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工程供暖季節的維護方案範文(通用7篇)
物業工程供暖季節的維護方案範文(通用7篇)
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常常需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方案,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都部署具體、周密,並有很強可操作性的計劃。那要怎麼制定科學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物業工程供暖季節的維護方案範文(通用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物業工程供暖季節的維護方案1
為切實做好2022-2023採暖季供熱執行保障工作,不斷提升供熱服務水平,給廣大市民創造一個溫暖舒適的環境,依據石家莊市供熱工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冬季取暖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緊緊圍繞“群眾滿意,領導放心,社會好評”的工作目標,以保障供熱系統安全、穩定執行為重點,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更好地服務和改善民生,確保廣大群眾溫暖過冬。
二、工作任務
(一)認真做好物資儲備,確保滿足供熱需求
熱源單位要做足煤炭等各類生產物資的儲備,擴大煤灰庫容,制定大氣預警狀態下的燃料儲存及運輸應急預案。燃氣供熱單位要科學計劃、留有餘量,確保燃氣供應充足,提高冬季能源穩定供應能力和水平。
發改部門會同其他職能部門按照“多籤、多儲、多疏、多增、多開、多減”的原則,確保燃氣單位按需足額簽訂供用氣合同;確保儲氣設施建設完善,儲氣量充足,滿足應急調峰需求;確保天然氣管輸能力滿足高峰月高峰日用氣負荷;確保“壓非保民”應急預案完善,能夠保障迎峰度冬要求;排查電網負荷能夠滿足高峰時段需求。
(二)全力做好供熱設施檢修及執行除錯,確保按時達標供熱
各供熱單位作為責任主體,提前開展供熱設施檢修保養工作,10月25日前,城區集中供熱完成對各換熱站保壓試水工作,農村“雙代”戶完成壁掛爐安全檢修工作,同時強化產權單位自管熱力站的監管,確保10月31日所有供熱裝置全部實現安全穩定執行。
(三)做好供熱熱價監管工作,確保民生保障有力
今年居民採暖價格按照每平方米18元執行。縣屬各機關單位、垂直部門、駐正單位辦公和商業採暖價格按縣物價區域性門核定的價格核算。垂直部門和駐正單位的居民採暖蒸汽價格,按照縣物價部門核定成本價核算,換熱站熱價補貼,由本單位和上級部門解決(已移交熱源企業管理的換熱站除外)。多層建築居民採暖熱費,按建築面積扣減10%公攤計算;有電梯和有消防通道的,按建築面積扣減15%公攤計算;平房和單位建築(包括二層以上)不存在公攤面積,按建築面積全額繳納熱費。
(四)深入排查整改供熱隱患,確保供熱效果明顯改善
各供熱單位對上一採暖季執行故障率較高、群眾投訴集中、供熱效果不佳的老舊小區,再次進行拉網式排查,走訪到每一戶居民家中,檢查供熱設施,建立臺賬,及時消除供熱隱患;特別是對今年進行供熱設施改造的老舊小區以及新竣工首次供熱居民小區,要認真做好裝置除錯工作,避免因裝置執行不暢影響使用者供熱效果;執行期間要安排應急保運隊伍駐場,及時處置供熱問題,確保供熱效果明顯提高。
(五)加強崗位人員技能培訓,提升供熱服務水準
供熱單位、燃氣單位以及相關物業單位要對負責供熱人員進行崗前培訓,確保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提升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服務意識。進一步加強24小時供暖熱線值班值守,及時接聽群眾訴求,快速反饋處理相關問題。暢通以服務視窗、服務網點、服務熱線以及APP服務平臺為載體的“線上線下”高標準服務系統,形成申請、受理、維修、收費、諮詢及投訴為一體的全方位、系統化辦事服務體系,提高行業工作效率。
(六)充分發揮供熱智慧平臺作用,確保提高供熱管理水平
各供熱單位要在供暖季前期做好供熱智慧監管平臺系統啟用準備工作,確保供熱設施資料採集完善、居民小區室溫採集全覆蓋,供熱期間指派專人盯守供熱智慧平臺資訊,及時掌控熱源、熱力站、熱使用者的執行狀態,對預警資訊、上級轉辦、督辦交辦、使用者投訴等問題及時處置並反饋結果,提高隱患處置效率。
建立天氣、熱源智慧聯動機制,結合室外天氣變化、智慧平臺監測、投訴問題和執行實際等情況,指導熱源企業提前調整執行引數,確保使用者室內溫度穩定達標。嚴禁供熱單位因室外溫度升高間斷供熱,致使室內溫度降低現象。
(七)不斷強化供熱執行管理,確保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嚴格落實《石家莊市供熱用熱條例(修訂)》、《石家莊市供熱服務標準》的各項要求,加強供熱用熱管理,規範供熱用熱行為,推行供熱服務標準化、規範化,認真落實供熱質量網格化監管,全面提升供熱服務水平,按照“誰建站、誰主管,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部門分包責任制,各機關、企事業單位、熱源企業、房地產開發公司(物業公司)、各鄉鎮是供熱工作責任主體。城區集中供熱工作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各村“雙代”工作、新民居供熱工作由各鄉(鎮)轄區負責;醫院、學校等公服單位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八)切實加強應急管理,確保及時有效處置突發事件
加強應急防範。各供熱單位要及時修訂完善本單位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不斷提高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確保突發事故科學、及時、有效處置。同時,堅持技防人防有機結合,嚴格落實供熱期間領導帶班和值班制度,嚴格內部無縫隙安全監管,嚴格執行執行期全程檢查、班次安全巡查要求,配備足額小區服務搶修人員,全力保障供熱裝置安全執行。
強化應急搶修。堅持“誰供熱、誰負責、誰搶修”的原則,各供熱單位要提前做到裝置、材料、人員“三落實”,切實與技術力量雄厚、裝置先進的應急搶修隊伍簽訂合作協議,確保重大突發爆管等事故能夠快速及時處置。
強化主幹熱源熱網應急保障。熱電聯產熱源企業要全面加強主、備用設施裝置的檢修除錯工作,嚴格規範操作,切實做好熱電聯產熱源應急保障相關措施。
(九)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杜絕和防範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各供熱單位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相關規定,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規範操作,堅決杜絕和防範不安全事故的發生。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規程,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加強鍋爐房、燃煤場、燃煤運輸、壓力管道維修等關鍵部位、關鍵環節的安全管理,特別是對一些使用時間長、曾經出現過洩漏的管段,安排專人緊盯,嚴防死守,確保供熱管網安全執行。各區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位,安全無事故。
各鄉(鎮)要切實擔負屬地責任,排查鄉村清潔取暖燃氣安全問題,保障老百姓取暖安全。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問題臺賬,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時限,全面整改到位,避免發生安全事故,重點對涉氣第三方施工是否按要求實行全面安全管理問題;燃氣安全隱患是否全面整改到位;是否按照“一村一案”制定農村燃氣應急預案,是否按規定開展應急預案;安全用氣知識是否宣傳到位;是否在10月底前完成燃氣管道、壁掛爐安全檢查工作。
(十)積極完善投訴處置制度,確保妥善解決供熱問題
各供熱單位在小區顯要位置張貼供熱明白牌,公佈供熱諮詢服務報修電話,確保24小時暢通,積極回應群眾訴求,堅決杜絕不作為、亂作為,確保群眾投訴事項件件有迴音、事事有著落。切實提高單位報修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
供熱主管部門要藉助資訊化手段,結合室溫監測裝置資料分析,加大日常監督管理力度,依法依規對人為縮減供熱執行時間、降低服務質量的供熱單位予以處罰。
供熱主管部門成立投訴輿情小組,健全供熱輿情的監測、研判、回應機制,切實增強輿情意識,對媒體、群眾反映的問題迅速核實,妥善處理,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回應,第一時間解決,避免反應遲緩、被動應對現象,防止小問題積成大矛盾。
三、有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
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以極端負責的精神、精益求精的態度、連續作戰的作風,切實把冬季供熱這一事關民生和發展的重大政治任務堅決、有力地做實、做細、做到位,把黨和政府的溫暖送到千家萬戶,不斷增強群眾供熱服務獲得感。
(二)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
供熱工作是當前一項緊迫的民生問題,也是一項龐大繁雜的系統工程,各鄉鎮、各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充分履行職責,進一步壓實工作責任,強化管理服務,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管供熱違規行為,確保供熱工作健康有序發展。各供熱單位要轉變觀念,改善服務,以良好的供熱質量取信於民。
(三)健全工作機制,嚴格考核問責
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全面抓好冬季供熱工作的督導排程,對熱點難點問題安排專人負責、專題督辦,建立供熱日協調、周排程制度,及時掌握供熱執行情況。要不定期召開供熱工作會議,加強聯絡協調,開展經常性的督促檢查,及時協調解決供熱問題。建立督查通報制度,對由於工作不到位而導致供暖不達標、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等造成社會影響的突出問題,予以嚴肅查處,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追責問責。
(四)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報紙、電視、廣播、網路等媒體作用,加大供熱政策法規宣傳力度,加強新聞輿論監督,為供熱正常執行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同時,廣泛宣傳供用熱常識,引導廣大群眾科學用熱、安全用熱。
物業工程供暖季節的維護方案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最大程度減少集中供熱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和集中供熱,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實施細則》《西安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西安市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與處置管理辦法》《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相關檔案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西安市行政區域內,在供暖期發生的造成城市居民生活用熱無法保障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於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把安全防護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首要保障。
2.以人為本,保障重點。
堅持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採取一切措施降低、減輕集中供熱事故對人民群眾生活產生的影響。同時對可能受影響的重點區域、單位、群體採取必要的保障措施,防止集中供熱事故次生、衍生事件的發生。
3.整合資源,科學應對。
透過整合集中供熱事故的監測和預警資訊、應急物資、應急隊伍、應急專家,降低應對集中供熱事故的成本。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制定科學有效的應對機制和處置流程,採用先進的技術和裝置,減少處置中的資源消耗和浪費。
4.依法依規,科技支撐。
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充分藉助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二、應急組織體系
(一)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西安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市城管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信訪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總工會,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城投集團、西安水務集團,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集中供熱方面的法律法規,分析、研究集中供熱事故防範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
(2)組織指揮集中供熱事故市級層面的應急處置;
(3)指導、協助區縣(開發區)開展集中供熱事故的應對工作;
(4)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辦事機構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長兼任。
主要職責:
(1)傳達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指示和批示,對集中供熱應急管理工作的相關事項提出建議;
(2)負責集中供熱風險資訊和事件資訊的收集、流轉,並組織開展統計、分析和研判;
(3)根據集中供熱風險資訊和事故資訊的分析研判結果,向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提出預警釋出和應急響應的相關建議,經批准後釋出或傳達相關資訊;
(4)完成上級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集中供熱事故資訊及搶險救援情況的釋出,處置集中供熱事故相關輿情;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和應急知識宣傳。
市委網信辦:負責集中供熱事故相關網路輿情的監測,根據情況開展輿情應對和處置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協調落實熱電企業發電負荷,組織協調氣源,做好熱電企業、供熱企業等單位生產用氣調配和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組織教育系統內部做好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
市工信局:負責協調通訊運營商,做好應急救援通訊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集中供熱事故現場及周邊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時可依法實行臨時性交通管制。經上級公安機關和市政府批准,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突發事件,根據情況實施現場管制措施。
市財政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負責為集中供熱事故中遭受傷害的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為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期間,汙染事件處置的統籌協調、監督及調查。
市住建局:負責協調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建築的安全鑑定和應急監測;督導物業服務企業配合應急處置和協助人員疏散避險。
市城管局:承擔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職能;協調供熱企業開展供熱設施的應急搶修;負責收集、報送集中供熱事故資訊;參與集中供熱事故調查處理;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協調集中供熱事故現場人員和物資的運送。
