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學員考勤的管理制度範本(通用28篇)

學校學員考勤的管理制度範本(通用28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學員考勤的管理制度範本(通用28篇),歡迎大家分享。

  學校學員考勤的管理制度1

  為了保證培訓班正常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強學員的紀律管理,根據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學院及本班實際情況,特制定庫爾勒市赴河北培訓班考勤管理制度,並結合培訓班制定的班級及學員評分標準執行。

  第一條考勤的有關規定

  1、學員必須按規定自開學第一天起實行考勤。

  2、學員考勤範圍包括教學計劃規定的課堂教學、崗位見習、外出考察、勞動、就寢以及學院、培訓班帶隊領導統一組織的一切集體活動及其他需要列入考勤範圍的一切行為。

  3、學員考勤由班主任、輔導員指定紀律委員記錄,結合帶隊領導檢查和培訓班委員檢查,定期彙總上報。考勤結果作為學員綜合素質測評及評優評先的依據。

  4、學員考勤作為培訓結束時評定優秀學員的依據。

  第二條處理辦法

  學生曠課、曠寢處理依據《河北培訓班學員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1、無故遲到、早退者,第一次批評教育、第二次扣分、累計三次通報批評並按曠課一次處理;

  2、無故曠課者,第一次批評教育、第二次通報批評並扣分、累計三次取消培訓資格;

  3、無假外出者,被發現第一次作檢討並扣考評分50分,第二次取消培訓資格;

  4、未按時歸隊或歸隊未銷假者,第一次批評教育並扣考評分5分,第二次作檢討並扣考評分50分,累計三次取消培訓資格;

  5、其他未盡事宜參照培訓班評分標準。

  考評辦法

  一、綜合考評組成員

  組長:帶隊領導

  副組長:輔導員

  下設考評小組成員:團支部幹事,各班委

  二、考評辦法

  1、培訓班每月分別進行一次班級和個人的考核;

  2、班級考核由值班輔導員根據各班每日情況進行考評;個人考核由各班級根據學員具體表現進行考評;

  3、總考評分90分以上者,由帶隊領導和輔導員綜合考慮,可優先參與評定優秀學員;

  4、結業前的總考評分,課堂教學佔20%,日常管理佔35%,外出考察佔15%,實踐鍛鍊佔30%。

  學校學員考勤的管理制度2

  一、適用範圍

  本考勤管理辦法適用於所有學生的校內外一切教學活動:學生開學註冊、上課、實驗、集體勞動、軍訓、政治學習、生產學習、課間實習、考試、早操鍛鍊,以及其他要求學必須參加的活動。

  二、請假制度

  學生因病、因事請假,要辦理審批手續,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審批手續的,應透過電話等方式先行請假,事後補辦審批手續。請假制度做如下規定:

  1、一日以內的病事假,須有本人病事假條,班主任簽字批准。

  2、三日以內的病假,必須持有校醫院或市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事假必須持請假條及其他相關證明,由班主任簽字,院、部、系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批准。

  3、三日以上,一週以內的病假,必須持有校醫院和市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事假必須持請假條及其他相關證明,由班主任簽字,部、院、系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簽署意見,學生處分管處長批准。

  4、一週以上的病事假,由班主任、部院系領導和學生處分管處長簽署意見,報分管校長批准。

  5、如有特殊情況,夜間不能回校住宿者必須按照以上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6、生產實習的學生,請病假須有醫院診斷證明,事假需持有相關證明,所在單位負責人同意後,按以上辦法辦理請假手續。

  7、畢業生因聯絡工作請事假,一次不得超過10天,由院、部、系審批;超過10天的由部、院、系核准報學生工作處審批;一次請假超過20天的由院、部、系報分管校領導審批;此類請假累計不得超過20天。

  三、續假及銷假制度

  請假期滿,必須在當日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請假期滿後,及時按照審批程式銷假備案。

  四、考勤管理

  1、考勤記錄由各班班長完成,各院、部、係指定學管科負責人統籌管理學生考勤工作。各班應在次周星期一將上週考勤情況統計彙總報院、部、系考勤負責人。每學期結束後由班長做出全班學期考勤分析,將考勤記錄冊交回院、部、系存檔。各院、部、系每月月底通報各班考勤情況。對違反考勤制度的學生,應給予相應的批評和紀律處分。

  2、實行考勤預警制度和抽查制度

  各院、部、系應督促各班自覺做好考勤工作,切實採取有效的措施,做到任課教師點名和班長點名相結合,提高學生到課率。學生處將對考勤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累計彙總後,作為對部院系目標考核的依據之一。當學生曠課達到學籍管理規定時限邊緣,應及時提醒學生引起注意,經提示仍不改過者,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學校學員考勤的管理制度3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2、上課鈴響後,未進入教室實驗室的,作遲到處理。下課鈴響前,離開教室或實驗室的作早退處理。課外活動課下課前離開學校的作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須有有關證明,因特殊情況來不及當面請假者,返校後應立即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4、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應由家長寫出休學申請並持醫院證明到班主任處登記,然後到教導處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為半年或一年,休學期滿須到教導處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痊俞不宜復學者,可保留學籍繼續休學一年。

  5、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課者,須向班主任和體育老師講清原因,免上體育課,否則按曠課處理。

  6、請假在兩日內(含兩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兩日以上至五日由年級組長審批;請假在五日以上由教導處審批;兩週以上由校長批准。請假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批准。

  7、凡需假的學生,必須認真填表寫請假條。

  8、各班設立考勤點名冊,按學校規定認真做好考勤記錄。

  9、各班考勤情況按學校規定,及時做好彙總、公佈、小結等工作。對全勤的學生和認真考勤的人員給予表揚或獎勵。學生每學期出勤情況應記入學生成績報告表和有關檔案。

  10、遲到、早退、電訊稿果較多的班主不能評為先進。嚴重遲到、早退、曠課的學生要受學校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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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勤範圍:

  包括課程表安排的課時以及早操,課間操、早、晚自習等。

  二、考勤標準:

  1、請假未獲準和超過假期而缺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學校規定時間返校者)為曠課;

  2、老師點名或開始講課後進入課室者為遲到。

  3、上課時未經任課老師允許而先行離開課室者為早退。

  4、檢查人員檢查時學生不在現場可確定為曠課。

  三、請假審批:

  請假需書面手續,學生先到校辦公室領取假條,分別找班主任、教務主任、校領導簽字並交負責生活的老師,請假期滿後應及時找生活老師銷假,假條歸入學籍檔案。

  四、考勤程式及獎懲辦法:

