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公園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園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精選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園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1

  為規範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並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管理

  (一)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時以上(特殊情況可在上班後5分鐘至半小時時間段內)進校園,下班一律在靜校半小時後出校園。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准同意後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後通知門衛放行,並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後,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後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批准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准。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人力腳踏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進入校園必須下車推行,

  (二)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須在腳踏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校園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並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學生必須年滿12週歲並在法定監護人同意且簽署安全責任狀後方可騎腳踏車上學,並按學校規定進行管理。

  四、管理辦法

  (一)學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由駕車者承擔。

  (三)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反規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此規定由嶽塘區友誼學校負責解釋並執行。

  2、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須遵守本規定。

  3、本規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相牴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臺相關規定後,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公園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2

  小區隨著入住率的增加,車輛擁有量日趨增多,加上惠風西路金地段即將開通。從而產生了車輛停放需求大於實際車位量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夜間停放更為突出,但也有個別駕駛員為圖方便,隨意將車停在主車道上,且多次規勸和溫馨提示後還是我行我素,屢教不改,嚴重影響了車輛行人的通行和安全,對小區的形象也帶來了很大損害。對該問題廣大業主呼聲較大,反映強烈。為此,四月七日業委會會同物業公司,居委會專題商量對策,一致認為,一定要將違反小區規約而又不文明的行為改變過來,給小區一個有序,安全,和諧的良好環境。具體整改措施如下:

  一、對目前存在的車輛停放需大於供的問題和四月底南大門將要使用IT運營智慧系統運營後車輛進出的問題,具體解決辦法:

  1、對小區內地面上的128個車位採取每半年抽籤一次的辦法,今年第一次在5月5日進行公開抽籤,現在可以到客服中心或大堂服務檯,憑產權證、身份證、行駛證、駕駛證進行登記(對小區的地面車位採取先申請後辦理的辦法,如申請數超過車位數(128個)採取抽籤的辦法,已經付清今年的停車費的優先核准,對於已付費的業主自動續到繳費日期);收費標準按原定價每月120元。出租住戶暫不考慮。

  2、目前業主已購買而未使用的地下空置車位仍有餘量,有意租用可與客服中心或大堂客服聯絡,物業公司會積極協助與車位業主聯絡協商。

  3、對於未抽中小區車位的業主我們已同小區對面城南大廈的物業公司進行磋商約定,同意我小區車輛停放過夜。

  4、停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每天下午17:00時到第二天早晨8:00時,週六和週日、節日期間可全天停放,停放地點在城南大廈地面的車位。收費標準每月100元。繳費期限為三個月以上,有關辦卡手續證明與本小區相同。

  5、夜間車輛還可以在鄞州銀行門口免費停放。

  6、對本小區主幹車道口亂停放的車輛,經物業管理人員規勸不聽的,一律採取上鎖強制措施,當車主/駕駛員到客服中心簽訂《文明行車協議書》後才放行。時間從4月20日開始執行,在此之前著重做好宣傳發動和道德規勸工作。

  7、嚴格實行車輛行人確認、稽核、登記制度。即對非本小區的車輛和行人要進入小區的,必須嚴格實行先經業主確認或認領,後由保安稽核身份,門衛再做好登記手續,對身份和來路不明的一律不能進入小區。

  8、希望廣大業主積極主動參與對小區車輛停放秩序的規範並懇請大家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為小區的和諧發展做出大家貢獻。

  公園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3

  為加強校園車輛出入、校內行駛和停放、校門外管制區域停放管理,保障交通安全,避免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車輛進出校園和校內行駛規定

  1、校園內車輛行駛實行限時限速限路線行駛,限區域停放;車輛只能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線路行駛到規定地點停放。