市水務局: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過程中的應急供水保障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過程中相關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集中供熱事故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督促供熱相關行業部門做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督導集中供熱承壓特種裝置的檢驗檢測和隱患整改工作;協調特種裝置專家制定承壓特種裝置搶修方案;參與集中供熱事故調查,並協調開展承壓特種裝置的技術鑑定。
市信訪局:負責指導責任單位做好群眾的信訪接待工作,協調相關責任單位共同做好相關政策、法規的解釋和群眾思想穩定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及時為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提供氣象分析和預測預報。
市消防救援支隊:參與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現場火災撲救和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總工會:負責協助相關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企業職工進行疏散避險;參與對受傷人員的慰問和安撫;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國網西安供電公司:根據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需要,為處置工作提供電力保障;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供電線路、設施進行保護或搶修。
西安城投集團:組織下屬供熱搶修隊伍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相關設施、管線的搶修,參與制定相關技術方案;組織下屬供熱單位開展應急響應期間本單位供熱管線、設施的風險監測;協調公交車輛協助人員疏散避險;協調配合進行天然氣臨時供應;組織下屬單位參與應急知識宣傳和資訊釋出。
西安水務集團:負責協調下屬單位對集中供熱事故周邊供排水管線、設施進行風險監測,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供排水管線、設施進行保護或搶修;協調下屬單位進行臨時供水。
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督導本轄區內供熱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預警措施的落實,收集與上報相關事件資訊;組織預案啟動前的先期處置工作;組織疏散避險和臨時安置,協助維持相關秩序和提供臨時生活保障,安排鎮街、社群(村)做好群眾的宣傳和勸導工作;協助提供應急處置辦公後勤保障;組織或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四)應急工作組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組成綜合協調、專業處置、宣傳輿情、安全穩定、物資保障等工作組,按照各自工作職責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市城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綜合協調工作,向各應急組傳達指令,聯絡督促各應急組工作;根據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需要聯絡上級主管部門協調集中供熱事故相關事宜;組織專家組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專業處置組:由市城管局牽頭,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城投集團、西安水務集團、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制定搶修、搶險等恢復集中供熱的對策措施;擬定並組織實施集中供熱搶險救援方案。
宣傳輿情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市城管局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釋出集中供熱事故事中和事後資訊,統一進行現場媒體接待;組織開展網路輿情的監測和應對。
安全穩定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現場的安保維穩、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行為,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依法及時、有效處置由集中供熱事故引起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
物資保障組:由市城管局牽頭,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城投集團、西安水務集團、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保障指揮通訊、搶險救援、疏散轉移、醫療救助、現場辦公所需的裝備、裝置和物資,並根據需要協調相關裝備、裝置和物資的生產和徵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撥付應急資金;保障因集中供熱事故受到影響的水、電、氣臨時供應。
(五)專家指導組
在集中供熱事故預警釋出、應急響應和後期處置期間,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邀請或聘請供熱、搶險救援、輿情應對、應急管理等領域專家組成專家指導組,為集中供熱事故的預警行動、搶險救援、風險監測、警戒疏散、善後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援和決策諮詢,必要時直接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三、監測預警
(一)預防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加強集中供熱安全生產檢查、風險隱患排查及隱患整改工作,根據供熱特點,梳理隱患風險因素,劃分監督管控風險等級,明確監督監管計劃,必要時組織相關專家、技術人員對較大或敏感度高的風險源進行評估,提出防範對策,督促落實隱患整改措施,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方案或應急預案,做好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二)監測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牽頭,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配合,建立集中供熱事故資訊監測預警體系,透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資訊;市政府有關部門釋出可能會影響正常集中供熱的其他突發事件預警後,各成員單位應對重點部位、危險源進行持續性監測,有針對性地提出防範要求。
(三)評估
在資訊監測的基礎上,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對監測資訊進行分析、彙總,及時對隱患進行評估,必要時請相關專家對事故產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發展趨勢進行會商研判、評估,為下一步採取預防措施提供依據;對外地已發生的集中供熱事故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範、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四)預警
1.預警釋出。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資訊,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同意後,依照相關規定釋出預警資訊,各成員單位接到預警資訊後應及時做好相關工作,並向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反饋預警資訊接收和預警行動落實情況。
當市政府有關部門釋出可能會影響正常集中供熱的其他突發事件預警資訊時,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將預警資訊轉發給各成員單位,並要求其做好相關工作。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資訊的釋出可採用檔案、電話、簡訊、傳真、社交軟體工作群等方式傳送,傳送時需附《西安市集中供熱事故預警資訊釋出單》(見附件2),內容包括預警範圍、保密要求、聯絡方式、集中供熱風險情況概述、預警措施、釋出單位和釋出時間等。
2.預警行動。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釋出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應根據集中供熱風險情況決定採取相應預警措施,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成員單位督導供熱企業或可能受影響區域內的相關單位,配合落實以下一項或多項預警措施。
(1)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組織預警期間值守工作,要求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開展值守並保持聯絡暢通;
(2)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確定風險資訊報送頻次並要求相關單位報送集中供熱事故風險資訊變化情況;
(3)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指導組,聯合制定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控制方案,並開展相關協調工作;
(4)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落實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控制方案;
(5)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成員單位統計可能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區域周邊道路交通、避難場所等情況,檢查應急物資、裝備和裝置,確保其處於可用狀態,聯絡協調搶修隊伍,要求其做好響應準備;
(6)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督導有關集中供熱企業對存在隱患的設施、管網進行緊急關停,估算影響的時間和區域;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在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的指導下發布相關資訊,相關成員單位依據職責開展受影響區域內群眾的疏導和安撫;
(7)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與相關成員單位制定疏散計劃,組織集中供熱事故影響區域內的人員提前撤離,停止生產經營活動;
(8)市公安局組織維持治安和交通秩序,清空並封閉高風險區域;
(9)市委網信辦組織開展網路輿情監測,適時釋出權威資訊,避免造成過度恐慌;
(10)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調集相關應急物資、裝備、裝置存放於指定地點,並調集專業處置隊伍、消防救援隊伍趕赴集中供熱事故風險區域參與風險控制工作;
(11)市城管局督促有超淨排放燃煤鍋爐的供熱企業儲存一定數量的煤炭;
(12)上級指揮機構和市供熱指揮部主要領導認為有必要採取的其他措施。
3.預警解除。
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消除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解除的建議,經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副總指揮或總指揮批准後,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釋出預警解除資訊。
四、應急響應
(一)資訊報送
集中供熱事故資訊報送分為首報、續報和終報。首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相關成員單位或區縣(開發區)報送的集中供熱事故資訊後,對其進行核實並上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續報和終報:綜合協調組對各應急工作組的應急處置資訊進行彙總後,交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整理報送市供熱指揮部。其中終報應在應急響應結束後進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在向市供熱指揮部報送資訊時,應將集中供熱事故資訊同時上報市應急委值班室,對於影響比較大的集中供熱事故須按照相關規定向上級報送資訊。
集中供熱事故的首報、續報和終報應在第一時間透過電話報告,隨後補報書面報告。電話報送需明確報送單位、報送人和聯絡方式,書面報告需填寫《西安市集中供熱事故資訊報送單》(見附件3),並採用紙質檔案、傳真等形式於電話報送後30分鐘內提交;供熱企業和使用單位(企業)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後,應於30分鐘內報告屬地區縣(開發區)供熱行業主管部門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
首報內容應包括髮生集中供熱事故的單位概況,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事件的型別和簡要經過,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可能造成的危害,已經採取的措施,以及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續報內容應包括集中供熱事故搶險救援進展,已經造成的人員傷亡及醫療救治情況,已經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事發地周邊風險監測和氣象情況,人員疏散避險情況,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情況等。
終報應包括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的措施、過程和結果,次生、衍生事件風險的控制情況,事件初步調查結果,需要善後處置的事項等。
(二)先期處置
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後,屬地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開發區管委會)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調集相關人員、隊伍、車輛及裝置趕赴現場,全力開展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最短時間瞭解並掌握事件情況,確定事件等級,及時報告事件發展趨勢與應急處置情況;維護現場治安、秩序,疏散、轉移或採取措施保護受災人員。
(三)分級響應
根據集中供熱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市級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Ⅲ級響應、Ⅱ級響應、Ⅰ級響應三個級別。
1.Ⅲ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Ⅲ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在150萬平方米以上、30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②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在50萬平方米以上、80萬平方米以下。
(2)組織指揮