  1、全月出滿勤,給予表揚並獎勵學分,遲到、早退、曠課予以扣分。

  2、上課時考勤由任課老師負責填寫。

  3、早操、課間操,早、晚自習由班主任負責填寫。

  4、每週六報校辦公室統計備案。每月底連同學生在校學習情況向家長通報。

  5、未經批准擅自離校一次者予以警告,二次者向家長通報或請家長來校,三次者勸其退學。

  學校學員考勤的管理制度5

  優良的學風是大學精神的體現,是學校教育管理水平的集中體現。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我院學生晚自習管理制度,促進我願學風建設,加強學風管理,認真落實學校辦學思路,努力創造優良的學習環境,理工學院特制定學生晚自習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物件及晚自習時間

  考勤物件:全體XX級學生。

  自習時間:每週日至週五晚夏季19:30至21:30,冬季19:00至21:00。

  二、考勤管理辦法

  1、學習部每週對各班晚自習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每週一要將上一週《理工學院晚自習考勤登記表》上報並定期公佈考勤結果;

  2、學習部工作人員進入教室檢查時,各班負責人應如實填寫自習檢查表,並及時出示請假者假條或說明理由,否則按該人缺勤處理;

  3、如果本班同學因事不能上自習,應提前提前與班主任請假,在學習部檢查時由班級負責人出事假條;

  4、自習考勤表格每班一份,檢查後儲存不得更改。如有異議,可以要求核對檢查表格。

  三、晚自習紀律要求

  1、學生必須按照分配自習室準時參加晚自習,保證學習質量,嚴肅學習紀律,未經許可不得缺席。特殊情況需要請假者,須報班主任批准並將有效請假條交給班級負責人以備檢查,其他一切口頭、電話、簡訊等形式的請假手續,學生會檢查人員不予認可;

  2、晚自習期間手機一律為靜音、震動或關機模式,不準在教室接、打手機。嚴禁吸菸、吃零食、隨意走動或大聲喧譁,各班班委負責好本班自習紀律;

  3、無特殊情況不允許學生遲到、早退等不良現象,各班負責人要認真登記並約束本班自習人員。

  四、獎懲辦法

  1、凡自習無故缺勤者,曠自習扣除活動分1分,遲到(早退)扣0.5分;

  2、凡是無故違紀者都將處以通報處理;

  3、晚自習紀律較差、缺勤人數較多的班級予以通報批評處理。對於表現優秀班級在評選“理工學院優秀班級體”時優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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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持教室清潔。每天清掃1-2次,清潔工具使用後,應整齊地放置在工具箱裡。

  二、保持教室整齊。各類設施要按規範要求放好;通知、功課表等應按要求貼好;桌子要調在同一高度,安裝牢固,排列整齊,非經有關部門或班主任同意,不得搬出教室,不得作其它用途;窗簾要按規定拉好紮好。

  三、值日下課後應立即把黑板、講臺擦乾淨,不要等到打預備鈴時才擦黑板;值日生應經常做好教室內外及走廊的保潔工作,做到無紙屑、無灰塵、無雜物。

  四、講臺上面、裡面要保持清潔,不能放置與教學無關的雜物。

  五、保護室內外一切公物設施,損壞要及時報告,並負責賠償。

  六、教室內電教設施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學生不得隨便使用或移動。

  七、節約用電。不需要使用電燈或風扇時應立即關掉開關;不在教室上課時,值日生或最後離開的人要關好電器開關、關好門窗。

  八、本《制度》實施情況,作為班風評比和對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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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學生困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2、上課鈴響後,即進入教室,否則作遲到處理,下課鈴未響離開教室作早退處理,下課鈴響前5分鐘離開教室者作曠課處理。

  3、學生請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在離校前來不及請假者,返校後應立即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學生請事假應在事前持家長證明或由家長來校請班主任辦理。

  4、因病或因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者,須持醫院證明到學校醫務室辦理免上體育課證明,否則按曠課論處。

  5、請假在三日內(含三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三日以上由政教處批准,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辦理。

  6、各班設立考勤簿,選派認真負責的同學擔任考勤員,嚴格考勤,及時填寫。

  7、各班每週小結一次考勤情況,每月向政教處報告一次,期末總結評比,對全勤的同學和作負責的考勤員要給予表揚和獎勵,學生的出勤情況要記入學生手冊,並納入操行評定內容。

  8、遲到、早退較多的班不能評為“文明班級”和“優秀班集體”,嚴重曠課的學生應按違紀學生處分條例進行紀律處分。學生請假考勤制度

  學生請假考勤制度嚴格按照學校暫行作息時間執行,凡上課鈴聲響完進入教室的學生為遲到,下課鈴聲響完之前離開教室為早退,完全沒有到教室上課為曠課。

  學生考勤實施細則:

  一、各班出勤總分為10分,全部沒有遲到、早退或曠課現象得10分,若該班遲到一人扣0、5分,早退一人扣0、5分,曠課一人扣2分。

  二、不論遲到、早退、曠課一律按紀檢人員檢查時為準。

  三、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不得擅自離校,否則,按自動曠課論。學生每學期累計曠課72學時,學校以學生自動退學論。

  四、學生請假在紀檢人員檢查時,必須出示假條,兩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兩天以上經班主任同意,由校長批准方可有效。五、班級應建立相應的考核制度,由各班班長負責掌握考勤。

  六、紀檢人員由值周教師、值周學生幹部、值周學生擔任,並由值周教師填寫學生出勤公佈欄。

  七、值周領導和團隊負責人無定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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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為維持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加強學生紀律觀念,特制定本制度。

  二、課堂考勤採取班級日查,學院抽查,每月彙總的總體管理方式。

  三、每月初,由院學生會學習部下發課堂考勤表,同時收集上月考勤結果。

  四、班長應以課堂出勤情況為依據,認真、負責、準確地對本班學生出勤情況進行考勤。

  五、每學期初,各班學習委員應主動將記分冊送交任課老師,任課老師應對學生出勤情況進行考核。

  六、學院分團委、學生會定期組織主要幹部對各班課堂出勤進行抽查。

  七、如遇有事,有病,不能上課者,請假後方可離開。

  八、一節課可直接向任課老師請假,一節課以上,兩天以內,應向班主任請假,准假後應及時通知班長並將假條交任課老師處。

  九、學生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一週以內,應說明情況,班主任簽字同意後,送分團委書記處審批後,交任課老師處

  十、學生請假七天以上(含七天),應由班主任簽字證明情況屬實後,交學院主管學生工作副書記簽字審批後,交任課老師處並送教務處備案。

  十一、學生每學期曠課1/3以上者,取消本課程考試資格。

  十二、每月學習部考勤彙總後,在團學週報上公佈。曠課人員全院通報批評。

  十三、課堂考勤由學生會學習部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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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堂是學生學習的主要場所,課堂學習是學生獲取知識、培養能力、提高素質的主渠道。抓好課堂管理與考勤是創造良好學習氛圍,形成良好學習風氣的必要條件。為規範護理學院課堂考勤管理,依據《遼寧醫學院大學生手冊》的有關規定,結合護理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一、課堂管理規定