  2、校內交通實行人車分流,隔離樁以內機動車未經許可嚴禁入內,後勤車輛進入必須經安辦和總務處同意後在規定時間內進出。

  3、進校行駛和停放的車輛必須在校安全管理辦公室登記,閱讀本管理辦法簽字確認後領取車輛出入證,並將車輛出入證擺放於車輛前擋風玻璃明顯位置,便於門衛辨識,門衛憑證驗放車輛,無證車輛不得進入校園。車輛出入證需妥善保管,僅供本人車輛進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大課間和升旗儀式期間(9:30—10:00和15:40--—16:00)有集體活動時,東校門運動場環道教學樓後停車場一線嚴禁任何車輛行駛,進出車輛停車等待。

  5、食堂服務車輛早上6:00—6:30(7:40後方能出校)、8:00—12:00時段可以從南校門進校卸貨,並在時段內離校,避免與就餐的學生交叉;超市送貨車輛8:00—9:20、10:00—12:00時段可以從東校門進校卸貨並在時段內離校。

  6、車輛在校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彎道和視線不佳的地方(運動場環道轉彎處、崇實樓車庫轉彎處等)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車輛不得與學生搶行,前方15米範圍內有學生透過須主動停車避讓。

  7、訪客車輛一律停放於校外停車區域,不進入校內,教職工無權同意本人車輛以外的其它車輛入校;特殊情況需進校的車輛,必須報告安辦同意並由本人引領方可入校。

  8、腳踏車不得在學生上放學時間在校內行駛,不得將車騎入教學樓等建築內,腳踏車不得載人行駛。

  9、摩托車、電瓶車歸為機動車管理,遵守機動車行駛規定和線路,不得進入室內行駛。

  10、車輛進出校門和校內行駛必須服從安保人員指揮,駕駛員需注意自身修養和素質,遵重管理人員,不與管理人員發生爭執。教職工家屬駕車進出校門和校內行駛同樣應遵守該規定,如有違反由教職工本人對違規行為負責。

  11、車輛在校內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亂停亂放。校內車輛只能停放在辦公樓後停車場、勵學樓崇實樓下車庫、嘉澍樓後停車場的停車線以內;校園道路未經許可不得停放車輛(包括臨時停車),特殊原因需臨時停放車輛的必須經校安辦報請校領導同意後方可停放。

  12、遇學校重大活動須按活動要求臨時變更線路和車輛停放地點時,予以配合。

  二、違規處罰

  1、首次違規,安辦書面提示,登記違規記錄;超速行駛扣安全目標獎50元,不按規定線路行駛扣安全目標獎50元,未經許可進入限行區域扣安全目標獎50元,不主動停車避讓學生扣安全目標獎30元,腳踏車、電瓶車、摩托車在樓宇內騎行扣安全目標獎30元,車輛亂停亂放扣安全目標獎20元,進出校門不主動出示車輛出入牌與保安發生爭執扣安全目標獎20元。

  2、二次違反規定,分管校長約談,加倍扣除上述當月安全目標獎;

  3、三次違反規定,校長約談,扣當月全部安全目標獎。

  4、車輛出入證轉借他人和為校外車輛冒領者,取消本人車輛停放資格。

  5、超出三次,取消當學期全部安全目標獎,取消該人車輛當學期入校和校門管制區停放資格。

  6、對不服從管理屢教不改者按《瀘州老窖天府中學安全管理考核辦法》相關條款實行一票否決。

  7、超速的認定:明顯超出正常速度的危險駕駛行為由在場的兩人或兩人以上的教職工、安保人員簽字確認(簽字教職工不公開),此條作為全校教工共同維護交通安全的公約條款執行。

  三、本規定自20xx年10月8日公佈之日起執行。

  公園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4

  為了使進出X小區的車輛安全、有序,特制定車輛停放管理規定,請自覺遵守。

  一、小區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1、小區內停車場採取購買或租用車位的方式,對進入小區內的各種車輛(包括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實行全封閉式統一管理(禮賓24小時值班),請各業主(住戶)先在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引導下辦理好車位租用手續,領取“IC卡”後,方可使用停車場。

  2、車輛進出停車場時,禮賓人員認“卡”對車,“車位卡”與車輛牌號不符合者,禁止車輛出入,所以請車主(司機)認真保管好“車位卡”並隨身攜帶,如“卡”一旦丟失或損壞,車主應在第一時間書面報請服務中心進行處理,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後果將由車主負責。