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後,經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研判分析,需要市級部門進行指導、協助處置的,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副總指揮同意後,啟動Ⅲ級響應。市城管局立即組織調動應急資源和力量,指導、協助事發地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開發區管委會)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必要時,可成立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應對工作指導小組或應急處置專家組,指導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響應措施
①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
②排程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裝置趕赴現場;
③視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情況進行交通管制;
④視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情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集中供熱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妥善安置;
⑤安全穩定組做好現場人員疏散等工作,設定警示標誌;
⑥必要時,透過媒體進行資訊釋出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Ⅱ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Ⅱ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②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在300萬平方米以上、50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③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在80萬平方米以上、150萬平方米以下。
(2)組織指揮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當集中供熱事故的事態發展持續蔓延、危害影響繼續擴大,需要統籌多個市級部門共同處置、需要調動市級主要應急資源和力量時,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同意後,啟動Ⅱ級響應。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全面組織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及時向市政府主要領導和省住建廳報告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提出集中供熱事故處置資源力量和響應級別調整的意見建議。
(3)響應措施
在採取Ⅲ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視情排程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置趕赴現場參與處置;
②安全穩定組做好現場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
③通知相關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工作;
④在天然氣短缺的情況下,啟動超淨排放燃煤鍋爐進行供熱;
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Ⅰ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Ⅰ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0萬元以上,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
②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在500萬平方米以上,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③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在150萬平方米以上。
(2)組織指揮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當集中供熱事故的事態發展持續蔓延、危害影響繼續擴大、需要繼續補充應急資源和力量,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同意後,啟動Ⅰ級響應。Ⅰ級響應在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應急指揮機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全面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的應對工作,及時向省住建廳報告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並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提出請求支援需求,接受上級工作組的指導,積極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3)響應措施
在採取Ⅱ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採用空調、電暖器等取暖;
②對非居民使用者用熱進行限供,優先保障居民使用者用熱;
③對重點用熱單位、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④對於供熱管網互聯互通的區域,可進行熱力調劑,保障受事故影響區域內居民用熱;
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疫情封控期間響應措施
疫情封控期間,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後,在採取分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應與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揮部保持有效溝通,以便及時、高效處置封控期內發生的集中供熱事故。
供熱企業應在所在區(縣)疫情防控指揮部提前辦理市政設施搶修通行證,以便於供熱搶修工作的開展。搶修人員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個人防護工作的前提下開展搶修工作。
(四)應急結束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組織專家指導組和相關應急工作組,對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情況進行研判,認為事故已全部得到有效處置,風險被已全部排除,且無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時,可作出應急結束的決定,由市供熱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各應急工作組和參與應急處置的各方力量,終止響應。
(五)資訊釋出
資訊釋出應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科學公正的原則,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或者授權宣傳輿情組統一協調、組織報道,透過接受記者採訪、召開新聞釋出會等多種方式,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重點新聞網站、微博、微信等多種途徑,釋出事件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資訊,正確引導輿論。
集中供熱事故資訊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報請市政府批准後,按要求統一發布。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權威資訊,並根據集中供熱事故發展情況,組織做好後續資訊釋出工作。資訊釋出內容應當包括事件概況、嚴重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處理進展情況等。
未經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釋出集中供熱事故資訊。
五、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置
應急響應結束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派相關成員單位成立善後處置組,開展集中供熱事故善後處置工作,妥善救治受傷人員,慰問傷亡人員家屬,統計並撫卹因公殉職人員,保障轉移安置人員的飲水、食物、住宿和衛生等基本需求,收集、清理和處置事件現場有毒有害物質,鑑定評估受損的建築物和構築物,督導保險機構做好理賠工作,確保社會秩序穩定。
(二)調查、評估和總結
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組成事件調查組負責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評估和總結工作,並形成報告。調查、評估和總結主要內容包括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救援處置情況,造成的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和影響範圍,發生原因和事件性質,責任認定以及對相關責任者的處理建議,防範和整改措施,應急處置的經驗教訓等。
(三)現場恢復
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響應結束、現場勘查和汙染處置等工作完成後,立即開展現場恢復工作。應制定科學、合理、可行的現場恢復工作實施方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審批通過後組織實施;現場恢復工作包括供熱的恢復,受損建築物和構築物的修復,疏散避險人員的回遷,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範圍內生產、生活秩序的恢復等。
現場恢復由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實施,需要上級支援的.,應按照相關規定提出請求。
六、應急保障
(一)通訊資訊保障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應急值班制度,設立值班電話並派專人值守;應急響應期間,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應隨時接收上級的指示和事發地報送的資訊,並及時將事件資訊通報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應保持全天24小時通訊暢通,並按照本預案資訊報送要求及時向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送事件資訊。
(二)應急隊伍保障
各集中供熱企業搶修隊是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隊伍的主要力量,應定期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急培訓和演練,增強專業搶險能力。如遇產生重大影響的集中供熱事故,必要時可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協調供熱企業相關搶修資源(包括:搶險救援隊伍、大型機械裝置資源),實現資源共享,提升搶險效率。
(三)應急資金保障
集中供熱企業應保障集中供熱風險監控、監測預警、演練培訓、搶修搶險等工作的資金需求,集中供熱事故相關責任單位承擔應急處置費用。
市級層面集中供熱事故監測預警、預案修編、宣教培訓、應急演練等應急管理經費,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年提出計劃,按照相關規定審批通過後,由市財政予以安排。
(四)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局根據交通管控相關規定,保障疏散避險、傷員轉運、物資運輸等通道的開闢和暢通,統一協調公交車、計程車和地鐵等運輸工具,保障人員疏散避險和物資的運力需求。
(五)治安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警力對集中供熱事故現場開展警戒、維持治安秩序和保護現場等工作,保護集中供熱事故周邊重點區域、重要場所及設施,保障搶險救援、疏散避險、醫療救援和事件調查的順利開展。
七、預案管理
(一)宣教培訓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本預案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成員單位和供熱企業,開展本預案法律法規、應急職責、指揮協調、資訊報送、監測預警、應急響應、搶險救援、疏散避險等方面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相關單位應急處置能力。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督導集中供熱企業結合本預案,開展面向本單位(企業)工作人員和公眾的供熱安全教育培訓,廣泛宣傳集中供熱安全知識,事件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供熱企業應定期或者不定期開展搶險搶修技能培訓,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做到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常備不懈。
(二)應急演練
本預案每3年至少舉行1次演練,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按照《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組織制定方案和實施演練,並於演練結束後進行評估,也可聘請、委託第三方進行評估,在演練結束後30個工作日內形成演練評估報告,並將評估報告和演練資料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演練對周圍公眾正常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影響的,應在演練實施3日前進行公示,並通報相關部門。
(三)審批與備案
本預案由市政府審批,釋出後向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四)預案修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城管局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其他重要資訊發生變化的;
(6)在集中供熱事故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八、獎勵與責任追究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負責考核集中供熱事故預警和應急響應工作,對集中供熱事故資訊上報和先期處置及時,採取和落實各項措施得當,有效降低或避免事件損失,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表揚或獎勵。
對未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未按要求落實預警措施、未按規定履行相關職責,行動不力、處置不當、貽誤時機導致集中供熱事故發生或危害擴大;不服從統一指揮,遲報、謊報、瞞報、漏報集中供熱事故資訊;翫忽職守、失職、瀆職;截留、擠佔、挪用應急資金等情況的單位或個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九、附則
(一)說明
本預案有關等級的表述中“以上”含本級(數),“以下”不含本級(數)。
(二)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城管局負責解釋。