  (一)學生要尊敬老師,講文明有禮貌,衣著整潔得體,積極配合教師教學工作。

  (二)按時上課,遵守上課時間,學生必須提前10分鐘進入教室就座,保持安靜,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因病、因事不能上課要課前向輔導員老師請假。事後補假一律無效。

  (三)嚴格遵守課堂紀律。不做與學習無關的事情,不準講與上課無關的話題。上課時要精力集中,認真聽講,關閉手機,不準接打電話和發接簡訊,不得擅自走動和出入,不準有妨礙他人學習的行為。如有以上行為按違紀處理,合併扣德育學分。嚴禁在課堂上睡覺。課間不許在教學樓內進行體育活動。

  (四)保持教室清潔,不準隨地吐痰、亂扔紙屑、果皮等,不準在教室內的`公共設施上塗畫,不準就餐和吃零食,不準將飯菜和零食帶入課堂。

  (五)團結進取,互相幫助,獨立思考,保持良好的學習風氣。

  (六)聽課時要認真做好筆記。

  二、課堂管理辦法

  (一)各班應切實端正對課堂管理的認識,統一思想,將課堂管理視為加強學風建設的重要舉措,嚴肅認真地做好這一項工作。

  (二)各班應選拔原則性強、責任心強的學風監督員負責考勤。

  (三)學生自開學之日起開始實行考勤。凡教學計劃所開課程都要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未請假者以曠課論處。

  (四)曠課一天按8學時計,實際曠課時間超過8學時,按實際學時計;遲到、早退(十分鐘以內)三次計1學時。

  (五)學生請假必須經由輔導員老師批准,填寫《請假單》,由班級學習副班長核准簽字後,於課前上報給學風監督員,並由學風監督員上報給上課教師。

  (六)考勤表情況由各班學風監督員每週統計一次,填好一式兩份《學生考勤週報表》,交護理學院學生分會學風監察部,學風監察部將彙總結果交至年級辦。

  (七)班級同學如發現考勤失誤,可直接向年級辦反映,舉報電話xxxxx。

  三、考勤辦法

  (一)學風監督員課後將考勤情況登入《課堂考勤記錄本》,及時交輔導員老師簽字。

  (二)學生請假一律憑《請假單》,否則按曠課計。

  (三)一學期,上課期間,累計病事假超過40學時(含40學時),扣德育學分1分。以後每增加1學時,扣德育學時1分。

  四、獎懲條例

  (一)違反以上課堂管理規定條目的,每人每次扣1分。重複違反規定的,每增加一次,在上一次扣分分值基礎上加扣1分。在同一周內連續二次違反課堂管理規定的,取消本學期評優、評獎資格。違規者為學生幹部、學生黨員,每人每次在原分基礎上扣分加倍。

  (二)學生一學期內累計曠課10學時以下者,每曠課一學時扣其本學期德育學分2分;曠課10學時及以上者,按《遼寧醫學院大學生手冊》有關規定處理,德育學分中文明守紀一項記為不合格。

  (三)一學期累計擅自缺課時數達到所修課程時數的1/3者,取消其該門課程的考試資格。

  (四)年級辦及時檢查學生考勤情況,對達到處分節次的學生按《遼寧學院大學生手冊》的有關規定,及時做出處理。

  (五)《班級考勤周誌本》、《學生考勤週報表》逾期不交達兩次或以上的將對該班學風監督員進行通報批評,德育學分相應扣分。

  (六)每學期每個班級的課堂考核成績為100分。核分標準嚴格按照本學期內課堂考勤結果(佔總分80%)和《任課教師對學生課堂情況反饋表》(佔總分20%)統計。課堂考核成績為本學年班、團支部評優評獎的重要依據。

  (七)每學期對從事學風監察工作的學生幹部和學風監督員進行一次考評,對於工作負責,表現出色的學風監督員給予德育加分及評優優先、物質表獎等。

  (八)對於課堂管理檢查過程中受到表揚的個人、小組或班級,每人每次加0.5分。

  (九)成為護理學院樹立的先進典型的個人和團體,每人加2分,評優評獎及組織發展優先考慮。

  學校學員考勤的管理制度10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多樣化;每班每週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由學校留存,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絡,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援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縣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准、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縣教育局。

  9、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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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則

  第一條: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團委、學生會為加強內部管理,保持學生幹部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學生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現結合學生會工作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團委、學生會全體成員,由組織部具體執行。

  二、例會、活動考勤

  第三條:凡參加集體會議、活動的,必須準時簽到。

  第四條:不能按時簽到的,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去。

  第五條:會議、活動開始後未逾總時長的四分之一簽到的,記為遲到,其後均為缺勤。

  三、請假規定

  第六條:因故不能參加團委、學生會各項會議、活動的,均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去。(請假條由組織部提供和管理)

  第七條:請假條一律使用a4紙(方便存檔),格式正確(參照請假模板)、字跡工整,理由真實且充分。請假條統一交由組織部備案。

  第八條:若事後發現違規請假的,當次請假作廢,記為缺勤

  第九條:原則上不接受事後補假;若確有特殊原因,經上級領導證實和批准後,可進行補假,但每學期不得超過三次(含三次),否則記為缺勤。

  第十條:禁止以簡訊、電話等非書面形式請假。

  四、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團委、學生會主席團。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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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執行考勤制度是建立學校良好秩序的必要措施,透過考勤全面瞭解學生的學習、生活等各方面情況,及時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組織紀律性教育,培養學生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紀律的良好習慣。

  二、學生必須積極參加教育計劃的一切學習活動,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學生早讀、上課、晚自習、實驗、實習、升旗、課間操及學校規定的一切集體活動都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超過請假者均以曠課論處,由各班按管理條例進行處理,具體執罰。

  三、因病或特殊事情不能參加學習及活動者,必須事前填好請假單,辦理請假手續。病假需要醫生證明,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年級主任批准,三天以上報政教處請主管校長批准。

  四、放假回家應按規定時間離校和返校,無故提前離校或不按時回校者,作曠課論處。放假沒有按時返校者,又沒有家長的電話請假,班主任在當天晚上要與家長取得聯絡,核實學生的真正去向,按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五、學生請假必須憑家長簽名的請假條,或電話請假。班主任將學生及家長簽名的請假條統一收藏保管,然後要求學生填寫政教處下發的'請假條,班主任簽名同意後,門衛才給予放行。