  3、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區的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離車時要鎖好門窗,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5、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6、機動車輛在小區內禁止鳴喇叭。

  7、不準在小區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習。

  8、不準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9、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服務中心指定位置),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管部門拖車處罰管理辦法”處理。

  10、除執行公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等)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二、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1、停車場停放車輛為高度不超過1.8m的小汽車和小型貨車。

  2、停車場的停車位只供機動車輛停車用,禁止擅自改變車位使用功能或從事除停車以外的其他行為。

  3、嚴禁小孩及無關人員進入車庫車道及場內玩耍。

  4、車輛進出車庫停車場憑車輛入場證,按規定所提示方向減速慢行,有秩序地進出,車輛在停放、行駛中應注意安全。

  5、車輛必須按指定的泊位有序地停放,嚴禁跨越車位或在車道上停放。

  6、車輛進入地下停車場必須服從場內管理人員的指揮排程,嚴禁車輛在出、入口處逆向行駛。

  7、嚴禁在地下停車場內加油,維修保養車輛。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場內管理人員同意。

  8、嚴禁裝載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及裝有貨物的貨車進入停放。

  9、車輛停放後,貴重物品不能留滯在車內,人員離開時應該關好門窗、車門,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一切由車主自負。

  10、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吸菸。

  11、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到服務中心審批,並做好有效防範措施,方可動工。

  12、嚴禁在停車場記憶體放汽油、機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及焚燒廢棄物;不準在車庫私拉電線。

  13、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車場內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防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14、禁止一切車輛在停車場內練習、修理車輛及車輛加油、過油、洗車等。

  15、所有車主應自覺保持車場內清潔衛生。

  16、車輛進場、離場時,車場管理人員有權對車況進行管理,檢查。車主須配合履行相應的驗車手續後方可離開,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16、任何人發現火警時,都應當立即報管理人員,必要時可利用地下停車場內現有的消防設施滅火。

  公園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5

  為了確保公司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利益,規範人員、車輛、公司貨物出入。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人員管理

  1.本公司員工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並打卡。按《考勤打卡管理規定》執行。新廠與老廠在不同區域上班的員工,須按規定在本區域打卡,不得異地打卡,保安要加強監督。

  2.未到下班時間,員工不得提前下班。如有需要外出的,保安憑《出門證》放行。

  3.上班期間需要外出辦事的,須持有車間主任或生產製造部開的《出門證》,保安憑《出門證》放行,並記錄出門和返回的時間。

  4.外來人員無故不得進入公司(廠)。如因工作、業務等需要的'來訪者,須填寫《來客登記簿》並填寫《來客接待申請單》,申請單要註明接待人的姓名,當來訪者離開時,由接待人簽註姓名,回單交回門衛處。