(三)預案發布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物業工程供暖季節的維護方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應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石家莊市供熱用熱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供熱用熱實際,編制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新樂市行政區劃內因供熱設施裝置、供熱管網及附件故障,供熱棄供棄管,供熱用煤、氣、水、電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對供熱生產執行造成巨大影響,對城市居民生活用熱和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等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在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的具體指揮下,各相關部門積極開展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善後恢復等工作。
(2)主管部門。新樂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制定本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對受影響區域內熱使用者的政策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
(3)分工負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以主管部門為主,各部門、各單位依據職責積極配合,確保快速反應,迅速開展應急處置、緊急救援、善後處理工作。
(4)資源共享。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救援工作需要調動搶險隊伍、材料、車輛、工器具等相關物資和人員時,市政府和相關部門可以按照程式呼叫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物資裝置和人員。
1.5事件等級劃分
按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IV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複雜,對本市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億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
(2)供熱設施裝置發生故障或供熱主管網爆裂洩水,造成500萬㎡以上供熱面積或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72小時以上的;
(3)出現供熱用燃料嚴重短缺,嚴重影響全市正常供熱。
1.5.2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Ⅱ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要排程市政府、相關單位和供熱企業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件;
(2)供熱裝置發生故障或供熱主管網爆裂洩水,造成
300萬㎡以上供熱面積或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的;
(3)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供熱面積25萬㎡以上。
1.5.3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Ⅲ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較大影響,需要排程相關單位和供熱企業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件;
(2)供熱裝置發生故障或供熱管網爆裂洩水,造成100萬㎡以上供熱面積或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3)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供熱面積5萬㎡以上,25萬㎡以下;
(4)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5萬㎡以上,協調無果;
(5)影響重點使用者(如:醫院、學校、政府機關辦公場所)正常用熱。
1.5.4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V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範圍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影響,相關單位能夠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以下;
(2)供熱裝置發生故障或供熱管網漏水,造成30萬㎡以上供熱面積或3000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3)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供熱面積1萬㎡以上,5萬㎡以下;
(4)100萬㎡供熱面積或1萬戶以上居民供熱低於18℃持續48小時以上;
(5)供熱設施突然損壞,可能影響供熱200萬㎡供熱面積以上或2萬戶以上。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指揮部組織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主城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供熱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市供熱應急指揮部下設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新樂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氣象局、市供電公司、承擔主城區供熱的電廠和供熱企業等有關部門和單位。
2.2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職責
(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指揮、處置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2)對發生的較大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及時決策、下達應急指令,指揮、呼叫社會資源,責成各部門及時開展供熱應急處置工作;
(3)督促、指導成員單位和供熱企業(單位)做好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導各相關單位和供熱企業開展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演練工作。
2.3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職責
負責供熱應急指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開展供熱應急的準備工作;檢查各相關單位、各供熱企業對供熱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具體負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應急救助和善後處理工作。
2.4成員單位職責
(1)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新樂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及時瞭解城市供熱事件情況,依據應急指揮部判定的事件等級,提出啟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議,報送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准後執行;根據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指示,組織供熱專家赴事件現場參與應急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檢修、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組織對市政道路、給排水設施的搶修,保證道路暢通;組織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應急演練和宣傳培訓等工作;參與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對影響正常供熱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及時掌握並向市政府報告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和後續措施。
(2)市應急管理局:履行值守應急、資訊彙總、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參與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統一協調、排程和指揮聯絡工作。
(3)市委宣傳部:負責把握險情、搶救應急工作的宣傳導向,正確引導輿論;負責組織、指導各新聞媒體做好有關宣傳工作,幫助協調市外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工作。
(4)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電煤及天燃氣氣源保障工作。
(5)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民警維持事件現場的治安及秩序,會同、協助有關單位對事件現場及周邊危險區域人員進行疏散,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活動;負責事件現場的交通秩序維護,確保應急道路暢通;負責做好網路輿情監管工作。
(6)市民政局:協調、組織群眾安置,視情組織開展慈善捐助工作,負責慈善捐贈監管工作。
(7)市財政局:負責保障應急工作經費。
(8)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新樂分局:對較大突發環境汙染事故開展環境應急監測,配合指揮部組織專家提出控制汙染擴大的建議;指導、監督危險廢物依法依規處置;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參與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
(9)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物業公司配合供熱企業做好小區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住建系統建設的未移交市政設施的搶修,保證道路暢通。
(10)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車輛運送城市供熱搶修應急物資,協調轉移受災群眾所需的交通工具;配合做好公路建設用地範圍內公路設施的搶修、交通疏導工作。
(11)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指導緊急醫學救援和後續傷病員的救治工作。
(12)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協調檢驗檢測機構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裝置進行鑑定。
(13)市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預測和預報,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為應急處置提供現場氣象資訊服務。
(14)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消防指戰員參與事件滅火、搶險、救援工作。
(15)市供電公司:供熱期遵循“以熱定電”原則進行電網排程,在確保電網安全的前提下優先保障供熱;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電保障工作。
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門按照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部署,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5各供熱企業職責
各供熱企業應在保障正常供熱基礎上,結合本企業供熱能力和區域供熱需求等實際情況,建立應急供熱燃料儲備,制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業的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資金、物資、器材;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儘早恢復。
3監測預警和資訊報告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3.1.1資訊監測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配合,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供熱突發事件資訊監測預測體系,透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反映等多種渠道收集供熱資訊。市供熱管理部門與各供熱企業保持聯絡暢通,與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保持密切聯絡,隨時瞭解掌握供熱情況和動態。
3.1.2風險分析
出現下列情況時,市供熱管理部門及供熱企業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熱的可能性,並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和其下設的應急處置辦公室。
(1)因供熱設施、裝置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2)因供熱燃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因天氣持續低溫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5)因其它自然災害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影響程度、影響時間、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四個預警級別。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IV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Ⅲ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Ⅱ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I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隨時會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3.2.2預警釋出
(1)預警釋出主體
藍色、黃色預警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釋出,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發布。
(2)預警釋出內容
預警釋出內容包括:可能發生的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可能後果、警示事項、釋出機關、釋出時間等。
(3)預警釋出的形式
預警的釋出和傳播可運用廣播、電視、報刊、通訊、網路、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對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3.2.3預警響應
預警資訊釋出後,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應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及時作出響應;加強應急職守,採取防範措施,做好相關工作。
