒童數量等設立相應的衛生室或者保健室,具體負責衛生保健工作。
衛生室應當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保健室不得開展診療活動,其配置應當符合保健室設定基本要求。
第十一條托幼機構應當聘用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保健人員。衛生保健人員包括醫師、護士和保健員。
在衛生室工作的醫師應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醫師執業證書》,護士應當取得《護士執業證書》。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經過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具有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基礎知識,掌握衛生消毒、傳染病管理和營養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二條托幼機構聘用衛生保健人員應當按照收託150名兒童至少設1名專職衛生保健人員的比例配備衛生保健人員。收託150名以下兒童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保健人員。
第十三條托幼機構衛生保健人員應當定期接受當地婦幼保健機構組織的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
托幼機構衛生保健人員應當對機構內的工作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宣傳教育、疾病預防、衛生消毒、膳食營養、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等方面的具體指導。
第十四條托幼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托幼機構應當組織在崗工作人員每年進行1次健康檢查;在崗人員患有傳染性疾病的,應當立即離崗治療,治癒後方可上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機構工作。
第十五條托幼機構應當嚴格按照《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範》開展衛生保健工作。
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一)根據兒童不同年齡特點,建立科學、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養兒童良好的衛生習慣;
(二)為兒童提供合理的營養膳食,科學制訂食譜,保證膳食平衡;
(三)制訂與兒童生理特點相適應的體格鍛鍊計劃,根據兒童年齡特點開展遊戲及體育活動,並保證兒童戶外活動時間,增進兒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檢查制度,開展兒童定期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健康檔案。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做好常見病的預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嚴格執行衛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內外環境及個人衛生。加強飲食衛生管理,保證食品安全;
(六)協助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在兒童入托時應當查驗其預防接種證,未按規定接種的兒童要告知其監護人,督促監護人帶兒童到當地規定的接種單位補種;
(七)加強日常保育護理工作,對體弱兒進行專案管理。配合婦幼保健機構定期開展兒童眼、耳、口腔保健,開展兒童心理衛生保健;
(八)建立衛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衛生安全防護工作,預防傷害事故的發生;
(九)制訂健康教育計劃,對兒童及其家長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
(十)做好各項衛生保健工作資訊的收集、彙總和報告工作。
第十六條托幼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導下,做好傳染病預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機構發現傳染病患兒應當及時按照法律、法規和衛生部的規定進行報告,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對環境進行嚴格消毒處理。
在傳染病流行期間,托幼機構應當加強預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收集、分析、調查、核實托幼機構的傳染病疫情,發現問題及時通報托幼機構,並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兒童入托幼機構前應當經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進入托幼機構。
托幼機構發現在園(所)的兒童患疑似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通知其監護人離園(所)診治。患傳染病的患兒治癒後,憑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方可入園(所)。
兒童離開托幼機構3個月以上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後方可再次入托幼機構。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的體檢專案開展健康檢查,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改變。
第十九條托幼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一)未按要求設立保健室、衛生室或者配備衛生保健人員的;
(二)聘用未進行健康檢查或者健康檢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員的;
(三)未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健康檢查的;
(四)招收未經健康檢查或健康檢查不合格的兒童入托幼機構的;
(五)未嚴格按照《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範》開展衛生保健工作的。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處理結果通報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將其作為托幼機構分級定類管理和質量評估的依據。
第二十條托幼機構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設立衛生室,進行診療活動的,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一條托幼機構未按照規定履行衛生保健工作職責,造成傳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衛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導致托幼機構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二條小學附設學前班、單獨設立的學前班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結合當地實際,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對認真執行本辦法,在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五條《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範》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2月1日由衛生部、原國家教委聯合釋出的《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幼兒園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5
一、衛生保潔制度
一)環境衛生
1.建立室內外環境清潔制度,分片包乾,定人定點,每天一小掃,每週一大掃,園內定期檢查,獎優罰劣。
3.教育幼兒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做好室內外保潔工作。
一. 室外環境衛生管理要求:
1. 室外環境做到整潔、美觀、所有牆面按園統一規劃佈置不隨意更改,教育幼兒不在牆上亂塗亂畫。
2. 不隨意亂扔垃圾果殼等雜物、不隨地吐痰、保持走廊、前院、後院等場所的整潔。
3. 場地做到雨天無積水、下水道等有定期滅蟲消毒措施。
4. 綠化有專人負責管理,做到綠地無雜草、花壇無雜物、定期修剪、教育幼兒不隨意攀摘花草樹木、加強愛護綠化教育。
5.院內及過道上不隨意停放腳踏車和堆放建築垃圾等雜物,保證幼兒活動的安全和道路的暢通。
二.室內環境衛生管理要求:
1.由教師、保育員負責教室房舍裝置,環境的清潔衛生工作,做到牆面完好無損、佈置美觀、教育幼兒不摳牆,不弄髒牆面。
2.不隨意在牆上拉線、釘勾子、釘閣板等物、確保室內整潔。
3.建立健全環境清掃制度與四定製度。每月一大掃、每週一小掃、分室分片包工、定人、定點、定時、定期檢查
4.保育員要管理好室內的裝置和自己的工作用具,如抹布、拖把、掃帚等物,要按固定地點安放、不隨意亂放。
5.每天擦洗便池和廁坑、保持廁所清潔無尿垢、無臭味、定期打掃走廊和擦玻璃窗,保持園內玻璃窗明亮、走廊清潔。
6.保持各活動室無積灰、無垃圾,並做好滅蠅、滅鼠、滅蟑螂工作。
7.園內做到無死角、庫記憶體放物不宜過多,應離地、離牆、防蟲害和黴變。物品要按類堆放、排列整齊。保健老師負責全面環境衛生檢察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絡並妥善處理。
2.經常保持室內開窗通風,桌椅、玩具保持清潔,定期消毒、清洗,適時綠化、美化。
二)個人衛生
1.幼兒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專人專用,做好消毒工作。
2.飯前便後要組織幼兒洗手,飯後漱口,勤剪指甲,教育幼兒養成早晚刷牙的習慣。
3.要求幼兒服裝整潔,被褥勤曬,床單一月清洗一次。
4.保護視力,室內要注重採光,燈具損壞及時修理,看電視不能離得太近,時間不宜過長。
5.工作人員要講究個人衛生,經常保持儀表整潔。
二、廚房衛生責任制度
一)食品烹調
1.檢查食品質量,變質食品不下鍋、不蒸煮、不烘烤。
2.食品充分加熱,防止裡生外熟。外購熟食加熱後食用。
3.炒菜、燒煮食品勤翻動,勤洗刷炒鍋。烘烤食品受熱均勻。
4.抹布生熟分開,不用抹布揩碗盤,滴在盤邊湯汁用消毒布揩。
5.烹調工作結束,調料加蓋,用具、灶上、灶下、地面清掃洗刷乾淨。
二)餐具消毒
1.及時收回餐具,及時清洗消毒,不隔夜。
2.清洗消毒餐具按一刮二洗三衝四消毒的順序操作。
3.定期定時消毒,消毒櫃、紫外線燈若有損壞,要及時報告、維修。
4.餐具消毒後應放置於清潔櫥內,防止再汙染。
5.洗消完畢將洗碗消毒池、消毒籃、洗碗池等沖洗乾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