  5.對攜帶物品進出的人員,保安要例行檢查,員工應積極配合。

  6.嚴禁公司員工帶未成年人子女進入生產區域。

  7.公司行政、辦公人員進出生產廠區的不用出門證,但保安要做進出記錄登記,有攜帶物品進出的,憑《出門證》或《出庫單》

  第二條:車輛出入管理

  8.各類機動車輛進入公司(廠)區內,應注意安全第一,車速應控制在10公里/小時內。如因超速而發生意外的,由駕駛人承擔全部責任。

  9.公司各種車輛包括私車在新廠或老廠之間往來辦事的,憑內部通行證進出,但要按規定區域位置停放。出廠時,如保安有要求,應主動配合檢查。

  10.外來車輛須按規定填寫《車輛進出登記表》,離開時加註離廠時間。

  11.外來車輛空車離廠時,保安必須檢查。

  12.公司員工的摩托車、電瓶車、腳踏車等,統一停放停車棚內,一律不得進入生產區。

  13.各種車輛裝貨出廠的,保安門衛憑倉庫的《出庫單》或製造中心開出的《出門證》,才准許放行,否則一律不得放行。

  14.本公司貨車出門的,保安要登記車輛出廠時的公里數,去向目的地,車輛返廠時記錄總里程,(一車一本登記簿記錄)每月彙總。

  15.政府機關、財稅、銀行、工商等相關部門車輛進出公司,無須填寫《登記簿》。在進入公司的同時,保安應通知有關部門,做好接待工作。

  第三條:物品出入管理

  16.外來物品進入公司(廠),客戶攜帶工具或物品進入公司(廠)的,由客戶在《登記簿》上註明所帶物品,當客戶離開時,保安門衛要核對後才放行。

  17.需外出維修的公司物品、裝置,由裝置動力科填寫維修聯絡單,並經生產製造中心副總鑑字,門衛憑單子放行。

  18.委託外加工、委託外檢測的成品,半成品,各車間需外發的原材料,門衛憑《出門證》放行。

  19.裝置外借,《出門證》須經生產副總簽字審批確認,門衛要作詳細登記後才許放行。

  20.產成品出廠:門衛憑倉庫的《出庫單》,經核對無誤後放行。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與前制度有不一致的,按新制度執行。

  公園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6

  一、車輛入庫有關制度:

  1、車輛採購回來後首先辦理入庫手續,由採購人員向倉庫管理員交接。庫房管理員要根據採購計劃單的專案認真清點所要入庫車輛的數量,並檢查好車輛的規格、質量,做到數量、規格、品種,價格準確無誤,質量完好,配套齊全,並在接收單上簽字(或在入庫登記簿上共同簽字確認)。

  2、車輛驗收合格後,應及時入庫。

  3、車輛入庫,要按照不同的主機型號、材質、規格、功能和要求,分類、分別放入相應位置儲存,在儲存時注意做好防鏽,防潮處理,保證安全。

  4、車輛數量準確、價格不串。做到帳、標牌、貨物相符合。發生問題不能隨意的更改,應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入庫,多入庫。

  5、精密、易碎及貴重貨物要輕拿輕放.嚴禁擠壓、碰撞,倒置,要做到妥善儲存,其中貴重車輛應劃分區域儲存。

  6、做好防火、防盜、防潮工作,嚴禁與我公司無關的人員進入倉庫。

  7、倉庫保持通風,保持庫室內整潔,由於倉庫的容量有限,貨物的擺放應整齊緊湊,作到無遮掩,標牌要醒目,便於識別辨認。

  二、車輛出庫有關規定:

  1、車輛出庫,倉庫管理員要做好記錄,領用人簽字。

  2、車輛出庫,數量要準確(賬面出庫數量要和出庫單,實際出庫實際數量相符)。做到帳、標牌、貨物相符合。發生問題不能隨意的更改,應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出庫,多出庫。

  3、倉庫管理員嚴格執行憑發貨單發貨,無單不發貨,內容填寫不準確不發貨,數目有塗改痕跡不發貨,發生上述問題應及時的與相關的責任人做好貨物的核對,保證發貨的正確性,及時解決,及時供貨,保證合同的完整履行。

  4、保管員要做好出庫登記,並定期向主管部門做出入庫報告。

  5、為了防止出現出庫貨物差錯,要嚴格遵守出庫制度,應先寫好出庫單並且相關責任人簽字後,交倉庫管理人員進行出庫登記工作,完成後才可以出庫。

  公園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7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內部車輛出入小區憑證出入,外部車輛出去小區時,司機應配合門崗進行核實登記試行臨時收費管理,由值班員履行登記手續。

  三、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停放時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四、非業主車輛在停放小區過夜時,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按照公司臨時或過夜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五、嚴禁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指定的停車場)

  六、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七、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後果自負。

  八、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機動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九、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十、進入車輛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

  公園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8

  一、目的

  為確保公司的人身、財產安全、出入廠人員、車輛物品等管理有序。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所有進出廠人員、車輛及物品。