根據資訊分析和事態發展,藍色預警響應應採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落實24小時帶值班制度,加強資訊監控、收集;向受影響使用者釋出有關資訊;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妥善安置;通知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檢查、調集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裝置;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根據資訊分析和事態發展,黃色預警響應應在採取藍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加強對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警,組織專家對事件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強度、事件級別進行研判,並提出相關建議;按規定釋出可能受到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有關採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採取各種方式,提示受影響或可能受影響區域的單位和居民,利用自備設施等做好應急供熱等應對工作;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指令市級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裝置、工具,準備應急設施,並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
根據資訊分析和事態發展,橙色預警響應應在採取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1項或者多項措施:相關部門(單位)做好受影響範圍居民應急供熱的準備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築和工業生產用熱的準備工作;組織市級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協同處置;做好省、石家莊市領導或工作組來新指揮的相關準備工作。
根據資訊分析和事態發展,紅色預警響應應在採取橙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1項或者多項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築和工業生產用熱的準備工作;做好啟動應急熱源等其他應急供熱措施的準備工作。
3.2.4預警變更與解除
預警釋出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單位應當立即宣佈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3.3資訊報告
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後,供熱企業、知情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將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範圍等資訊即時向市級供熱管理部門或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報送。
一般和較大供熱突發事件,各市屬相關部門、各企業必
須在事發50分鐘內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1小時內報市委、市政府。重大、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各市屬相關部門、各企業事發15分鐘內電話、25分鐘內書面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市供熱應急指揮部20分鐘內電話、30分鐘內書面內報市委、市政府。
對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涉及敏感群體,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突發事件或預警資訊,不受分級標準限制,應在1小時內向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市政府報告。
報告內容: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採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釋出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絡電話等。
接到國家、省、市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應及時向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報告,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負責彙總,分別向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市政府報告。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資訊釋出和新聞報道工作,必須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並按相關規定釋出。
4應急處置
4.1先期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調動相關專業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疏散現場周邊無關人員,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接報的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按照預案和有關規定,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動員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人民群眾進行先期處置,組織專家進行會商,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4.2分級響應
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V級):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啟動應急預案,並全權負責指揮處置。以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供熱主管部門、供熱企業(單位)為主進行協調處置,必要時,市政府分管負責人、或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派人到現場,參與制定應急方案,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
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Ⅲ級):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批准啟動應急響應。以市政府為主進行協調處置,政府負責人應趕赴現場,政府分管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主任要趕赴現場,協助市政府制定應急方案,指導、督促、協詢並參與有關部門配合開展應急工作。
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Ⅱ級):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批准啟動應急響應。指揮部指揮長或副總指揮長應立即趕赴現場,併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指揮長或副總指揮長負責參與制定應急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或到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級):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市政府主要領導批准啟動應急響應。指揮長與相關副總指揮長應立即趕赴現場,併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指揮長負責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涉及我市2個以上行政區域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以突發要件發生地為主,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國家、省、石家莊市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組後,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
應急指揮部根據供熱突發事件情況成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設指揮長,並實行指揮長負責制,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擔任,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下設以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組長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及有關單位
主要職責:及時傳達省委、省政府,石家莊市委、市政府和新樂市委、市政府領導關於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指示和領導批示,協調各工作組的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調配救援人員、資金、物資、裝置器材等。
(2)事件搶險組
組長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供熱企業及有關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現場傷員的搜救、搶救及事件後對市政及公路設施進行修復等。
(3)醫療救護組
組長單位:市衛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屬地政府、事發單位及主管部門等
主要職責:負責根據事件等級組織指導緊急醫學救援和醫療救治工作。
(4)安全保衛組
組長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屬地政府、事發單位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件現場交通安全保障,設定現場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事件現場,進行治安巡邏及人員疏散等。
(5)事故調查組:由國家規定的單位牽頭,應急管理、公安等相關單位組成。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6)輿論宣傳組
組長單位:市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事發單位、屬地政府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件處置現場的新聞報導工作等。
(7)專家諮詢組
組長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成員:有關專家
主要職責:負責對事件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安全措施,為應急指揮處置工作提供技術諮詢等。
4.4響應程式
4.4.1發生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後,供熱單位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人,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瞭解情況、調解矛盾、控制局面,並依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級別,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和相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向有關採暖使用者通報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情況。
4.4.2市政府及相關單位應根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情況,啟動本區域、本系統的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本區域、本系統的搶修搶險隊伍實施搶修搶險和應急救助,儘快恢復供熱。
4.4.3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並根據事件級別及時向上級報告。受報單位或部門根據事件級別和種類進行果斷處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應立即調動。
4.4.4供熱應急指揮部根據發生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4.5處置措施
一般突發事件(IV級)處置措施: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排程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裝置趕赴現場;視情進行交通管制;視情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妥善安置;相關部門組織好現場人員疏散等工作,設定警示標誌;向停熱或受影響居民推送停熱或影響時間資訊,必要時透過媒體釋出資訊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較大突發事件(Ⅲ級)在採取一般突發事件(IV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視情排程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置趕赴現場參與處置;相關部門做好現場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啟動相關的備用熱源;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發事件(II級)在採取較大突發事件(Ⅲ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啟動全部備用和應急熱源;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對非居民使用者用熱進行限供,保障居民使用者用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在採取重大突發事件(II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對非居民使用者用熱進行停供,保障居民使用者用熱;對重點用熱單位、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4.6擴大響應
如果供熱突發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或者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向駐新部隊或石家莊市、省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4.7應急結束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完畢,供熱恢復,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影響基本消除後,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特別重大和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後,經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准後,由市政府宣佈應急結束。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後,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或市政府宣佈應急結束。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後,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