  六、自習、上課的考勤由當節任課老師負責,各年級部自行制定學生考勤登記表,任課老師按學生到崗情況在登記表上填寫:“全到”或“缺幾人”,並簽名,若有缺勤的,課後務必通知班主任,同時值日班幹應在班務日誌計載具體情況。其它情況考勤由值日班幹負責。

  七、發現無故曠課的學生由班長及時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通報家長,同時報告年級部主任,並調查瞭解學生去向,情況嚴重者報告政教處或校長室。查實情況後,按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八、每天晚二班主任要檢查班務日誌,及時瞭解當天的考勤情況,對於未請假曠到的學生及時進行處理,查明原因,減少安全隱患,並告知家長。

  九、每學期結束時,班主任須將學生全學期出勤情況抄入學生檔案或成績報告單並告知學生家長,且與評優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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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校風建設,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同學們的學習時間,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考勤規定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凡早讀、正課、課間操、自習課、勞動及學校統一組織的各項活動均屬於考勤之列。

  2、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的學生,應辦理請假補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到校者作曠課論。上課鈴響後才進教室者視為遲到,在下課前擅離課堂(或現場)視為早退,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算曠課一節。

  3、學生請病假,走讀生需家長證明,住校生應有校醫或醫院證明,2天以內報學生處批准。3天以上報分管領導批准。學生因病來不及請假者,由家長電話向班主任請假,並及時到學生處登記,在回校後當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請假批准後,所有假條存根及證明由班主任儲存。

  4、學生無故半天不到校,班主任應和家長取得聯絡,超過1天報學生處備案協查。

  二、考勤管理規定

  每班設立考勤本,每節課(及學校安排的各項活動)由班長或班主任指定班幹部登記,學生考勤情況每週由學生處統計公佈一次。學期結束時,將學生考勤情況,填入學生成長檔案冊和學生成績通知書。

  學校學員考勤的管理制度14

  一、學生必須按要求在每學期開學前一天到校報到,自開學第一天起開始考勤。

  二、學生上課、自習、實驗及規定參加的會議和校內外活動均進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請假未獲批准或超過假期未續假者,均視為曠課。遲到或早退四次以曠課一課時計。

  三、在節、假日期間,必須按規定時間離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須經班主任同意並報政教處批准;擅自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均視為曠課。

  四、對曠課學生,班主任要負責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其在一定範圍進行檢查。每學期曠課累計達12課時以上者,給予警告處分;達24課時以上者,給予記過處分;達48課時以上者,給予留校檢視處分;達兩週以上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對曠課學生的處分,要按規定報批,並在校內張榜公佈,同時通知其家長。

  五、學生因故需請假者,透過班主任辦理請假手續。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請假3天以上7天以內,由政教處批准;請假7天以上,由主管校長批准。請假期滿,應向班主任履行銷假手續。

  六、學生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經批准後方為有效;除急病或緊急要事,一般不得事後補假。

  七、學生請病假,須有校醫務室或校外醫院的休假證明;學生請事假,須有家長簽署的請假條。

  八、各教學班必須堅持每天考勤,政教處要定期公佈各班出勤情況。

  九、各教學班的出勤和考勤情況,是班級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據。

  學校學員考勤的管理制度15

  為保證教學質量和教學秩序,特制定學生考勤制度。學生在校上課、自習、集體活動都要嚴格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雖請假但未經批准,或超過假期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一律以曠課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一、考勤

  1、任課教師負責檢查學生的出勤情況,認真填好每節課的《班級日記》中出勤情況表。

  2、各班設立考勤班長一人,協助教師做好考勤工作,負責本班學生考勤,每天早上填好考勤記錄,並將本班考勤情況及時反饋給班主任和任課教師,任課教師應予記錄備案。

  3、政教處每月進行一次學生考勤彙總。

  二、請假規定

  1、學生在校期間,因故不能出勤的應由本人事先與班主任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請假應說明理由,填寫請假單,無論請假天數多少,班主任都要首先把好關,並在假條下簽字後到政教處審批。

  2、學生請病假須有醫院檢查證明及家長簽字證明。先由家長書面申請,三日內可由班主任批准,超過三日由政教處審批。

  3、因病不能上大課間操的必須親自向政教處請假,由政教處主任開具假條,值周檢查如沒有假條的按曠課處理。

  4、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課間遲到、中途有事、有病外出等均應向任課教師報告原因,未經同意不準私自離開課堂。同時向班主任請假允許後開具假條到政教處審批並進行登記,門衛見到班主任和政教處主任的簽字假條方可放行。

  5、嚴格履行請假手續,請假者本人填寫請假條,逐級審批,口頭請假無效。請假期滿後必須到政教處消假,學生確因特殊原因(急病或急事)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事先及時來電話與政教處、班主任聯絡,說明情況徵得同意方可請假,事後辦理補假手續,不補辦手續或補假未批准者均按曠課處理。

  三、缺勤處理規定

  1、事假累計超過本學期三分之一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2、病假累計達一學期正課的二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手續,復學時應辦理復學手續,由學校視程度予以編班上課。

  3、曠課處理

  (1)學期內有曠課行為者,不能評為文明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降等,取消各類先進評選。

  (2)學期內累計曠課達到下列情況者,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A達8學時者,給予通報批評;

  B達16學時者,給予警告處分;

  C達24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D達40學時者,給予記過處分;

  E達56學時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學校學員考勤的管理制度16

  每學期開始,學生報到後班主任指派班長開始考勤。

  1、考勤分上課考勤、早晚自修考勤、活動考勤。

  2、上課考勤除點名冊外,課後班長應將班級日誌交任課教師簽字。早、晚自修考勤班長應如實報告本班學生出勤情況。班長對學校、班級安排的活動要進行有效出勤人數的記錄。班長對考勤情況應及時向班主任作好彙報。

  3、學生在學習期間不得遲到、早退、無故曠課,請事假應履行請假條手續,請病假必須有醫院證明。請假條應事前遞交班主任,如班主任不在可交當天行政值班人員。一天內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報學生處批准,假期結束後應及時向班主任銷假。對無故延長假期的按曠課處理,非特殊情況事後不予補假。

  4、班主任要督促檢查班長的考勤記錄,考勤做到及時、公正,不徇私情,對經常曠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將其違紀情況及時彙報學工處,給予必要的處理,以警示他人。

  5、建立學生缺勤違紀周公布制度。

  學校學員考勤的管理制度17

  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凡上課、早讀、早操、自習課、體育課、運動會、體育活動及學校統一組織的活動軍屬考勤記錄之列。

  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的學生應辦理請假或補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而不到校上課者做曠課論;正式鈴響後進教室者做遲到論;遲到15分鐘以上視為曠課一節;下課前擅離課堂(或現場)為早退,早退三次視為曠課一節。