  三、職責

  1、所有人員及車輛按本制度執行。

  2、門衛值班人員按本制度監督檢查和管理。

  四、工作內容

  1、人員出入管理

  員工上班時間因公外出辦事,必須寫明事由,返回後在門衛處核籤返回時間,如不能返回時寫明理由,方可離開。

  2、就餐時間含在工作時間內的非管理人員除上下班時間出入外,嚴禁出入大門,確因有事,門衛人員必須和部門領導取得聯絡,方可出入,門衛嚴格監督檢查,如無證明,不允許出入大門。

  3、員工醉酒者一律禁止入廠。

  五、車輛出入管理

  1、送貨車輛憑送貨單等憑證進入廠內,需要時過磅稱量,然後聽從門衛或保管員指揮在指定位置等待卸貨,非本公司貨物進廠時在門衛處登記以便離開時方便清點,確認。

  2、拉運糠醛的車輛一律憑裝車單在指定位置放停,所裝重量不得大於車輛行駛證規定的運輸重量。

  3、外來人員或車輛出廠,經檢查無攜帶物資,即可放行,但應進行登記。如有物資攜帶出廠,應辦理物資出門證,否則門衛不予放行。

  4、上班前與下班後,非加班工作人員不得在廠內逗留。

  5、倒班生產工人可按倒班規定時間提前30分鐘入廠,交班後30分鐘內離廠。

  6、非工作時間入廠要經車間主任同意,否則門衛不予放行。

  7、非工作原因找人不得入廠,由門衛電話通知。(包括本廠人員)。外來辦事人員或車輛入廠是要經相關部門或人員同意,並進行登記後方可進入,否則不予放行。

  8、任何部門人員,車輛出入工廠必須無條件接受門衛的檢查與指揮,否則公司將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

  公園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9

  為了確保學校師生進出校門和在校內的人身安全,維護校園正常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車輛進出校門時,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

  2、上學、放學進出校門期間,教師車輛必須給學生讓道。教師車輛進入校園後,必須按規定車位停放。不得亂停亂放。校車停放在學校行政辦公樓前。傳達室西停車場不再安排停車,備上級領導來時停車用。教師的轎車停放在學校大門北、中學樓北停車場和小學學生廁所以南地帶。教師其他車輛停放在小學樓A樓和B樓北幕牆下坡道上。

  3、車輛到位後要鎖好車,注意防盜。但必須關閉防盜音響和防盜燈。

  4、校內嚴禁鳴笛。

  5、要自覺維護好自己的車輛,做到不漏油、排氣流暢,不亂扔廢物,自覺講好衛生。

  6、以上條款,教師必須嚴格遵守,違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責任制扣分。

  公園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對出入、停放本小區車輛的管理,維護小區正常生活交通秩序,確保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對出入、停放本小區的車輛作如下規定:

  1、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嚴禁進入小區。2噸以上的卡車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小區。

  2、本小區有車輛的住戶,應向本公司申請辦理通行IC卡(原小區配發的門卡),憑IC卡通行大門,及在小區停放,按規定收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本小區住戶車輛進入小區後,有車庫的住戶必須將車停放在車庫內,無車庫住戶必須將車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置,嚴禁亂停亂放。

  4、非本小區住戶的車輛,進入大門時應主動向門衛出示證件,講明進入原因,符合進入條件的領取臨時通行IC卡,並做好登記,方可進入小區,嚴禁衝闖大門。出小區時收回IC卡,並按停車時間收取停車費。遺失、損壞IC卡,照價賠償(每卡30元)。

  5、進入本小區的貨車,卸完貨物後應及時離開小區,因故不能離開的,應將車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置。

  6、進出、停放車輛必須服從小區管理人員的管理。駛入小區的車輛應減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不得鳴號。如車輛損壞路面或公用設施,應照價賠償損失,並視情節處以罰款。

  7、管理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嚴格執行車輛出入、停放管理規定,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與車主拉關係,收受賄賂,放鬆管理,違者從嚴處理。

  8、違反以上規定者按小區有關規定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9、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10、原則上非業主車輛不得停放在小區過夜,若確須停放應該停在指定位置。

  11、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12、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嚴禁超車。

  13、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14、不準在小區內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洗車。

  15、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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