4.8資訊釋出
供熱突發事件資訊釋出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有序的原則。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要在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及時透過報紙、電視、廣播、網路等向社會發布基本情況,隨後釋出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範措施等,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釋出工作。
一般供熱突發事件處置資訊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負責釋出。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資訊由市政府負責釋出。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宣傳部、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要組織做好輿情引導,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問題。
5恢復與重建
5.1善後處置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後,按事件級別組織開展供熱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後恢復計劃,並儘快實施。
必要時,由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組成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5.2社會救助
民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和統計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佈有關資訊。司法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突發事件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開展心理諮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5.3保險理賠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賠付工作。
5.4評估和總結
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詢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冬季供熱期結束後,對採暖季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並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
5.5恢復重建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後,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和有關部門要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進行全面評估,有針對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並組織實施。
6保障措施
6.1三級聯動協調保障
建立市、街道(鄉鎮)、村三級聯動協調機制,對供熱隱患進行排查並協調相關工作,確保正常供熱。
6.2救援隊伍及裝置物資保障
各供熱企業應建立滿足處置一般供熱突發事件需要的專、兼職搶險救援隊伍,並儲備一定數量的裝置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以供熱企業應急救援隊伍處置為主。當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可請求市應急部門給予支援。
市政府應建立滿足處置較大供熱突發事件需要的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並儲備一定數量的裝置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應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及時調派搶險救援力量赴現場參與處置。
市供熱應急指揮部依託市供電公司、市供水公司、新樂東方熱電有限公司、新樂凱源節能熱力有限公司、新樂中燃翔科燃氣有限公司建立市級供熱搶險救援隊伍,健全應急隊伍執行機制,完善物資儲備。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根據現場處置需求,及時調遣市級供熱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當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能力不能滿足搶險需要時,市政府和相關企業可採取合同履約或有償預約服務的方式,與上級專業搶險救援隊伍或裝置物資供應單位建立合作關係,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優先呼叫。
建立搶險隊伍和物資共享機制。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及時調派或臨時徵用機關單位或相關企業搶險隊伍和物資,各單位應按照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的指令落實到位。
6.3通訊保障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組織協調有關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完善處置供熱突發事件通訊網路和資訊釋出渠道,加強日常排程,確保供熱應急工作聯絡暢通。
應急響應期間,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應保證隨時接收上級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資訊;指揮部領導、成員單位分管領導及應急處置辦公室工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訊渠道暢通。
6.4交通保障
市大氣辦、鐵路、公路、交管等部門應確保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裝置優先運輸。處置突發事件期間配備有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制發的應急標誌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和交通工具可以優先通行,事後應當及時回收應急標誌。交通設施受損時,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門要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恢復,確保運輸安全。現場應急指揮部要按照緊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徵用程式的規定,徵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根據應急處置需要,現場應急指揮部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6.5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關部門要按規定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裝置的安全保護,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6後勤保障
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各有關部門(單位)動員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負責彙總統計參加搶險救援隊伍、人數情況,組織街道辦事處(鄉鎮)等單位配合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6.7應急供熱燃料保障
建立市級應急供熱燃料市政府儲備。各供熱單位建立供熱燃料應急儲備。其中供熱煤炭應急儲備不少於20天用量;遇有惡劣或極端天氣預警時,應提前加大應急儲備量;加快天然氣應急儲備能力建設,逐步提高調峰和應急能力。
6.8應急救助保障
市政府建立供熱應急救助保障體系,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6.9緊急接管保障
供熱期間,供熱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經協調無效,行業管理部門可按相關規定和程式對供熱單位採取緊急接管措施,以保證正常供熱。
6.10供熱應急資金保障
財政負責保障應急工作經費,確保本市供熱應急措施順利實施。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開展捐贈和援助。
7宣教培訓和演練
7.1宣教培訓
政府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路、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7.2應急演練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指令碼,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供熱企業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處置流程演練,提高並保持各崗位工作人員的應急搶險能力。
8附則
8.1預案制定
根據本預案,熱電廠、供熱企業等單位應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
每年採暖季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人員調整情況,修訂採暖季供熱工作指揮系統圖和供熱保障及搶險預案,明確責任人、聯絡方式及搶修隊伍等。
8.2預案更新
本預案每三年進行一次修訂完善。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對本預案進行適時修訂。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物業工程供暖季節的維護方案4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保障春節期間全市城鎮居民正常採暖供熱,有效應對採暖供熱執行中的突發事件,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臨汾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
1.3 工作原則
(1)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籌安排、分工合作、屬地管理、落實責任”的原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供熱採暖工作。
(2)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快速處置的原則,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強化安全監管制度,確保城市供熱安全有序執行。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供熱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
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
①臨汾市區連續24小時以上停止1萬戶以上居民供熱、各縣(市)連續24小時以上停止5千戶以上居民供熱或影響城市供熱範圍三分之一區域供熱的特大突發性情況。
②供熱管網重大破裂、鍋爐爆炸等。
2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政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各縣(市、區)政府建立、完善和實施城市供熱採暖應急預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制定和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供熱採暖應急預案,建立相應的應急組織體系;各供熱企業與當地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相銜接,負責制定本單位採暖供熱應急預案,建立相應應急組織。
2.1臨汾市供熱採暖應急指揮部
為快速、有序、高效地處置春節期間城市供熱突發事件,市政府成立臨汾市供熱採暖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
(名單見附件)
主要職責:
指導和協調供熱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啟動應急預案,部署市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2.2市供熱採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與保障供熱執行協調組
2.2.1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值班電話:12319),辦公室主任:宿青平(兼),副主任:陳保金(兼)。
主要職責:
(1)及時傳達指揮部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督促檢查有關執行情況;
(2)在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開展全市城市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市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及上級部門彙報有關資訊;
(3)起草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有關工作計劃,組織收集與分析相關資訊,提出城市供熱突發事件處理建議;
(4)建立與指揮部領導和成員單位的資訊聯絡機制,保證資訊暢通。
2.2.2保障供熱執行協調組
組長:宣為民市熱力供應有限公司總經理
副組長:韋明市建設局督查室主任
劉連鎖市熱力供應有限公司經理
馮強臨汾河西電廠廠長
主要職責:
按時保質做好冬季供熱工作。保障城市供熱安全正常執行。
2.3城市供熱採暖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有關供熱情況的宣傳報道。
市財政局負責供熱突發事件必要的資金調撥籌備工作。
市經委負責對供熱企業煤炭儲備進行總體協調調撥。
市煤炭局、省煤炭運銷公司臨汾分公司負責供熱煤源供應的組織協調。
市交通局負責對供熱儲煤運輸提供支援。
市安監局、市建設局負責供熱企業的安全運營監管及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工作。
市交警支隊負責保障供熱儲煤運輸車輛在城區道路的正常通行。
市物價局負責燃煤價格及供熱價格的核定監管。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春節期間有關氣象資訊。
市建設局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對事件資訊進行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
市房產局負責協助堯都區政府做好市區集中供熱以外物業小區的供熱監管工作。
市熱力供應有限公司負責保障市區集中供熱正常執行。
臨汾供電分公司負責保障集中供熱企業用電工作。
煤炭運銷臨汾分公司負責為集中供熱企業購進用煤提供便利、高效、快捷服務。
堯都區政府負責市區集中供熱以外物業小區的供熱協調工作,同時負責做好市區供熱信訪穩定工作。
3預防預警機制
3.1日常預防和預報
各縣(市、區)政府及供熱主管部門負責當地城市供熱執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市建設局負責臨汾市區城市供熱執行的監測、預警工作。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明確影響的範圍、資訊渠道、時限要求、監督管理、責任制等。
3.2 預警預防行動