  學生病假應有家長證明;三天以上需有區級以上醫療單位的證明,三天以內需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週以內需教務主任批准,一週以上由主管校長審批。病假可以補假,應由家長到校或電話通知班主任,並在第二天辦理補假手續。病假連續超過本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或累計超過本學期總學時二分之一,必須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為一年,一年後仍不能復學學校將不保留學籍,只發肄業證。學生請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不能補假。一天之內可由班主任批准,兩天以上由教務主任批准,事假一般不超過三天,超過三天按曠課論。

  每班設立考勤本,每節課(及學校安排的各項活動)由班長或考勤員認真記錄考勤,並由班主任審閱簽字(附請假手續)後交教務處,教務處每週一分年級公佈上週缺勤學生名單及缺勤情況,如有異議於本週二班主任與教務處聯絡,無異議則認定為本人認可,學期末將學生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手冊及學生檔案、凡無故遲到5次或曠課三節以上的學生不能評為各類三好學生,不能獲得各類獎學金。

  教務處將每週各班考勤情況彙總作為良好開端及後期管理評比的重要內容,滿分為10分,一人次遲到扣一分,一人次曠課扣二分直至負分,不按時交考勤本或記錄不真實按零分計、遲到或曠課3節以上的學生,要由班主任進行批評教育,本人要寫出書面認識由家長簽字後交班主任備案。

  凡遲到五節或曠課五節以上的學生,班主任要通知家長到校共同對學生進行教育,並在全校點名批評,制定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並有明顯改正方可上課。、凡經常遲到曠課屢教不改,一學期遲到超過7次以上或曠課超過7節以上,學校要給與必要的紀律處分。學生曠課兩週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到校商議處理辦法,家長不到校視為自動退學,學校不辦理任何手續。

  學校學員考勤的管理制度18

  為營造良好的第二課堂氛圍,充分發揮課外活動在學生素質提高中的重要作用,實現我院學生課外活動的科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加強我院學生課外活動的思想性、專業性和群眾性,以達到培養學生創新精神、提高學生實踐能力的目的,特制定我院學生課外活動管理制度。

  1、學生課外活動的開展原則上安排在非學習時間,活動須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校、院兩級活動的統一安排。

  2、學生課外活動須堅持精神文明,不得擅自組織內容不健康,違校紀校規的活動。

  3、學生課外活動須嚴格實行審批制度,以班級為單位開展的活動須經班主任同意,以專業為單位開展的活動須經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同意,跨學院或在校外開展的活動須經院分管領導同意,社團開展的活動須經院團同意。

  4、學生課外活動須有切實可行的活動計劃和活動方案,並要針對活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險情況制定安全預案,活動結束須及時總結。

  5、學生課外活動的開展須以安全為前提,活動須明確負責人及安全責任,活動範圍原則上應在校園內開展。室外活動應事先經得學校保衛部門的同意。

  6、學生課外活動的開展原則上自籌經費,提倡勤儉節約,活動過程中注意保護活動周圍的環境,活動中正確使用和盡心保養開展活動所需的設施,器材等。

  7、學生課外活動須按計劃認真開展,切實保證活動效果和質量,對影響較好,意義較的活動,學院經討論研究給予表彰獎勵。

  學校學員考勤的管理制度19

  為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更好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學校在廣泛徵求意見、參考兄弟學校經驗的前提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攜帶規定:

  1、學生一律不能帶手機進校園。

  2、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申請書》,經班主任同意且彙報政教處。進校後存放到班主任老師處。

  二、使用規定:

  (一)在學校期間學生一律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繳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簡訊息;

  3、玩手機(如看影片、聽音樂、看電子書籍、交友、遊戲等)。

  (二)用手機編輯、傳播黃色下流等不健康網頁、內容,視違法行為,立即收繳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機關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收繳手機;用手機聯絡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鬥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機關處理。

  (四)在學校期間,嚴禁玩手機,一經發現,一概沒收。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後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相應責任。

  (六)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收繳,然後交到政教處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強調說明:

  1、若在校期間使用手機,班主任、任課老師、宿舍管理人員等,可扣留其手機交政教處,手機問題處理後一個月,由個人申請,班主任提出建議,經學校同意後,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並取消其校內使用手機的資格,全校通報批評。

  2、凡被收繳的充電器、資料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校、班主任有權對登記的手機在禁止使用的時間段內透過通話的方式檢查該生是否按要求關機,如有未按要求關機的,學校或班主任可責令該生上繳其手機。

  4、凡是出現以上情況的,參照《歸州中學學生行為規範量化細則》對各班進行量化。

  學校學員考勤的管理制度20

  為了提升學生通瘍儀和人文素養,維護校園安全安寧秩序,有效管理及教育學生在校正確使用手機(行動電話),依據教育部門相關規定和本校實際情況,特此制定本管理規定。

  1、學校不鼓勵學生在校使用手機,若有學生攜帶手機至校使用者,需遵守本管理規定。

  2、每位學生自覺保管自己財物,如有手機遺失,須自行負責,學校不負保管及賠償責任。

  3、學生在校使用手機,需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使用,即星期一至星期四的每天早上6:40分(除早運外)至7:55分、中午11:40分至12:40分、14:30分至14:55分、下午16:40分至晚上19:30以及晚上21:30至晚上22:10這時間段內可以使用,星期五下午放學後至晚上就寢預備鈴前,星期六、日可以使用,但排隊打早餐、打中餐時、星期天的晚自習及晚寢睡覺時間不能使用。

  4、學生在校內不能使用外露方式攜帶手機,即手機不能外露於校服、班服、便服、揹包等。

  5、學生在校內給手機充電時,必須在自己宿舍內並用自己所購買的電卡充電,在學校規定的可使用手機的時間段充電,中午放學後或晚上睡覺時只能用座充充電,充電時應該做到有人看管充電器物,以防手機丟失並注意用電安全。

  6、上課(含室外課、實習課)、自習課、午休、晚寢及各項一律關機,嚴禁接、撥(含遊戲軟體、簡迅、上網等);上述以外時間可開機,將手機調整成震動,且使用時音量儘量放輕,不可影響他人。

  7、考試期間應遵守考場規範,嚴禁攜帶手機進入考場。

  8、撥打或接聽電話時,不要邊走邊講,未經允許不能在辦公場所使用,在公共場所使用手機(行動電話)時,不能聲喧譁與口出穢言,並注意使用電話禮儀。

  9、嚴禁使用手機(行動電話)做為聚眾滋事之聯絡工具。

  10、全體教師均負有教育學生正確使用手機的責任,如發現學生違規使用手機,交由該班班主任或學生科處理,學期末放假之時方可領回手機,並視情況按《學生管理手冊ˇ理或處分。