(1)加強監督檢查。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縣(市、區)政府應當對供熱企業的應急預案和供暖設施的日常監測、維護、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做好應急準備。從事城市供暖運營的企業要根據本單位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習,對所有供熱系統執行裝置每天進行盤點、巡查、維護、加油保養,對機械裝置定期進行檢修。加大對生產區域、重點要害部位的巡邏檢查力度,防止停暖事故的發生。供暖企業各執行崗位人員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責任到人。各供熱企業要提前儲存7—10天優質原煤,確保鍋爐煤炭供應。
(3)建立值班制度。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縣(市、區)政府春節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嚴格履行值班查崗制度,及時處理供熱執行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認真處理使用者投訴,對供熱區域內出現的影響供熱的問題進行協調。做到出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春節期間供熱安全執行。
(4)公佈應急熱線電話。各縣(市、區)政府及臨汾市區要向社會公佈城市供熱應急熱線電話。臨汾市區24小時供熱應急熱線電話為2157001、2157100、12319。
(5)開展宣傳教育。各縣(市、區)政府及市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報紙、宣傳手冊等媒介,廣泛宣傳城市供暖相關知識,提高公眾應急反應能力和安全用暖、規範用暖意識。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城市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發生事件的供熱企業應在第一時間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組織相關人員和裝置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將危害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
4.2報告程式
城市供熱發生突發事件後,發生事件的單位應立即向歸口管理部門、當地政府和市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供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同時報告市人民政府。
4.3響應行動
市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城市供熱突發事件報告後,應詢問出事地點、波及範圍、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做好詳細記錄,同時嚮應急指揮部進行報告,根據突發事件情況建議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並立即聯絡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組織應急調查組趕赴現場,調查核實事件狀況及發生事件原因,提出應急處置措施建議。並做到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緊急協調組織處置,防止事態擴大,及時報告事態發展趨勢及狀況。
4.4資訊釋出
城市供熱突發事件資訊的公開發布由市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新聞中心對外發布。資訊釋出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5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有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決定,並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
5後期處置
5.1總結評價
(1)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各有關單位應在應急響應結束一週內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出書面報告。
(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書面報告後,應及時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檔案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件原因和在應急期間採取的主要行動。
5.2調查報告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件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建議。
6應急保障
6.1指揮保障
各級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地點,由市、縣政府指定專門的場所,配備必要的裝置,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
6.2通訊保障
各級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必須保障通訊聯絡暢通,應急響應期間,通訊工具必須保證24小時暢通,值班電話必須24小時值守,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應急指揮部與市政府、市級應急組織及供熱企業通訊聯絡的需要。
6.3物資保障
各縣(市、區)政府及市建設局制定緊急情況下供熱設施搶險裝置、物資儲備和調配方案,報市政府備案。供熱企業儲備的專用搶險車、工程車輛等常規裝置要執行正常,鐵鍬、洋鎬、鋼絲繩、毛爪、繩子、撬槓、橇棍等搶險工具要儲量充足。定期維護要安排專人值守待命,隨時應對突發事件。
6.4隊伍保障
各供熱企業按照市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組織應急處置隊伍,開展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應本著就近就快的原則,以事發地應急組織先期處置為主。
7獎勵與責任追究
市、縣人民政府對在處置城市供熱應急事件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翫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
8附則
8.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物業工程供暖季節的維護方案5
按照中央和省、市、區關於冬季供熱的各項工作要求,為切實保障今冬明春全區供熱安全、穩定,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強化工作措施,為做好全區供熱工作,根據我區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把供熱保障作為“保民生、保穩定”的重要舉措,切實納入區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凝聚思想共識、協調行動措施,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切實強化各級各部門監管責任,嚴格落實供熱單位主體責任,努力做到準備工作紮實充分、供熱執行安全有序、突發事故限時處置、供熱質量明顯改善,城市供熱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
二、基本原則
(一)超前謀劃,統籌安排。
按照工作早部署、問題早發現、整改早到位、矛盾早化解的要求,研究制定務實管用的措施,努力爭取供熱工作的主動權。
(二)抓住關鍵,把握重點。
圍繞重點供熱時段、重點供熱單位、重點供熱區域,落實重點監督管理措施,切實維護供用熱雙方合法權益,確保供熱規範有序進行。
(三)分級負責,部門聯動。
牢固樹立“供熱服務人人,人人支援供熱”的大局意識,堅持條塊管理相結合、屬地化管理為主的原則,落實三級監管責任,健全部門聯動機制,不斷提升供熱保障水平。
(四)補齊短板,最佳化服務。
客觀分析供熱現狀,緊盯供熱管網改造、老舊樓院改造、三供一業改造遺留問題處理等重點方面,集中解決供熱服務不規範、投訴處理不及時、應急保障能力不強等難點問題,進一步提高供熱服務質量。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實供熱準備工作
1.做好供熱設施檢修與維護工作。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要在供熱前集中開展專項檢查,督促轄區內供熱單位透過自查自糾,限時整改鍋爐裝置、燃氣管網等存在的隱患;督促供熱單位規範落實壓力儀表、安全閥、燃氣報警裝置等重點設施裝置的校驗維護;重點督促轄區蘭州範坪熱網有限公司所屬各換熱站認真落實換熱器及相關設施的檢修維護,徹底消除裝置隱患,確保符合安全執行技術要求。
2.做好供熱管網隱患整治工作。
對影響供熱的老舊管網,區別不同情況,採取針對性措施,在不影響按期供熱的前提下限期進行維修改造。重點對上個採暖期暴露出的因“三供一業”改造引發的相關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各供熱單位實施的供熱管網改造維修專案必須在2021年10月20日前全面完工,確保按期投入執行。
3.做好供熱用煤正常供應保障工作。
工信部門要牽頭落實好煤炭儲備工作,確保採暖季前熱力煤炭儲煤量及合同簽訂量不低於整個採暖季使用量的90%;做好儲煤量動態監測工作;加強與煤炭一級市場及型煤生產企業的聯絡,協商解決煤供應中遇到的困難,必要時由區工信局上報市工信部門,調運本市煤炭生產企業煤炭,優先保障我區供熱用煤供應。區住建局要督促指導轄區燃煤供熱企業做好供熱燃料保障相關工作。轄區燃煤供熱企業要根據供熱需求,科學制定儲煤計劃,滿足冬季供暖需求,務必於10月25日之前完成日常20天供熱生產用煤的現煤儲備量;爭取供熱用煤直供直銷,以保證質量、降低成本。不得因煤炭供應不足出現停供及供熱溫度不達標現象,不得出現哄抬煤價、突擊亂漲熱費現象。
4.做好按時達標供熱工作。
蘭州範坪熱網有限公司和轄區各供熱經營單位要進一步完善供熱方案,細化關鍵措施,切實落實各項準備工作。蘭州範坪熱網有限公司要提前完成現有應急調峰熱源的維護檢修,切實做好極端情況下的供熱應急保障準備工作;各供熱單位要提前開展注水打壓工作,最佳化管網水力平衡調整,及時發現和整改管網漏點隱患,確保11月1日零時達標供熱。如遇極端嚴寒天氣,全區各供熱經營單位需根據市政府統一排程命令安排適時啟動提前供熱。
5.做好各類供熱矛盾化解工作。
針對供熱前期個別供熱單位棄供、熱使用者拖欠暖氣費等問題,區供熱管理部門及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要主動介入、強化督導,確保影響今冬供熱的各類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二)切實強化供熱執行監督管理
1.聚焦供熱監管。
區供熱管理部門聯合相關街道辦事處,對供熱問題突出、正常供熱難以保障的重點供熱站,落實專人重點監管督導,實行採暖期全程監督,直至相關問題得到妥善解決、供熱服務明顯改善。由區住建局牽頭,區物業服務中心具體負責,依託“蘭州市智慧供熱執行監督管理平臺”技術優勢,切實發揮平臺對全區重點供熱企業供熱執行的日常監督管理作用。
2.緊盯問題整改。
區供熱管理部門及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要定期不定期開展檢查,解決供熱質量不達標問題,確保各供熱單位按時點火供熱。對供熱質量差、使用者投訴多的供熱站及時約談,限時整改;全面推行低溫常執行供熱,努力提升供熱質量。
3.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各供熱單位要根據國家、省、市、區釋出的最新疫情防控措施,嚴格做好各項防控工作。在供熱生產、執行維護、投訴處理、熱費收繳等重點環節、重點部位做到防控措施全覆蓋、無死角,切實擔負起供熱行業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區供熱管理部門要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職責,及時開展供熱行業疫情防控工作監督檢查。
(三)建立健全供熱投訴處理機制
1.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各供熱單位要切實強化服務意識,大力開展供熱宣傳入社群活動,及時公佈供熱故障報修投訴電話,廣泛宣傳供熱常識及相關政策法規,引導熱使用者合法用熱,爭取廣大市民的支援。充分發揮報紙、電視、廣播、網路等媒體作用,為供熱保障服務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2.加強值班值守,暢通投訴渠道。
在民情通熱線設立供熱專席,認真解答供熱政策諮詢,集中受理供熱投訴、意見反饋等問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區供熱管理部門、各供熱單位務必於10月25日前公佈值班投訴電話,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值守和投訴受理措施,及時處理使用者投訴。
3.加強協調處理,實行分級限時辦理。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及區供熱管理部門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做好轄區內供熱投訴的協調處理。市熱力公司三供一業運營處負責全區“三供一業”供熱移交改造引起的投訴處理。各類投訴(除突發爆管情況)務必在3—5個工作日辦結,影響面較大的投訴採取區供熱管理部門聯合相應鎮、街集中協調處理,必要時及時上報市供熱行政管理部門聯合處理,其中對政策諮詢建議類和供熱服務質量類投訴,限定5個工作日辦結;對市民情通熱線、相關媒體轉交的投訴,限定3個工作日辦結;對市供熱管理部門轉辦的及區供熱管理部門直接受理的投訴,確保2個工作日辦結;對供熱站受理的投訴,要做到隨時受理隨時處理。
4.加強督促檢查,切實抓好工作落實。
從10月25日開始,區供熱管理部門對供熱值班情況、投訴辦理情況進行隨機抽查督查,對抽查發現供熱單位值班不落實、投訴超時辦理的,將下發整改通知單,情節嚴重的將上報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扣減政策性補貼。
(四)逐級落實安全防範責任
1.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進一步落實供熱站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健全完善供熱站內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認真落實職工全員安全培訓,嚴格杜絕無證上崗現象。
2.強化執行監管。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和區相關部門要加大巡查監管力度,倒逼供熱單位規範操作,規範完善安全生產檢查記錄、供熱執行記錄等,不斷健全日常巡查、重點檢查、隱患查改等安全生產臺賬。
3.適時督查檢查。
區供熱管理部門要與各鎮、街及社群,廣泛及時溝通,適時聯合檢查,進一步強化採暖期各項常規檢查和主要時段的重點檢查,健全重大隱患臺賬,實行掛牌銷號督辦,及時發現和整改問題隱患,確保隱患整改不留盲點,確保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4.建立長效機制。
各供熱單位要及時自查、自報、自改,建立各鎮街及區供熱管理部門督辦、追責問責的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對查改隱患不認真、不徹底的,及時進行約談告誡;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五)有效防範和處置突發事故
1.強化應急防範工作。
嚴格落實《七里河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區供熱管理部門要督促重點供熱單位修訂完善本單位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不斷提高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確保突發事故處置科學、及時、有效。堅持技防人防有機結合,採暖期嚴格執行供熱站負責人值班制度,嚴格落實內部無縫隙安全監管,嚴格執行執行期全程檢查、班次安全巡查,全力保障供熱安全執行。
2.強化應急搶修工作。
堅持“誰供熱、誰負責、誰搶修”的原則,一般事故供熱單位自主搶修,重大事故集中組織力量搶修。區供熱管理部門聯合蘭州範坪熱網有限公司及其他有搶修實力的施工隊伍,對應急搶修工作早準備、早籌劃,提前做到裝置、材料、人員“三落實”。區住建局要及時督促範坪熱網公司對供熱應急搶修隊伍的管理,強化搶修隊伍力量,確保突發重大供熱事故有效處置。
3.強化主幹熱源熱網應急保障工作。
華能蘭州範坪熱電公司要提前做好熱電聯產主、備用設施裝置各項檢查除錯工作,按照至少滿足20天正常用量的標準足額動態做好煤炭儲備,落實應急搶修相應裝置、材料、人員儲備,強化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發現故障第一時間進行處置,切實保障主幹熱網安全穩定執行。
4.強化供熱管網改造專案執行保障工作。
針對上個採暖期“三供一業”改造遺留問題整改和老舊小區改造等各類供熱管網改造專案,各施工單位要在確保按期完工的基礎上,繼續配備必要的人員和裝置駐守改造專案施工現場,在本採暖期全程駐點保障,對管網及住戶家中出現的問題第一時間處置,將可能對住戶正常供熱造成的影響降到最低。
(六)協同聯動做好供熱保障
切實加強區、鎮街協調聯動,成立全區供熱保障協調領導小組,研究、指導、推進全區供熱相關工作,細化責任措施,切實加強供熱保障工作。區政府各相關部門、各鎮街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全方位強化本轄區、本系統供熱工作。區屬相關單位要嚴格按照《七里河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確定的職責,協調做好供熱保障相關工作。發改部門要按照職責做好電力、煤炭、天然氣的保障工作;民政部門要負責做好城鎮優撫物件、低保戶、困難群體等的供熱救助工作;公安部門要負責處理因供熱突發事故引發的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問題;市場監管部門要負責供熱鍋爐、壓力容器、供熱管道等特種裝置的安全監管;信訪部門要負責相關供用熱信訪投訴的協調處理;水務部門要做好供水保障工作;工信局協調保障好煤炭企業進口環節的各項服務工作,確保供暖期供熱煤炭充足。供氣、供水、供電企業要優先保障供熱用氣、用水、用電的供給,及時處置相關突發事故。
物業工程供暖季節的維護方案6
一、工作目標
20xx年全面啟動荊門市國有企業(含在荊中央企業和省屬企業,但不包括在荊中央、省屬金融、保險和通訊服務類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國有企業不再以任何方式為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承擔費用。20xx年底前解決在荊中央、省屬和市屬國有企業所建市政設施、社群和城市管理、醫療機構、企業退休人員管理等歷史遺留問題,國有企業不再承擔與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務職能。
二、基本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工負責。
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領導,市國資委、市財政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配合,依法研究制定具體政策措施並督促落實。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接收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好接收工作。國有企業是移交責任主體,負責做好移交工作。
(二)分類指導,穩妥推進。
針對不同地方、不同企業、不同情況,因地制宜、分類處理,採取分離移交、政府購買服務、專業化運營管理等不同方式,加快解決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等歷史遺留問題。
(三)多方籌資,合理分擔。
建立政府和國有企業合理分擔成本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國有企業作為責任主體,承擔主要成本;根據企業管理關係及歷史沿革等,由中央、省、市和縣(市、區)財政分別給予適當補助。
(四)以人為本,確保穩定。
認真做好職工利益相關政策的統籌銜接,把握企業減負、職工滿意、政府支援的關係,確保職工利益不減、服務水平不降,為改革創造良好的環境。
三、分離移交範圍及措施
分離移交範圍為市域內中央、省、市和縣(市、區)屬國有企業承擔的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國有企業所建市政設施、社群和城市管理、醫療機構、企業退休人員管理等社會職能。
(一)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
1.交接程式。
按照先移交、後改造的程式,由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確定承接單位(機構),並組織協調移交工作。移交企業和承接單位(機構)按政府制定的標準進行維修改造費用測算,確定交接雙方的成本費用和責任,簽訂移交協議,成建制分離移交給所在地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和物業管理等專業機構。
2.接收單位。
為防止出現接收方在取得分離移交費用後“棄管”等短期行為發生,原則上移交給國有或國有控股的公益性企業。荊門城區範圍內的在荊中央、省屬和市屬企業供水、供電、供熱職能分別移交給荊門市供水總公司、荊門供電公司和有關專業公司;物業管理移交給東寶區、荊門高新區·掇刀區選定的有關單位或國有物業管理公司;已進行房改的職工家屬區,可探索市場化選聘物業機構管理。京山縣、沙洋縣、鍾祥市、屈家嶺管理區範圍內國有企業的“三供一業”職能移交給當地的供電、供水、供熱企業和物業管理公司。
3.費用籌措。
全市國有企業“三供一業”改造費用執行相同的政策標準,按照國有企業層級管理原則,分離移交費用由企業和政府共同分擔。在荊央企及中央下放企業分離移交費用按《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xx〕45號)、《中央下放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資〔20xx〕31號)有關規定執行;在荊省屬及省下放企業分離移交費用按省政府分離移交方案有關規定執行;市屬和縣(市、區)屬國有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的籌措,以企業支付為主,按照隸屬關係,市和縣(市、區)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市屬企業補助辦法由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4.設施改造。
對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裝置、管線、設施進行必要的維修改造,以“維修為主、改造為輔和技術合理、經濟合算、執行可靠”且不低於所在地城市基礎設施平均水平作為分離移交工作的基本標準,確保分離移交後設備、管線、設施的正常執行,分戶設表、按戶收費,實行社會化管理。
5.人員安置。
“三供一業”移交涉及的從業人員,由移交和接收雙方協商,按有關政策標準接收安置,無法接收的人員由移交企業妥善安置。
6.完成時限。
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國有企業所辦市政公共設施、社群和城市管理移交。
1.移交方式。
將企業所建市政公共設施、職工家屬區社群管理和城市管理職能成建制移交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
2.接收單位。
荊門城區範圍內的在荊中央、省和市屬企業市政公共設施進行清理登記造冊後,無償劃轉給東寶區、荊門高新區·掇刀區相關職能部門;路燈設施移交給荊門市城區路燈管理局;職工家屬區社群管理服務職能成建制移交東寶區、荊門高新區·掇刀區相關職能部門,佔用資產可分割的實行無償劃轉,債權債務剝離由主辦企業承接;城市管理執法和環境衛生管理等事權移交給東寶區、荊門高新區·掇刀區城管部門。縣(市、區)範圍內國有企業所辦市政公共設施、職工家屬區的社群管理和服務職能機構移交給縣(市、區)人民政府。
3.費用測算及保障。
城市管理和環衛保潔工作經費測算由市、區財政部門牽頭,人社、城管部門和企業配合,具體經費保障分擔辦法由市、區財政部門按相關財政體制商定。
4.人員安置。
國有企業在崗職工經接收地政府組織考核後按有關規定接收。市、區編辦應當按照企業移交的城市管理範圍核定城市管理執法和環境衛生管理人員編制。
5.完成時限。
20xx年底前完成。
(三)國有企業職工醫療機構移交。
1.移交方式。
按照先移交,後轉型的原則,將國有企業所辦醫療機構成建制移交給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從業人員願意到地方工作的,由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不願意到地方工作的,由企業妥善安置。對運營困難、缺乏競爭優勢的予以撤銷,由企業做好有關人員的安置和資產處置工作。
2.費用籌措。
在荊中央企業所辦醫療機構撤銷、改制、集中管理過程中涉及的職工分流安置費用補助,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執行。省屬國有企業所辦醫療機構撤銷、改制、集中管理過程中涉及的職工安置等費用,由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市屬國有企業所辦醫療機構撤銷、改制、集中管理過程中涉及的職工安置等費用,由企業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研究解決辦法。
3.完成時限。
20xx年6月底前完成。
(四)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管理移交。
1.移交方式。
將尚未實現社會化管理的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移交社群實行屬地管理,由社群服務組織提供相應服務。做好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險關係和黨組織關係轉移工作,個人社保檔案及黨組織關係移交屬地社保部門和有關黨組織管理部門,其他相關管理類檔案經規範整理後,向同級和屬地縣級檔案館移交。
2.費用測算。
由市國資委牽頭,會同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檔案局和企業對企業退休人員數量、社群管理費用進行測算核定。對目前企業發放的退休人員統籌專案外的各項補助、補貼,除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明確由企業繼續發放的專案外,以企業為主體,據企業經營效益狀況,依法依規進行清理規範。
3.費用籌措。
在荊中央企業和原中央下放荊門市的企業移交退休人員產生的管理費用,由中央財政承擔;省屬國有企業移交退休人員產生的管理費用,由省財政承擔;市、縣(市、區)屬國有企業移交退休人員產生的管理費用,由市、縣(市、區)財政研究具體補助辦法。
4.完成時限。20xx年6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荊門市加快解決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等歷史遺留問題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市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等歷史遺留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資委,辦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國資委、市財政局牽頭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企業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協調配合,確保改革有序推進。
(二)明確責任分工。
解決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等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共同參與,團結協作。市國資委負責解決“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等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的組織、協調、督辦;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市屬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等歷史遺留問題的具體補助辦法;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產局負責制定職工家屬區社群管理、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管理移交具體辦法和費用測算;市檔案局負責相關檔案接收工作;各級住建、衛生、消防、交警、環保、城管及房產、土地等部門負責為“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等歷史遺留問題的接收單位辦理有關手續,並減免相關佔用道路、佔用綠地等行政事業性收費;荊門市供水總公司負責供水職能的接收和維修改造工作;荊門供電公司負責供電職能的接收和維修改造工作;各相關企業要確定一名主管領導主抓此項工作,要確定責任部門、責任人,積極配合接收部門提供準確全面的基礎資料,並做好有關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解決本區域內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等歷史遺留問題。
(三)保障資金投入。
市國資委、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溝通協調,及時瞭解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市財政局和市國資委要根據工作進度,統籌安排年度預算資金,將補助資金及時撥付到位,同時督促各縣(市、區)政府按政策落實相應的配套資金。
(四)營造良好環境。
解決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等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情況複雜,社會關注度高。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大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開展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穩妥處理好職工的利益訴求,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物業工程供暖季節的維護方案7
一、目的:
為克服冬季氣候嚴寒困難,保證公司的生產順利進行和人員安全,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為公司冬季生產中防寒防凍積累經驗。
二、組織機構:
領導小組:
總指揮:
副總指揮:
主要成員:
各單位負責人、駐礦專案經理
工作成員:各單位、各專案部全體員工
預警小組
組長:
成員:
三、防凍預警系統:
預警小組每天兩次檢視電視天氣預報和網上天氣預報,必要時,打電話給當地氣象局,並每天在交接班會上彙報,在當地氣溫降至零下14-16℃時,立即啟動防凍預警系統,各單位進入防凍措施預防實施階段。
四、防凍措施:
(一)正常檢查階段
1、各單位列出重點防凍部位,報領導小組稽核批准。
2、各單位安排專人負責防凍工作,併成立防凍重點檢查和搶修小組,報工作小組備案。
3、當氣溫在0-零下14℃時,各單位檢查小組組織防凍重點檢查點進行檢查,做好防凍記錄,並每天向防凍領導小組彙報。
4、物業處檢查所有室內外供水、供暖管路,對管路達不到要求的,及時處理,防止管路凍裂、凍堵現象。
5、各單位要及時將防凍液注入支架內,以防將支架凍壞。
6、領導小組每週組織一次對重點專案部位防凍檢查。
7、技術部負責對出廠的支架進行逐架檢測,檢查是否按照規定注足防凍液,以防途中支架上凍、影響施工。
8、支架製造、支架維修以及各工程專案部,在施工措施中制定防寒防凍措施充注防凍液的工藝標準。
(二)預警啟動階段
當防凍預警系統啟動後,工作小組立即進入工作狀態:
1、物業處要保證6T鍋爐正常運轉,當6T鍋爐出現故障不能正常運轉時,立即投用10T鍋爐;
2、當出現供電故障時,物業處要在保證水暖管路不被凍住時,及時將供暖管路水放掉,以防將管路凍裂。
3、各單位要及時清理所轄區域的冰雪工作和各廠房的保暖工作。
4、辦公室要及時給車輛加防凍液和防滑鏈,保證車輛的正常運轉。
5、如為雨雪天氣,各級人員作巡迴檢查及操作時注意自我保護以防滑倒傷人。
6、經營規劃部提前準備所有防凍、防寒需要的材料、工器具。
7、當發現到礦支架上凍無法下井時,上井支架防凍,在井下注防凍液後再上井,施工專案部和公司技術部分管人員必須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利用井口供暖管道接上高壓軟管立即對支架立柱、片閥、管接頭等容易上凍的部位進行供暖、化凍,把影響時間和經濟損失降到最低。
8、當啟動應急預案後,工作小組必須無條件服從領導小組的管理和安排。
五、防凍材料準備(由經營規劃部準備在倉庫內)
1、噴燈10個;
2、氧氣、乙炔各30瓶;
3、柴油暖風機3個;
4、棉絨手套300副;
5、鎬、鐵鍬各20把;
6、汽油500升;
7、焦炭10噸;
8、焦炭爐20個;
9、劈柴2噸;
10、高壓軟管100m,管接頭10個;
11、工業用鹽500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