  學校學員考勤的管理制度21

  為了促進學風建設,培養廣學生健康的學習生活習慣和良好的精神風貌,根據《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學校工作要求,決定在全體在校生中推行早操制度,為確保早操效果,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早操要求

  (一)每週一至週五,早晨7:00——7:20為出操時間(國家法定節假日、學校假期、規定休息日、惡劣天氣除外)。

  (二)出操地點為學校操場。在規定時間內,以班級為單位、系部為方陣整隊,出操的學生要按時集合,嚴守紀律,保證出操質量。

  (三)出操內容為第八套廣播體操,檢查組進行早操到操率、遲到早退率、做操質量等檢查,每週通報一次。

  (四)做操要求

  1、儀容、儀表方得體,不許穿衣、拖鞋,外衣要拉上或扣上,不戴手套,不戴帽子,不圍圍巾;

  2、早操音樂響起前各班應在操場指定地點集中站好,做到快、靜、齊,縱隊、橫隊均在一條線;

  3、學生應做到聽口令執行相應動作,動作協調一致,標準有力;

  4、隊形佇列散開要求“整齊”、“迅速”,間隔合理;

  5、要求全體同學始終參與,以飽滿的熱情積極做操。

  第二條考勤檢查

  (一)早操檢查組由校行政總值班、值班輔導員、體育教研室、學生會、學生自律員會及各班班長、體育員組成;校領導、學生處、基礎部隨機抽查。

  (二)每日早晨6:55,檢查組成員準時開始考勤。7:00後到的學生記遲到一次,7:20後到的同學記曠操一次,7:20之前離開的同學記曠操一次。

  (三)學生出早操時不得託人或代人虛報出勤,一經發現按曠操處理並予以批評教育。

  第四條請假制度

  (一)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早操時,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因急病或緊急情況來不及事先請假的,應在當天內補辦請假手續。病假必須有醫院證明,事假必須有充分理由。

  (二)學生請假一次,需經輔導員批准簽字,否則無效;學生請假二至三天需經系部批准,請假超過三天的需系部證明,學生處審批。

  第五條獎懲辦法

  (一)學生個人早操出勤情況納入體育課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三次無故不出早操者、累計五次遲到者、十次請假者,取消本學年參加各類各項評優、評獎活動資格。

  (二)各班級學生早操出勤情況作為評選“優秀班集體”、“先進團支部”等先進集體的條件之一。

  (三)系部學生早操出勤率作為系部學生工作考核依據之一。

  第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嚴格執行。

  學生公寓是學生在校學習、生活、休息的重要場所,是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陣地,是集中體現校風、校紀、校貌的重要視窗。為把學生公寓建設成為安全、文明、整潔、舒適,有朝氣的學生之家,使公寓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規範化和科學化,以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1、在班主任和生活老師的教育、管理下,不斷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2、遵守作息時間,按時進宿舍,按時離開宿舍,按時起床,按時就寢,熄燈後保持安靜;

  3、按指定的床鋪就寢,調換床鋪要經過班主任、生活老師同意。

  4、進出宿舍,要輕聲細語,在宿舍走廊和樓梯上要文明行走,自覺靠右邊慢行,避免追逐打鬧,不爬陽臺、不登高,不翻越窗戶、欄杆,不能拍球,不向窗外潑水、拋扔物品;

  5、乘坐電梯要服從生活老師的安排,自覺列隊等候,出入電梯不擁擠,不亂按電梯操作部位,電梯出現故障不驚慌,使用求救電話呼救;

  6、進入他人宿舍和使用他人物品,應經過允許;

  7、不打騷擾電話、不打聊天電話、不發無聊簡訊;

  8、學生公寓禁止留宿非本寢室人員(包括學生家長),禁止男生、女生互竄寢室;禁止在學生公寓內抽菸、喝酒、打牌、做危險遊戲;

  9、管制刀具器械、煙花爆竹、香菸、打火機、讀物及其音像製品和非法出版物禁止帶入學生公寓;

  10、各類零食(含生日蛋糕、泡麵、油脂類食品)、私人電器謝絕進宿舍;

  11、愛護宿舍公物,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故意損壞加倍賠償;

  12、妥善保管好個人的物品,貴重物品(如手機、相機、 CD機、現金、項鍊等貴重的物品)寄存在生活老師處;

  13、保持宿舍的環境衛生,物品擺放整齊有序,起床後,整理好自己的床鋪和衣物,毛巾、腳巾、盆、牙刷、口杯、牙膏、鞋、衣物、箱包、洗滌用品及床上用品按規定擺放,晾曬物統一整齊晾曬在指定位置;

  14、禁止學生在學生公寓牆面、地面、天花板、樓道、床架、床櫃、桌面、空調、飲水機等一切公共設施上亂寫亂畫、亂貼亂掛;

  15、須乾洗的衣物由生活老師統一收齊送洗衣中心,其他衣物自己動手洗;

  16、生活垃圾裝入垃圾袋,堆放到垃圾處理場;

  對於違《學生公寓管理制度》的同學,由生活老師和班主任給予批評教育,對於多次違宿舍紀律、經教育無效的,通報家長並給予紀律處分。

  7、學校學生管理制度

  1、辦理休學,停學,留級手續的仍保留學籍,凡屬學校開除、勒令退學、自動退學的不再保留學籍。

  2、辦理休學,轉學,退學等手續的學生所交學校的費用除雜費可以結算外,其餘費用一律不予結算。

  3、申請休學的學生按以下程式辦理休學手續:

  (1)由學生寫出申請、家長簽署意見、班主任簽署意見、出示病歷等證件。

  (2)由教務主任簽署意見。

  (3)由主管教學的副校長簽署意見。

  (4)到教務處辦理手續。

  4、屬學校勒令停學、退學的,由管政教的副校長和管教學的副校長籤意見,然後直接到教導處辦理手續。

  5、學生中途離校要辦理以下手續:

  (1)到教導處領取離校登記單。

  (2)到圖書室辦理退書手續。

  (3)到保管室退課桌椅。

  (4)到財會室結清雜費。

  (5)到教務處辦理離校手續。

  6、凡是中途轉入我校就讀的學生,要具備以下條件,方可考慮接收:

  (1)學習成績在原就讀學校中等偏上,有發展潛力;

  (2)思想表現良好,無重違紀違規行為;

  (3)能夠自願交納擇校費並簽署承諾書、安全協議書;

  (4)能夠出具轉學證明和在原就讀學校的成績通知單;

  (5)能夠找到本校教職工做擔保(不是必要條件)。

  中途轉入的學生按以下程式辦理入校手續:

  (1)(由本校教職工陪同,)攜帶轉學證明和在原就讀學校的成績通知單找主管教學的副校長處辦理登記入校手續。

  (2)到財務室繳納擇校費。

  (3)到教務處簽署擔保書、承諾書、安全協議書,進行編班(非學習成績十分突出的學生,只能編入普通班)。

  (4)到財務室繳納學雜費。

  (5)到班主任處報名。

  7、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無權私自接收學生和拒絕接收學生。對班主任及任課教師私自接收的學生,學校一律予以清退,由此引起的交費問題全部由私自接收學生的班主任或任課教師負責。

  8、原則上不允許學生留級或轉班。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留級或轉班的,按以下程式辦理手續:

  (1)學生寫出書面申請,家長簽署意見,班主任簽署意見,年級組長簽署意見。

  (2)年級主管領導簽署意見。

  (3)到教務處辦理留級或轉班手續。

  轉班的基本原則:原則上只能在平行班之間進行轉班;實驗班的學生可以轉入普通班。但是,未經主管教學副校長的簽字批准,普通班的學生一律不準轉入實驗班。

  學校學員考勤的管理制度22

  中學生濫用手機已經成為校園管理中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其主要危害有:一是學生長時間進行網上聊天、打遊戲、看影片等活動,影響睡眠,分散精力,浪費時間;二是透過手機容易沉溺於不健康的網上資訊,影響了中學生的道德成長;三是使用手機過多和家人及外地同學聯絡,不利於中學生自理能力和立精神的形成。為此,我們特制定如下制度。

  1、一(8)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一律不得攜帶手機入校。

  2、學生在校期間可以透過校園固定電話、班主任電話、班主任辦公室固定電話,生活老師值班電話、校信通或班級共用手機等方式和家庭進行聯絡;家長還可以直接透過班主任手機與學生進行聯絡。

  3、個別情況極其特殊的學生如果確實需要攜帶手機入校者,需家長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班主任根據學生平時的表現及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同意。

  4、班主任把本班同意其帶手機的學生名單備案。凡發現未備案學生攜帶手機,視為重違紀,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5、凡帶手機的同學,其手機平時由班主任保管,原則上只允許學生在週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時由班主任發給其使用,平時不允許私自在校園內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機及充電。

  6、凡發現有違上述規定而濫用手機的學生,一要沒收其手機,二要通知其家長並回家省一週以上。對多次違上述規定的學生,予以勸其退學之處分。

  學校學員考勤的管理制度23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嚴肅校規校紀,營造良好的校園學習氛圍,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學校研究決定製定學生考勤制度,希望全體同學認真學習,嚴格遵守。

  1、每班設考勤專管人員,負責記錄班級考勤情況,如實填寫好班級考勤記錄表,協助班主任管理班級考勤情況,班主任每月向學校教導處填報一次考勤表。

  2、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向班主任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3、上課鈴響後,未進入教室實驗室的,作遲到處理。下課鈴響前,離開教室或實驗室的作早退處理。課外活動課下課前離開學校的作曠課處理。

  4、學生請假須持請假條和班主任面請,因特殊情況來不及當面請假者,返校後應立即辦理補假手續。

  5、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應由家長寫出休學申請並持醫院證明到班主任處登記,然後到教務處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為半年或一年,休學期滿須到教導處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痊癒不宜復學者,可保留學籍繼續休學一年。休學最多不能超過兩年。

  6、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課者,須向班主任和體育老師講清原因,免上體育課,否則按曠課處理。兩週以上不能上體育課者需報教導處備案。

  7、請假在兩日內(含兩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兩日以到五日由年級組長審批;請假在五日以上由教務處審批;兩週以上由校長批准。請假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批准。

  8、凡需請假的學生,必須認真寫請假條。

  9、每班設考勤冊,學期結束時,班主任須將考勤情況填入學生報告冊,告知家長,並載入學生檔案。

  10、各班考勤情況按學校規定,及時做好彙總、公佈、小結等工作。對全勤的學生和認真考勤的學生給予表揚或獎勵。學生每學期出勤情況應記入學生成績報告表和有關檔案。

  11、學生考勤情況應作為評選優秀條件之一,曠課累計超過三節者,病假累計超過兩週者,不能參與評優。各班考勤情況作為評選優秀集體的條件之一。

  12、本制度由教導處負責解釋,並於20xx年xx月x日起實施。

  學校學員考勤的管理制度24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時到校上課。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者,應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在上課後才進課室(或現場)者作遲到處理;在下課前擅自離開課室(或現場)者,作早退處理。

  2、每班應設立名冊。每節課(含自習課)均應由任課老師(或班幹部)點名登記。學生考勤情況登記表每天由班幹部送德育處統計、每月由學校公佈一次。學期結束時,將學生出勤情況填入學籍冊,向家長通報。對全勤學生髮給全勤榮譽證書,給予表揚獎勵。

  3、學生請假必須憑家長簽名的假條,病事假學生要事先請求批准。請假一天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兩天由年級組長審批;請假二天以上一週以內由德育主任審批;請假一週以上由校長審批。(請假一天以上要憑家長書面請假條或醫院證明)

  4、無故曠課的學生,經多次教育不改,一學期曠課累計六十節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累計一百節者,給予記過處分。高中單科修習的學時依新課改要求處理,即學時與學分掛鉤,學時不夠的將不認定學分。

  5、對無故曠課者實行通報。發現無故曠課的學生由值日班長及時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通報家長,同時報告級長,並調查瞭解學生去向,情況嚴重的立即報告德育處。

  6、每班應選定最負責的班幹部負責本班考勤工作,特別加強自習課和晚自修課(兩節)的考勤,如發現學生無故缺席要立即報告值班老師和班主任,並想辦法迅速通知家長,摸清情況。

  學校學員考勤的管理制度25

  為了全面加強學校管理,不斷提高管理質量,規範學生進行為,提高辦學質量,經校委會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體同學,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並認真上好每一堂課。

  二、中途外出,提前離校請假的必須填寫假條,由班主任簽字,德育處准假後方可離校,假條一式2份,一份學校存檔,另外一份回家後由家長簽字,返校銷假時交班主任儲存。

  三、病假事假必須本人或其監護人親自到校請假,填寫假條由班主任儲存以備核查。

  四、班內必須設有考勤本,要求記錄準時,真實,每月總結並向全班通報。

  五、學生無故不到校或未按要求辦理請假條手續的一律按曠課處理,累計曠課半天的,批評教育並保證不再違反,累計曠課1天以上(含1天)的通知學校給予紀律處分並通知其家長,曠課3天以上按自動退學處理。

  六、學生請假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否則按曠課處理。

  七、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說明:1、學生無故不到校,按曠課處理。

  2、學生遲到15分鐘或早退15分鐘而未請假的記曠課1節。

  學校學員考勤的管理制度26

  1、學生上課、自習、考試和參加學校規定的集會、兩操、公益勞動、社會實踐活動等,都嚴格實行考勤制度,要求學生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缺席;寒、暑假不允許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

  2、學生的考勤每天按七課時計算,即上午四課時、下午三課時(包括課外活動)。

  3、因故不能按時到達或不能參加者,必須事前履行請假手續,事後辦理銷假手續。請假分為:公假、病假、事假(一般不批准事假)。請病假必須有醫院證明、病歷、經家長簽字的假條,病情較嚴重者請假時需經學校醫務室核實;請事假必須有經家長簽字的事由說明報告。

  4、辦理請假手續的程式:由學生本人提前一天到班主任處填好《請假申請表》,班主任與家長取得聯絡,確認事實確鑿,簽字同意後,交年級組長審查,最後經教育處審批蓋章後,方能生效。走讀生和寄宿生設有專用請假條,學生辦完請假手續後,將請假條左聯存教育處,走讀生將右聯直接交門衛,寄宿生將右聯到生活指導老師處登記簽字後,門衛方予以放行。

  5、批准學生病、事假許可權:

  (1)請假二天以內,由班主任、年級組報經教育處批准;

  (2)請假三天以上,由班主任、年級組寫出報告、經教育處審查後報主管校長批准。

  (3)凡請假一週以上由校長審批。

  6、請假期間回校,必須向審批老師或部門銷假。請假未被批准或超過被批准時限又未被允許續假者,其缺席時間一律按曠課論處。由於情況特殊,事發突然,必須有教育處口頭審批才能生效,事後必補書面請假條,否則以曠課論處。

  7、對學生的考勤,在教育處領導下,由班主任負責,任課教師、班級學生幹部協助完成(即對遲到、早退、缺席者應及時登記並通知班主任)。各班每週一應將上週考勤情況書面報告教育處;班主任每月應將考勤情況在班級公佈,每半學期要將學生出勤情況通知學生家長;班主任每學期末應將學生出勤情況,記入學籍檔案和學生手冊。

  8、學生無故缺席時,班主任應及時與其家長聯絡,掌握情況,學生曠課一天以上時,班主任必須及時報告教育處,並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工作。

  9、學生違反本制度規定而遲到、早退、缺席,應受到及時的批評教育,直至按學籍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分。考勤人員若違反紀律、失職,教育處將追究責任、直至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後果者將給予相應處分。

  學校學員考勤的管理制度27

  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為保證師生安全,結合我校值日評估細則和學生獎懲條例,特制訂如下考勤規定。

  (一)學生出勤評估

  1.早自習,下午上課,晚自習學生遲到扣0.5分/人次,缺席扣1分/人次。

  2.學生遲到由校行政值日在校門口檢查統計,學生缺席由年級值日(含領導和教師值日)不定時檢查統計。

  3.凡因病,因事不能上學者,應辦理請假或補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論;在上課後才進教室者作遲到論;在下課前擅自離開教室者作早退論 。

  (二)學生出勤違紀懲處

  累計曠課7節以內或連續曠課半天,遲到、早退5次以內者。批評教育、書面檢討

  學期累計曠課8-14節或連續曠課1天,遲到、早退6-10次者。警告處分

  遲到早退累計11-20次,曠課累計15-21節或連續曠課3天以內者。嚴重警告處分

  每學期曠課累計21-30節或連續曠課4天以內者;遲到、早退累計21-30次者。記過處分

  每學期曠課累計31-40節或連續曠課達一週者;遲到、早退累計31-40次者。記大過處分

  累計曠課41-60節;遲到、早退累計41-50次者。留校察看處分

  連續曠課二週以內或學期累計曠課61節以上;遲到、早退51次以上者。自動退學、勸其退學、勒令退學處分

  (三)教師監管職責

  1.每班設立點名冊,並將家長聯絡方式公示在本班教室內,把學生的出勤情況資料放至班長處(含學生請假情況、不上自習名單、學生學體育、藝術等特殊原因請假時間段等,初三學生如不上自習必須由學生寫好申請,班主任與家長本人聯絡確認並家長簽字後方可),以備任課老師監管所用。(班主任職責)

  2.各班實行點名制,每節課(自習)前由任課老師進行點名登記,如有學生無故缺席則應立即聯絡家長,並做好情況登記。(任課老師職責)

  3.各年段落實好年級值日點名和晨檢制度,及時反饋學生出勤情況。 (年級職責)

  4.學生應規範填寫請假條並應由家長確認(簽字老師把關),由相關教師簽字後有效,門衛應憑請假條才準學生離校,並保留請假條。學生因急事或因病來不及請假者,應由家長電話請示班主任同意,在回校兩天內補辦請假手續。 因學體育、藝術等特殊原因須長期請假者,由個人寫出請假申請,經輔導老師、班主任和年級組稽核再交由政教處批准備案。

  5.班主任掌握本班學生出勤情況,每週公佈一次,學期結束時,將考勤情況填入成績報告冊,向家長彙報;對曠課,遲到,早退的.,及時查明原因,與家長配合進行教育。

  特此規定

  學校學員考勤的管理制度28

  根據《浙江省全日制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和本校學生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學生必須按時到校,自修(早晚),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準時參加學校各種集會(晨會、開學結業典禮、成人宣誓儀式等)和各類會議(中考、會考動員、住校生例會、座談會等),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二條 學生考勤由值周教師負責,考勤班長執行,考勤班長有權利和義務對班級同學的考勤情況進行登記和統計,並做好請假單存檔,按時向政教處彙報考勤情況。

  第三條 學生請假,一天內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經班主任同意後,並報政教處批准存檔;一個月以上須辦理休學手續。

  第四條 學生因病、因事不能來校上課或參加活動(課間操等)的,須持醫生證明(因病)或家長的報告(因事)到班主任或政教處補辦請假手續。

  第五條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上課的,可由本人或家長提出報告,出具有關證明,經學校批准後,方可辦理休學手續,否則不予以復學。

  第六條 上課或晚自修期間因急事因病需要請假外出的,須經班主任或任課老師或坐班教師籤批,並向傳達室出示出入證,出入證由門衛收取後,方可出校。

  第七條 學生請假須持有“泰順八中學生請假單”,請假單從考勤班長處領處。無重要或特殊情況的不得請假;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手續不全者,以曠課論處。

  第八條 學生上學(上下午、早晚自修)遲到或外出一律在傳達室登記。遲到或早退3次者,作曠課一節論處;一個月內曠課4節者,給予公開點名批評;一個月內曠課8節者,給予警告處分;一學期累計缺課五分之一,或累計曠課一週者,給予記過處分;一學期累計缺課三分之一,或累計曠課達兩週者,作自動退學論處。

  第九條 未經批准請假的,一律作曠課處理。

  第十條 本條例自20xx年2月2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條例相牴觸的,均以本條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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